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项目编号:310112112231226147087-12055617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闵行区马桥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伟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
司
目 录
磋商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伟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华润有巢社区卫生服务站装修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内容
1.1 项目名称:华润有巢社区卫生服务站装修工程 1.2 预算编号:1224-11285182
1.3 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相关标准及为xx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拟在华润有巢国际公寓社区马桥 AI 店 S1 号楼(xxx 000 x)开设社区卫生服务站,面积为 296 平方米。其中包括:新建墙体工程、饰面工程、门窗工程、消防改造工程、弱电工程等。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华 润有巢社区卫生服务站装修工程属于建筑业。
1.4 采购预算金额:1,026,500 元,最高限价:1,020,749.3 元,其中暂列金额 70,000 元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135,000 元为统一报价,不得更改。
1.5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 60 天,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6 建设地点:华润有巢国际公寓社区马桥 AI 店 S1 号楼(xxx 000 x)。
1.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2、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2.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响应。
2.6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
2.7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04-10起至2024-04-17内00:00:00~12:00:00,
12:00:00~23:59:59,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3.2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下载
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完整、清晰、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或信息填写错误、或内容模糊不清而无法辨认识别,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4.1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04-22 13:30:00(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4.2 磋商时间:2024-04-22 13:30:00(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 5、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xxx.xxxx.xx.xxx.xx。
5.2磋商地点:xxx0000x6楼评标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持上传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磋商。
5.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 证书)。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 | 招标代 理机构: | 上海伟申工程造价咨询 有限公司 |
地 址: | xxx 0000 x | 地 址: | xxxxxx 0000 x 0x |
联系人: | xxx | 联系人: | xxx |
电 话: | 64099120*8069 | 电 话: | 13817837992 |
第一部分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磋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1.1 | 项目名称:华润有巢社区卫生服务站装修工程 | |
5.1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组 织现场踏勘 |
12.1 | 响应有效期:响应截止日期之后的 90 天(日历天) | |
14.6 | 响应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磋商邀请” | |
17.1 | 开标时间:详见“磋商邀请” 开标地点:详见“磋商邀请” | |
★21.2 | 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审定后,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符合磋商文件“磋商须知”第 3 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2)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①《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②《中小企业声明函》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承诺或未提交下列关键内容,或提交的关键内容未经供应商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①磋商承诺书 ②响应函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④磋商报价一览表 ⑤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4)接受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的; (5)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其中暂列金额 70,000 元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135,000 元为统一报价,不得更改; (6)接受“项目采购需求”中明确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的; (7)经磋商小组审定,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8)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以下要求: ①接受并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9)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 1、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若所列实质性检查内容判断标准与其他各处有矛盾之处,以此处所列要求为准。 2、投标人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关键 信 息 模糊、难以辨认 或 甄 别的, 视作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 | ||
22.2 | 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13000 元,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并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之一。 |
磋商须知
1 总则
1.1本项目(即“磋商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年度预算已经批准,采购范围、采购人式和采购组织形式已经核准。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1.2本磋商文件及供应商今后的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服务承包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1.3各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采购补充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一旦作出响应决定,即视作供应商已完全理解和确认磋商文件(含采购补充文件等)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和修改。凡供应商对上述文件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解、漏阅而引起响应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响应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响应失误,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除可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规定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任何调整。
1.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响应。磋商小组在评标阶段,对磋商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供应商有上述行为或对采购人、磋商小组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即取消该供应商参加评标的资格。
1.5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的响应或收到的全部响应,也不会对供应商解释选择或否决全部响应的原因。
1.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1.7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本磋商文件中标有“★”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2 采购范围
2.1本项目采购范围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磋商邀请》第2条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3.2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1.2
(2)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响应费用
4.1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与否,均由供应商自理。
5 现场踏勘
5.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各供应商可自行前往踏勘,并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6 答疑会
6.1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答疑。
7 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政策
7.1 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适用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7.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参选供应商诚信档案。参选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 磋商文件的内容
8.1本项目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3和9.1条款发出的采购补充文件。
8.1.1 磋商邀请
8.1.2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8.1.3 项目采购需求
8.1.4 合同协议
8.1.5 响应文件格式
8.1.6 采购评审内容
8.1.7 附件
8.2供应商应仔细审阅磋商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如果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供应商应自行负责。凡与磋商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响应文件,按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8.3供应商应认真检查磋商文件的内容,核对页数,一旦发现存在缺页、附件不全、意义模糊或相互间矛盾之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9 磋商文件的修改
