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浩物股份股票代码:000757.SZ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浩物股份股票代码:000000.XX
收购人名称:天津滨海环能发展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xxxxxxxxx00-00xxxxxxx0x通讯地址:xxxxxxxxx00-00xxxxxxx0x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收购人声明
x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浩物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浩物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关于本次收购,天津高院、天津二中院已分别下达《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破 2 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津 02 破 66 号之一)】;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依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 02 破 66 号之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董事会及其董事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二)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以及行业类型情况 8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和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一)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11
(二)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11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收购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13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 | 指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收购人/滨海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天津滨海环能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 指 | 根据物产集团重整计划规定,物产集团指定滨海环 能作为临时持股平台,由滨海环能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式获得浩物机电股权 |
上市公司/浩物股份 | 指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物产集团 | 指 |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融信 | 指 | 天津融信有限责任公司 |
浩物机电 | 指 |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浩诚汽车 | 指 | 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xxx翔 | 指 | 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
天津高院 | 指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天津二中院 | 指 |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 |
重整计划/《重整计划》 | 指 |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重整计划》 |
重整企业 | 指 |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进入重整程序的44家企业 合称 |
物产集团清算组 | 指 | 由天津市人民政府组织天津市相关部门、单位及中 介机构成立的为物产集团重整设的清算组 |
管理人 | 指 |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进入重整程序的44家企业 的管理人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天津市国资委 | 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摘要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天津滨海环能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00-00xxxxxxx0x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资本 | 8,957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1694070109D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石油制品、燃料油(4#、5#)(煤、汽、柴油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铁矿产品(钨锡锑矿产品及冶炼产品除外)、汽车(小轿车除外)批发兼零售;煤炭、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限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09年9月17日至2029年9月16日 |
股东名称 |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xxxxxxxxx00-00xxxxxxx0x |
xxxx | 000000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滨海环能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产权控制结构图
1、收购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滨海环能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目前,重整计划正处于执行阶段,转股资产平台和信托资产平台亦在搭建过程中,存在滨海环能与天津融信间阶段性的循环持股状态。为消除前述状态,天津二中院已 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出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
02 破 66 号之一)】,滨海环能将变更为物产集团 100%控股子公司,待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滨海环能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因此,物产集团是滨海环能的控股股东,滨海环能的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物产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和平区营口道4号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264,788.9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103063434T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煤炭、化工(危险品除外)、木材、汽车(含小轿车)、五金、矿产销售;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销售;设备租赁;仓储(危险品除外);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市场开发与管理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食用农产品:粮油、油料植物、糖料植物、水产动物产品、水产综合利用初加工品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 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经营期限 | 1992-09-24至无固定期限 |
股东名称 | 天津市国资委 |
通讯地址 | 和平区营口道4号 |
邮政编码 | 300040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二)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以及行业类型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滨海环能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及行业类型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行业类型 |
1 |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350,000.00 | 100% | 批发零售业 |
2 | 天津天物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 153,605.06 | 100% | 投资平台与服务 |
3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50,000.00 | 100% | 批发零售业 |
4 | 天津天物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 | 批发零售业 |
5 | 天津市新濠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 | 投资平台与服务 |
6 | 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0.0001 | 100% | 批发零售业 |
7 | 天津融信有限责任公司 | 0.0001 | 100% | 商务服务业 |
