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菁 x 助 學 金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 | 遠東科技大學 (以下簡稱甲方) |
學生 (簽名)(以下簡稱乙方) | |
茲鼓勵優秀之學生就讀,凡符合「遠東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三條之新生,訂立條款如下,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
一、甲方提供乙方菁英助學金,乙方資格為於本校110學年度新生就讀意願登記系統有填寫 記錄,並錄取本校四技日間部且完成註冊程序之學生。
二、菁英助學金依學生身分別於入學後第一學期提供下表助學金內容,此助學金項目有畢業證書繳交日期之前提(如受疫情影響尚未至高中職領取畢業證書之學生得改繳畢業證書切結書)。
入學管道 | 畢業證書繳交日期 | |||
110 年 7 月 15 日(含)前繳交 | 110 年 7 月 16 日(含)後繳交 | |||
甄選入學 | 以下二選一: | 半額 1 萬元(備註 1) | ||
(1)全額 2 萬元 (2)大一至大二上學期 3 學期第一或第三宿舍住宿免費,或升級本校第二或第四宿舍住宿補差額 | ||||
雙軌旗艦專班 | ||||
產學攜手專班 | ||||
單獨招生 | 110 年 8 月 15 日(含)前繳交 | 110 年 8 月 16 日(含)後繳交 | ||
以下二選一: | 半額 1 萬元(備註 1) | |||
(1)全額 1.5 萬元 (2)大一 2 學期第一或第三宿舍住宿免費,或升級本校第二或第四宿舍住宿補差額 |
備註1:若不領取1萬元助學金,不可更換免費雅房住宿,亦不可補差額升級套房住宿。三、乙方就讀本校未滿修業年限而休學、轉學或退學者,應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退回依本辦法所核給之全額助學金(即上述助學金內容)。未退回者,視為未完成離校手續,本
校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辦理休學者,休學期間不提供本辦法所述之助學金。四、「遠東科技大學110學年度助學金辦法」請參閱本校網頁之公告。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後,正本存於甲方,乙方視需要可自行影印存執,以為憑據。六、本人選擇領取菁英助學金:
□學生 (簽名)已詳細閱讀助學金內容且已確認領取。若事後經查證領取資格
不符,即喪失領取資格,本人絕無異議。七、菁英助學金內容欲選擇以下二選一:
(1)□全額助學金或半額助學金(依照入學管道及畢業證書繳交日期發放金額)
(2)□不領取2萬元助學金,更換為大一至大二上學期3學期第一或第三宿舍住宿免費,或升級本校第二或第四宿舍住宿補差額;不領取1.5萬元助學金,更換為大一2學期第一或第三宿舍住宿免費,或升級本校第二或第四宿舍住宿補差額
八、本人選擇放棄領取菁英助學金:
□學生 (簽名)已詳細閱讀助學金內容,但因故自願放棄菁英助學金,並放棄日後申請追補菁英助學金之權利。
九、若學生未於民國110年10月15日(含)前完成協議書簽署者,視為自願放棄。
立協議書人
甲方: 遠東科技大學 代表人:xxx 校長電 話:(00)0000000 | 乙方: 學生家長(或法定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若學生於民國 90 年 9 月前出生達法定年齡,則無需家長簽章) 學 生: (簽名) 手 機: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