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GP-2020-C-0813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
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转运点扫保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PYGP-2020-C-0813
2020 年 12 月
目 录
说 明 :
本磋商文件除封面及目录外共 85 页 ,请供应商在领取文件时自行核对 ,如发现缺页 、错装等情况 ,请于购买磋商文件后 24 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及时更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
受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委托,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北辰区
双口镇人民政府机关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转运点扫保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机关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转运点扫保服务
(二)项目编号:PYGP-2020-C-0813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转运点扫保服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1,3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的 要 求 , 根 据 响 应 文 件 开 启 当 日 响 应 文 件 开 启 时 间 之 前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
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19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
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 2020 年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
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三)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2007】157 号)第十八条规定,成交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天津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服务许可证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承诺文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01 月 07 日(每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
xxxxxxxxx 00 xxxxx 0 xx 000。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 1 ) 供应商须在《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注册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提供以下两种方式:
a. 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b. 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YGP-2020-C-0813 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银行帐号:698198982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 xxxx@xxxxxx.xxx。
(3)邮件主题为:PYGP-2020-C-0813 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四)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 年 01 月 11 日 14:00。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xxxx 0 xx 000)。
(三)提交方式
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纸质版响应文件(详见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及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递交到指定地点,并领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01 月 11 日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九、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xxx
(二)联系电话:000-00000000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永公路北侧
(三)采购人联系人:xxx
(四)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开户信息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0 xx 000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300200
0.xxxxxx: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4. 服务热线:
(1)磋商文件咨询 招投标部 022-88391127
(2)财务往来咨询 财 务 部 022-88391128
(3)质疑受理 技 术 部 022-88391126
(四)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
1.单位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
3.银行帐号:698198982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 系 人:xxx
2.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 联系方式:022-86836108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
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十三、公告期限
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0 日
本项目就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机关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转运点扫保服务 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一、项目内容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转运点扫保服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员费用(工资、保险、福利费、加班费等)、所需的设备和耗材费用 (作业机具、劳保用品等)、车辆维护保养费、服装费、管理费、机械费、冬季除雪费(包含融雪剂或融雪盐费用)、垃圾清运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服务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3.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自主报价,一旦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及相关风险,其报价已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接受任何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服务期或费用索赔。
4.磋商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磋商小组在评审中予以考虑。
5.验收涉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永保路(双口镇部分,全长 1.3 公里)、新津永线(全长 3.6 公里)、104 国道(全长
6.5 公里)、立新路(全长 0.54 公里)、老津永线(全长 5.1 公里)、双口中学西路(全长 0.5 公里),共计 6 条道路,道路总长 17.54 公里,服务面积约为 16 万平米。立新宿舍区及红光砖厂宿舍区共两个宿舍区,两个宿舍区的服务面积约 2.8 万平方米。(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以合同签订为准)。
3.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负责清扫保洁的基础上,负责重污染天气、重大迎检、创文、创卫等重大活动的调度和保障作业工作。
4.供应商应通过自行踏勘充分了解服务位置、情况、道路、xx协调工作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本项目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本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内不合理要求的申请将不被批准。
5.垃圾清运时必须遵守交管部门的交通管制,必须按照相关环保部门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撒漏,保持道路整洁。
6.成交供应商必须对相关人员办理保险,如出现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并负责赔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磋商报价中必须考虑安全防护措施、劳动保护及其相关费用。
7. 服务过程中因没有遵守xx作业规定,造成噪声超标、环境污染的后果,引起周围居民干扰作业,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协调解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9.由于政策调整或不可控因素无法继续执行本项目合同时,采购人有终止本项目合同的权利,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成交供应商,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10.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禁止转包。否则,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响应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 60 天。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季度支付,本季度服务费根据考核结果于下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支付。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开具等额正式税务发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磋商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
