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项下现货实盘合约交易的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R3);延期交收合约交易的风险等级为高风险(R5)。本产品适用于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的个人客户。客户叙做本产品之前,应接受中国银行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测试等评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业务产品说明书(2021 版)
一、定义
除非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业务产品说明书(2021 版)》(以下简称“本说明书”)另有定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及上金所规则所定义的术语在本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在本说明书中:
中国银行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业务(以下简称“上金所竞价交易业务”或“本产品”):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以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的代理资格,为符合本产品参与条件的个人客户
(以下简称“客户”)提供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渠道,根据客户委托进行贵金属现货和延期合约的交易,并代理个人客户进行资金清算、保证金管理和提出现货等的业务。
开仓:也称建仓,指客户买入或卖出规定的可交易的合约的操作。合约:指由上金所统一制定,并在上金所交易的标准化合约。
平仓:也称平盘,指客户对已开仓的全部或部分交易进行买卖方向相反的买卖交易的操作。
强行平仓:指客户未平仓合约、交易的浮动亏损导致客户的风险等级达到强行平仓条件或由其他任何原因引起的中国银行有权主动代客平仓的行为。
集合竞价:指对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结算价:指某合约整个交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结算价是现货即期合约和延期交收合约计算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准,是延期交收合约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的依据,结算价以上金所发布的价格为准。
现货卖出当日可用比例:指卖出黄金实物所得货款的可用于当日内的交易的比例。
上金所规则:具有其在《业务协议》中的含义。
二、《业务协议》的适用
《业务协议》与本说明书及所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业务风险揭示书》和《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业务补充风险揭示书》(针对 65(含)周岁以上客户进行补充提示,以下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业务风险揭示书》合称“《风险揭示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业务投资者权益须知》(以下简称“《投资者权益须知》”)、《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个人客户专业知识测试问卷》、委托指令与中国银行电子渠道展示的成交记录共同构成客户与中国银行就本产品的单一和完整的协议。
三、适用客户
x产品项下现货实盘合约交易的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R3);延期交收合约交易的风险等级为高风险(R5)。本产品适用于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的个人客户。客户叙做本产品之前,应接受中国银行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测试等评估。
中国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风险等级及客户叙做本产品需满足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要求和专业知识测试要求,并要求客户重新测评。
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中国银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风险控制所需定期或不定期要求(包括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客户应及时通过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果客户未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客户重新完成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与上金所竞价交易业务品种要求不匹配,客户将无法新开仓该等上金所竞价交易业务品种(存量持仓和平仓不受影响)。
就中国银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风险控制所需定期或不定期要求(包括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客户应及时通过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重新完成专业知识测试。如果客户未及时完成专业知识测试或客户重新完成的专业知识测试未通过,客户将无法新开仓该等上金所竞价交易业务品种(存量持仓和平仓不受影响)。
申请叙做本产品交易的客户,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充分了解本产品交易的产品特点及相关风险,愿意且有能力承担相关风险;
2. 已经认真阅读并签署《业务协议》、本说明书及所附对本产品的《风险 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完成《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和《个 人客户专业知识测试问卷》。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xx型(C3)、进取型(C4)、激进型(C5)之一且通过专业知识测试的客户可申请叙 做本产品项下现货实盘合约交易;个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试评估结果为 激进型(C5)且通过专业知识测试的客户可申请叙做本产品项下延期 交收合约交易。
3. 已经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并开立保证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保证金账户”)。
四、账户管理
(一) 账户开立
客户叙做本产品交易须指定本人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作为用于本产品交易的资金账户。在开户过程中中国银行将为客户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向上金所申请开通实物账户。
