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管理内容 管理原则 注意事项 贸易信贷业务报告 1.A 类企业 30 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B 类和C 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 30 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 期、预计出口或进口对应的预收或预付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2.A 类企业 90 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 款、B 类或C 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 30 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业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