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26,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
(1)磋商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建议采用银行汇款形式
交纳保证金),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备注:PYGP-2020-C-0813 保证金);若供应商以个人名义汇款的,我公司概不接受。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2)磋商保证金递交至:
单位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银行帐号:698198982
注:交纳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磋商保证金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能到帐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需将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电子回单、汇款凭证、支票、本票、汇票复印件、保函等相关证明等相关证明装订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领取,响应文件开启时须准备好收据原件备验。
(4)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注: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磋商
保证金。
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 磋商结束后,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将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① 对磋商过程中依法作为无效响应、废标或因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除外)、供应商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而造成的流标等,在磋商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
②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③ 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④ 对其他情形的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处理,依据磋商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磋商保证金退还一律按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由银行予以无息返还,供应商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磋商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供应商须按照代理公司通知及时提交收据等相关材料,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磋商保证金退还延迟的,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 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三、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人员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三)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四)供应商须承诺若其为成交供应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
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
(五)供应商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对针对本项目中重点、难点环节的把握和分析、综合服务和管理方案、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应急预案、安全xx作业保障措施、人员管理方案评价
、垃圾运输方案评价、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等,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
(六)扫保人员能遵守本单位和项目单位的规定、要求;尽职尽责按照操作规程及保洁标准所要求做好本责任区工作。
(七)扫保人员能遵守正确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根据人流量多少随时做好保洁工作,并定时巡视重点区域。
(八)扫保人员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紧急任务。
(九)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十)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四、磋商过程
(一)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xxxx 0 xx 000)获取磋商文件或以网上领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全部纸质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xxxx 0 xx 000)参加磋商。
(三)磋商步骤
1、供应商资格审查
首先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采购人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
注:(1)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主动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2)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2、响应文件初审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第一阶段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最后报价。
5、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投服务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符合性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28.4)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打分阶段,否则为无效响应。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四)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
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五)最终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决定因素。
(六)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分(10 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 10 分 |
第二部分 客观分(18 分) | 分值 | ||
1 | 供应商业绩 | 供应商提供签订日期自 2017 年 01 月 01 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与本项目内容相类似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A.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双方名称及盖章; B.验收报告复印件; C.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截至目前合同实施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须加盖用户公章; D. B、C 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 6 分 |
2 | 拟派项目经理评价 | 提供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由供应商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 项目经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 2 分; | 2 分 |
未提供不得分。 | |||
3 | 垃圾清运车评价(载重量 10 吨以上) | 供应商拟投入的垃圾清运车情况: 供应商所投车辆运输能力须大于等于 10 吨,否则本项不得分。 评审依据:若为自有车辆,提供购置发票及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须≥10 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及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须≥10 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证。 每具备 1 辆垃圾清运车得 1 分,本项最高 4 分。 | 4 分 |
4 | 垃圾清运车驾驶人员评价 | 供应商须投入不少于 12 人的团队,须提供投入人员(司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完整驾驶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本项不得分。 供应商所投入所有人员(司机)初次领证日期均在 3 年(含 3 年)以前 且平均年龄在 55 周岁(含 55 周岁)以内的,得 6 分; 供应商所投入所有人员(司机)初次领证日期均在 3 年(含 3 年)以前 且平均年龄在 55 周岁(不含 55 周岁)以上的,得 4 分; 供应商所投入所有人员(司机)初次领证日期在 3 年(不含 3 年)以前 且平均年龄在 55 周岁(含 55 周岁)以内的,得 2 分; 其他情况,得 0 分; | 6 分 |
