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广西铁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和国家有关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与支付管理办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方友好协商,就广西铁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铁投通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资产评估,现将三方的责任及委托专项服务事项约定如下:
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内容和要求
1、评估目的:反映广西铁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铁投铁投通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5%股权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甲方退出广西铁投通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2、资产评估对象:广西铁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铁投通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5%股权价值。
3、资产评估范围:广西铁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铁投通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5%股权价值,具体为广西铁投通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各项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等。
4、资产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5 月31 日。
5、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方式及日期:资产评估报告中文标准文本。报告出具日期:自本合同生效10个工作日内。
6、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等适用方法。
7、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方式:邮寄或送达。
8、乙方向甲双方致送评估报告一式陆份。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者
1、《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合同所载明的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
2、《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者为广西铁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人,除此不存在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3、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因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①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或协调相关当事方资产评估必备的资料,包括评估项目经济行为文件、产权证明文件、相关法律文件和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清查评估明细表,并按职业惯例提供所掌握的相关信息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②甲方应当对所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等方式进行确认;
③负责为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包括网络、通信、打印、复印、传真等设备支持);
④根据评估程序和企业实际情况,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业务人员对现场评估活动进行安排和必要的配合;
⑤配合并协助回答乙方就评估对象现场判断所提出的问题;
⑥恰当地使用评估报告是甲乙双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
⑦按约定的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⑧其它协议事项。
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①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及规范,在职业标准和本约定书的框架内,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②配合并协助甲方完成中国法律要求的资产评估相关的报备事项;
③就评估的重大政策、标准方法和技术问题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④负责对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或备案的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做出解释和修改;
⑤在本合同约定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之内,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承担法律责任;
⑥对甲方内部资料、商业秘密、评估结果及约定的保密事项保守秘密;
⑦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和其资产评估师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约定不随合同的终止而终结;
⑧其他协议事项。
四、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收费与支付的管理办法,并按双方约定的评估范围业务内容,经协商具体支付如下:甲方应付乙方资产评估服务费(包含差旅食宿费等所有费用)合计人民币
(¥
元)(含税)。
2、上述资产评估服务费用在资产评估报告完成备案等审批程序,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增加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1)评估过程中,因评估方案发生变化,使委托评估资产范围扩大,出现事先未曾约定的新增评估事项,造成工作量明显增加的;
(2)甲方提供的相关法律、经济、权属文件不全,造成评估作业返工;
(3)评估基准日变更,评估机构需再次进入现场进行调整并重新出具报告的。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评估报告,每延期一天,按服务费总额的0.5‰计付违约金,如由此造成经济行为确指的资产业务无法进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不能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评估范围《资产评估清查评估明细表》,提供按资产评估法规要求撰写的有关资料,提供资产评估必须的相关法律文件、经济行为文件、产权证明文件及本评估项目相关的资料、信息,致使工作延误,除自动免除乙方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的责任外,对乙方由此而增加工时的费用,由双方协商酌情处理。
3、因甲乙双方原因造成评估业务终止的,甲乙双方应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相应的评估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4、甲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按服务费额和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服务费,每日按滞付金额的0.5‰计付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协商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对因本合同的订立、理解、履行所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广西铁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签订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 签订日期: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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