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10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征收事项概述
1、2018 年 8 月 11 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披露了《关于政府对房屋建筑物等征收补偿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6)。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诸政发<2018>45 号)及《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诸房征告字<2018>03 号),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浙江临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
《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征收协议”),根据征收协议,本次征收补偿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1,225,400,432 元。
2、本次征收补偿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征收补偿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二、征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人)
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xxxxxxxxxx(xxxx)
xx: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浙江临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房屋征收依据
甲方因规划实施需要,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诸房征告字(2018)03 号公告规定,实施房屋征收。乙方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属于公告的征收范围,并按报经市政府第 15 次常务会议批准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及资产处置方案》实施补偿。
2、乙方被征收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乙方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同意将坐落在店口镇中央路 1 号、中央路 196 号规划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交由甲方实施征收:其中
(1)禾田厂区房屋所有权证载建筑面积 78,483.82m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认定合法建筑面积 37,310.08m2,经浙江博慧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实测其它房屋建筑面积 10,625.68 m2,对应地块为诸暨国用(2011)第 90700518 号,证载面
积 157,379.33 m2(约 236.07 亩),公共退让用地 12,783.67m2(约 19.1755 亩),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
(2)机电厂区房屋所有权证载建筑面积 67,378.76m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认定合法建筑面积 21,231.27m2,经浙江博慧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实测其它房屋建筑面积 16,912.85 m2,对应地块为诸暨国用(2011)第 90700517 号,证载面
积 94,290 m2(约 141.43 亩),对应地块为诸暨国用(2011)第 90700519 号,证
载面积 56,588 m2(约 84.88 亩),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
3、被征收房地产的价格结算与补偿
乙方同意和自愿选择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甲方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再加 15%的货币补助计 302,531,256 元,被征收土地的评估价格再加 15%的货币补助计 345,633,531 元。以上房屋、土地合计货币补偿为 648,164,787 元。
4、其他补偿
(1)附属物、装潢及苗木补偿金额 68,921,042 元;机器设备补偿金额
392,858,531 元,其中:生产机器设备根据账面使用年限按重置成本价评估,在
企业搬迁期限 30 个月到期后按上述评估补偿的价值由企业回购,同时在规定的
30 个月搬迁期限内按回购总额的 6.5%计 2,554 万元/年由乙方向甲方(出资单位)支付设备租赁使用费。
(2)乙方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 5 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由于房屋、土地征收后乙方实际暂不搬迁,甲方经批准后同意支付签约奖金 91,981,769 元;乙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月内搬迁腾空房屋,如到期未搬迁,自逾期之月按总补偿资金的 6.5%(机械设备除外)计 5,412 万元/年向甲方
(出资单位)缴纳房屋、土地租赁使用费。
(3)退让公共用地面积补助 8,724,855 元。
(4)合法土地内未批建筑补偿 14,749,448 元。
5、补偿资金支付
在本征收协议生效且经征收实施单位核验后,出资单位凭核验证明、乙方贷款银行函告单、乙方营业执照、印章、房屋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需要提供的凭证后将补偿金额 1,225,400,432 元支付给乙方。
6、协议生效条件
x征收协议在乙方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xxx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协助浙江临杭投资有限公司、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土地权属注销及资产清点移交手续,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二、本次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约定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月内搬迁腾空房屋,如到期未搬迁需向浙江临杭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单位)缴纳房屋、土地租赁使用费;公司机器设备在搬迁期限30个月到期后按上述评估补偿的价值由企业回购,同时在规定的30个月搬迁期限内向浙江临杭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单位)支付设备租赁使用费。租赁期满后如需搬迁,有一定的期限作为生产过渡期,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完成搬迁工作,故本次征收事项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
2、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本次征收补偿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本次征收补偿事项将对公司未来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征收补偿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