第三部分 主观分(72 分) | 分值 | ||
1 | 针对本项目 中重点、难点 | 从供应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和处理措施等分析评价。 供应商对本项目考虑全面,重点、难点描述非常详细,完全满足服务要求: | 10 分 |
环节的把握和分析 | 10 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考虑全面,重点、难点描述一般详细,基本满足服务要求: 8 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考虑全面,重点、难点描述不详细,不能完全满足服务要求:6 分; 其他:0 分。 | ||
2 | 综合服务和管理方案 | 从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目标、工作内容和处理措施等分析评价。 综合服务和管理方案内容全面,安排科学合理,措施先进有效:8 分; 综合服务和管理方案内容全面,安排具有针对性,措施切实可行:5 分;综合服务和管理方案内容较为全面,安排具有针对性,措施基本可行:2分; 其它:0 分。 | 8 分 |
3 |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从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人员配备非常合理,人员均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经验,管理措施合理,内容非常齐全:9 分; 人员配备合理,人员中有部分人员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经验,管理较齐全:7 分; 人员配备简单,人员均不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经验,管理措施不完善: 5 分; 其他:0 分。 | 9 分 |
4 | 应急预案 | 从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应急保障措施、处理措施等分析评价。 应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8 分; | 8 分 |
应急预案较为实用,经济,可行性较强:5 分; 应急预案实用性、经济性一般,可行性一般:2 分;其他:0 分。 | |||
5 | 安全xx作业保障措施 | 从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安全xx作业保障制度、处理措施、安全防范预案等分析评价。 各项安全xx作业制度、措施、保障科学合理、内容齐全且切实可行:10分; 各项安全xx作业制度、措施、保障较为科学合理、内容较为齐全且切实可行:8 分; 各项安全xx作业制度、措施、保障较为科学合理、内容较为齐全且基本可行:6 分; 其他:0 分。 | 10 分 |
6 | 人员管理方案评价 | 从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考核制度、稳定性方案和保证措施等分析评价。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9 分; 方案比较详细,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基本保障服务队伍稳定:7 分;方案偏简单,针对性、可行性一般:5 分; 其他:0 分。 | 9 分 |
7 | 垃圾运输方案评价 | 从供应商对本项目运输方案规划合理性、全面性、运输线路便利性的分析和措施等分析评价。 对于本项目有详细的运输方案,方案规划合理、条理清晰、内容详实,运输线路方便快捷,满足项目执行需求:9 分; 对于本项目有较为详细的运输方案,方案规划合理、条理清晰、内容一般, 运输线路较为方便快捷,能满足项目需求:6 分; | 9 分 |
对于本项目有可行的运输方案,但方案规划内容笼统、条理一般,运输线路设置不清楚,能满足项目需求:3 分; 其他 0 分。 | |||
8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 | 从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的全面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全面、可行:9 分; 提供了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但不太全面、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7 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全面、欠缺可行性:5 分;其他:0 分。 | 9 分 |
合计 | 100 分 | ||
第四部分 减分部分 | |||
1 | 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或页码编辑有误; | 出现此类情况每个减2分,最多减 10 分 | |
2 | 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或目录与内容不一致的; | ||
3 | 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或技术、商务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 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 ||
4 | 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 ||
5 | 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 ||
6 |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质询的。 |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关网站。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编辑后盖上公章,于提交响应文件当天与资格性检查文件一并交齐。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
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本项目须分阶段提交响应文件(1 正 2 副)和电子版一份(包封详见第三部分 22.1 条要求),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响应文件(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纸型均须采用 A4 纸型,装订方式胶装,每一页均需编辑页号,中间不得丢页、少页;
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每阶段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两份副本响应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一份;第一阶段应包含内容: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不含报价);
第二阶段应包含内容:报价文件;
第一、二阶段响应文件须分装并密封,封面注明所含内容明细,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盖章。
(三)其他
1. 响应文件开启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
3.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4.响应文件一旦进入评审阶段,该阶段响应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
特别提示: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
七、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机关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转运点扫保服务。
(二)服务范围
永保路(双口镇部分,全长 1.3 公里)、新津永线(全长 3.6 公里)、104 国道(全长 6.5 公里)、
立新路(全长 0.54 公里)、老津永线(全长 5.1 公里)、双口中学西路(全长 0.5 公里),共计 6 条道
路,道路总长 17.54 公里,服务面积约为 16 万平米。立新宿舍区及红光砖厂宿舍区共两个宿舍区,两个
宿舍区的服务面积约 2.8 万平方米。
1、永保路(双口镇部分)、新津永线、104国道、立新路、老津永线、双口中学西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白色垃圾捡拾(隔离带、边沟范围内,不含农业用地);
2、永保路(双口镇部分)、立新路、老津永线、双口中学西路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3、服务期内至少清理一次老津永线两侧的杂草;
4、道路沿线无主生活垃圾清运(含偷倒垃圾清运);
5、道路沿线两侧的各类岗(亭)、公交候车站(亭、牌)、治安站(亭)等以及路灯杆、路标、标志牌等 2 米以下部分的小广告清理;
6、道路两侧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清掏、清运(甲方提供卸地);
7、永保路(双口镇部分)、立新路、老津永线、双口中学西路道路清融雪。
8、立新宿舍区、红光砖厂宿舍区巷内道路清扫保洁;
9、立新宿舍区、红光砖厂宿舍区两处垃圾桶内生活垃圾清运;
10、立新宿舍区、红光砖厂宿舍区两处2个旱厕卫生打扫及化粪池清掏;
11、立新宿舍区、红光砖厂宿舍区小广告清理;
12、立新宿舍区、红光砖厂宿舍区融雪。
(四)作业标准
1. 清扫保洁
(1)清扫保洁要求路面净、道牙净、雨水口净、树穴净、绿带净,路见本色、标线清晰、设施整洁。
(2)道路及公共场所地表产生的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20分钟。
(3)道路及人行道清扫保洁作业覆盖率达到100%。
2. 小广告清理
(1)巷内民房墙壁、灯杆、公厕、道路路面、所有临街立面(2米以下)、公共设施表面(2米以下),不许有任何小广告和“二次污染”出现。
(2)成交供应商对已经完成清除小广告的道路及公共场所要及时进行维护,工作时间内必须派出工作人员巡视监管,确保达到标准和要求。
(3)所有在大理石、瓷砖、光滑水泥墙面、玻璃、不锈钢、树木等物体表面使用涂料遮盖的方法被视为不合格(铝塑板、喷绘画面、灯箱视实际情况双方协商清理)。涂料痕迹和下面原有广告必须重新彻底清洗干净。
(4)所有经过涂料遮盖处理的裸砖墙、白灰墙、涂料墙、拉毛水泥墙等,处理部位必须与墙体同色,涂刷边缘要整齐美观,过渡自然;不许有字体透视现象;不许有涂料流挂现象;不许有涂料与字体墨迹混溶串色现象。
3.垃圾清运
(1)应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2)垃圾应采取密闭方式进行运输,禁止敞开式运输垃圾。
(3)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和拖挂。
(4)垃圾运输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
(5)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超速运输。
(6)车辆安全管理达到“四有一无”,即:有安全管理组织,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有定期的安全培训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
