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厂房作为实施募投项目地。
一、租赁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1月25日
(二)厂房座落
出租厂房座落于丽水南城七百秧D-28-2工业地块。租赁标的物状态为:建设中。
(三)租赁期限
自2022年6月1日(暂定,起算日最终以乙方实际交付厂房并经甲方验收通过日起计)至2036年12月31日。
(四)租赁面积及租金支付
1、 甲方拟向乙方承租不少于 90,000.00 平方米(实际以竣工验收后产权证载面积为准)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
币含税 15.5元整。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伍仟元整(¥1,395,000.00),年总租金为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肆万元整(¥16,740,000.00)。
2、 先交租后使用,甲、乙双方一旦签定合同,租金采用每季结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季度租金,此后,具体支付日期为每季首月10号之前付清当季度租金。
3、 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四)相关费用
租赁期间,甲方因正常工作、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厂房修缮
1、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厂房的正常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厂房能满足甲方正常使用之需要。
2、租赁期间,如厂房发生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房屋漏水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xxx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自行修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坏,则由甲方照价赔偿。
3、租赁期间,如厂房有倾倒危险,或其他严重妨碍甲方使用的,或威胁到甲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应急补救,如果乙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甲方可以退租或代乙方修缮。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租赁期间,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享有承租标的物的合法使用权。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甲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3、甲方自行负责承租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安全保卫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经营, 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进行生产经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抵押或超越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用途。
5、租赁期满,甲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30 天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约定收取租金。
2、按时将租赁物交付甲方使用,并保证如实向甲方解释和说明厂房情况和xx概况,应包括厂房权属、厂房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甲方的相关咨询。
3、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工作,确保水电畅通(非人为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且给排水,电的变压器等实施需满足需求,后期所有设施维修保养更换等费用由乙方支出。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房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改变租赁物用途;
(2)损坏承租房屋,在乙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乙方承租的标的物转租、转借、抵押、任何名义向外招租或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进行合作。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九)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发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方法院诉讼。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天内对
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天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的内容。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为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备查文件
(一)《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