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协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政府项目为:
2.项目内容(标的):
3.采购方式:
第二条 委托事项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甲方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2.确认评标/评审标准及办法。
3.审核并确认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指派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评标。
5. (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➁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采购人员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6.配合乙方做好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工作并负责审核需要澄清、修改的与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关的其他文件。
7.开标结束后, (➀采购人代表;
➁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➂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仅限公开招标)。
8.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
2.提供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和相应的技术规格、采购数量、服务标准等有关采购需求的全部资料。
3.根据实际需要协助乙方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说明会。
4.指派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评标,并澄清采购项目的需求。
5.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验收义务 (➀采购人自行验收➁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验收)。
6.在依法委托过程中,不得要求乙方在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
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评审专家指定或暗示中标/成交供应商。
7.配合乙方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涉及采购文件需求的询问、质疑由甲方负责答复)。
8.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9.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的委托,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各项事宜。
2.要求甲方对提供的采购项目需求中涉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正。
3.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与甲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研究拟定代理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按照甲方要求定期通报采购活动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2.按照甲方需求,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提交甲方确认。
3.在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项目的评审原则、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4.将经甲方确认的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
/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布。
5.组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采购人员)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为评标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采购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评标/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根据评标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采购人员)的评审意见,将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报送甲方确定(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不适用)。
7.按照约定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以及地方分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按照约定组织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乙方应及时将合同信息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以及地方分网上备案。
10.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在原因发生之日起 7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
可抗力、废标、甲方改变成交结果和中标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等非乙方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
11.按照约定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涉及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乙方负责答复)。
12.乙方应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13.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代理服务费 ,收取方式为向 (➀采购人➁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协议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前款约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另一方,最长不超过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7 日内。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中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2.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
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可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项目负责人:地址: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项目负责人:地址: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