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价值成长系列 90 号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须知
1. 本说明书与产品编号为 JZ0090 的《东莞银行理财计划交易类业务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2. 本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3. 本理财产品适用于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4. 东莞银行xx提示:投资者在申购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各项条款,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申购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5. 在申购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6.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东莞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东莞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 3 个工作日以在官方网站公告通知投资者;
7.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8.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产品登记编码为 C1083121000035 ,客户可根据本编码在“中国理财网(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本产品相关信息。
二、风险评级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 x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R2 | |||
风险评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适合投资策略 | |
R1 | 低 | 保守型 | 风险控制 | |
R2 | 较低 | 稳健型 | 稳健发展 | |
R3 | 中 | xx型 | 均衡成长 | |
R4 | 较高 | 进取型 | 积极进取 | |
R5 | 高 | 投机型 | 风险承受 |
(本评级为东莞银行内部评级,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不具备对收益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的法律效力,仅供参考。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三、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价值成长系列 90 号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
产品登记编码 | x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为:C1083121000035 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该产品信息 |
销售系统代码 | JZ0090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封闭式净值型 |
发行方法 | 公募发行 |
收益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 |
销售对象 | 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
适合投资者类型 | x产品的适合投资者类型为稳健型、xx型、进取型、投机型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
销售渠道 | x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渠道 |
发行规模 | x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上限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 |
产品期限 | 364 天,到期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但在符合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条件下,银行有 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到期日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
业绩比较基准 | x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4.25%-4.60%(年化),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 【本产品重点投资于信用债、非标等资产,并结合一定的杠杆操作、交易策略和适当的权益投资对组合收益进行增厚。根据以上情况,结合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市场利率水平和资本市场行情等测算,本产品首个理财持有期业绩比较基准为 4.25%- 4.60%(年化)】 产品存续期内,东莞银行根据产品投资运作情况对业绩基准进行调整,并至少于调整前 3 个工作日通过东莞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发布公告。该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产品投资管理的业绩比较基础。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和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投资者的实际收益 由产品赎回时的净值决定。 |
募集期 | 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 |
产品成立日 | 2021 年 12 月 3 日 |
募集期产品认购 | 产品募集期内客户申请购买本产品行为视为认购,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 起点金额为 1 万元,以 0.1 万元的整数倍追加认购。 |
募集期认购份额计 算 | x产品每份产品份额面值均为 1 元,每份产品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 元。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1,于产品成立日进行份额确认。 |
申购/赎回 | x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
产品本金和收益支 付 | 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兑付,逢中国(除 港澳台地区)法定节假日顺延。 |
产品净值 | 每份产品认购期间初始单位净值为 1,产品成立后我行将每周计算产品净值,并于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东莞银行网站公布上周的产品净值(如遇节假日,则进行 顺延)。 |
提前终止 | x理财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若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该产品到期日则为提前终止 日。 |
工作日 | 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国务院公布为准)以外的中国的银行工作日。 |
产品费用 | 销售费:本产品按初始募集本金的 0.0%(年化)收取销售费,按日计提。 托管费:本产品按初始募集本金的 0.01%(年化)收取托管费,按日计提。 |
管理费:本产品按初始募集本金的 0.0%(年化)收取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 本产品扣除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的投资收益若高于业绩比较基准上限,超出部分作为我行超额报酬;本产品在扣除银行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的投资收益若等于或低于业绩比较基准,银行不收取超额报酬。 注:每次公布净值中已扣除销售费、托管费和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产品存续期内, 东莞银行可对托管费率、销售费、管理费进行调整并提前 3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 |
税款 | x产品在运营中产生的各种税费由本产品进行支付,银行不承担代投资人扣缴相关 税费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购买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东莞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购买本理 财产品。 |
分红 | 东莞银行有权决定是否对本产品进行分红。如确认分红,将在理财持有期结束后采用现金分红,投资红利为理财持有期投资产生的收益扣除销售费、托管费和管理费等相关固定费用、提取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后的部分。投资红利将在理财持有期后 3 个工作日内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中国(除港澳台地区)法定节假日顺 延。 |
产品管理人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职责: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根据产品说明书,合理配置财产 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 |
产品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588 |
主要职责:托管人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在本产品实现实质性独立托管责任。产品管理人以本理财产品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单独开立资金账户,托管人负责 指令处理、资金 清算、证券结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等职责。 | |
销售服务机构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6033 |
主要职责:提供包括理财产品宣传推广、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理财产品份额认购/赎回、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订立理财产品合同、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沟通及进行信息披露、接受投资者咨询和客户维护等销售服务的机 构。 | |
投资者 | 指在募集/开放期期间签署《东莞银行理财计划交易类业务协议书》 并向理财产品 管理人交付认购资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
四、投资范围
x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不低于 80%,本产品投资于其他类别资产比例不超过 20%,本理财产品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基金公司或子公司专户、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间接投资于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包括存款、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券商收益凭证、同业借款、两融
收益权、等资产以及监管允许投资的其他资产;其他类别资产包括不限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版、新三板、港股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证券投资基金等股票基金、ETF 类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等。
如遇市场变化等非银行主观原因导致固收类资产投资比例低于以上范围,为保证投资者利益,我行将在【15】个工作日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五、交易规则
1、理财产品认购