(7)发现偷倒垃圾,应第一时间进行清运,并上报采购人。
(8)具有大型机械,具备混合垃圾的的运输、装卸的能力。
(9)成交供应商将垃圾运至采购人指定堆放垃圾区域。
(10)成交供应商负责垃圾清运后的场地平整。
(11)合理安排好收运顺序及时间;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行收运。运输车辆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撒。运输车辆需要苫盖。
★(12)成交供应商须具备由县级及以上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供应商提供承诺文件。
(13)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负责收运车辆,每车装载标准为满载。
(14)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15)成交供应商必须对相关人员办理保险,如出现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并负责赔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16)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及缴纳车险等相关事宜。 4.冬季清融雪
(1)除雪作业时间实行提前布局、随下随清、随融随清,夜间下雪保证早高峰畅通,白天下雪保证主干道和重点地区交通畅通。做到小雪24小时、中雪48小时、大雪72小时清理完毕,恢复市容环境面貌。
(2)遇暴雪、大暴雪、特大暴雪,按照《天津市除雪作业预案》启动预警响应的程序组织落实并按时完成。
5.厕所清扫及化粪池清掏
(1)对两个宿舍区内的厕所要保证每个月不少于2至3次清扫,并及时对化粪池进行清掏;
(2)应采用专业车辆清掏、保证密闭方式运输;
★(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将粪便收运至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供应商提供承诺文件。
(五)考核制度
双口镇人民政府队对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转运扫保服务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每 0.1 分 1000 元,,直至扣完季度服务费为止,扣分标准如下:
,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每次不按时完成清扫保洁任务的扣 0.2 分; 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突击清理,每次不能按时完成清理的扣 0.2 分;各项累加计算,总分 2 分,扣完为止。 |
丢街甩段扣 0.3 分/处,漏扫扣 0.2 分/处,花扫扣 0.2 分/处,累加计算,总分 3 分,扣完为止。 |
道路清扫保洁的垃圾应按指定场地倾卸、存放,不得随意倾倒,发现一处扣 0.2 分,总分 2 分,扣完为止。 |
树坑、路牙、墙根、便道、收水口、交接路段、路面每处不扫扣 0.2 分,扫不净扣 0.1 分 累加计算,总分 2 分,扣完为止。 |
积污泥每处扣 0.2 分,累加计算,总分 2 分,扣完为止。 |
道路清扫不打堆,往两侧或水沟倒扫街土,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扫街土丢堆,每处扣 0.2 分; 乱倒扫街土,每小车扣 0.2 分; 向绿化带、空地、树坑倒扫街土,每发现一次扣 0.2 分; 往收水口扫街土,每发现一次,每个收水口扣 0.2 分; 以上扣分累加计算,总分 3 分,扣完为止。 |
清扫作业不得扬尘、漏土,禁止扫盘或吸盘不落地空跑,严防扬尘,每发现 1 次扣 0.2 分, 总分 2 分,扣完为止。 |
道路两侧“墙到墙”之间所有构筑物和构件 2.5 米以下部分无乱贴、 乱画。每处 0.2 分,总分 3 分,扣完为止。 |
焚烧落叶、枯草、垃圾,每次扣 0.2 分,总分 3 分,扣完为止。 |
保洁人员工作时间未着标志服上岗,打堆、串岗、离岗、久坐、闲聊等现象,每人扣 0.2 分, 总分 3 分,扣完为止。 |
路段发现无保洁人员且此段卫生质量差,每发现一次扣 0.2 分,总分2 分,扣完为止。 |
项目服务范围内的绿化区域不得有垃圾、白色污染,绿篱下、草地上不得有垃圾、枯枝败叶、杂物等,每处扣 0.2 分,总分4 分,扣完为止。 |
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内垃圾不超过其容量的 2/3,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0.1 分,总分 2 分,扣完为止。 |
垃圾收集容器摆放整齐,周围 5m 内保持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0.2 分,总分 2 分,扣完为止。 |
无主生活垃圾根据数量大小,1m3 以下应在 20 分钟完成清理、大于1m3 应在1 小时内完成清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0.2 分,总分2 分,扣完为止。 |
垃圾收集箱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应定期清洗、喷洒消毒,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0.2 分,总分 2 分,扣完为止。 |
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不得有滴冒撒漏现象,也不得有装载过满造成二次污染现象。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分,总分3 分,扣完为止。 |
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巡查,对无主装修垃圾应主动、及时收集清运,收集后的装修垃圾均堆放到 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总分 2 分,扣完为止。 |
垃圾清运途中遗撒又不及时处理的,每撒一处扣 0.2 分。总分3 分,扣完为止。 |
吸粪不及时,公厕脏乱的,每发现一次扣 0.5 分。 |
(六)其他要求
(1)服务过程中发生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均与采购人无关,因此产生的相关处罚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在岗期间发生一切意外伤害、生病或非正常死亡均与采购人无关,相关纠纷及赔偿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处理善后事宜。
(3)对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人员车辆、设施设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协商解决。
注: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须全部满足,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4)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不接受分公司参加磋商。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加磋商提供服务。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8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 合格服务
5.1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
准。
6. 代理服务费用
6.1 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成交供应商须交纳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后电汇至代理机构对公账户。
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费率收费:
成交金额(万元) | 服务招标 |
20(含)以下 | 一次性收取 3000 元 |
20-100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5000-10000 | 0.1% |
10000-100000 | 0.05% |
100000 以上 | 0.01% |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30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1.5%=1.5 万元
(500-100)万元×0.8%=3.2 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 万元
(3000-1000)万元×0.25%=5 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5=11.95 万元
6.2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
8. 询问与质疑
8.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8.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磋商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8.4 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 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
本”),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5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8.6 质疑受理部门: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电话:022-88391127。提交质疑文件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 2 号楼 309。
8.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8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 其他
本《磋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磋商文件说明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磋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要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响应处理。
10.4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只允许一种服务应答,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将及时通知已报名的供应 商,并以邮件的形式将《更正公告回执》发至已报名供应商邮箱。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填写《更正公告回执》,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应答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3.4 关于更正公告回执的要求:
