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医用耗材名称 单位 1 导管鞘及穿刺套件 根 2 连接管 根 3 Y 型连接器套件 根 4 扩张导管用球囊 根 5 封堵器输送系统 根 6 动脉导管未闭封堵器 根 7 管腔抓捕系统 根 8 室间隔缺损封堵器输送 根 9 输送鞘(输送钢缆) 根 10 房间隔缺损封堵器 根 11 血管鞘组 根 12 起搏电极导线 根 13 撕开型血管鞘组件 根 14 主动脉内球囊导管及附件 根 15 一次性使用压力传感器 根 16 靶向灌注导管 套 17 磨头导管与推进器 个 18 旋磨导引导丝 根 19...
项目名称:丽江市人民医院心脏介入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甲方名称:丽江市人民医院(盖章)
地 址:xxxxxxxxx 000 x邮 编:674100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分管领导(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电话:0000-0000000
乙方名称:国药集团昆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 0 x邮 编: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售后服务联系人(签字): 电话:乙方开户银行: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订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总价:¥700 万元/年(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甲乙双方根据丽江市人民医院委托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编号为 LJZC2024-G3-00012-YNLB-0034 的“丽江市人民医院心脏介入类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一、 医用耗材目录
序号 | 医用耗材名称 | 单位 |
1 | 导管鞘及穿刺套件 | 根 |
2 | 连接管 | 根 |
3 | Y 型连接器套件 | 根 |
4 | 扩张导管用球囊 | 根 |
5 | 封堵器输送系统 | 根 |
6 | 动脉导管未闭封堵器 | 根 |
7 | 管腔抓捕系统 | 根 |
8 | 室间隔缺损封堵器输送 | 根 |
9 | 输送鞘(输送钢缆) | x |
10 | 房间隔缺损封堵器 | 根 |
11 | 血管鞘组 | 根 |
12 | 起搏电极导线 | 根 |
13 | 撕开型血管鞘组件 | 根 |
14 | 主动脉内球囊导管及附件 | 根 |
15 | 一次性使用压力传感器 | 根 |
16 | 靶向灌注导管 | 套 |
17 | 磨头导管与推进器 | 个 |
18 | 旋磨导引导x | 根 |
19 | 一次性使用冠脉动脉内冲击波导管 | 根 |
20 | 一次性使用压力微导管 | 根 |
21 | 植入式心脏收缩力调节器 | 套 |
22 | 经导管植入式无导线起搏系统(双腔) | 台 |
23 | 经导管植入式无导线起搏系统(单腔) | 台 |
24 | 硬导丝 | 根 |
25 | 导管鞘 | 套 |
26 | 球囊扩张导管 | 个 |
27 | 经导管主动脉瓣系统(输送器) | 个 |
28 | 经导管主动脉瓣系统(压握装载系统) | 个 |
29 | 经导管主动脉瓣系统(主动脉瓣) | 个 |
30 | 左心耳封堵器 | 个 |
31 | 导引系统 | 套 |
32 | 导管鞘(左心耳封堵术使用) | 套 |
注:1.心脏介入类医用耗材供货价格按最新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最低价格的基础上下浮 22%进行结算(如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无价格的,则参照云南省医用耗材申报系统价格按以上下浮率结算),协议期内如遇平台价格变动,乙方的供货价格也应按平台变动价格及时调整,同时提供价格调整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价格为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的入库价格,包含运输、税收、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
2.附件一列举为常用耗材目录,若甲方需要采购目录外的产品时,乙方仍需以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最低价格为基础,(如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无价格的,则参照云南省医用耗材申报系统价格)仍按下浮 22%结算。
3.若出现目录内心脏介入类医用耗材名称与乙方提供耗材名称不一致时,以乙方申报阳光采购平台的名称为准,但必须保证所提供耗材功能的完整性。 二、供货期限
供货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时间为 2024 年 月 日起至 2025
年 月 日止。三、供货时限
按需供货,一般情况收到采购方订货通知后 3 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如遇紧
急情况必须于 1 天内到货并验收合格。四、履约保证金及货款支付方式
1.履约保证金:协议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采购预算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即
¥35000.00(大写:叁万伍仟元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代管,待协议期满后,如无违约事项,则全额无息退还。
2.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按甲方实际消耗数量和财务制度相关要求,乙方按月提供完整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60 日历天内支付乙方的货款。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合法经营资质进行验证,符合要求后,产品方可进入医院使用。
2.甲方有义务将产品的结构、性能、用途及使用中和使用后的注意事项向患者说明,以争取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
3.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经验收发现破碎、包装污染等质量问题时,通知乙方及时办理退换货,保证甲方临床需要。
4.甲方在确认乙方医用耗材合格后办理出入库等相关手续。每月的上旬为上月的对账时间,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相关部门对账,因对账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所报计划必须详细、真实、及时,并经双方核实确认。
6.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医用耗材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收或拒付不符合协议规定部分的货款,乙方如有异议,应在十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
7.甲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失效期产品、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或不符合相关运输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
1.乙方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甲方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件:包括
《营业执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章)、相关的授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章)等,如果属
