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835-210Z22810571)
编号: (合)SBK-202202
广医五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十四)
(项目编号:0835-210Z22810571)
采购合同
甲 | 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 |
电 | 话:020-36250234 | 地 址:xxxxxxxx000x |
x | x:吉安丹兰贸易有限公司 | |
电 | 话: 0796-82243120 | 地 址:xxxxxxxxxxxxxxx0xx0x000办公室 |
联 | 系 人:xxx |
根据 广医五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十四)的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货物内容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呼吸机湿化配件 | xxxx MR850AEA | 新西兰 | 8套 | 21,900.00 | 175,200.00 |
2 | 人体成分分析仪 | 吉林东华原 DBA-550 | 延吉 | 1套 | 284,300.00 | 284,300.00 |
3 | 内脏脂肪测定仪 | 欧姆龙 HDS-2000 | 日本 | 1套 | 499,300.00 | 499,300.00 |
4 | 全自动血沉仪 | xx发 Roller20 | 新西兰 | 1套 | 199,300.00 | 199,300.00 |
5 | 微电脑干式血浆速溶机 | 博科 Plasmatherm | 德国 | 1套 | 119,300.00 | 119,300.00 |
6 | -80℃超低温保存箱 | 普和希 MDF-U33V | 日本 | 1套 | 99,300.00 | 99,300.00 |
7 | 荧光检测仪 | 山东恒美 HM-ATP+ | 山东 | 1套 | 48,300.00 | 48,300.00 |
合计:1,425,000.00元 |
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全部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检测、保险等费用及一切手续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甲方不再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伍仟元整(¥1,425,000.00 元)三、设备要求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提供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5.乙方交货时应将所供货物经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鉴定证书、使用许可证、用户手册、产品合格证、保修手册、有关图纸、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一并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6.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
7.由乙方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本项目实施地点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
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90 天内。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卸货及安装,以及全过程的安全责任。
3.交货地点:乙方直接送货及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五、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叁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保服务,按广东省地区同类产品的最优惠价格收取零配件、耗材费用。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合同设备在一个月内同一部件出现两次同一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该部件(如部件不可拆卸则应更换主机)。
4.对甲方的服务通知,xx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
5.质保期内如合同设备需要维修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免费提供相同设备供甲方使用。
6.所有货物质保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服务,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安装与调试
1.乙方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乙方免费开放设备端口,与甲方信息系统连接。终身提供及时免费软件升级及技术支持。
2.乙方安装时必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八、验收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国家规定的需要量值溯源的医用计量器具(含强检及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乙方负责完成首检,验收前乙方须提供鉴定或校准证书。
5.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甲方与乙方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广州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6.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将每一台(套)设备的整套技术资料(中英文)包括用户手册、操作手
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基本原理图或有关电路图、安装手册/产品合格证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给甲方,同时提供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的免费培训。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进行质保期服务的,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地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招标公司一份。
甲方(盖章):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乙方(盖章):xx丹兰贸易有限公司法人/授权代表: 法人/授权代表: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黄埔支行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广场支行开户账号:3602 0013 0920 020 4110 开户账号:00000000000000000
纳税人识别号:12440100455417101D 纳税人识别号:91360802MA3AC2GA69
签约地点:广州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