9.1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答疑提出的问题)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各方起约束作用。当原磋商文件与修改内容有差异的,以修改内容为准。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标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 磋商承诺书
(2) 响应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5)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 22.3 中的 22.1.1”。
(6) 中小企业声明函
(7) 磋商报价一览表
(8)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包括建设工程磋商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汇总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安全xx施工措施清单与费用明细、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以及相对应的各类明细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料机明细表等);注:本工程须提供商务部分的电子文本(光盘形式提供且需注明供应商简称)。电子文本中必须提供商务标报价文件*.GBQ6 格式,供应商应对电子文本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电子文本一式一份。电子文件*.GBQ6 的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
(9) 拟投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表
(10) 近三年(2021 年至响应截止日期)承揽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1) 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并附下列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体详见本须知第 3.2 条款要求)
(12)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及文件。
10.2 技术标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组成
10.2.1 标书编制综合说明
10.2.2 技术方案设计,包括保证质量的技术、服务措施,保证安全、xx实施及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等
10.2.3 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0.2.4 类似项目的情况(供应商同类项目近三年内的工作一览表、获得的有关荣誉等证明材料);
10.2.5 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10.2.6 供应商近三年来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及有关经济合同纠纷中有无败诉等方面的情况说明
10.2.7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10.3 标书编制注意事项:
10.3.1 响应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组成。响应文件一律用中文编写,纸张采用 A4 纸,
10.3.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齐全,图文清晰,技术部分要求表达精炼、准确、
简要。
10.3.3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如需增加内容可参照要求按序列入,并在综合说明中写明;对需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应在综合说明中写明。
10.3.4 响应文件中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经理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的被授权代表应具备有效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或驾驶证、或护照),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印章及签字。
10.3.5 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文字部分建议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距采用
1.5 倍行距。
10.3.6 响应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改动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10.3.7 响应文件中有关表格要按规定填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如果有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有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在开标时应出具书面形式的授权书并附在响应文件中。
10.3.8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关内容要求填写和承诺;如有改动,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
11 响应报价
11.1 除采购需求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为达到采购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计取的规费、保险、暂列金额、税金等,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
11.2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详见《磋商邀请》中“项目内容”,总报价或各包件报价均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1.3 本项目的报价按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报价精确到元。
12 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在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的所写明的响应截止日期起,并在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响应将被拒绝。
12.2 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代理
机构作出答复,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而不会因此作不良诚信记录并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果有),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文件将不会列入评审范围。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磋商小组认为需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的除外。
13 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3.1 供应商应提交“前附表”规定金额的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3.2 响应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3.5 条款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3.3 响应保证金应按以下方式提交,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为响应有效期满后
(“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天:
13.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3.1 和 13.3 条款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应按本须知第 21 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标。
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5.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
13.5.2 收到《关于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通知》成交后未按要求领取《成交通知书》或不能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13.6 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3.6.1 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3.6.2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14.1 按磋商文件要求排列编制响应文件,凡磋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的,均应完整地按照相应格式填写。磋商文件要求签字、
盖章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14.2 内容应清晰完整、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图片或扫描件应清晰可辨且关键内容没被覆盖,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有效上传。
14.3 技术部分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通过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从服务实施的方法和措施、服务流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如果有)、售后服务(如果有)等方面编制技术部分内容。
14.4 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距采用 1.5 倍行距。
15 响应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决定延后响应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的响应截止时间 3 日前将此决定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截止时间。
16 迟到的响应文件
16.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 15 条款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单位。
17.2 响应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作不良诚信记录。
18 签到与解密
18.1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磋商,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
表应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
18.2 签到与解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按时到达磋商会现场,并持上传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进行签到与解密。
18.2.1 签到:在响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倒计时时间(30 分钟)为准。
18.2.2 解密: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倒计时时间(30 分钟)为准。响应文件解密(开启)后将递交磋商小组审议,各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不予公开。
18.3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签到或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
19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 响应文件的澄清
20.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2 磋商小组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以及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采用书面形式,属于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磋商各方具有约束力。
20.3 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相关规定执行。 21 磋商与成交
