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作为上海“5+X”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和国家首批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着力拓展社会办医新空间、打造健康医疗服务集聚发展新高地,是推进上海闵行区发展健 康服务业、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建设亚洲医学中心城市,进一步提升上海健康服务发展能级与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承载区。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xx 公告编号:2019-105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新虹桥和诺门诊部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
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为指导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如本协议能顺利实施,将推动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对今后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 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背景
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作为上海“5+X”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和国家首批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着力拓展社会办医新空间、打造健康医疗服务集聚发展新高地,是推进上海闵行区发展健康服务业、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建设亚洲医学中心城市,进一步提升上海健康服务发展能级与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承载区。
有鉴于此,为了积极响应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发展健康产业的战略号召,按照
《“健康上海 2030”规划纲要》的部署,贯彻落实上海“健康服务业 50 条”,以新模式、新技术、新探索和先行先试为目标,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慧康”)与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双方将在健康医疗、健康服务、健康保险三大领域开展战略合作。
同时,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社会办医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先行先试,大力推进社会办医发展的全面创新,为全上海市健康服务园区社会办医高质量高发展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公司与上海新虹桥和诺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诺医疗”)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将重点在互联网+医疗应用的研究、开发和运营等方面展开合作。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3 月,注册资
本 5.5 亿元人民币。系闵行区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位于xxxxxxxx,x
xxxxxxxxxxxxxx,规划总面积约 100 公顷;其中,一期地块约
42 公顷,二期发展用地约 58 公顷。医学中心总体定位为打造全国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医、教、研、康、养、游”为一体的国家级健康服务业集聚区。目前,中心已引入 1 家医技门诊综合服务平台、10 家国际国内医院及若干医技、诊所项目。2013 年底,中心所在的xxxxxxxxxxxxxx(xx)联系点; 2017 年 6 月,中心获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批准为首批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之一。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主体无关联关系。
2、上海新虹桥和诺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新虹桥和诺门诊部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2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是一家国有全资的综合性、高端医疗机构,坐落于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是中心的核心板块之一。聚集了国内一流的医护人员和国内国外“名医名家”,,包括 973 名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学者,及国家级学会/协会主委、副主委,引进国际顶尖医疗技术,引入国际医疗品牌和医疗理念,打造全新的以患者为中心的、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关怀的健康医疗服务平台。目前设有:英国伦敦皇家全科医学科、大白安心美国儿科、日间手术中心、复旦
-和诺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心、超声诊断介入治疗中心、检验及基因检测中心、个性化体检中心、细胞治疗中心 、生物样本库及转化医学中心等科室。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主体
无关联关系。
(三)签订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x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1、签约主体:xxxxxxxxxxxxxxxxxxx(xx)、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主要内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一致同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园区内社会办医机构发挥集约化特色建设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服务于长三角地区人民对高品质健康旅游需求,打响上海高端医疗服务品牌等工作,业务合作领域如下:
(1)医学园区在打造优势专科集群,建成高端医疗服务集聚平台和医疗服务贸易平台,协助建设和发展一批高水平、国际化、特色化社会办医,逐步形成临床前沿尖端技术服务、高端医疗服务、先进适宜技术服务等医疗服务聚集地方面;
(2)医学园区在推进医学园区建立医师多点执业激励机制,鼓励医师在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医疗机构间双向流动方面;
(3)医学园区在配合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师行为监管方面;
(4)医学园区在配合主管部门对社会办医信息化监管方面;
(5)医学园区在推进社会办医与医学院校、有资质的公立医院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方面;
(6)医学园区在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建立园区统一的医疗保险评估与结算平台方面。
3、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的合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任何
情况下,都不得违法、违规和有损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以及合作双方的利益。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应本着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并重,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
(3)甲乙双方在上述共识的基础上,结成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持续深入发展双方可能的各个方面或行业领域的合作。
4、生效条件及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二)公司与上海新虹桥和诺门诊部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
1、签约主体: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上海新虹桥和诺门诊部有限公司(乙方)。
2、合作内容
双方将基于互联网+医疗应用的全面深入研究,寻找互联网+医疗下的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在互联网+医疗应用的研究、开发和运营等方面展开合作,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互为合作伙伴。具体为搭建聚合支付平台、健康商城平台等技术平台,并开展技术服务及运营合作。
3、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x协议仅为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金额,对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业绩影响尚不明确。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019 年 7 月上海市xx委发文《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健康服务业 50 条”,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作为上海“5+X”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和国家首批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在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将先行先试,着力推动健康服务集聚化、特色化、高质量发展,以优化社会办医环境、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制度,强化社会办医事中事后监管,破解阻碍社会办医发展的障碍,大力推进医保管理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全面创新为路径,为全市健康服务园区社会办医高质量高发展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在上述背景下,本次与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的合作,双方将进一步落实《关
于进一步支持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业务、资本合作等方式扩大和加深双方在医疗卫生健康信息化领域的合作,推动医学园区内社会办医机构发挥集约化特色,建设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依托园区政策及资源,结合公司全国范围的 6,000 余家医疗机构资源,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全国的互联网医疗远程会诊协同服务平台。同时,双方将在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慢病留管平台、处方流转平台建设及运营等方面为长三角地区人民提供高品质健康旅游的医疗卫生健康信息化服务,以实现“医、教、研、养、游”的战略规划。
本次与和诺医疗的合作,双方将依托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丰富的医疗资源,充分整合利用各自优势资源,探索双向互联互通共融共享的合作模式,让医疗资源获得充分流动,以破解共享优质医疗资源的时空限制,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资源与患者间互通互联,为互联网+医疗应用、开发和运营奠定基础。
合作如能顺利推进,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医疗卫生信息化的业务能力和技术优势,为公司带来正面影响力,提升综合竞争力,扩大公司主营业务市场规模,进而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意向性协议,项目尚未实际开展,有关具体合作内容、合作安排、合作进度等方面尚需签订正式相关合同予以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如本协议能顺利实施,将推动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对今后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3、本协议所述项目具体投资规模和金额尚不确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未来明确的交易涉及金额,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
披露时间 | 协议对方 | 进展情况 |
2017 年 11 月 06 日 | 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 正常履行中 |
2017 年 12 月 16 日 |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公司 | 正常履行中 |
2018 年 05 月 15 日 | 青海大学附医院、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正常履行中 |
2018 年 06 月 13 日 |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正常履行中 |
2018 年 08 月 06 日 | 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正常履行中 |
2018 年 12 月 03 日 | 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正常履行中 |
2018 年 12 月 03 日 | 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正常履行中 |
2019 年 01 月 23 日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 正常履行中 |
2019 年 04 月 03 日 | 北京圆心科技有限公司 | 正常履行中 |
2019 年 08 月 12 日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中泰晟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正常履行中 |
5、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情况。
6、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存在拟减持公司股票情况,为公司股东浙江鑫粟科技有限公司,其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了减持计划(具体减持计划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7、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情况。五、备查文件
《战略框架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