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拍 租 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租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租活动,参加本公司拍租活动的买家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租规则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租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本公司有权在本拍租规则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租规则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第二章 拍 租 标 的
第四条 受绍兴市柯桥区园林管理处委托,本公司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租。
(一)拍租标的概况(详见拍租清单):
位于瓜渚湖xx,包括北岸公园地上地下停车场、南岸公园停车场、西岸公园(湖西路)停车场、樱花园第一停车场、樱花园第二停车场、香湖郡北侧停车场、北岸公园新天地停车场、群贤路与湖西路交叉口停车场、金柯桥大道与兴越路交叉口停车场共计 404个停车泊位的三年租赁权。
(二)本次拍租标的的位置、面积、完好率及实际品质等以现
场展示为准。
第五条 本公司对拍租标的、拍租公告、拍租规则、拍租清单及其附件的表述,在拍租时与买受人权利(包括从权利、附随权利)行使期间的权利状态和实物品质之真伪、瑕疵、缺陷不作担保;对拍租标的是否存有地役权、他项权、典权、相邻权、第三人的取回权或别除权或优先权、物上请求权等权利标的是否已存有户籍登记而导致买受人或今后实际产权人、实际使用人的不利益状况不作担保;对拍租公告、拍租规则、拍租清单及其附件的表述,与规划文件、房屋登记簿、土地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而导致部分或全部权利无法登记过户的,或与政府、评估、或中介机构、公证单位、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的档案记载的不一致而不作担保;对拍租标的自身属性的变动、正常的损耗、不能实际占有、或其部分因违章或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拆除或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或权利证明文件被有权机关或部门撤销或变更、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的变动、及不可抗力、其它第三方的风险不作担保;对拍租公告、拍租规则、拍租清单及其附件未提及的事宜、对可能导致减损标的或标的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其他事宜,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出现上述不作担保的情况,不影响本次拍租成交价及拍租成交法律关系。
第三章 拍租前期活动
第六条 本次拍卖的竞买人是指符合拍卖公告的要求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符合本次拍租的相关文件要求,缴纳
规定的参拍信用保证金(简称保证金,下同),并办理了本公司的登记手续后,方可具有在本次拍租活动中竞买权资格的人。竞买人应在拍租前领取竞买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本公司在拍租活动任何阶段,有权对不符合本次拍租所要求的竞买人资格之主体,拒绝其参加拍租活动或进入拍租会场或解除其拍租成交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竞买人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第八条 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前缴入保证金。保证金为竞买人及其后的买受人单向对本公司承诺的信用保证。保证金用途为: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租规则及其附件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本公司有权对买受人的保证金冲作违约罚金,不予退回。
(一)竞买人所领取的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租的重要依据,应自行慎重处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本公司只对竞买人在拍租会前书面递交的收据遗失声明提供竞买号牌查核的机会。
(二)竞买人如未竞得拍租标的,请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到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三楼保证金退缴处(248 窗口)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退款时请随带有效身份证件、保证金收据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九条 竞买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在拍租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
内,有偿获得拍租文本资料,故竞买人在报名前应通过询问委托人
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对标的进行评价或估值、到实地查看标的物等方式尽职调查,以获取拍租标的现状之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对拍租标的的全部或部分的任何异议,均应在拍租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且在参拍报名登记前,向拍卖人提出。若竞买人不履行此行为,则视为其已经放弃了对拍租标的提呈任一异议的权利,而愿意承受本规则各条款的全部义务,且完全认可拍租标的物的现状。
第四章 拍 租 会
第十条 竞买人凭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买号牌进入拍租会场,每个竞买人限进 2 人。竞买号牌是竞买人参加拍租的确定标志,任何人举牌应价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意思表示,其后果均由竞买人承担。保证金收据及号牌遗失必须在拍租前声明。
第十一条 本次拍租以拍租标的现状进行拍租。竞买人一旦进入了拍租会场,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拍租标的,接受拍租标的及与其相关的一切真伪、瑕疵、缺陷,对自己竞买拍租标的的行为及其后对拍租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拍租会现场不再解答竞买人的任何提问。
第十二条 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应严格遵守拍租会的会场秩序。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人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还可能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竞买人如中途退场,期间将视为放弃竞买,不影响拍租会的继续进行。
第十三条 本次拍租举牌规则如下:
本次拍租清单中的起拍价即为保留底价,拍租采用增价拍卖的形式。拍租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报价;其后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进行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认其应价有效。竞买人也可在拍卖师加价的幅度以上或加价的倍数进行报价,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租成交。
本次拍卖,如原承租人参加现场拍卖的可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优先权行使则如下:在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原承租人可直接应价,当其他竞买人提出加价时,原承租人可在相同价位进行跟价(跟价时需向拍卖师举牌示意,否则视为放弃)。跟价的原承租人在相同的价位上有优先续租权。原承租人跟价后,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拍卖师将再次征询原承租人,如原承租人不再举牌,视为放弃优先续租权,拍卖师可向最高应价竞买人落槌成交。
