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 型号 配置要求 采购数量 计数单位 成交单价 小计 1 车辆租赁 新HD21300 比亚迪牌 BYD70 05BEV A7 LGXCE6DB2L0106194 1 项 42000.00 42000.00 合同总价(元) 42000.00 合同总价(大写) 肆万贰仟元整
车辆租赁 合同
编号: 11N10509097720243802
采购单位(甲方): 阿勒泰市交通运输局
服务单位(乙方): 阿勒泰xx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阿勒泰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阿勒泰xx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阿勒泰xx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协 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阿勒泰xx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事 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车辆租赁 新 HD21300 | 比亚迪牌 | BYD70 05BEV A7 | XXXXX0XX0X0000000 | 1 | 项 | 42000.0 0 | 42000.0 0 |
合同总价(元) | 420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肆万贰仟元整 |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项目金额 100%
三、服务条款
第一条 车辆信息
承租方因 执法执勤工作 需要,向出租方租赁 1 辆
比亚迪牌BYD7005BEVA7 型号车辆,座位数为 5 座, 车架号为: XXXXX0XX0X0000000 车牌号: 新HD21300 ;
承租方 : 阿勒泰市交通运输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民身份号码): 116543010105090977
承租方应当根据单位使用情况,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出租多车,人员基本情况列表附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方式及费用
1、出租方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2025 年 5 月 31 日(租赁年限为1年)。
2、租赁期间以合同记录的接车时间为始,以实际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租赁时间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按全日计算,12小时以内按半日计算。
3.车辆年租金42000元(大写:肆万贰仟元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年结算。承租方应在租赁期内将所有费用付清,结算时,出租方须向承租方提供正规租赁税务发票。
第三条 车辆保险及其他费用
1、车辆的保险由出租方承担(含交强险;商业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座、乘客4座,保额5万元/座)。
车辆的冬季雪地胎(4年/套),车内装饰,车辆的定期保养、年审由出租方承担。
2、出租方向承租方赠送指定充电桩每年4千元充电额度,此额度不折算现金,仅在车辆租赁期间限本车使用有效,如对其他车辆充电将取消赠送金额并追缴外充金额。
第四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依约定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车辆的权利。
2、向承租方收取租金、保证金、双方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3、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租赁车辆丢失、损坏的,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
(二)义务
1、向承租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年检合格、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以及车辆行驶所需的齐全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车辆行驶所需证件及随车附件,并办理相应确认手续。
3、不承担租赁车辆的日常保养及车辆正常损耗发生的修理费用。
4、公示车辆租金、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有保密义务。第五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按合同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知晓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就租赁车辆的瑕疵从出租方获得救济的权利。
(二)义务
1、承租方有义务依约支付租金。
2、承租方需保证驾驶员驾驶技术熟练,路况熟悉、责任心强;不能发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规驾驶等。
3、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备案卡及相关标识。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安全使用车辆,并对租用期间的交通违
章违法行为负责,在发现或接出租方通知有交通违章现象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违章。
5、承租方应爱护租用的车辆及随车附件、附属设备,不得处分、转租、抵押、损坏租赁车辆;在退租时如因承租方人为原因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6、协助出租方在规定期限或约定时间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车辆损毁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保险等机构报案,并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依法承担交通事故以及车辆被盗的相应责任。
8、遵守交通、道路运输及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前述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9、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
10、承租期间,承租方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承担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
11.租赁期间车辆出险导致第二年保费上浮,上浮部分的保费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不得转租该车,如将车辆交与第三方使用时,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承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30151001040002227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