1)如果项目需要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将发布在原采购信息公告的网站平台。
2)更正公告发布后,我司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等通讯方式通知各供应商,各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携带加盖公章的《更正公告回执》在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同资格性检查文件一并递交。当天未递交《更正公告回执》的,按其视同默认更正公告内容处理。
3)《更正公告回执》模板参照下文: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 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 的更正公告第 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XX 年 XX 月 XX 日
14.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4.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并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供应商可对本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应答,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应答;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应答,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 如响应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 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磋商报价
16.1 磋商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磋商报价是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个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
(4)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18. 响应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服务范围和内容的详细描述;
(2)逐条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应答,并按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应答的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 响应文件中服务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磋商文件中所列要求。供应商应注意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4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符合本项目执行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8.5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报价表及相关分项一览表。
19. 磋商保证金
19.1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9.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相关规定。
20. 响应有效期
20.1 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 60 天。磋商书中应答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质响 应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 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1.4 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 word 或 Wps 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21.5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和盖章。
21.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递交日期、正本或副本。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审查、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文件。第一阶段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每个阶段分别编制、装订,并按要求密封。各部分电子文件
(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夹于各部分响应文件的正本中,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字样。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为两个包。
密封袋封面参考格式:
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代表:供应商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递交日期: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指磋商邀请函中规定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
包封方法参考下图:
包封内容:
正本 1 份
副本 2 份
电子光盘 1 份
包封内容:
正本 1 份
副本 2 份
电子光盘 1 份
36
22.2 供应商应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代表,供应商电话,法定代表人,递交日期,并在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正式开启之前(指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
22.3 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 22 条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文件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2.4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标记要求且包封不存在破损情况的、保证响应文件的不外露均视为密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开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各供应商就其全部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在递交后至磋商开始前密封是否完好、有无被拆封的痕迹进行核查、确认。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开启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再次要求各供应商就其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密封是否完好、有无被拆封的痕迹进行核查、确认。
22.5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22.6 每个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提交,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23.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4.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本须知第 23 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
件。
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5.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
25.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21 条和第 22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25.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25.4 供应商不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E 评审
26.接收响应文件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27. 磋商小组
27.1 磋商小组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质询、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质询。
27.3 如果出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 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磋商小组有权宣布废标。
27.4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28. 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 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
资格审查内容:
供应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中“(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前到