第十四条 在竞买人签署拍租成交确认书前的任何阶段,本公司有权根据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拒绝任何无效应价,撤回或缓拍拍租标的;有权判断应价错误或纠纷,并重新提呈或恢复拍租;有权采取其他合理的行为及措施。拍卖师在拍租会中亦可行使上述权力。
第十五条 买受人是指本公司在拍租活动中所确认的最高出价的竞买人。拍租落槌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本公司签署《拍租成交确认书》,并在拍租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拍租落槌成交后,即使
标的仍由委托人保管,但其产生或潜在的风险均由买受人承受。
拍租公告、拍租规则、拍租清单及其附件作为拍租成交确认书的附件,与拍租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效力,买受人应一并遵循。
第十六条 本次拍租委托人有权在拍租开始前依法撤回拍租标的。若因委托人撤回或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其他特殊的重要原因,拍卖人及委托人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拍租会,由此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本次拍租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在拍租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宣布正式拍租前由主持人当场口头说明,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第十七条 本次拍租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租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标的权利登记或变更、标的物交付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及拍租佣金。
第五章 特 别 提 示
第十八条
(一)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买受人在经营租赁期限内,不得用于停车位经营与之不相应的业务。
2.经营租赁期限为三年,成交价格为每年租金金额,次年不递增。租赁合同到期后,下一轮经营租赁需重新公开招租确定,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承租权。
3.买受人在经营租赁期内不得私自将承租权转于他人。
4.在租赁期间需办理缴纳的各项税费、水电费、卫生费、保险费、维修费、保安费等为开展正常经营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如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批及物业主管部门审核的,其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5.停车收费的时间和标准等按绍柯价[2017]22 号文件规定执行。
6.其他履行条款详见《瓜渚湖xx机动车停车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二)标的买受人应在拍租后 3 个工作日内,即 2019 年 2 月 18 日下午 4:30 前付清拍租成交款(即每年租金)及拍租佣金,参拍保证金冲抵成交款。且须另向委托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伍万元整 ),本次拍租佣金为:拍租成交额的 5%。
成交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开户银行:建行柯桥支行;帐号:33001657235053013390-8010);
佣金汇入本公司账户(账户名称:浙江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绍兴钻石支行, 账户: 33001657245059668888)。
第六章 拍 租 后 期 工 作
第十九条 买受人同意:如未能按上述约定按期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即视为买受人自动解除成交法律关系,并放弃对参拍保证金请求返还和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力。
第二十条 买受人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并确认已转到本公司指定账户后,方能按委托人的要求办理拍租标的移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一)买受人在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后凭成交确认书、拍租佣金付款凭证、保证金交款凭证及租金交款凭证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租赁合同》为准。如本次拍租标的遇政府统一规划处置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合同将自动终止,委托人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二)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于 2 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买受人,移交完毕拍租程序终止。
第二十二条 买受人对所购得拍租标的的处置,须按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拒收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邮局第一个邮戳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委托人或本公司也可在《柯桥日报》上公告,公告刊登即视为竞买人或买受人同意接受相关通知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拍租公告、拍租规则、拍租清单及附件的其他语言译本仅供参考所用,如与中文原本有任何抵触,将以中文原本为准。且买受人亦同意在整个拍租活动中,以本公司的拍租笔录、保
存的文本为最终有效文本,并受其约束。
本次拍租拍卖人如有违反拍租程序,可向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00000000。
浙江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盖章)
2019 年 1 月 30 日
[竞买人声明与承诺] 竞买人声明:
本人在拍租规则中签字或盖章之前,已认真、仔细阅读过本次拍租活动的拍租公告、拍租规则、拍租清单及附件。本人经过对拍租标的的现状审慎调查后,认为拍租标的描述及揭示的风险与实地状况和权利状况与本人的独立判断相一致,完全知悉并接受拍租标的的所有真伪、瑕疵、缺陷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清楚明白,对前述文件已充分的理解且无异议,同意并接受前述文件约定的约束。
拍卖人已提请本人注意对本次拍租活动的拍租公告、拍租规则、拍租清单及附件的各条款和文句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告知本人可以向拍卖人征询。拍卖人亦应本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和文句说明。拍卖人及本人对前述文件的含义认识一致且无异议。
对前述文件的签署及确认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已充分理解前述文件对自己权利与义务的约束。对此,本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本人已完全理解前述文件各条款和文句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人进一步承诺保证,本人系独立判断标的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前述文件的相关判断或说明,不作为本人法律上或商业上判断的依据。本人一旦以最高应价竞得拍租标的,作为买受人愿意接受拍租标的的现状,严格按前述文件的约定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并按拍租规则及其附件的要求履行全部义务。本人若有违反前述文件的任一约定,委托人或拍卖人有权将拍租标的重新拍租,且本人愿意支付本次拍租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费用损失;重新拍租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拍租的成交价款时,则本人愿意补足差额,本人放弃重新拍租时的竞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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