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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11年度現金增資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8476 (本案係採預扣價款,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境或該公司) 111
年度現金增資普通股股票 600 仟股,其中 90 仟股(15.00%)由證券承銷商自行認購,其餘 510仟股(85.00%)以公開申購配售方式銷售,承銷契約之副本業經報奉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備查在案。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自行認購股數及公開申購股數
單位:仟股
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自行認購股數 | 公開申購股數 | 合計股數 |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 x 00 x | 87 | 493 | 580 |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 x 00 x | 3 | 17 | 20 |
合 計 | 90 | 510 | 600 |
二、銷售價格:每股新台幣 50 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申購數量:每人限購 1 單位,每單位 1 仟股(若超過 1 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四、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三)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 20 元、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 50 元之手續費。
五、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 112 年 1 月 31 日起至 112 年 2 月 2 日止;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
知郵寄工本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12 年 2 月 2 日,預扣價款扣款日為 112 年 2 月 3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預扣認購價款、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解交日為 112 年 2 月 7 日。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營業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2 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
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 2 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委託書,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應足以支應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
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視為不合格件。
(六)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市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七)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八)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 112 年 2 月 3 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餘額不足扣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者,將視為不合格件。
(九)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112 年 2 月 7 日)上午 10 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承銷商辦理有價證券若募集不成,申購人參加申購之處理費不予退還。六、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將於抽籤前,就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處理費、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 112 年 2 月 6 日上午 9 時起在臺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
籤室(xxxxxxxx 0 x 00 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證交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七、公開抽籤後通知及中籤查詢:
(一)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承銷公告所訂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二)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日(二日內)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三)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
八、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九、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 (112 年 2 月 7 日) 上午 10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予以退還未中籤之申購人,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中籤人認購之有價證券,將依中籤通知書上所訂撥入日期,由集中保管結算所直接撥入申購人集保帳戶,並預定於 112 年 2 月 14 日上櫃(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如因發行公司因素致上櫃日期延後,承銷商將通知中籤人上櫃日期延後資訊,並請投資人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查詢相關公告。
十一、有關該公司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於本案承銷公告刊登後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xxxx://xxxx.xxxx.xxx.xx→基本資料→電子書)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查閱,網址如下:
承銷商名稱 | 網址 |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另歡迎來函附回郵 41 元之中型信封洽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x
xxxxxxxxxxx 0 x 0 x)索取。
十二、投資人於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本公告財務資料及申購辦法,以免發生誤會或錯誤。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發行公司網址:xxxxx://xxx.xxxx.xxx.xx。
十三、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十四、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經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價款應予退還,惟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四)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五)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證券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六)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七)證券交易市場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
十五、該股票奉准上櫃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
十六、會計師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核閱)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簽證(核閱)意見 |
108 年度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9 年度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10 年度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11 年第三季 | 安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x意見--非重要子公司或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未經會計師 查核或核閱 |
十七、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如附件一)十八、律師法律意見書(如附件二)
十九、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其委託之機構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一、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閱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說明
(一)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或台境公司)截至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705,103 仟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已發行普通股計 70,510 仟股。該公司本次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業經 111 年 9 月 27 日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6,000 仟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 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765,103 仟元。