21.1 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完全满足了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部分内容或条文的负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非实
质性响应。
★21.2 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审定后,其响应文件将视作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21.3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生成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1.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1.5 通过磋商,采购人明确最终的采购需求。磋商小组邀请所有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继续参加磋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均不得少于 3 家,但法规明确可与两家供应商进行磋商的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21.6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前附表”。
22 合同授予的标准
22.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并且按本磋商文件的评标办法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2.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七天内,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磋商供应商正式参加投标,即为已同意支付招标代理费。未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费的,采
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23 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
23.1 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响应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本次采购的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4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力
24.1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接受或拒绝任何响应,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响应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5 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自发出后,如采购人自行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自行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6.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30 天内,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26.2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签订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6.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 合同金额的变更
27.1 合同金额的变更以有关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28 诚信记录
28.1 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递交响应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响应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 如果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响应。
28.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开标后擅自撤销响应,影响采购继续进行的;
(8)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9)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11)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1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采购需求
1.1 项目名称:详见“磋商邀请”。
1.2 项目主要内容及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磋商邀请”。
1.3 施工工期:详见“磋商邀请”。
1.4 结算方式: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采购的范围和内容,以包质、包量、包安全、包人力成本、包消耗材料等工作内容的方式实施项目承包。
1.5 支付方式:
1.5.1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
1.5.2 分期付款的时间进度要求和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10%预付款。
(2)项目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70%。
(3)项目审价完成后 30 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7%。
(4)项目质保期满后 30 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款项。二、 施工质量要求
2.1 供应商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本工程采购人要求工程质量为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2.2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办法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颁布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或规定(以最新颁布的或较为严格者为准)执行。
2.3 工程竣工时,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共贰套,同时提交电子版竣工图一套。工程竣工档案和竣工图的编制分别按上海市现行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4 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
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供应商原因质量达不到自报工程质量标准者,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程合同价的 3%金额的幅度计算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由采购人直接在供应商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三、 工程保修
3.1 本工程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2 保修期限的计算是指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文件之日(以有关主管部门签认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起至上述规定的期限为止;
3.3 保修内容范围及经济支出责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具体明确。
3.4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应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内容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四、 工程安全、xx施工
4.1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的规定,做好xx施工管理和考核等有关工作。因管理不善而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等,其相应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且采购人将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4.2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严密组织,精心施工,做到:一、满足交通组织的需要; 二、清洁运输;三、环境影响要最小化;四、减少对市民生活和出行的影响。同时满足市政xx工 地要求,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协调,做到xx施工、安全管理。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廉政责任书和安全生产及xx施工协议书。
4.3 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动用明火申请
批准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经工程监理单位批准后,送采购人备案。
4.4 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并设置好漏电保护装置等,杜绝施工用电事故的发生。
4.5 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时必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绿化,保证绿化完好。
4.6 成交供应商在组织施工时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提供施工人员名单。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施工计划协调好现场施工。
4.7 工程进入施工阶段时,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警卫,确保已完工程的完好。
4.8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xx施工和安全 生产管理措施,并在措施费中列支费用清单。
4.9 供应商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进行相关安装、调试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 人员要求
5.1 响应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属于各供应商名下并已有效注册,持有与工程规模相应等级的建造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上的专业应与报名的项目性质一致,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格式填写清楚(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5.2 项目经理在本工程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 90%,确保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在现场。
5.3 供应商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遇特殊情况的,施工企业
须推选出符合规定的项目经理人选,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更换。
5.4 供应商报名的项目经理与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时,如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经理符合竞争性磋商条件,响应文件有效;反之响应文件无效。
第三部分合同协议
一、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 ([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 |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2. 合同价格、建设地点和施工工期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建设地点:按磋商文件。