1. 资金账户
资金账户指客户用于开展各类交易的资金来源账户,资金需从资金账户转入保证金账户后方可作为保证金使用,保证金账户中保证金需要转入资金账户后方可自由支取。
2. 保证金账户
指客户开立的用于开展代理个人上金所业务的专用保证金账户,客户向该账户划转的资金作为本产品的履约担保。客户在柜面开户时由中国银行柜面开立,客户在电子渠道开户时由中国银行自动开立。
3. 实物账户
指客户开户成功后获得的实物账户代码所对应的用于实物交割的账户。
(二) 账户变更
客户在本产品的合约平仓并交割前不得变更保证金账户。客户须确保资金账户及保证金账户的正常状态,使中国银行系统能正常执行委托指令(包括保证金
扣划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此对中国银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客户承担。实物账户一经开立无法变更。
(三) 账户注销
客户向中国银行申请保证金账户的销户前,应满足《业务协议》第七条第(四)款的条件。
五、交易品种
x产品的交易品种分为现货实盘合约和延期交收合约,具体合约的参数如下:
1. 现货实盘合约
合约代码 | Au99.99 | Au99.95 | Au100g | PGC30g |
交易单位 | 10 克/手 | 1000 克/手 | 100 克/手 | 30 克/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克 | |||
最小价格变动 | 0.01 元(人民币) | |||
最小单笔报价量 | 1 手 | |||
最大单笔报价量 | 50000 手 | 500 手 | 1000 手 | 1000 手 |
交割品种 | 标准重量 1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9%的金锭 | 标准重量 3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5%的金锭 | 标准重量 0.1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9% 的金条 | 标准重量 30 克、面 值 500 元、成色为 99.9%、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属于国家法定货币的熊猫普制金币 |
提货标准 | 1 千克或其整数倍 | 3 千克或其整数倍 | 0.1 千克或其整数倍 | 0.03 千克或其整数倍 |
2. 延期交收合约
合约代 码 | Au (T+D) | mAu (T+D) | Au (T+N1) | Au (T+N2) | NYAuTN 06 | NYAuTN 12 | Ag(T+D) |
交易单位 | 1000 克/手 | 100 克/手 | 100 克/手 | 100 克/手 | 100 克/手 | 100 克/手 | 1000 克/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克 | 元(人民币)/千克 | |||||
最小价 格变动 | 0.01 元(人民币) | 0.05 元(人民币) | 1 元(人民 币) | ||||
最小单笔报价 量 | 1 手 | ||||||
最大单 笔报价量 | 200 手 | 2000 手 | 10000 手 | ||||
单客限仓额度 | 500 手 | 5000 手 | 16000 手 | ||||
交割品种 | 标准重量 3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5%的 x锭;标准重量 1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9%的 x锭可替 代交割 | 标准重量 1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9%的金锭 | 现金交割 | 个人客户不能进行白银实物交割申报、中立仓申报和提货 |
客户可以按照本说明书约定的交易渠道、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对相关交易品种进行交易。
客户可交易的交易品种以中国银行实际提供为准。中国银行有权在上金所规则范围内根据上金所规则、合约实际流动性及在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情形下调整交易品种和合约的参数,参数具体数额以交易渠道提示为准,同时中国银行有权另行设置其他交易限额。
六、交易渠道
x说明书中凡提及交易渠道应包括上金所官方xxx APP 及中国银行所提供的网上银行、贵金属代理客户端、手机银行、E 融汇等电子渠道(以下简称“电
子渠道”)。客户可通过前述渠道进行本产品交易、查询交易信息,并应自行阅读、理解并熟悉上金所官方网站(xxx.xxx.xxx.xx)发布的与本产品有关的交易规则等公告。中国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需要,不时调整本产品适用的交易渠道或特定渠道的交易功能。
七、交易时间
(一) 本产品的交易时间与上金所一致。上金所的连续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夜间:20:00—次日 02:30
周一至周五白天:09:00—15:30
夜间交易逢下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时休市,具体详见中国银行官方网站
(二) 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周一至周五夜间 19:50-20:00,节假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早间 8:50-9:00),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其中前九分钟为集合竞价报单时间,后一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
(三) 实际交易时间以上金所的系统时间为准。如因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因素,上金 所 将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调 整 交 易 时 间 , 将 以 其 在 官 方 网 站
(xxx.xxx.xxx.xx)发布的交易时间为准。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银行有权暂停全部或部分本产品交易,并在可行的前提下,通过在中国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客户。
八、委托
(一) 客户通过电子渠道委托交易,向中国银行下达委托指令,进行本产品的交易。客户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业务时,应同时遵守相应渠道服务协议及不定期更新的业务规则。
(二) 客户在发出委托指令后,可以在委托全部成交之前,通过中国银行向上金所发出撤单指令。客户的撤单指令必须在上金所交易时段内发送至中国银行。但如果该委托已经在上金所全部或部分成交的,客户应当承担交易结果。根据上金所规则,夜间交易时段和第二天日间交易时段为同
一交易日,未撤销的委托在后续的交易时段中依然有效,同一交易日未成交的部分在上金所该交易日 15:30 闭市清算后失效。
九、交易规则
(一) 本产品根据合约不同,具体交易规则如下:
1. 现货实盘合约
