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KJXY202403210147
蜀山区政府采购示范文本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
项目名称: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 KJXY202403210147
征 集 人: 合肥市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
目 录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 KJXY202403210147
2.项目名称: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
购
3.项目地点:合肥市蜀山区
4.项目单位:合肥市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项目概况: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
购,详见征集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7.最高限制单价 本项目执行固定计费标准,详见征集文件。
8.项目类别:服务
9.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合肥市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包别划分:共分 1 个包,本次采购第 1 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资信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综合资信 。 三、获取征集文件
1.获取时间:详见征集公告
2.获取方式:详见征集公告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详见征集公告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及开启地点:详见征集公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征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
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征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征集现场。
5.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征集文件约定的方式进行质疑。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联系方式 0551-65123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0 x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 100 米)一楼
联系方式 0551-65597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话 0000-00000000
4.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电 话 95763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地址:xxxxxxxxx 0000 x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 100 米)二楼
电话:0000-00000000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1 | 征集人 | 合肥市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3 | 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 |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 ||
□全额专门面向 | ||||
🗹全额非专门面向 | ||||
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 □预留份额部分专门面向 | |||
详见采购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 | ||||
足的资格要求。 | ||||
大中型企业向 小微企业分包 | □允许 | 🗹不允许 | ||
4 |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是否采用: 🗹采用 | □不采用 |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 |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 | ||||
价格扣除 | 型企业。 | |||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 | ||||
小型和微型企业。 | ||||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
5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征集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 ||
6 | 网上询问截止时 间 | 2024 年 4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
7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 个包 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响应文件的入围包数规定: / |
8 | 响应文件保证金 | 不收取 |
9 | 其他不予退还响应文件保证金的 情形 | / |
10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120 日历日 |
11 | 响应文件要求 |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
12 | 开标现场提交的 其他材料要求 | / |
13 | 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 | 详见征集公告 |
14 | 响应文件解密时 间 |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 倒计时为准) |
15 | 开标时间 | 详见征集公告 |
开标地点 | 详见征集公告 备注:供应商可以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 |
16 | 资格审查 | 征集人审查或征集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 行审查。 |
17 | 评审方法 | □价格优先法 ☑质量优先法 |
18 | 确定入围供应商 | 🗹征集人委托评审小组确定 □征集人确定 |
19 | 随入围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2)主要入围标的承诺函; (3)响应业绩承诺函;(如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征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20 | 入围通知书发出 的形式 | □书面 🗹数据电文 |
21 | 告知招标结果的 形式 | ☑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 □评标现场告知 |
22 |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直接选定 □二次竞价 □顺序轮候备注: (1)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除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提高绩效等要求,在征集文件中载明采用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 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2)二次竞价方式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采购框架协议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二次竞价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 (3)顺序轮候方式是指根据征集文件中确定的轮候顺 序规则,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框架协议的方式。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 |
次获得框架协议授予的机会。框架协议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框架协 议授予顺序。顺序轮候一般适用于服务项目。 | |||||
23 | 发布成交结果单笔公告的渠道 |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备注: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时适用 | |||
24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25 | 代理服务费 | (1)金额: □免收 🗹定额收取:每个入围供应商收取人民币肆仟元 □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 招标(采购)代 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的通知》(合公协〔2023 〕 03 号),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 的 100%收取,不足 4000 元的,按 4000 元收取。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 |||
中标金额 | 服务类 | ||||
100 万元以下(含1 00万元) | 1.5% | ||||
100 万元-500 万元 (含 500 万元) | 0.8% | ||||
500 万元-1000 万元 (含 1000 万元) | 0.45% | ||||
1000 万元-5000 万 元(含 5000 万元) | 0.25% | ||||
5000 万元-1 亿元(含 | 0.1% |
1 亿元) | |||||
1 亿元-10 亿元(含 10 亿元) | 0.05% | ||||
10 亿元以上 | 0.01% | ||||
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为 400 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400-100)万元×0.8%=2.4 万元 合计收费=(1.5+2.4)×100%=3.9 (万元)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3)收取单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 |||||
26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 接收部门: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 易监督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 0000 x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 100 米) | |||
27 |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征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无 □图纸 □光盘 □ 获取方式: 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征集文件后,自行登陆电子交 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 |||
28 | 重要提示 | (1)入围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若入围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框架协议,征集人有权取消入围供应商入围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 用惩戒; |