天津二中院已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出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
书》【(2020)津 02 破 66 号之一)】,待完成工商变更后,物产集团是滨海环能的控股股东,滨海环能的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物产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及行业类型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除 特别说明外,单位为万元) | 持股比例 | 行业类型 |
1 | 天津弘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00% | 商务服务业 |
2 | 天津亚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2,561.63 | 100% | 批发零售业 |
3 | 天津天资棉纺织品物流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 |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4 | 天津市福泽木材有限公司 | 3,465.60 | 100% | 批发零售业 |
5 | 天津市浩森商品包装有限公司 | 80.20 | 100% | 木材加工和木、竹、 藤、棕、草制品业 |
6 | 天物投资有限公司 | 990万美元 | 100% | 投资平台与服务 |
7 | 天津国源河东煤业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 | 批发零售业 |
8 | 天津国源河北煤业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 | 批发零售业 |
9 | 天津国源南通煤业有限公司 | 1,232.00 | 100% | 批发零售业 |
10 | 天津国源汉通煤业有限公司 | 555.70 | 100% | 批发零售业 |
11 | 天津国源津塘煤业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 | 批发零售业 |
12 | 天津物源津和煤业有限公司 | 1,000.80 | 100% | 批发零售业 |
13 | 天津国源红煤业有限公司 | 528.00 | 100% | 批发零售业 |
14 | 天津物产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8,000万美元 | 100% | 投资平台与服务 |
15 | 天津宸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527.70 | 100% | 批发零售业 |
16 | 天津市物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0.00 | 100% | 房地产业 |
17 | 天津市天物经霄贸易有限公司 | 307.70 | 100% | 批发零售业 |
18 | 天津国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80% | 金融业 |
19 | 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00,000.00 | 75% | 金融业 |
20 | 天津市浩信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75% | 金融业 |
21 | 天津物华矿业有限公司 | 10,000.00 | 70% | 批发零售业 |
22 | 曹妃甸港矿石交易有限公司 | 10,000.00 | 60% | 批发零售业 |
23 | 天津物产招商(香港)有限公司 | 1,000万美元 | 51% | 批发零售业 |
24 | 天津物产天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3,000万美元 | 51% | 批发零售业 |
25 | 天浩国际资源贸易有限公司 | 150万美元 | 51% | 批发零售业 |
26 | 天津物产九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00,000.00 | 50% | 批发零售业 |
27 | 鄂尔多斯市天物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 | 45% | 道路运输业 |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滨海环能成立于 2009 年,截至 2020 年末,滨海环能注册资本为 8,957.00 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石油制品、燃料油、建筑材料等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滨海环能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如下:
项目(万元) | 2020年末/年度 | 2019年末/年度 | 2018年末/年度 |
资产总额 | 37,023.29 | 37,598.33 | 115,393.17 |
负债总额 | 89,905.92 | 89,916.40 | 104,436.79 |
所有者权益 | -52,882.63 | -52,318.07 | 10,956.38 |
资产负债率 | 242.84% | 239.15% | 90.51% |
项目(万元) | 2020年末/年度 | 2019年末/年度 | 2018年末/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5,652.31 | 429,129.87 |
主营业务收入 | 0.00 | 5,652.31 | 429,129.87 |
净利润 | -96.36 | -3,966.57 | -84.11 |
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0.76% |
注:1、2018 年财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审计,2019年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 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受内外部多种因素影响,滨海环能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经债权人申请,并经天津二中院裁定受理,滨海环能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依据重整计划约定,重整完成后滨海环能债务负担将大为减轻,资产负债表得以修复,净资产恢复为正值。
3、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由于 2019、2020 两年年末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因此此两年净资产收益率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滨海环能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进入重整程序前,滨海环能涉及部分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民事诉讼和仲裁,重整程序中经管理人协调推动,相关诉讼和仲裁已全部撤销。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xx | 董事长兼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xxx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孙洪路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xxx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xx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xxx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xx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滨海环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xxx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滨海环能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和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浩物股份外,滨海环能及其控股股东物产集团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 | 持有权益 上市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直接和间接) |
000000.XX |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铁矿产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冶金机械、环保机械、矿山机械、专用车辆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维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 | 65,272.90 万元 | 9.50% |
00000.XX | 丝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 煤炭加工、冶金焦炭与副产品生产、商品贸易、石油勘探及生产以及提供油井服务业务及提供物流及 仓储服务 | 200,000.00 万港元 | 7.32% |
ABTERRA | Abterra Ltd. | 采矿业 | 29,282.8099 万新加坡元 | 10.24% |
(二)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滨海环能及其控股股东物产集团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万元) | (直接和间接) | ||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基金销售;经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909,868.68 | 5.26% |