现货实盘合约采用全额交易形式。客户委托中国银行买入现货实盘合约时必须有全额资金,客户委托中国银行卖出现货实盘合约时实物账户中必须有相应的实物。买入的黄金实物可用于当日或以后交易日的卖出,也可以申请提货,卖出黄金实物所得货款的全额可用于当日内的交易。中国银行有权根据上金所规则或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需要,调整客户卖出所得货款的当日可用比例。
2. 延期交收合约
延期交收合约采用保证金交易形式。客户买卖本产品的某种延期交收合约,可做多做空双向交易。上金所收取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中国银行在上金所基础之上额外收取保证金。中国银行有权根据监管部门政策、上金所规则调整上金所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和中国银行额外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以及根据市场状况调整中国银行额外收取的保证金比例。
延期交收交易按买卖方向和开、平仓报价类型分为:买入开仓、卖 出平仓、卖出开仓、买入平仓四种。进行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报价 时,按申报价冻结规定比例的保证金;进行买入平仓和卖出平仓申 报时,冻结相应持仓,成交后按平仓数量占客户合约总持仓数量的 比例释放保证金。买入开仓将增加多头持仓,卖出开仓将增加空头 持仓;反之,卖出平仓将减少已有多头持仓,买入平仓将减少已有 空头持仓。延期交收合约的平仓顺序,按照先开先平的原则处理。延期交收合约可进行现金交割或者实物交割。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的,客户在交割结算日根据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交割,交割结算价以纽 约商品交易所(COMEX)黄金期货未来到期合约在指定时间内的加
权平均价减去日历价差折人民币形成,具体规则参考上金所竞价交易细则,上金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采用实物交割方式的,客户可以选择合约成交当日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实物交割采用交收申报方式,交收申报时段,多头持仓可进行收货申报、空头持仓可进行交货申报,交货申报量与收货申报量不相等、即存在交收申报量差时,通过延期补偿费机制和中立仓申报调节合约实物交收不xx的矛盾,当某延期交收合约空头方申报的交货量小于多头方申报的收货量时,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为“空付多”,该合约的全部空头持仓,按一一对应的方式向全部的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补偿费,客户可以交实物的形式进行中立仓申报;当某延期交收合约空头方申报的交货量大于多头方申报的收货量时,当日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为“多付空”,结算时该合约的全部多头持仓,按一一对应的方式向全部的空头持仓支付延期补偿费,客户以收实物的形式进行中立仓申报,中立仓申报成功可获得延期补偿费。客户委托中国银行进行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收申报和中立仓申报时,须有足够的资金、库存或持仓。
(二) 客户委托买入现货实盘合约或委托开仓延期交收合约前,应通过电子渠道将全部所需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及其他上金所和中国银行收取的费用)从资金账户划转至保证金账户。客户委托卖出现货实盘合约或委托平仓延期交收合约时,须有足够的库存或持仓。
(三) 客户可从资金账户向保证金账户划入资金的时间为上金所交易日全天
(中国银行清算时间(一般为 16:00-19:00)除外),从保证金账户向客 户资金账户划出资金的时间为上金所交易日的上午 9:00 至下午 15:30。中国银行有权根据上金所规则、技术条件等因素调整客户资金划拨时间。客户卖出实物的货款和平仓释放的资金在下一交易日方可从其保证金 账户划回其资金账户。
(四) 如果客户认为相关交易或结算结果存在错误,应于相关交易或结算结果产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查询并书面提出申请更正,否则视为无异议,详询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如果发生《业务协议》约定的非正常的交易,中国银行有权将相关交易予以撤销并对相关款项进行扣划
或退还,以恢复至如同没有进行该交易的状态,并在撤销非正常的交易 前通知客户。交易撤销后,有关委托指令、交易成交界面等凭证均无效, 客户不得依其主张相关权利。如果发生客户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的情况,中国银行将向客户追索。
十、保证金及风险控制
(一) 客户应当随时关注其账户的权益变化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延期交收合约的持仓、保证金账户中保证金的状况和现货实盘合约的库存。当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时,客户应当自行平仓或者追加保证金,以满足上金所和中国银行对延期交收合约持仓所需保证金的要求。
(二) 本产品的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中国银行对客户要求的保证金比例=上金所对中国银行要求的保证金比例×中国银行保证金比例乘数(“中行比例乘数”)。中行比例乘数以中国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为准。中国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上金所规则、市场状况的变化或风险管理等需要,调整中行比例乘数以及对客户的保证金比例要求。
(三) 中国银行使用“风险度”计算并评估客户办理本产品的风险,客户可通过电子渠道获知其风险度。
风险度=持仓保证金÷客户权益(即总资产)×100%。其中:
1. 持仓保证金:是指因客户延期交收合约持仓按中国银行对客户要求的保证金比例被系统冻结的交易资金。
2. 客户权益:是指以客户持有合约市场最新价为计算基础,对客户保证金账户中持仓保证金进行实时浮动估值(现货库存不计算在内)并轧差所有其他资金项。具体计算公式为:
客户权益=上期结存+入金-出金+持仓盈亏+平仓盈亏+交割货款+限制资金-费用汇总。
其中:
(1) 入金:是指本交易日已从资金账户划入至保证金账户的资金。
(2) 出金:是指本交易日已从保证金账户划出至资金账户的资金。
(3) 持仓盈亏:是指按逐日盯市估值计算,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或当日新开仓价格为计算基础,客户持有合约所产生的盈亏。
(4) xxxx:是指客户了结合约持仓所实现的盈亏。
(5) 交割货款:是指包括竞价现货实盘合约买入货款、卖出所得款项的当日可用部分以及竞价延期交收合约交割和中立仓的货款(计算公式中,买入为负数,卖出为正数)。
(6) 限制资金:是指客户因卖出现货后在日终清算前被上金所冻结限制使用的部分资金,为现货卖出所得款项*(1-现货卖出当日可用比例)。
(7) 费用汇总:包括手续费、延期补偿费、仓储费、运保费、实物溢短差重量金额等。具体参考上金所规则对各项费用的定义。
(四) 中国银行对客设定强平线来确定客户风险等级,强平线以中国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为准,中国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上金所规则、市场状况的变化或风险管理等需要,调整强平线。