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28.2 符合性检查。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8.3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的规定,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响应文件开启以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4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响应文件有效。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中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响应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3)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服务要求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磋商的;
(6)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不是唯一服务响应的或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7)响应文件未按照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
(8)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内容或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
2)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2)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响应的每一个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3)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不是唯一服务响应的或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
28.5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报价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6 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8.7 报价如有漏项,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已报价的其他分项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价格。供应商若不接受此价格,其响应文件将做无效处理。
28.8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磋商小组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供应商填写的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6% | 评审价=总磋商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6%(不再享 受序号 3 的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 | 评审价=总磋商报价×(1-2%) |
注:(1)上述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磋商报价为准。
29. 响应文件的澄清
29.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供应商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 供应商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以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9.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对响应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9.4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 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进行评估和比较。
31. 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31.1 评审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31.2 评审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要求》。评审采用百分制,各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4)最终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
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2.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磋商结果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期间及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32. 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F 授予合同
33.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和确定
33.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3.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4. 成交通知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
分。
36. 履约保证金
36.1 若《磋商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服务期结束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6.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7. 根据财库便函〔2019〕154 号《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问题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财政部门报批。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供应商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供应商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活动或中标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38. 合同分包
38.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8.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合同一般条款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盖章)
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
采购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 ) 的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承诺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二、合同组成
1.分项报价一览表;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其他相关承诺;
三、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 竞争性磋商方式 采购乙方提供的服务。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四、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本合同金额以人民币结算,包括:
五、服务质量标准为:六、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七、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九、付款方式: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
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十一、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 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不可抗力
1.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疫病、禁运以及政府行为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本合同的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的一方不能或延误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该方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买卖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在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由公证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由于该车型属于特殊定制车型,甲方不能履行合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4.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十四、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五、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六、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留存 份,乙方留存 份,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签
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第一阶段)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
日期: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说 明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和商务(不含报价)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装订。
3、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报价及任何与报价相关的内容或暗示。
