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75249452520211605
漕溪北路 336 号公共车库和总体环境综合提升项目代建采购招标项目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75249452520211605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xx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 乙方:上海xx城市更新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
地址:漕溪北路 336 号 712 室 xx:
xxxx: xxxx:000000
电话:00000000 电话:00000000
传真: 传真:
联系人:机构管理员 联系人: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甲方经政府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将漕溪北路 336 号公共车库和总体环境综合提 升项目 项目管理工作委托给乙方作代建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内容:为缓解xx居民与办事群众停车困难,实施漕溪北路 336 号公共车库和总体环境综合提升项目,项目法人为上海市x x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位于xx区漕溪北路 336 号, 其四至范围: 东至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面积约 17663 平方米( 以实测为准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①拆除原 4 号楼、门卫一(漕溪北路一侧 )和小车库等。②新建地下 3 层停车库, 并设
置 320 个停车位, 其中 300 个地下停车位、20 个地上停车位。③新建 1 幢地上 2层车库附 属用房, 并对垃圾房、门卫二( 南丹路南侧 )立面进行更新。Ⅵ对室外总体进行改造,包括广场景观改造、围墙改造提升、管线搬迁及复位等。项目涉及新建建筑面积 1
4723. 84 平方米( 以规划部门审定的最终方案为准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045. 6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1678. 24 平方米; 涉及场地改造面积 11627. 43 平方米。
项目概算为 24290 万元, 其中: 建安工程费 191 45 万元,工程其他费 2781 万
元, 预备费 1 096 万元, 前期费 1 268 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计划工期
为 480 天。
第二条、委托内容:
1、乙方作为甲方的工程代建服务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包括项目前期手续、管线搬迁及工程建设管理,直至竣工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销项。
2、乙方必须成立由各专业成员组成现场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管理网络报甲方),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xx施工(含环保措施)、投资进行管理,负责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它配合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施工中所遇到的各类公用管线协调工作,承担相应的工程施工管理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落实工程相关的建设工程费。
⑵、落实投资监理。
⑶、根据工程进度款计划申请表及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⑷、负责委派施工监理。
⑸、负责督促、配合乙方处理重大技术问题。
⑹、负责督促、配合乙方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督促乙方完成代建服务工作。
2、乙方责任:
⑴、根据甲方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本工程管理责任,包括代表甲方对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xx施工(含环保措施),工程投资的全面控制。
⑵、负责组织施工设计交底,协助甲方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大纲,并报甲方审核备案。
⑶、负责办理与施工有关的手续,做好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配合,管线协调等工作,做好与施工有关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如绿化、社区、施工、监理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办理好各相关手续。
⑷、协助办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施工场地、占路等手续,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⑸、对本委托协议范围之外的增减量,及时上报甲方签证,通过甲方审批后方可进入施
工。
⑹、负责审核施工月度进度表并报送甲方。
⑺、负责牵头协调和处理重大技术问题。
(8)、负责协助甲方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9)、按甲方的要求上报进度计划,用款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工程在施工前做好报监工作,在施工中以备案制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各类资料,并在完工后完成工程移交工作。
(10)、负责建设档案整理的协调工作,协助组织工程各关键工序验收、竣工验收(含资料验收)手续,工程移交前,负责将完整的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给甲方。
(11)、负责处理一般的技术问题和局部设计变更以及一般的安全质量事故,并及时上报甲方。
(12)、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做好甲方委托的其它工作。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
按照代建服务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服务任务。
第四条、项目管理周期:
自接受任务起,含前期证照办理、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移交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代建服务费:
代建服务费:3213616 叁佰贰拾壹万叁仟xxx拾xx整,下浮率为: 。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 30%;
2、主体结构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 20%;
3、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审计后,支付合同价款 30%;
4、最终结算按市或区级后续出台相关新政策进行调整,自报下浮率为结算依据,工程
审计完成后,按审计金额支付尾款,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批复代建金额。
支付期限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完成服务工作并达到服务要求,经甲方考核符合要求
并确认无误后,由甲方组织向乙方支付。所有支付由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乙方的
服务工作未达到服务所承诺的标准和要求,须整改达标后才能支付服务费用。如考核连续不
达标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若因代建实施人管理严重失职,
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他经济损
失的,或因代建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的,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乙方在代建管理期限内,如因代建原因造成投资金额超过投资金额(批复概算金额),
对超出金额按每超批复概算金额的 5%罚代建管理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计算。
3、本项目下乙方承担的违约金累计值最多不超过代建管理合同中代建管理费总价。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移交结束、保修期满、价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第八条、未经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陆份,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叁份,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1-11-02 日期:2021-11-02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