(2)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征集人有权解除框架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3)入围供应商入围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入围条件的,由征集人取消入围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4)入围供应商在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征集人可以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并追究其违 约责任。 | ||
29 | 解释权 | (1)构成本征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框架协议文件组成内容的,以框架协议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框架协议条款约定的框架协议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征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征集响应文件阶段的规定,按征集公告、响应文件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征集人负 责解释。 |
30 | 特别提醒 | (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 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 |
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 | ||
31 | 其他补充说明 | 1.融资指引: (1)“政采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融资/保函”金融服务模块—融资服务页面—“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 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2)“政信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简称“信易贷”平台)—贷款产品模块—“政信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 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信易贷”平台,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 “信易贷”贷款产品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2.电子保函指引: (1)成交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金融服务模块,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2)成交供应商可访问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简称“信易贷”平台)—保函产品模块,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
1.适用范围
2.定义
2.1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2 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征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框架协议或征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或框架协议,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 征集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或者经其主管预算单位批准的其他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征集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3.4 供应商:是指向征集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征集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征集文件。
3.4.4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框架协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响应文件费用
不论响应文件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
5.适用法律
本项目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6.征集文件构成
6.1 征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征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文本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6.2 征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6.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征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7.征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 供应商如对征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7.2 征集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
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征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7.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7.4 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征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8.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征集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文件,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8.2 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征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文件,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8.3 无论征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及伴随的货物)、货物
(及伴随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征集文件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 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5 除征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征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0.1 供应商应提交征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征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征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0.4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响应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响应文件方案。
11.响应报价
11.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征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供应商报价超过征集文件规定的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3 最高限制单价是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11.4 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5 征集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3 因特殊原因,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响应文件的制作
13.1 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3.2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提交
14.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4.2 供应商在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
14.3 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征集文件的规定,延迟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5.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5.1 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征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5.2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5.3 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
16.响应文件开启
16.1 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开启。
16.2 响应文件开启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16.3 响应文件开启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启结果,公布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征集文件规定的内容。
供应商可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开标情况。
17.资格审查及组建评审小组
17.1 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审。
17.2 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7.2.1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文件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7.2.2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中国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17.2.3 信用信息记录方式: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7.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18.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8.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征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征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8.2 响应文件的澄清
18.2.1 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审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现场询标。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到开标现场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小组网上询标(或现场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8.2.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2.3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18.3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第 18.2 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响应无效