于进口产品的还需提供出入境检疫合格证及中文说明书等有效证件。乙方应对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所销售的产品的合法性。
2.乙方须保证产品货源的合法性,必须经过国家相关机构或部门检验/认证,如果属于国外进口产品的,乙方应承诺在向甲方提供货物时已经办理完毕货物进口的全部手续。如因乙方未履行该义务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必须保证货源的可追溯性,在协议期内不得更改企业名称。如因特殊情况变更资质内容的,须及时书面照会甲方。
4.乙方按甲方计划提供的医用耗材,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正常供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5.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的品牌、产地、规格必须符合甲方临床的要求。计划采购数量根据甲方实际使用需求而定。按甲方需要,乙方应提供部分耗材的备货服务。
6.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果遇国家新的标准出台并实施,应以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7.质保期(有效期):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应是最新生产且检验合格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耗材可供使用的期限为标示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最短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库存医用耗材在有效期前 1 至 3 个月可进行更换,乙方有义务协同甲方解决。
8.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包装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按标准保护措
施进行包装。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传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
以确保医用耗材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9.乙方应提供医用耗材使用的培训和技术服务,保障临床手术的顺利开展,并按甲方需求及时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相关伴随服务,保障临床手术的顺利开展。如甲方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10.乙方承担所提供医用耗材因质量、包装等原因退换货产生的各种费用。
11.乙方应提供符合财务付款和要求的所有合法票据。
12.为加强医院精细化的物流管理,甲方实行物流 SPD 管理,乙方有义务积极支持医院SPD 的推行和实施,并积极满足甲方SPD 物流管理要求。
六、乙方售后承诺
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一致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产品可根据科室需求进行型号更换,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如果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因质量问题或者设计瑕疵/运输瑕疵,在甲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或医疗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如果患者向甲方主张权利,在甲方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产品质量检验结果以省、国家级质量监管部门鉴定报告为准,若经相关省、市级医疗主管部门鉴定为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七、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但需提前 3 个月通知对方。
2.如果乙方未能在协议约定时限内或经甲方同意的时限内交付中标产品,或者乙方未能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在本协议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连续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协议期内,甲方每半年对乙方配送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见附表二),评价分未达到 90 分的给予警告,并要求及时整改,整改后评价仍未达到 90 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5.配送服务期内如遇国家、云南省或丽江市对心脏介入类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变化时,甲方有权按政策规定执行,但甲方应在终止协议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6.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
因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上述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十一、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
1. 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
4.乙方营业执照、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供应商满意度评价表
丽江市人民医院供应商考核评价表
项目名称: | |||||
单位名称 | 丽江市人民医院 | 部门 | |||
供应商 | 提供耗材 | ||||
产品质量和使用方面 | |||||
1、产品(品牌、规格、生产厂家等)符合协 议约定内容, | 出现产品不符合协议约定内容,发现一 次扣 5 分,扣完为止 | 满分 10 分 | |||
2、产品合格证、效期等质量符合协议要求 | 出现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发现一次扣 5 分,扣完为止 | 满分 10 分 | |||
3、产品运输过程无短、缺、损现象 | 验收时每发现一次短、缺、损情况扣 2 分,扣完为止 | 满分 10 分 | |||
4、配送数量与订单相符、批号统一 | 未按要求配送到位的,每批次货物与批 号不一致扣 5 分,扣完为止 | 满分 10 分 | |||
5、产品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 出现产品不符合相关要求,发现一次扣 5 分,扣完为止 | 满分 10 分 | |||
服务评价方面 | |||||
1、按甲方要求进行相关指导及培训 | 未按协议要求进行培训、指导,出现一 次扣 5 分,扣完为止 | 满分 10 分 | |||
2、应急事件中,供应商与医院、科室的配合 程度 | 出现问题不配合一次扣 2 分,扣完为止 | 满分 10 分 | |||
3、与使用科室工作沟通、对接及时 | 沟通工作不及时有拖沓、推诿情况的, 出现一次扣 5 分,扣完为止 | 满分 10 分 | |||
4、及时供货、按需备货 | 未及时供货,出现一次扣 2 分,扣完为 止 | 满分 10 分 | |||
5、所供货物符合相关规范,退换货及时 | 未及时退换货,出现一次扣 5 分,扣完 为止 | 满分 10 分 | |||
评分合计: | |||||
对产品、服务及供应商的意见或建议 | |||||
评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