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兰州市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编号:
集采机构(乙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本次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采购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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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
最高限价(万元):无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包数(个):1
招标(采购)文件类型:电子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方式:不见面
投标保证金(万元):0
履约保证金(万元):0
代理服务费(万元):0
二、甲方职责义务
(一)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兰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兰财采〔2019〕13号)等规定,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形成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的采购需求(含评分标准),以书面形式提供乙方。
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其中,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二)审核、签发招标(采购)公告或投标(响应)邀请书、招标(采购)文件、更正公告(通知)、中标(成交)公告或废标(终止)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
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或废标(终止)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线下发出投标(响应)邀请书、招标(采购)文件、更正通知、中标(成交)通知书。
(三)组织潜在投标(响应)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管理样品。
(四)自助抽选评审专家或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五)委派工作人员参加开标(开启)、评标(评审)活动,核对评标(评审)结果。在公开(邀请)招标货物和服务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在公开(邀请)招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六)受理答复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七)依法保存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报告、中标(成交)公告或废标(终止)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八)保守在采购活动开展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九)配合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采购活动实施监督。
(十)依法承担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一)委托乙方编制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更正公告(通知)、中标(成交)公告或废标(终止)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委托乙方选定开标(开启)、评标(评审)的时间场地。
(三)委托乙方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四)委托乙方接收投标(响应)人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
(五)委托乙方组织开标(开启)活动,记录开标(开启)过程。
(六)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受理答复质疑。
(七)委托乙方对开标(开启)、评标(评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
四、乙方职责义务
(一)在甲方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
(二)发现甲方的采购需求(含评分标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及《兰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兰财采〔2019〕13号)的内容,建议其修改。甲方认为不能修改的,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三)提供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服务,支付甲方委托项目的评审专家劳务费。
(四)为甲方委托项目提供开标(开启)、评标(评审)、质疑答复等相应场所、设施和服务。
(五)维护开标(开启)、评标(评审)现场秩序。
(六)配合财政部门处理相关投诉。
(七)依法保存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报告、中标(成交)公告或废标(终止)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质疑答复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八)保守在采购活动开展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九)配合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采购活动实施监督。
(十)依法承担集采机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五、补充条款
(一)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或废标(终止)公告之日止。
(二)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由损失方自行承担。因双方过错或任何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甲方应按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时签订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地址: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786号3-4楼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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