(五) 若客户的风险度大于等于 0 且小于等于 100%时,其风险等级为绿色安全级别。此时中国银行无权干涉客户的正常交易行为。
(六) 若客户的风险度大于 100%小于强平线时,其风险等级为橙色追保级别。此时客户不能进行新开仓或买入现货交易,只能进行平仓或卖出现货交易。客户应及时追加足额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直至风险度大于等于 0小于 100%。
(七) 每日交易闭市结算后,若客户的风险度大于 100%且小于强平线,且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后客户的风险度仍大于 100%小于强平线,其风险等级上升为红色强平级别。客户必须在上午交易时段 9:00 之前追加足额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直至风险度大于等于 0 且小于 100%。否则中国银行有权在剩余交易时段的任意时间对客户的持仓执行部分或全部强行平仓处理,客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
(八) 在交易过程中,当客户的风险度因故(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行情急剧变化或因上金所、中国银行按规则调整保证金比例要求)大于强平线或者小于 0 时,其风险等级为红色强平级别。客户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追加足额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直至风险度大于等于 0 小于 100%。否则中国银行有权在交易时段的任意时间对客户的持仓执行部分或全部强行平仓处理,客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
(九) 中国银行对客户的持仓实施强行平仓处理时,如客户账户中可平仓数量小于中国银行需要强行平仓的数量,中国银行有权对客户未成交的委托指令进行撤单,并暂时冻结客户的交易权限。客户应承担上述撤单和冻结操作,以及强行平仓处理所产生的后果及损失。
(十) 如前一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当客户的风险等级达到红色强平级别时,中国银行有权在当前交易日开市后交易时段内的任意时间对客户的持仓执行部分或全部强行平仓处理。客户应承担由上述情况产生的后果及损失。
(十一) 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只要中国银行强行平仓是以当时上金所的市场价格或上金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成交的,客户同意不以强制平仓时未能选择最佳价位或金额为由向中国银行主张任何权益。
(十二) 当中国银行对客户的持仓实施强行平仓处理时,如因行情处于停板位置、市场流动性过小或者市场价格波动过大等情况而导致强行平仓处理未 成功或强行平仓单撤销等情况,客户应随时关注延期交收合约的持仓和 保证金状况并承担其在强行平仓处理未成功或强行平仓单撤销后可能 发生的损失。
(十三) 若中国银行对客户的持仓实施强行平仓处理后,所得款项不足以支付客户的亏损、须缴纳的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中国银行有权进一步追偿。上述追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有权卖出客户持有的现货,中国银行有权从客户资金账户或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并有权进一步追索。
(十四) 当客户某一方向的延期合约持仓达到其单客限仓额度时,客户在此交易方向上无法对该合约进行新开仓交易,存量持仓或平仓交易不受限制;当客户多空轧差的延期合约净持仓达到其单客限仓额度时,客户只能进
行减少延期合约净持仓规模的平仓及进行可能减少净持仓规模的存量 委托撤单;当中国银行客户延期合约单边总持仓量在某一交易方向(多 头或空头)达到该合约的单边总持仓限额时,所有客户在此交易方向上 无法对该合约进行新开仓交易,存量持仓或平仓交易不受限制。当发生 前述情况时,中国银行将通过电子渠道弹窗提示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客户。中国银行可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 等需要,对客户延期合约的单客限仓额度进行适时调整。
(十五) 如中国银行因上金所要求或风险管理考虑等原因对客户的单客限仓额度、合约单边总持仓限额做出调整,导致客户持仓情况超出以上一种或多种限仓额度的,客户应在一周内自行平仓,未按时平仓的,中国银行有权对客户持仓执行强行平仓。
(十六)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中国银行有权按照上金所相关规则对客户的持仓实行强行平仓(xxxx在符合上金所相关规则的情况下由中国银行自行决定):
1. 客户的风险度出现本条第(七)款、第(八)款、第(十)款提及的情况的;
2. 客户的持仓量超出上金所或中国银行的限仓规定的;
3. 客户因违规受到上金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 根据上金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 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
(十七) 当客户的风险等级达到橙色追保级别或红色强平级别时,中国银行根据客户针对本产品预留的手机号码向客户发送手机短信,提醒客户关注持仓盈亏情况,及时追加补充交易保证金或减仓以降低持仓风险;中国银行依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执行强行平仓前,将根据客户针对本产品预留的手机号码向客户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客户。客户应确保预留手机号码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因客户预留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更新等非中国银行原因导致客户未收到上述短信的,客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
(十八) 中国银行有权划转客户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偿付下列费用:
1. 依照客户指令成交的货款和由此产生的交易亏损;
2. 为客户支付的实物溢短差重量金额、仓储费、出入库费和运保费;
3. 客户应付的贵金属代理手续费(含交易手续费);
4. 客户应付的延期补偿费和超期费;
5. 因客户的交易行为产生的其他费用;
6. 客户未履约的违约罚款;
7. 中国银行和客户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十一、交易方式
(一) 本产品的交易方式分为限价交易、市价交易和上金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均在连续竞价交易模式下开展。
1. 限价交易指令分为普通限价指令、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限价指令
(以下简称“限价 FOK 指令”)和即时成交剩余撤销限价指令
(以下简称“限价 FAK 指令”)。
普通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 FOK 指令是指限价指令中所有数量必须立即成交,否则将全部自动撤销的指令。限价 FAK 指令是指限价指令中无法立即成交的部分自动撤销的指令。
