第十八条 建立公益项目捐赠(资助)协议文本和民商合同存档备查制度。本会公益项目捐赠(资助)协议文本和民商合同实行MIS 统一编号管理,规范协议正文标题及附加名称格式。合同(协议)订立并盖章后综合办公室留存一份备查,基金财务部留存一份作为付款凭证,业务部门上传 MIS盖章确认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