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上海交通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乙方(学生): 身份证号: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录取乙方为 2018 级 学院(系) 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二.乙方按甲方规定报到注册,并接受入学复查,复查合格后取得学籍。
三.乙方按学年向甲方缴纳学费,费用标准、缴款方式按照学校财务公示和“缴费指南”执行。甲方凭乙方的缴费收据给予报到注册。
四.甲方按上述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为乙方制订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按期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习方式注明为非全日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五.乙方在学期间,必须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六.乙方申请退学或者因无法按时完成培养计划被退学的,或者因违反甲方规定被给予开除学籍处理的,自批准退学或开除学籍之日起计算乙方学习时间。退学时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无权申请退费,仍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按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不含当月)。
七.乙方在学期间,工资关系、人事档案、户籍关系、组织关系等不转入甲方;乙方的工资、生活津贴、医疗保险、交通住宿等由乙方工作单位或乙方本人承担。除甲方规定的非全日制专项类资助和奖学金外,乙方不享受甲方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
八.乙方毕业后由乙方单位或乙方本人自行解决就业问题,甲方不发放三方协议和就业报到证。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乙方结束学业时为止。甲、乙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甲方:上海交通大学 乙方:学生
代表:
公章:(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代章) (学生本人签字)
二零一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