2.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报单成交的指令。
(二) 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更优价格的交易先成交,同样价格的交易按报单时间先后成交)的原则由上金所撮合成交。当出现涨跌停板时,以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xxxx、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撤单指令只对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
十二、费用
(一) 贵金属代理手续费
客户应向中国银行支付贵金属代理手续费,具体包含如下:
1. 就中国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贵金属代理交易服务,客户同意向中国银
行按不同合约以成交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贵金属代理手续费(含中国银行按上金所规则代收的上金所交易手续费)。
现货实盘合约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延期交收合约为成交金额的 x分之八,由中国银行在客户每次进行交易时自保证金账户中划收。
2. 就中国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贵金属代理提货交易服务,在客户提货成功时,客户同意向中国银行按不同提货品种以成交总金额的百分之二支付贵金属代理手续费。
中国银行可以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对以上贵金属代理手续费给予一定优惠,且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上金所收费标准的变化或自身业务发展情况调整贵金属代理手续费, 并通过中国银行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公告或短信通知。
(二) 上金所费用
客户应承担上金所收取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延期补偿费、超期费、仓储费、运保费、出库费以及客户的税项等),前述各项费用不包括在客户支付给中国银行的贵金属代理手续费之内,由中国银行代为收取并支付给上金所。相关费用以上金所公布标准为准,现行收取标准如下:
1. 延期补偿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补偿费率×递延自然日天数
其中,递延自然日天数为本交易日到下一交易日前的自然日天数
(含节假日)
2. 超期费=超期持仓量×当日结算价×超期费率
3. 黄金实物的仓储费标准为:剩余库存 1.2 元/千克·天买入货权 1.2 元/千克·天
客户通过中国银行买入并存放于上金所指定金库的黄金实物暂免仓储费。
4. 黄金实物的运保费标准为:金锭和 100g 金条运保费率 36 元/千克;
5. 客户在指定金库提取实物时需要支付出库费:黄金实物的出库费
率为 2 元/千克,不足 1 千克的按 1 千克计收。
若上金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场状况对上述各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中国银行有权根据上金所收费标准的变化作相应调整,并通过中国银行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三) 中国银行除根据约定收取手续费外,不享有和承担本产品的收益和风险。
十三、清算和结算规则
客户的现货实盘合约和延期交收合约持仓每日由中国银行代与上金所进行清算和结算。
(一) 交易清算
中国银行根据上金所清算规则对客户的货款、保证金、盈亏、手续费等应收或应付资金及应收或应付实物进行清算:
1. 对当日进行实物交割的合约计算应收或应付货款和实物;
2. 对延期交收合约按逐日盯市制度以当日结算价或上金所指定的基准价计算交易保证金、当日盈亏、延期补偿费等有关款项;
3. 以相应合约结算价格计算应收或应付实物溢短差重量金额;
4. 按规定的标准计算手续费、仓储费、运保费等费用。
(二) 交易结算
清算结束后,中国银行从客户的保证金账户或实物账户扣划其应付资金或实物,向客户的保证金账户或实物账户划付其应收资金或实物。客户应当确保其保证金账户或实物账户在结算前备足结算所需的资金或实物。结算一旦完成不可撤销。
客户可以通过电子渠道查询每日资金结算信息,客户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中国银行提出。在开市前未对前日资金结算信息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记载事项的认可和确认。
十四、提货规则
(一) 客户申请提取黄金实物前须咨询保证金账户的开户行确认相关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否对客户办理提货业务。若相关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供此业务,则仅限于客户自该中国银行分支机构辖内提货,若相关中国银行
分支机构不提供此业务,客户需撤销提货申请。
(二) 客户申请提货应当注明提货品种、提货数量、提货密码和通讯方式等信息。客户申请提货时,相应库存将被冻结直到客户撤销提货申请或完成提货。
(三) 为避免客户提货时因实物溢短差重量、缴纳运保费等因素出现资金透支,客户通过中国银行发起提货申请时,中国银行有权根据所提实物品种的市场价格、上金所现货条块溢短差标准、上金所收取的运保费标准向客户收取提货保证金(其金额以客户申请时中国银行的通知为准)作为运保费和实物溢短差重量金额等费用的担保,用以支付上金所向客户收取的相关费用。
(四) 中国银行根据客户的提货申请安排提货计划并发送上金所。客户在发出提货申请后可以申请撤销,在上金所受理提货申请同一交易日撤单的上金所不收取运保费,第二个交易日起撤单的,上金所将收取运保费。中国银行根据客户预留的通讯方式通知客户提货时间和地点,客户应按照中国银行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提货。因客户原因逾期未完成提货的,上金所将自动撤销该笔提货,并向客户收取运保费。
(五) 按照上金所的规定,上金所不对客户在上金所的贵金属交易和所提黄金实物开具发票,不给予客户所提黄金实物的质量保证书原件。客户提出的黄金实物不得再入库,不得再进入上金所系统交易。
(六) 客户应严格核实所提取的黄金实物的数量等是否符合相关交易文件约定,黄金实物一经客户提取,中国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提取的黄金实物由上金所指定仓库提供,实物质量由上金所负责,中国银行对客户提取的黄金实物质量不作保证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如对提取的黄金实物质量有异议,必须在提货日后的 4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特定营业网点柜台(具体营业网点柜台可咨询 95566)书面提出,并提供提货确认凭证、黄金质量鉴定结论及上金所要求的各项材料文件。该期限届满后,客户无权对所提黄金实物质量提出任何异议。
十五、异常交易
上金所采取异常交易监控制度。当客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上金所可
对客户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价格异常、报单异常、交易异常、持仓异常、资金异常、涉及司法调查、交割异常等。