19.1 根据本征集文件的规定,评审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征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
评审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征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响应文件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审小组视同其未提供。
19.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照征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比较与评价
20.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将根据征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响应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20.2 评标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1)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
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0.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以及相关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 条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规定比例(该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 条)以上的,可给予联 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 条中规定的标准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1.废标、重新征集
2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征集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征集人可依法重新征集。
22.保密要求
22.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3.1 评审小组依据本项目征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对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
(1)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响应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采取征集文件第四章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约定的方式确定入围顺序,征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采用质量优先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响应报价均相同的,采取征集文件第四章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约定的方式确定入围顺序,征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4.确定入围供应商
24.1 评审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规定数量推荐入围供应商。
24.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审小组或征集人确定入围供应商。
24.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征集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入围,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5.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6.入围结果公告
26.1 入围供应商确定后,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27.入围通知书
27.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入围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
27.2 入围通知书对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入围通知书发出以后,征集人改变入围结果或者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入围通知书是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告知征集结果
在公告入围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征集结果;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入围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9.履约保证金
29.1 入围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入围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入围资格。在此情况下,征集人可确定下一入围候选人为入围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签订框架协议
30.1 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应当自发出入围通知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签订框架协议。
30.2 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框架协议的依据。
30.3 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可以委托一家或者多家代理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入围供应商应当在框架协议中提供委
31. 签订采购合同
31.1 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货物、服务,应当将第二阶段的采购合同授予成交供应商。
31.2 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服务对象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31.3 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格合同。
31.4 入围供应商在约定期限内,应当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供应专用耗材。
31.5 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1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32.入围产品升级换代
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时须报征集人进行审核。
33.用户反馈和评价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34.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
34.1 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34.2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情节严重的,报请财政监管部门依规处理: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框架协议或者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出现本征集文件第 17.2.1 条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
(7)当征集人或者采购人发起针对入围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调查时,未能主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记录、成交合同等价格证明材料的;
(8)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5.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6.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征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7.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7.1 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征集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
(详见征集文件第七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7.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征集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 | 入围后每次接受委托业务,由采购人按确定的付费标准,结合验收考核结果确定付费额,每半年据实结算。每半年与采购人核对项目数量、金额无误后开具相应的 发票后支付。 |
2 | 框架协议期限 | 框架协议签订后两年 |
3 | 采购合同服务地点 | 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实际需求确定, 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的地点提供服务 |
4 | 采购合同服务期限 | 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实际需求确定, 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期限提供服务 |
5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咨询评估行为,提高投 资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确定一批工程咨询单位,为重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节能报告、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投资决策提供咨询评估服务。
三、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
(1)区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上级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建议书、节能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
(2)区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或核报上级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3)区发展改革委认为需进行咨询评估的重大项目等其他事项。
(4)区发展改革委认为需要进行咨询评估的其他事项。