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银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 | 500,000.00 | 100.00% |
天津市浩信信用担 保有限责任公司 | 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租赁担保、经济合 同担保;投资管理咨询 | 30,000.00 | 100.00% |
天津国通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 关咨询服务 | 1,000.00 | 80.00% |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2020 年 7 月 31 日,天津高院、天津二中院分别依法裁定受理物产集团重整一案,
并指定物产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0 年 12 月 23 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
止物产集团重整程序。目前,物产集团及所属 44 家重整企业正在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即按照重整计划要求,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资产负债重组、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工作。
根据重整计划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规定,物产集团所涉股东所持的股权均全部 予以调整,调整出的各层级股权,由债权人享有该等权益。股东调整出的股权将根据 经营方案的规定分别转入转股资产平台与信托资产平台,关于该股权转入相关平台的 比例、转入程序及转让后的持股架构等具体要求,均应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重整模式、架构及交易原则。
目前,重整计划正处于执行阶段,转股资产平台和信托资产平台亦在搭建过程中,存在滨海环能与天津融信间阶段性的循环持股状态。为消除前述状态,天津二中院已 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出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
02 破 66 号之一)】,滨海环能将变更为物产集团 100%控股子公司。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收购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目前暂时未制定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浩物股份股权的详细计划。但是后续依据重整计划相关安排及各方协商情况,浩物机电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物股份部分股权将作为交易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调整进入债权人持股平台。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2020 年 7 月 31 日,天津高院、天津二中院分别依法裁定受理物产集团及所属公
司等 44 家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物产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20 年 10 月 12 日,天津高院、天津二中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0 年 12 月 22 日,天津高院、天津二中院主持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
过了《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 44 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
2020 年 12 月 23 日,天津高院、天津二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物产集团重整程序。
2021 年 4 月 29 日,天津高院下达《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津破 2 号】,同意管理人将浩物机电股东变更登记为滨海环能的申请。
2021 年 6 月 21 日,天津二中院下达《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津 02 破 66 号之一)】,同意管理人将滨海环能出资人(股东)变更登记为物产集团的申请。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
1、依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 02 破 66 号之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
第三节 收购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前
x次权益变动前,滨海环能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
2、本次权益变动后
x次权益变动后,滨海环能通过全资子公司浩物机电及其下属子公司共间接持有浩物股份 301,261,311 股股份,占浩物股份总股本的 45.3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重整计划正在执行。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破 2 号】,物产集团将其直接控制的浩物机电 100%股权调整至滨海环能,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由于转股资产平台和信托资产平台亦在搭建过程中,存在滨海环能与天津融信间阶段性的循环持股状态。为消除前述状态,天津二中院已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出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津 02 破 66 号之一)】,滨海环能将变更为物产集团 100%控股子公司,待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物产集团通过滨海环能间接控制浩物机电及其下属子公司,浩物股份间接控股股东浩物机电的直接控股股东由物产集团变为滨海环能,浩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
关于本次收购,天津高院、天津二中院已分别下达《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破 2 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津 02 破 66 号之一)】。此外,本次收购不涉及交易双方签署任何协议行
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滨海环能本次间接受让的浩物股份 301,261,311 股中,
153,545,617 股目前处于限售期。具体情况如下:浩物股份于 2019 年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持有的xxxx合计 100%股权。此次交易中,浩物股份共发行 153,545,617 股,其中向浩物机电发行 100,873,385 股,向浩诚汽车发
行 52,672,232 股。根据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与浩物股份签订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及出具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此部分股票仍处于限售期。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收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由于本次收购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天津市国资委,属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且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购人本次收购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一)收购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浩物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二)收购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目前,重整计划正处于执行阶段,转股资产平台和信托资产平台亦在搭建
过程中,存在滨海环能与天津融信间阶段性的循环持股状态。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浩物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天津二中院已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出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
行通知书》【(2020)津 02 破 66 号之一)】,滨海环能将变更为物产集团
100%控股子公司,待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浩物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报告书摘要的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收购人应当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天津滨海环能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xx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天津滨海环能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xx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