x产品面向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及以上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期并提前成立产品或者延长募集期,客户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利息不作为理财本金进入理财运作。客户自提交认购申请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可进行撤单,银行将退还投资者全部投资款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00 元/份 2、理财产品到期
x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产品到期后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赎回资金。
六、提前终止
东莞银行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提前终止日前 5 个工作日,在东莞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消息。并于提前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帐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七、估值方法
x产品根据资产类型采取不同的估值方法
1、以持有至到期为目的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以交易为目的的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含权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净值;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估值净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净值。
3、未上市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存在公允价值的,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照成本法进行估值。
4、同业借款、两融收益权以及其他资产:存在公允价值的,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照成本法进行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或管理人最新约定进行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价值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协商确定估值方法。
八、投资者所得收益测算客户收益=M0*(P1-P0) M0:客户持有份额
P1:客户到期时产品单位净值 P0:客户购买时产品单位净值计算示例:
情景 1 : 假设客户于募集期内申购本产品, 本产品每份产品份额面值均为 1 元, 投资本金为 1000000.00 元,则客户持有份额为:客户持有份额=1000000.00÷1=1000000(份)
情景 2:假设产品到期时,客户份额为 100000.00 份,东莞银行于到期日(工作日)公布的产品单位净值为 1.25 元/份,则客户赎回金额为:客户赎回金额=100000.00*1.25=125000.00(元)
情景 3:假设产品到期假设产品到期时,客户份额为 100000.00 份,东莞银行于到期日(工作日)公布的产品单位净值为 0.95 元/份,则客户赎回金额为:客户赎回金额=100000.00*0.95=95000.00(元)
(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如发生最不利的投资情况和投资结果,投资者将面临本金和收益损失的可能性,投资需谨慎)
九、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
1. 信息披露
我行有权通过我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发布理财产品相关的的信息公告,请投资者注意及时通过上述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亦可到我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东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6033)进行查询。
1) 若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须及时发布信息公告。
2) 若本理财产品需延长清算期限或延期支付的,需在清算期的最后一天前发布信息公告。
3) 若本理财产品其他要素变更,需于变更日前 3 个工作日前发布信息公告。
4) 在 x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x , 东 莞 银 行 将 按 照 监 管 至 少 每 季 度 要 求 通 过 x 行 官 方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各指定营业网点或者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发布投资运作报告,投资运作报告包括投资对象、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信息。
2. 投诉方式
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可联系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东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
十、特别说明
1、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2、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东莞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东莞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6033)。
产品发行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价值成长系列 90 号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要求,东莞银行郑重提示: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价值成长系列 90 号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 动收益型产品,产品期限 364 天,风险等级为 R2,属于较低风险,适合稳健型及以上的客户购买。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东莞银行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在购买本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本产品销售文件,了解产品具体情况。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等基本情况后,完成《东莞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
卷》,并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本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 息。
本理财产品项下可能面临的风险提示如下: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基于当前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遇国家宏观政策重大调整和金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政策因素,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 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降低甚至为零。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利率风险: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市场利率的变动,可能会影响到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的价值变动,继而影响到理财产品的收益。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触发大额赎回条款,此时东莞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再投资风险: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东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若被提前终止,则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限将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6.管理风险:在产品运作过程中,由于产品管理人基础资产管理方面知识、经 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主观因素的限制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产品本金损失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东莞银行按照相关产品说明书有关“提前赎回、提前终止及到期清算”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运作与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相关条款的约定及时致电东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6033)或到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和本金损失。
本理财产品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是,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可能为零,亦可能导致投资本金的全部损失。
上述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以上列举的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不表明东莞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特别提示: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在您签署相关合同文本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提示内容,该产品说明及风险揭示书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暗示。请您充分了解产品投资风险,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购买。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东莞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东莞银行将根据监管规定向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报送购买本理财产品客户的身份信息,客户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知晓并授权东莞银行报送。
风险揭示方: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客户确认栏
1.经银行理财人员对本人的风险评估,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
型。
2.本人确认如下:(客户需完整抄录以下文字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
3.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客户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客户已经阅读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客户权益须知、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客户(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客户确认栏
客户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本单位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本单位已经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期产品风险揭示书、本期产品说明书及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机构客户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