响应文件总目录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页码检索
(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1: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我单位承诺此次响应属于非联合体参加磋商,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与 项目磋商,现郑重声明:
我方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供应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有效的截图复印件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5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内容可自拟)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附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我 _(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_、联系电话: )作为供应商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司 项目(项目编号: _)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该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至响应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该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
中 小 微 企 业 | ( )我公司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 |
监狱企业 |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页。 |
残 疾 人 福 利性单位 | ( )我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 _项 _行业,为 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公司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单位的 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审查相关的材料
附件 11
磋商书
致: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3. 我公司的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 60 天。
4.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与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6.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响应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9.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
(二)服务要求 | ||||
(三)...... | ||||
(四)..... | ||||
......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偏离说明指磋商文件要求与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条款需逐条应答) | ||||
1 | ||||
2 | ||||
3 | ||||
项目需求书要求(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 |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技术支撑材 料所在页码 |
1 | ||||
2 | ||||
3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偏离说明指磋商文件要求与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3. 供应商在上表的响应文件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代表签字:职务: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甲方单位名 称 | 项目 内容 | 实施地 点 | 甲方联系人及联 系方式 | 项目起止 时间 | 合同 金额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备注: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供应商代表签字:职务: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至少需包括评分办法中所有主观分评审项要求的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
拟投入设备/工器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设备名称/工器具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
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从业年限 | 资格证 书 | 拟任职 务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
真诚磋商承诺书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愿意参与“ 项目( ) ”的磋商,并作出如下承诺:
1. 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 在响应文件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磋商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磋商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磋商而向有关采购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 保证递交的响应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1)磋商价格;(2)服务期;(3)业绩;
(4)资质文件;(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7)磋商文件要求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等相关材料。特此承诺。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附件 20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供应商开票信息
2、 其他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第二阶段)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
日期: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说 明
1、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和副本,单独装订。
2、所有价格应按磋商须知所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所报价格真实、准确无误。
附件 1
致: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报价书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和电子版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交付服务总价及服务期分别为
服务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 RMB:元。
服务期限:
2. 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 两个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附件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报价一览表
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期限 | 磋商总价 | 备注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附件 3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报价分项一览表
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期限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所投总价:元 |
注: 报价分项一览表中应列明报价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 3-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单位:元
项号 | 费用名称 | 总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其他 | |
10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注:本表中“合计总价”一栏应与“报价一览表”中“合计”一致。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_ 日期: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件 4(该表格仅供成交供应商在履约后使用)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PYGP-2020-C-0813-01) |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大写): 元整 |
供应商: | |
合同签订日期: | 验收日期: |
用户意见 | 经办人签字: 部门盖章: |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制
附件 5(成交结果确定后,成交供应商须持该表(经签章)至我司,换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送达回执单
文件制作单位 |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机关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转 运点扫保服务 |
项目编号 | PYGP-2020-C-0813 |
成交供应商 (加盖公章) | |
签收人 | |
送达日期 | 年 月 日 |
送达地点 | |
代理机构派发人 |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