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品学兼优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专业前25%,已通过CET-4(本科生)或者CET-6(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华润微电子定向奖学金”协议书
甲方: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为了支持教育事业,振兴电子信息产业,支持电子科技大学为祖国培养高素质优秀人才,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扩大华润微电子在学生中的知名度,加强双方的合作与交流,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增设“华润微电子定向奖学金”。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新协议:
“华润微电子定向奖学金”总额与年限
甲方在2015年至2019年五年中,向乙方提供50万元人民币,即平均每年10万元,用于设立“华润微电子定向奖学金”。
“华润微电子定向奖学金”奖励范围:
“华润微电子定向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乙方电子信息工程、电路与系统、信息与信号处理、集成电路设计与系统集成、测控技术与仪器、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自动化、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电子科学与技术(固体电子工程)、集成电路与集成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或电器工程与自动化、计算机硬件/软件或与上述课程相符的系科在读学生(最后一学年为主)。
本科生、硕士、博士原则上不超过10个,每人定向奖学金10000元。
以上专业的在读学生在其攻读学位满两个学年后方可提出华润微电子定向奖学金的申请,同一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以申请两次。以上专业的在读学生申请华润微电子定向奖学金将不影响其参与其他任何奖学金的评选。
若奖学金发放的实际金额之和未到达当年奖学金总限额,则该定向奖学金的金额可以挪至下一年使用。乙方向甲方定期公布奖学金发放红头文件和申请表原件供甲方存档。
评选条件
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品学兼优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专业前25%,已通过CET-4(本科生)或者CET-6(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并在其中起好带头作用;
积极参加学校、省市或者国家组织的各种专业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申请并获得华润微电子定向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其毕业后与华润微电子或者华润微电子指定的其任一子公司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服务期至少三年。如获得该定向奖学金的学生未在华润微电子或者华润微电子指定的其任一子公司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后服务期未满三年的,甲方有权要求该学生退还相应的奖学金。
管理实施:
华润微电子定向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11月为评审时间,由乙方负责“华润微电子定向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向甲方提供获华润微电子定向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由甲方最终确定。乙方邀请甲方出席颁奖仪式,在学校同期刊物上报道“华润微电子定向奖学金”评定结果和颁奖仪式。颁奖时间原则上安排1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商定。
协议期间,乙方将甲方在校举行专题报告会、毕业生招聘会提供便利,并向甲方提供有关人才培养、输送和学生就业情况等的信息,优先推荐甲方所需人才。
华润微电子召集获奖学生开展各类互动活动时,乙方给予有限的配合和人员协作。
双方将严格执行本协议,本着相互理解和友好协商的态度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的任何问题。若享受上述“华润微电子定向奖学金”的同学有违反本协定及与甲方签订的其他协议的情形,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为甲方追究其责任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甲方: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电子科技大学
教育发展会
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