2.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蜀山区发展改革委要求,在 1 个小时内及时响应,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到达采购人办公场所并开展咨询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配置专业人员,保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咨询评估工作,重大分歧意见应在咨询评估报告中全面、如实反映。咨询评估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3.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入选咨询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咨询评估任务书》中明确的时限要求出具评估报告,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日的 5 个工作日之前向区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书面同意后,应在蜀山区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
4.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 2 名候选项目负责人,咨询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后需确定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须从响应文件《候选项目负责人名单》中产生。如遇特殊情况,须取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变更《候选项目负责人名单》。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下材料,未提供响应无效:《候选项目负责人名单》(格式自拟)。
项目负责人具体工作内容:
(1)工作对接:与委托方、建设单位、编制或设计单位等当面进行工作对接,收集项目送审文本、前期相关文件和附件等评估所需全部资料。
(2)评估准备: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出具内部初审意见书,安排会议时间和地点,选择专家,确定参会部门,发送会议通知。
(3)组织召开评估会议:带队踏勘项目现场,担任会议主持人,汇总专家个人意见和部门代表意见,整理评估会专家组意见。
(4)编写评估报告:跟踪编制或设计单位的修改进程,发催要修改资料的函,编写评估报告,最终报告加盖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5)出具评估报告:当面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负责对评估报告进行全面说明和解释,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应详细阐述。
如成交供应商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履约期间未按上述要求执行,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相关约定处理,情节严重者,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对签订采购合同的咨询评估机构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参照《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开展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合发改投资〔2017〕665 号)。
四、报价要求及结算方式
1.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实行统一计费标准,单个项目(事项)费用以总投资额为计算基数,根据插入法按照附表标准计取,供应商须在报价表中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附表:单个项目(事项)按项目总投资额付费基准
项目总投资 咨询评估项目 | 3000 万元以下 | 3000 万 元~1 亿元 | 1 亿元~5亿元 | 5 亿元~ 10 亿元 | 10 亿元~ 20 亿元 | 20 亿元以上 |
评估项目建议书、概算审查、项目申请报告、 | 1.5 万元 | 2 万元 | 3 万元 | 4 万元 | 5 万元 | 6 万元 |
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查(不含市政道路) | 2 万元 | 3 万元 | 4 万元 | 5 万元 | 6 万元 | 7 万元 |
市政道路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查 | 1.5 万元 | 2 万元 | 3 万元 | 4 万元 | 5 万元 | 6 万元 |
节能报告审查:1.2 万元/个 |
2.合同签订后,每半年据实结算支付。每半年与采购人核对项目数量、金额无误后开具相应的发票后支付。
五、框架协议的解除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累计两次验收考核不合格;
(2)拒绝实施委托项目且非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原因所致;
(3)因自身原因造成委托项目超时且产生严重影响;
(4)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质量问题;
(5)与项目单位产生利益关系而出具虚假报告;
(6)因自身原因引起法律诉讼并败诉;
(7)其它严重情形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情形。六、其他要求
符合回避原则:承担某一事项编制任务的机构,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征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
2.1 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征集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如下:
资格审查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 须提供。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 应 商 须 知 第 17.2.1 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17.2 条要求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 |
5 | 特定资质 | 符合供应商资格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提供符合供应商资格中要求的资质证明扫描件 |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 符合性审查
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符合性审查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报价表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征集文件规 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 |
2 | 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征集文件规 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二 |
3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征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四。 |
4 | 响应报价 | 符合征集文件要求 | |
5 | 响应文件机器识别码查询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机器 识别码不得相同 | |
6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征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 方式、时间和条件,框架协议期限,合同服务地点,合同服务期限要 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5.1 商务响应表) |
7 | 候选项目负责人名单 | 符合征集文件要求 | 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 求,响应文件中提供名单 |
8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或征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 |
求。 |
2.3 详细审查
2.3.1 评审小组按照下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
2.3.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分 (55分) | 现状特点调查 | 针对供应商对本项目现状以及特点的调查进行评审:调查完善充分,能结合区域情况反映出本项目特点的,得5分;调查完善 ,能反映出本项目部分特点的,得3分;未 经过充分调查,并未反映出本项目特点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可研报告评估理解 | 针对供应商对项目可研报告评估工作的理解进行评审:思路清晰,理解透彻,内容完善,有创新性理解的得5分;内容完善,思路清晰,理解基本准确的得3分;内容不完善,思路模糊,理解有待提高的得1分; 理解有误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初设报告评估理解 | 针对供应商对项目初设报告评估工作的理解进行评审:思路清晰,理解透彻,内容完善,有创新性理解的得5分;内容完善,思路清晰,理解基本准确的得3分;内容不完善,思路模糊,理解有待提高的得1分; 理解有误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节能评估理解 | 针对供应商对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理解进行评审:思路清晰,理解透彻,内容完善 ,有创新性理解的得5分;内容完善,思路清晰,理解基本准确的得3分;内容不完善 ,思路模糊,理解有待提高的得1分;理解 有误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重点难点分析 | 针对供应商对咨询评估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进行评审(分别就项目可研报告评估、初设报告评估、节能评估三项提出),重难点分析准确,针对性强的,得5分;重难点分析基本准确,具有针对性的,得3分;重难点分析有待完善的,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 1分;分析不准确或未提供的不得 分。 | 0-5分 | |
融资谋划监督分析 | 根据供应商对融资类、打包谋划类、监督检查类项目编制和评估工作的分析进行评审,分析全面准确的,完整详细,可行性 、针对性强的,得5分;分析较为的,完整 详细,具有可行性、针对性的,得3分;分析有待完善,可行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 | 0-5分 |
,得1分;分析不准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包括具有完善的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价办法,具有完善的咨询专家库使用办法,具有有效的文件审核机制,方案完整详尽,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完整,描述简单,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方案完整,描述简单,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方案未能体现上述内容或未提 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移交存档方案 | 根据供应商对成果文件的移交及存档提出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完整详尽,可行性 、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完整 ,描述简单,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方案完整,描述简单,可行性 、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方 案未能体现上述内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保密措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保密措施提出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完整详尽,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完整,描述简单,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方案完整,描述简单,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方案未能 体现上述内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响应应答方案 | 根据供应商对采购人分派的任务的响应方案进行评审,包括接到任务后人员的指派方案、应答机制等,方案完整详尽,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完整,描述简单,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方案完整,描述简单,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方案未能体现上述内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0-5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各个投资咨询项目的售后政策 ,应急措施等,方案完整详尽,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完整,描述简单,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 ,得3分;方案完整,描述简单,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方案 未能体现上述内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资信分 (45分) | 人员配备 | 一、候选项目负责人(12分) 供应商须提供“候选项目负责人名单”。 | 0-25分 |