十六、附则
x说明书中凡提及任何日期及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本说明书替换和取代中国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公布的贵金属代理个人客户交易的产品说明以及其他与本产品相关的其他任何产品介绍及说明文件。本说明书适用于客户签署本说明书后叙做的本产品全部交易。
本说明书由中国银行制定,本说明书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项下约定的中国银行有权不时进行调整的事项(该等调整将以本说明书或《业务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若客户有异议,则客户有权选择解除代理关系并终止本产品项下的服务,若客户未终止本产品项下的服务,视为客户同意并接受该等调整,中国银行可不就该等调整变更或修订本说明书。除前述调整之外,中国银行有权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需要,对本说明书进行任何其他变更或修订,该等变更或修订依据《业务协议》及本说明书约定的方式对客户生效。
其他与本产品相关的交易规则和信息请参见上金所官网公布的上金所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结算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
附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业务风险揭示书》
附件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业务补充风险揭示书》
附件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业务风险揭示书
产品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x产品相关过往市场变化不代表其未来走势,不代表本产品实际收益或损失,交易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由于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业务(以下简称“本产品”)有可能包含各种风险因素,根据监管要求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需要,在您叙做本产品交易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揭示内容:
客户在叙做本产品交易之前应充分认识并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并须自行承担有关风险及损失。鉴于本产品存在损失全部投资资金甚至发生更大损失(导致客户损失全部投资资金之后,对中国银行仍有支付义务)的可能性,客户应确认其参与本产品交易活动的资金损失将不会对客户的个人财务状况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否则,客户不适合也不应叙做本产品交易。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中国银行基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风险控制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要求(包括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客户应及时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果客户未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客户重新完成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与上金所竞价交易业务品种要求不匹配,客户将无法新开仓该等上金所竞价交易业务品种(存量持仓和平仓不受影响)。就中国银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风险控制所需定期或不定期要求(包括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客户应及时通过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重新完成专业知识测试。如果客户未及时完成专业知识测试或客户重新完成的专业知识测试未通过,客户将无
法新开仓该等上金所竞价交易业务品种(存量持仓和平仓不受影响)。
在叙做本产品交易之前,客户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具体情况;客户应确保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的相关交易规则以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及其它销售文件项下内容,自愿开展相关交易,并同意承担全部风险。
以下仅为中国银行基于目前市场情况和本产品交易特点列举的主要风险种类和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本产品可能还存在其他未能预知的风险,《风险揭示书》并不保证涵盖本产品的全部风险种类,同时也不代表中国银行对市场情况的预测。
一、 主要风险
(一) 政策风险
x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和上金所规则设计的产品,如遇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和上金所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客户正常交易,也可能造成本产品的交易规则调整(包括:上金所可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和各合约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等规则参数;当持仓量增幅或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比例时,上金所可采取提高保证金比例、限制出金、限制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在连续多日涨跌停时,上金所可将部分申报无法成交且持仓亏损达到一定幅度的平仓单与持仓盈利客户自动撮合成交等)或业务暂停,导致包括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等情况出现,可能给客户造成损失。
(二) 贵金属交易风险
1. 上金所延期交收合约采用保证金交易的形式,具备杠杆放大功能。投资者交易延期交收合约可能获取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发生大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达到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并进一步扩大(导致客户损失全部投资资金之后,对中国银行仍有支付义务)。
2. 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突发事件的影响,贵金属价格可能会发生对客户不利的剧烈波动,导致客户账户中的保证金不足。如客户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