2.3 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xxxx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按磋商文件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服务对象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设施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设施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采购的项目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甲方相关设施或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采购(采购)文件、响应(响应)文件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与评审相关的响应文件内容索引表
(此表置于响应文件首页)
序号 | 磋商文件内容说明 | 响应文件 对应页码 | 备注 |
一、商务部分 | |||
1 | 磋商承诺书 | 经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2 | 响应函 | 经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及授权委托书 | 经供应商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 诺书 | 经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5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 格证明材料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资质)证书 | |
6 | 磋商报价一览表 | 经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7 | 磋商报价明细表 | 此表的价格总计须与“磋商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保持 一致 | |
8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
9 | 供应商可提交的商 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 | 近三年承揽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等; | |
二、技术部分 | |||
1 | 施工方案 | 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 措施等 | |
2 | 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 施(可辅以图、表) | 质量、安全、xx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 优计划等 | |
3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组成情况 | 《拟派人员汇总表》、《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 | |
4 |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 情况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 | |
5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如果有) |
说明:1、供应商未按本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的,或相关证书与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供应商需 承担其响应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磋商小组否决的风险。2、相关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1、响应承诺书
一、供应商提交的商务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磋商承诺书
(本承诺书装订于响应文件次页)
本公司xxxx: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响应。一、 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 不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响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三、 不向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 不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 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质疑或投诉。
六、 不在响应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 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害他方的行为。
八、 已对照“供应商须知”第 3 条要求进行了自查,承诺满足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九、 我方承诺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
十、 我方承诺在贵方确定我方成交后,将按磋商文件要求支付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用。
十一、 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 十二、 保证中标之后,按照响应文件承诺履约、实施项目。
十三、 按照磋商文件和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且职工工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等,我方将积极配合采购人和第三方履约过程中的员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
十四、 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行使了对磋商文件
(含补充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无需做进一步解释和修正。
十五、 本公司若违反本响应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提示: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本承诺书的,经磋商小组审定后,作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而不纳入详细评审。
2、响应函
响应函
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答疑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和确认磋商文件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我方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并遵守在此期限内,本响应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
3、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有)。我方保证在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全部达到响应文件承诺的标准和要求。
4、除非并直到制定并实施正式协议书,本响应文件及你方书面成交通知,应构成你我双方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5、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响应保证金,若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响应,或在收到贵方的书面成交通知书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承包合同,则我方同意贵方没收我方的响应保证金,并对我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
6、我方已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附的《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进行了自查,对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判定的非实质性响应响应无任何异议。
7、我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采购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采购要求提出质疑。
8、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
年 龄: 职 务: .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
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3.2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公司注册地点) 的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 (职务) (姓名)为
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 的响应工作,以供应商的名义签署响应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4、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本公司xxxx: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
的比选,并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投 标 人:(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5.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华润有巢社区卫生服务站装修工程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 标 人:(供应商全称(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 各 行 业 划 型 标 准 :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 业 收 入 5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为 小 型 企 业 , 营 业 收 入 5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3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 收 入 300 万 元 以 下 或 资 产 总 额 3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2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 从 业 人 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5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 型 企 业 ;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或 资 产 总 额 20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5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 人 员 10 人 以 下 或 资 产 总 额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单位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5.3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
资格(资质)证书
6、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施工工期 | 备注 | 金额(总价、元) |
供应商名称: 单 位:元(人民币)华润有巢社区卫生服务站装修工程包 1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人民币元,精确到元。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和《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报价。
3、“金额”一栏即按包件填写总报价,且各包件总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
4、项目服务期限,指计划完成本项目的起始日期区间及全部天数。
供应商: (企业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7、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
单位:元(人民币)
工程名称 | 单体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 增值税 | ||
暂列金额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总承包服务费 | ||||