候选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需登记在供应商单位),入围后每次委托任务的咨询评估项目负责人从该名单中产生。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候选项目负责人得3分,满分12分。 二、团队人员(除候选项目负责人外)(1 3分) 供应商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名单”。 1.团队中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达不少于5人的,得基础分3分,在此基础上 ,每增加1人加1分。本小项满分5分。 2.团队中每有一名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得2分,满分4分。 3.团队中每有一名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的,得2分,满分4分。 注:同一人员多个证书的不累计计分,以得分最高的计算一次。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配备表(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除职称证书外 ,所有证书均需注册在供应商所在单位; (3)采购人有权在框架协议签订后核查入围供应商配备人员上述证书等材料,如发现存在虚假行为,采购人有权上报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未提供相应内容不得分。 | |||
管理体系认证 | 供应商同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缺任一项均 不得分。 | 0-3分 | |
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认证信 息查询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 | |||
供应商业 绩(除符合性审查业 绩外)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具有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工程咨询评估业绩的,县区级的,一个业绩得2分;地市级及以上的 ,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按5个业绩计分,最高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或 | 0-15分 |
委托任务书)、以及主管单位批复(或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完成证明)扫描件,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签订时间(或落款时间 )、服务内容等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 2、工程咨询评估业绩包含以下业绩之一即可:(1)可行性研究报告;(2)初步设 计及概算,(3)节能评估。 | |||
荣誉、奖项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 ,供应商的咨询成果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类奖项或荣誉的,每个1分,最多得2分。 注: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扫描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获奖证书 、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以上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 :地、市、自治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冠以地 、市、自治州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 | 0-2分 |
2.3.3 分值汇总
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数,得到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三、入围供应商约定
本项目设置淘汰比例为 4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向上取整,例如:8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按 40%淘汰比例应该淘汰 3.2 家,向上取整后淘汰 4 家)。
按照最终得分从低到高进行淘汰。如出现并列时,则由评审小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淘汰供应商。
(服务类)
第一部分 框架协议书
项目名称:某项目(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项目编号:某编号
甲方(征集人):
乙方(入围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某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组织的框架协议方式采购活动,经评审小组评定,(入围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入围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框架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框架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最高限价详见本项目征集文件。
2、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根据项目情况编辑)。
3、协议价格: (根据项目情况编辑)。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本项目不适用)
三、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四、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 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五、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六、框架协议期限:
七、入围供应商清退
甲方有权按本项目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等文件文本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乙方违反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 权依照相关规定、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通过有关 媒体予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披露,直至停止乙方的入围资格。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就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负责,包括甲方在必要情形下将采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次征集文件规定的适当可行的必要措施,尽力保证甲方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
2、甲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采购人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所确定的产品和服务范围向乙方采购有关服务。
3、甲方就本项目的任何及/或全部事项相关的活动及/或行为,均应当严格遵循政府采购依法所应当遵循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4、甲方(及其代表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及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确定最终采购的数量、配置和相关服务的内容。
5、甲方有权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 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及代理商的参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本项目相关服务的提供商,应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要求,由其自身提供服务 (根据项目情况编辑) 。甲方及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 作为服务提供商承担法律及征集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承诺和本框架协议约定的相 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相关责任、响应文件中应答的服务责任、违约责 任、赔偿责任等)。
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征集文件要求的服务,乙方承诺为各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征集文件全部要求的服务。
3.乙方保证依据征集文件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及时向各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响应报价,若实际存在任何该类附加或额外条款,无论签署的情形如何,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均应当被视为是无效。
4.当采购人投诉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按照本框架协 议、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和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中的相关规定、约定、承诺进行处理。若乙方不认同采购人投诉的问题或双方无法就提供的服务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 及问题类型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乙方在此承诺同意经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权威 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检测结果证明存在采购人投诉的问题的情形下承担由此 发生的检测费用。
5.乙方承诺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报价为响应人为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最终报价(根据项目情况编辑) ,包含任何响应人可能涉及的费用。采购人采购相应服务时,只需支付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报出的服务价格,而不用支付任何额外的其他费用。