行平仓,客户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3. 如果客户无法满足上金所业务规则规定和中国银行产品文件约定的要求,客户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客户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 在贵金属市场行情波动剧烈、流动性的变化或其他因素给上金所某些贵金属延期交收合约的流动性带来不利影响或者触及单边涨跌停价格时,在某些市场情况下,客户可能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如出现这类情况(包括连续交易日出现这类情况),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投资资金甚至发生更大损失(导致客户损失全部投资资金之后,对中国银行仍有支付义务),客户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5. 实物交割环节也可能存在风险,例如,用于交割的实物无法按时运达指定仓库、实物质量与交割标准不符、数量不足等,客户应对其有充分认知。
(三) 电子化交易风险
1. 由于非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他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客户的委托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2.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性,因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3. 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等原因出现延迟、停顿、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出现延迟、停顿、中断。
4. 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因此可能产生数据安全风险。
5. 如果客户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除网银标准交易功能外,电子渠道的客户端还提供其他多种交易手段(具体详见客户端交易时提示内容),因此类下单方式功能复杂,操作难度较大,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可能导致交易结果不符合预期。
6. 客户的密码可能被他人盗用、仿冒。
7. 上金所采用计算机系统撮合交易。由于其系统本身的问题,可能会造成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无法全部成交,或者取消或取代指令无法及时执行。
(四) 转账限制风险
客户的资金转账等操作受到系统维护等因素影响,客户叙做交易前应关注中国银行就系统维护等情况的相关公告,保持适当充足的资金满足交易叙做。
(五) 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
受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客户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进而可能使客户受到损失(甚至可能导致客户损失全部投资资金之后,对中国银行仍有支付义务)。
二、 情景分析及历史模拟压力测试分析
为使客户对本产品有更直观的了解,在此特对某些情景进行情景分析、历史模拟压力测试分析,分析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客户实际交易中盈亏的允诺和预测,不代表对所有可能发生的情景进行列举,也不作为对将来市场的预期。在下述情景分析和历史模拟压力测试分析中,均假设客户仅叙做本产品,而未叙做中国银行其他金融市场个人产品:
1. 产品损益情况介绍
x产品根据合约不同损益情况不同:
现货实盘合约属于实盘交易,未来国内交易所贵金属市场价格走势导致客户卖出时价格相对于客户买入成交价格的变动将给客户带来损益。
延期交收合约属于保证金交易,未来国内交易所贵金属市场价格走势导致依据逐日盯市制度的每日结算价格或客户平仓时价格相对于客户开仓时的成交价格的变动将给客户带来损益。同时,由于存在延期补偿费机制来调节实物供求矛盾,客户叙做延期交收合约时,即使实现了价格上的盈利,也可能因为延期补偿费而出现实际的亏损。
2. 情景分析
以下所有情景分析及使用数据均为假设,只用于向客户揭示本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并不代表市场实际水平及未来走势。
假设(一):客户开仓买入 1000 手白银延期交收合约 Ag(T+D),保证金比
例 14%,价格 4,000 元/手,交易金额为 4,000,000 元,保证金为 560,000 元。
此时客户风险度为 100%。当天白银价格下跌 4%至 3840 元,客户亏损 160,000元,风险度 = 持仓保证金/客户权益 = 560,000/(56,000-160*1,000)=140%,触及强平线,客户需要及时补充保证金或自行减仓,否则中国银行有权对客户持仓发起强行平仓。
假设(二):客户开仓买入 1000 手白银延期交收合约 Ag(T+D),保证金比例 14%,价格 4,000 元/手,交易金额为 4,000,000 元,保证金为 560,000 元。此时客户风险度为 100%。当天白银价格跌 9%触及跌停板 3640 元且无流动性,第二天白银价格继续跌 8%至 3,349 元。客户亏损 1,000*(4,000-3,349)
=651,000 元,客户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客户的亏损,客户需要及时补充保证金或自行减仓,否则中国银行有权对客户持仓发起强行平仓,且所得款项不足以支付客户的亏损、须缴纳的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中国银行有权进一步追偿。
假设(三):客户买入 1 手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 Au(T+D),保证金比例 10%,价格 400 元/克,交易金额为 400,000 元,保证金为 40,000 元。当天结算时 Au(T+D)结算价格为 400.01 元/克,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为多付空,费率为 1.5%%。客户价格盈利 0.01*1000=10 元,延期补偿费支付 400,000*1.5%%=60元,合计亏损 50 元。
假设(四):客户在 2019 年 12 月买入 1 手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Au(T+N2),
保证金比例 20%,价格 400 元/克,交易金额为 400,000 元,保证金为 80,000
元。Au(T+N2)的延期补偿费收付日为每年的 12 月 15 日,非收付日不设延期补偿费,延期补偿费率为 3%。2019 年 12 月 15 日延期补偿费方向为多付空,则客户需在该日结算时支付 40,000*0.03=1,200 元。
开仓方向 | 合约 | 保证金比例 | 市场价格 | 平仓盈亏 | 盈利/亏损 | |
1 | 买入 | AU (T+D) | 10% | 420 | 50% | 平仓盈亏+∑(延期补偿费空付多交易日数-多 付空交易日数)* 延期补偿费率/保证金比例 |
380 | -50% | |||||