70000 | 135000 | |||||
合计 |
说明:
1、此表中的合计数必须与《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的总价保持一致。
2、其他项目费其中暂列金额 70,000 元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135,000 元为统一报价,不得更改。.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如下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投标总价及投标报价总说明
2、建设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3、安全文明施工清单与计价明细表
4、其他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5、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
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注:报价书必须用 GBQ6 文件打印、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8、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表
项目 | 内容及说明 | |||
一、营业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
注册编号 | 注册日期/有效期限 | |||
企业类型及单位性质 | 经营范围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传真 | |||
二、基本经济指标(截止到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止) | ||||
实收资本 |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上缴税收 | |||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利 润率 | |||
三、人员情况(以报名的时间为时点统计并填写)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在册人数 | ||||
其中职称等级 | 其中执业资格 | |||
职称名称 | 级别(如:高级、中 级、初级、其他) | 人数 | 执业资格名称 | 人数 |
四、其他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地址 | |||
开户银行账号 | 所属集团公司(如有) | |||
企业资格(资质)(如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 加盖公章) | 质量体系认证(如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 盖公章) | |||
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 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9、供应商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
9.1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格式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 | 合同价 | 履约评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数量 | 合计 金额 |
说明:
1、近三年指: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倒推 36 个月以内。
2、本表中所涉项目均应附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承包合同协议书(二选一)。
9.2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及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文件等。
二、供应商提交的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1、施工方案
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等。
2、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等。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
3.1 拟派入项目人员表
拟派入项目人员表格式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拟承担工作 | 文化程度及专业 | 职称 | 注册情况 (注册时间) | 现在部门岗 位 | 本岗位年 限 | 备注 |
第 页,共 页注 : 1. 备 注 栏 内 填 写 : “ 正 式 人 员 ” 、 “ 合 同 制 人 员 ” 。
3.2 拟派入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
拟派入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
(项目总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外聘专家等)项目名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称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相关资格证书 | 担任本项目职务 | ||||
具体岗位责任(如有) | (可涉及具体参与的子项目活动、具体工作等) | ||||
毕业 | 年月毕业于学校系(科),学制年 | ||||
经历 | |||||
序号 | 参与时间 | 参与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主要成绩 | 备注 |
1 | 年~年 | ||||
2 | 年~年 | ||||
3 | 年~年 | ||||
…… | |||||
说明:
1、“主要人员”是指实际参加本合同的项目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主要人员需填写此表,每人一张。
2、表后需附主要人员相关证书(包括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学历等),所附证书和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
3、如果表格填写不准确,或证书(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磋商小组否决的风险。
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情况
5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1、本评标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等制定,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
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经磋商小组审定,对未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响应文件按此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
3、本次评标采用在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通过的基础上的 “综合评分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商务标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确认商务标的有效性和评标价,招标代理机构将以此为基础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标得分,并提交磋商小组复核确认。
5、在本项目“二、综合评标法打分表”“评分内容”中标有“*”内容属于客观评审因素,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其余部分的评分磋商小组成员按本办法对各有效供应商的技术标各自打分。磋商小组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各供应商的技术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将提交磋商小组复核确认。
6、对响应报价进行评审时,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响应价格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政策;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技术标、商务标二者之和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照各有效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照上述排序方法后仍出现得分相同时,由评委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磋商小组推荐得分排名前十五名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入围第一候选人。
9、由磋商小组负责人汇总评审意见,并形成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10、违反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
序 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定 分 | |
1. | 商务 分 | 报价分 | 20 |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20注:磋商基准价为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所 有响应中的最低响应报价; | |
2. | 技术分 | 施工方案 | 37 | 一、评审内容:(22-37) 1、施工方案工作计划、方法流程、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考虑。 2、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 3、重点难点的应对和措施。二、评审标准: 1、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强的,得 33-37 分。 2、方案合理、有针对性,但措施不具体或操作性不强的,得 25-32 分。 3、方案合理,但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或措 施操作性不强的 22-24 分。 | |
3. | 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 10 | 一、评审内容:(4-10) 1、组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岗位类别、人员数量、任职资格、专业、学历、类似工作经验等)。 二、评审标准: 1、人员配置满足招标需要,组织机构,人员管理机制优质的,得 8-10 分。 2、人员配置基本满足招标需要,组织机构,人员管理机制明确的,得 5-7 分。 3、人员配置低于招标需要的,得 4 分。 | ||
4. | 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 5 | 一、评审内容:(1-5) 1、组织机构设置;2、管理职责; 3、工作流程;4、规章制度。二、评分标准: 1、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职责明确、工作流程完整科学、各类规章制度健全规范的,得 4-5分。 2、组织机构设置、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及规章 制度,内容比较齐全且基本合理,但部分内容存 |
序 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定 分 | |
在欠缺与不足的,得 2-3 分。 3、组织机构设置、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及规章制度不齐全或者内容存在较大不足的,得 1 分。 | |||||
5. |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10 | 一、评审内容:(4-10) 1、根据内部管理架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工作流程、安全防范等情况 二、评审标准: 1、质量管理较好,且相应的配套措施具体、合理等,得 8-10 分; 2、质量管理一般,相应配套措施一般的,得 6-7; 3、质量管理不妥,相应配套措施不妥的,得 4-5 分。 | ||
6. | 施工总 体进度 计划及 保障措 施 | 10 | 一、评审内容:(4-10) 1、施工总体进度。 二、评审标准: 1、施工总体进度安排科学,保障措施较强的,得 10-15 分; 2、施工总体进度安排合理,保障措施一般的,得 7-9 分; 3、施工总体进度安排一般,保障措施较不完善 的,得 4-6 分。 | ||
7. | 其他 | * 投 标人综合 实力 | 8 | 一、评审内容:(0~8 分) 近三年(2021 年至今)有类似项目的经验与案例。 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包含签约主体、项目名称、交付日期等重要相关内容),得 2 分,最多不超过 8 分。没有有 效的类似业绩得 0 分。 | |
合计 | 100 |
备注:分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