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科技园B座户外宣传牌使用协议
中山大学科技园B座户外宣传牌使用协议
管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中山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000xxxxxxxx000xxxxxxXxxxx000x。
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位于xxxxxxxxxx000xxxxxx000x中大科技园B座三四楼间南向外立面安装户外宣传牌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乙方使用甲方位于xxxxxxxxxx000xxxxxx000xxxxxxXx x宣传牌。宣传牌安装及日常维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仅作为户外宣传牌的管理方,因安装、拆除宣传牌所引起的安全责任或宣传牌内容引起的侵权责任概与甲方无关。
2.本协议有效期:2023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3.宣传牌材料不得使用动感灯箱、LED屏,内容仅限在园企业的企业名称、字号、标识。
4.乙方按含税价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向甲方支付管理费;保证金 元(大写: )。
4.1管理费按照自然月计算,乙方须于每月10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交付当月管理费,缴齐管理费后,在当月15日至最后1个工作日期间到科技园公司财务部门领取发票。计费期不足一个自然月的,按“当月管理费用÷当月总天数×当月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应交管理费用。
4.2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前缴纳协议保证金,保证金按3个月管理费计收,即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为: 。
4.3乙方缴纳管理费、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中山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661805877C
地址、电话:xxxxxxxxxx000xxxxxxxx000xxxxxxxxXx自编201室 8411599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大学支行
账号:44001430046052500026
4.4需要安装宣传牌照明设备的,由物业服务中心协助安装电表、抄读数,安装电表的费用和产生的电费由中标企业承担,电费按电表实际读数计收,应于每月10日前支付。
4.5甲方收取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时,发票开具方为广州中山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5.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负责对宣传牌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乙方的设计和安装方案进行审核;有权对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扣除全额保证金,要求乙方拆除宣传牌或恢复至甲方同意的状态,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应按要求拆除宣传牌或恢复至甲方同意的状态,经甲方验收合格(保证设备、设施无损坏)后退回半数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
6.乙方的权利义务
6.1宣传牌安装、日常维护等费用及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2乙方在设置宣传牌前应向甲方提交宣传牌设计及安装方案。
6.3乙方在安装宣传牌时应作好施工安全等工作。出现一切问题由乙方负全责,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赔偿责任。
6.4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为甲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6.5乙方不得对承租宣传牌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6.6乙方应保护好宣传牌位置楼宇墙面,如造成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维修。
6.7乙方使用宣传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因违反规定所引发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8本协议终止后,乙方须按要求拆除宣传牌或恢复至甲方同意的状态。
6.9乙方是宣传牌及附属设施维护的责任人,应当定期对宣传牌及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立即整修或者拆除。遇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情况,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中,设置期满1年的,乙方应当在每年9月1日前,对宣传牌及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宣传牌及附属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乙方应当予以更新。宣传牌及附属设施的安装、整修、更新或者拆除,应报甲方审核,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6.10乙方应当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宣传牌整洁、完好、美观。宣传牌出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配置夜间照明设施的,应当保持照明设施功能完好;设置灯箱设施的,应当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的,应当及时维护、更换,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7.协议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7.1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
7.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协议,其所预交的管理费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按要求拆除宣传牌或恢复至甲方同意的状态,经甲方验收合格(保证设备、设施无损坏)后退回半数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
7.3非甲方所能把控的前提下,因政府部门或学校等要求拆除宣传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在政府或学校规定时间内拆除宣传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保证设备、设施无损坏)后,甲方全额退回保证金;拆除宣传牌的费用及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4若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未续签《中山大学科技园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按要求拆除宣传牌或恢复至甲方同意的状态,经甲方验收合格(保证设备、设施无损坏)后退回全额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
8.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解决争议。仲裁期间,除有争议正在提请裁决的条款外,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9.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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