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HT-2022-QT005 DHHT-2022-QT005
DHHT-2022-QT005
项目名称:大同市云州区国家生态xx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项目
委托方(甲方):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州分局
受托方(乙方):山西大河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二○二二年十二月合同签订地点:太原市迎泽区
DHHT-2022-QT005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州分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山西大河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大同市云州
区国家生态xx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项目”开展技术服务。现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生态xx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
二、服务内容
1、生态xx建设示范区规划成果:编制《大同市云州区国家生态xx建设示范区规划》、《大同市云州区国家生态xx建设示范区规划研究报告》及《大同市云州区国家生态xx建设示范区规划图集》,通过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2、省级生态xx建设示范区申报成果:编制《大同市云州区省级生态xx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大同市云州区创建省级生态xx建设示范区典型事迹及摘要》、《大同市云州区省级生态xx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及《大同市云州区省级生态xx建设示范区创建佐证材料》。
3、国家生态xx建设示范区申报成果:编制《大同市云州区国家生态xx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大同市云州区创建国家生态
xx建设示范区典型事迹及摘要》、《大同市云州区国家生态xx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及《大同市云州区国家生态xx建设示范区创建佐证材料》。
4、制作大同市云州区国家生态xx建设示范区创建宣传片,宣传片时长不少于 6 分钟。
5、向甲方提供大同市云州区国家生态xx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服务, 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x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肆仟元整( 小写
¥1594000.00)(本价款包括:规划编制费、专家咨询费、会务费和税金。)
合同签订后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即人民币肆拾柒万捌仟贰佰元整(小写¥478200.00);
第二期:《大同市云州区国家生态xx建设示范区规划》通过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评审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即人民币肆拾柒万捌仟贰佰元整(小写¥478200.00);
第三期:提交大同市云州区省级、国家生态xx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以及国家生态xx建设示范县宣传片和技术服务工作总结报告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40%;即人民币陆拾叁万
柒仟xxx整(小写¥637600.00)。
甲方每次支付合同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于当期支付金额等额的发票。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五、双方职责和权利
(1)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并按时为乙方提供其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
(3)负责配合乙方按照报告编写要求进行的工作,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
(4)在合同期内,如项目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1)乙方应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成果,使本项目成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应及时进行完善、修改,直至申报通过。
(2)服务期内乙方对甲方项目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六、成果提交
大同市云州区国家生态xx建设示范区规划成果 6 套;大同市云
州区省级生态xx建设示范区申报成果 6 套;大同市云州区国家生态
xx建设示范区申报成果 6 套;大同市云州区国家生态xx建设示范
区创建宣传片 1 份;技术服务工作总结报告 6 套。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
(1)未按时提供或未能全部提供编写报告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图件及有关文件和证明资料,而导致工作延误的,该技术服务工作时间顺延;
(2)甲方由于计划变更或其他甲方原因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请求返还已付乙方款项,不能补偿乙方已完成工作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补偿;
(3)延期付款(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支付合同经费的百分之一,但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经费的 50%。
2、乙方
(1)延期提交报告(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支付合同经费的百分之一,但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经费的 50%;
(2)若乙方提交的报告未一次通过评审,造成返工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费用(若因乙方原因使该规划报告审查不合格或需补充完善,乙方无偿补作,直到审查通过)。
x因不可预见原因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拖延或工作内容、时间、要求等变动,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
八、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它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双方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1)或(2)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按司法程序解决。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存叁份。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 | 单位名称 |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州分局(章)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委托代理人 | 签约日期:2022 年 12 月 12 日 | |||
通讯地址 | ||||
电话 | 邮编 | |||
乙方 | 单位名称 | 山西大河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章)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联系人 | xx | |
委托代理人 | 签约日期:2022 年 12 月 12 日 | |||
通讯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金港国际商务 A座 1516 | |||
电话 | 0000-0000000 | 邮编 | 030001 |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路支行 | |||
账号 | 75330180800600701 | |||
备忘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