6.乙方接受并配合征集人和采购人开展的价格行情调查工作,接受对乙方 提供服务的价格进行监测及综合分析。如乙方的某项服务价格高于乙方针对其他采购对象提供的平均市场价格,经核实属实的,应立即予以纠正,若在征集人规定期限内不能按照规定标准做到价格下调。乙方将接受征集人强制降价或暂停提供该项服务的资格,直至终止全部服务的提供资格。
7.乙方承诺服从征集人对乙方进行履约管理。承诺并知晓:若乙方不按征集文件约定进行履约,或出现质量和服务等问题时,征集人将通过约谈和公示机制,对严重违反征集文件规定的情形,暂停入围资格、在相关媒体曝光,直至提请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时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按征集文件规 定的方式与各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妥善保管合同/协议,保证不会将合同/协 议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保证不会转包、分包。
9.乙方同意:除非乙方另外递交书面特别声明文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外,甲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入围的服务类型、价格、优惠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所公布的信息无需事先经过乙方审查同意,任何在政府采购有关的官方媒体上的信息公布均属于或均被视为符合法律程序的信息公布,均不属于对有关保密义务的违反。
10.乙方承诺:甲方已充分提示及要求乙方,乙方亦已经保证:乙方在本项目下的任何行为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尽管乙方已做出上述保证,若一旦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其他规定
1、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和本协议有 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在任何一方认为所需的合理时间内不能达成协议,
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
②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根据项目情况编辑)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买方: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电话:X X X X X X XX X
卖方: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电话:X X X X X X X X X
据“(某框架协议项目)”约定,买方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名称及内容
本合同采购服务名称和内容: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1)“(某框架协议项目)”征集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
(2)“(某框架协议项目)”征集文件标准文本中的“专用框架协议条款 ”; (3)“(某框架协议项目)”中标或成交公告;
(4)“(某框架协议项目)”项目响应文件及书面承诺函;
(5)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四、服务期限
五、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卖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
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六、付款方式
七、售后服务
(一)卖方对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 个月。 (二)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
验结果,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
(三)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八、履约保证金免收。
九、违约责任
(一)卖方服务期限超过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 2 %,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二)卖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
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卖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五)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七)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八)因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卖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卖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卖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卖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卖方的直接损失。
十、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二、其他
(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征集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
②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 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方: (单位盖章) 卖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卖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响应文件
供应商: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
供应商全称 | |
响应范围 | 全部 |
响应报价 | 响应征集文件要求 |
其他 |
供应商电子签章:
备注:
1.表中响应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或者表中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2.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是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致:合肥市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招标公告和征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征集文件规定提供的全部采购标的的最终响应报价见报价表,如我方入围,我方承诺愿意按征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代理服务费。
2.我方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履约,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征集文件,包括征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征集文件,并对征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期起遵循本征集文件,并在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响应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
8.我方接受征集文件规定的付款、期限、免费质保要求。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联合体参加响应文件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文件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征集响应、参与文件澄清、谈判、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文件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5.1 商务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征集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说明 |
1 | 付款方式、时间 和条件 | |||
2 | 框架协议期限 | |||
3 | 合同服务地点 | |||
4 | 合同服务期限 | |||
… |
备注:
所列条款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我单位同意入围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备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业绩;
2.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征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入围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名称 | 某项目 |
服务范围 | |
服务要求 | |
服务时间 | |
服务标准 |
我单位同意入围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入围标的信息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入围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入围标的信息;
2.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将按约定随入围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3.本页《主要入围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
(非中小企业响应文件,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 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致:合肥市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框架协议、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征集文件中关于框架协议、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入围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或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框架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框架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提供符合征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征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
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
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 号)同时废止。
询问函范本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合肥市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拟参与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KJXY202403210147)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 系 人:
联系电话:日 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征集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