(二)前述現金增資部分,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
10%,計 600 仟股由員工認購,並依證交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 10%,
計 600 仟股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發行股數 80%,計 4,800 仟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原股東、員工及公開承銷之申購人均採同一價格認購。
二、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之財務資料如下
(一)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每股稅後純益及每股股利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年度 | 每股稅 | 股利分派 | |||
後純益 (註) | 現金 股利 | 無償配股 | 合計 | ||
盈餘配股 | 資本公積 | ||||
108 年度 | (3.85) | - | - | - | - |
109 年度 | (1.06) | - | - | - | - |
110 年度 | (0.49) | - | - | - | - |
111 年第三季 | 1.75 | 尚未分配 | 尚未分配 | 尚未分配 | 尚未分配 |
資料來源:該公司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註:係以當期稅後(損)益除以當期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二)截至 111 年 9 月 30 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股東權益及每股帳面淨值如下表
項目 | 金額/股數 |
111 年 9 月 30 日帳面股東權益 | 1,058,859 仟元 |
111 年 9 月 30 日流通在外股數 | 70,510 仟股 |
每股淨值 | 15.02(元/股) |
資料來源:該公司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三)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之財務資料
1.xx資產負債表(合併)-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 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 | 當年度截至 | ||||||
項目 | 108年 | 109年 | 110年 | 111 年 9 月 30 日 | ||||
流 | 動 | 資 | 產 | 561,771 | 644,684 | 1,302,215 | 1,588,935 |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466,626 | 435,792 | 426,786 | 351,627 | ||||
無 | 形 | 資 | 產 | 25,245 | 23,375 | 21,583 | 19,873 | |
其 | 他 | 資 | 產 | 241,038 | 223,289 | 226,569 | 192,597 | |
資 | 產 | 總 | 額 | 1,294,680 | 1,327,140 | 1,977,153 | 2,153,032 | |
流 動 負 債 | 分 配 前 | 447,072 | 625,284 | 797,484 | 873,896 | |||
分 配 後 | 447,072 | 625,284 | 797,484 | 註2 | ||||
非 | 流 | 動 | 負 | 債 | 337,680 | 248,765 | 247,934 | 220,277 |
負 債 總 額 | 分 配 前 | 784,752 | 874,049 | 1,045,418 | 1,094,173 | |||
分 配 後 | 784,752 | 874,049 | 1,045,418 | 註2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486,564 | 427,502 | 906,491 | 1,021,165 | ||||
股 | 本 | 605,103 | 605,103 | 705,103 | 705,103 | |||
資 | 本 | 公 | 積 | 78,577 | 78,577 | 490,817 | 211,446 | |
保 留 盈 餘 | 分 配 前 | (185,602) | (249,794) | (279,371) | 113,909 | |||
分 配 後 | (185,602) | (249,794) | (279,371) | 註2 | ||||
其 | 他 | 權 | 益 | (11,514) | (6,384) | (10,058) | (9,293) | |
庫 | 藏 | 股 | 票 | — | — | — | — | |
非 | 控 | 制 | 權 | 益 | 23,364 | 25,589 | 25,244 | 37,694 |
權 益 總 額 | 分 配 前 | 509,928 | 453,091 | 931,735 | 1,058,859 | |||
分 配 後 | 509,928 | 453,091 | 931,735 | 註2 |
註 1:以上各期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註 2:尚未分配。
2.xx綜合損益表(合併)-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 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 | 當年度截至 | ||
項目 | 108年 | 109年 | 110年 | 111 年 9 月 30 日 |
營 業 收 入 | 471,053 | 525,380 | 794,647 | 1,810,856 |
營 業 毛 利 ( 損 ) | 139 | 29,418 | 108,275 | 261,900 |
營 業 ( 損 ) 益 | (81,112) | (35,541) | 22,221 | 162,255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 (84,547) | (22,605) | (48,054) | (7,634) |
稅 前 淨 利 ( 損 ) | (165,659) | (58,146) | (25,833) | 154,621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損) | (184,557) | (61,268) | (28,523) | 130,345 |
本 期 淨 利 ( 損 ) | (184,557) | (61,268) | (28,523) | 130,345 |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4,241 | 5,130 | (3,674) | 765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180,316) | (56,138) | (32,197) | 131,110 |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180,530) | (64,192) | (29,577) | 123,297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4,027) | 2,924 | 1,054 | 7,048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 公 司 業 主 | (176,289) | (59,062) | (33,251) | 124,062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 控 制 權 益 | (4,027) | 2,924 | 1,054 | 7,048 |
每 股 盈 餘 | (3.85) | (1.06) | (0.49) | 1.75 |
註:以上各期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二、承銷參考價格之計算及說明
(一)承銷價格計算之參考因素
1.該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 111 年 9 月 27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俟本次現金增資案經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洽主辦證券承銷商依當時之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共同協議訂定之。
2.該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6,000 仟股,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
10%,計 600 仟股由員工認購,並依證交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
10%,計 600 仟股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發行股數 80%,計 4,800 仟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採無實體發行,發行後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
(二)承銷價格計算之說明
1.該公司以 111 年 12 月 15 日為訂價基準日往前計算,該公司普通股於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前一、三及五個營業日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分別為 53.30 元、
53.93 元及 54.18 元,擇前一個營業日之收盤價 53.30 元作為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參考價格。
2.考量此次增資募集之時機與市場股價變化等因素後,經該公司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本次現金增資訂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0 元,經核算占上述參考價格53.30 元之93.81%,已高於上述參考價格之七成,其承銷價格之訂定係符合「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之規定,尚屬合理。
【附件二】法律意見書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xxx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發行總面額為新台幣陸仟萬元整,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相關人員面談,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xxx 律師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或「台境」)本次為辦理公開募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xxx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發行總額為新台幣陸仟萬元整,依法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xxx承銷部門主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