2 | 卖出 | Au(T+D) | 10% | 420 | -50% | 平仓盈亏+∑(延期补偿费多付空交易日数-空 付多交易日数)* 延期补偿费率/保证金比例 |
380 | 50% |
以下是客户持有某一合约,市场价格围绕开仓价格【400】上下波动【5%】,保证金比例 10%的损益分析:
3. 历史压力测试分析
(1)以过去五年发生过的真实市场案例分析:
案例:2020 年 3 月 13 日,因美股流动性危机引发大类资产抛售,引发白银
Ag(T+D)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停板,从 3968 元最低跌至 2621 元,期间较长时间无流动性。持有 1000 手 Ag(T+D)合约多头的客户初始保证金占用 389,999 元,亏损 1,347,000 元,除本金亏完后,客户仍欠银行 958,000 元。
(2)本产品因杠杆性质,其要求的保证金比例因上金所或市场原因有所变动,故此处只展示持有多头或空头合约时价格不利波动对合约市值的影响比例,供投资者参考。
根据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的数据进行历史压力测试,Au
(T+D)、Ag(T+D)两个合约价格不利波动(包含延期补偿费收付方向的影响)的 95% 分 位 数 、 价 格 不 利 波 动 的 最 大 值 、 年 化 波 动 率 如 下 表 :
⮚ 定义
回测期间: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共 1438 个交易日
价格不利波动 95%分位数:根据回测期间的价格不利波动数据,在该时间区间内,相应持有期(1 周、1 个月或 1 年)的历史价格不利波动对合约市值的影响比例有 1-95%=5%的概率小于该值。
⮚ 文字描述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到 2020 年 11 月 30 日,Au(T+D)
- 持有多头合约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价格不利波动 95%分位数分别为
-2.51%, -4.99%, -8.00%
- 持有多头合约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最大价格不利波动分别为-9.82%,
-8.5%, -12.08%
- 持有空头合约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价格不利波动 95%分位数分别为
-3.15%, -7.76%, -30.00%
- 持有空头合约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最大价格不利波动分别为–8.86%,
-12.79%, -34.78%
- 在全时间区间内,年化波动率为 11.43%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到 2020 年 11 月 30 日,Ag(T+D)
- 持有多头合约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价格不利波动 95%分位数分别为
-3.99%, -7.10%, -16.91%
- 持有多头合约1 周、1 个月和1 年的历史最大价格不利波动分别为-27.49%,
-33.54%, -23.21%
- 持有空头合约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价格不利波动 95%分位数分别为
-5.00%, -12.80%, -28.29%
- 持有空头合约1 周、1 个月和1 年的历史最大价格不利波动分别为–23.36%,
-28.11%, -58.80%
- 在全时间区间内,年化波动率为 20.12%。
本人确认如下:
客户确认
叙做本产品是本人的真实意愿,本人已充分认识本产品的特征、风险。本人在下方签名即代表本人已经全部阅读上金所规则、《业务协议》、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与《投资者权益须知》,特别是加粗字体部分,并充分理解、同意及接受其条款与条件的约束,中国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在下方签名构成本人对《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的签署。本确认中的用语应具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业务产品说明书(2021 版)》中所定义或指代的含义。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试评估结果:
□谨慎型(C1)□稳健型(C2)□xx型(C3)□进取型(C4)□激进型(C5)请全文抄录以下风险声明:
本 | 人 | 已 | 阅 | 读 | 以 | 上 | 风 | 险 | 揭 | 示 | , | 愿 | 意 | 承 | 担 | 相 | 关 | 风 | 险 | 。 |
, | 。 |
客户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业务补充风险揭示书
产品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x产品相关过往市场变化不代表其未来走势,不代表本产品实际收益或损失,交易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您已年满 65 周岁,在您叙做上金所竞价交易业务前,需仔细阅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业务协议》、本产品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业务产品说明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业务风险揭示书》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业务投资者权益须知》,充分理解、同意及接受其条款与条件,并应在全面、客观、审慎分析自身身心承受能力、资金承受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及自主判断能力的基础上,确认具备叙做本产品相对应的专业知识,能够充分认识并自行承担上金所竞价交易业务的政策风险、贵金属交易风险、电子化交易风险、转账限制风险、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且相关损失不会对您的生活质量和个人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否则,您不适合叙做上金所竞价交易业务。
本人确认如下:
客户确认
本人已阅读以上补充风险揭示,具备叙做上金所竞价交易业务的专业知识,能有效识别所叙做的上金所竞价交易业务的特征及其所涉及的风险,并已对本人叙做上金所竞价交易业务的身心承受能力、资金承受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及自主判断能力做了全面、客观、审慎地判断。尽管本人为 65(含)周岁以上个人客户,但相关风险在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本人所进行的涉及上金所竞价交易业务的交易活动,均是基于对上金所竞价交易业务的业务特征、交易规则、交易方式及相关风险等的充分理解和评估所做出的独立判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不会对本人的生活质量和个人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追究银行责任。
客户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