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Customer Data Platform
SAP Customer Data Platform
補充條款與條件
x補充條款係 SAP 與客戶之間就 SAP 雲端服務所訂合約之一部分,僅適用於客戶訂閱之 SAP Customer Data Platform 產品 (以下稱「雲端服務」)。
1. 名詞定義
分散式程式碼係指 SAP 為提供雲端服務使用之 HTML 標記、Javascript 程式碼、目標碼、外掛程式、SDK、API或其他程式碼。
網路呈現係指網際網路上為特定目標群組重現的內容 (包括行動裝置中呈現的內容),其在產品範圍、圖形配置或網域方面,不同於雲端服務的其他網際網路呈現。已為個別使用者進行個人化處理的內容 (例如,價格與推薦項目) 不構成單獨的網際網路呈現。
交易係指透過雲端服務處理之訊息、工作、作業、回應和/或任務。 針對本雲端服務,各匯入設定檔和群組之交易總數量均視為交易。
2. 費用
雲端服務的使用度量為記錄數量,以 100,000 個記錄為單位計算。記錄係指透過雲端服務管理的每一個資料物件。針對本雲端服務,特定客戶設定檔和群組之數量均視為記錄。各單位記錄包含 12 GB 總儲存空間 (2 GB 的設定檔
/群組儲存空間及 10 GB 的活動儲存空間),以及 2 千 4 百萬次啟用。針對本雲端服務,啟用係指交易,如上述定義。十億位元組係指雲端服務的容量數。針對本雲端服務,儲存空間容量計入容量數,且各單位的授權額外儲存空間包含 2 GB 設定檔/群組儲存空間及 10 GB 的活動儲存空間。
3. 其他條款
3.1. SAP 雲端服務之服務層級合約中的系統可用性 SLA,在本雲端服務範圍內改為 99.9%。
3.2. SAP 為安全性而維護的稽核日誌中如有客戶資料,該資料在協議終止或到期時不會遭到刪除。
3.3. 若客戶安裝或啟用任何第三方應用程式或網路服務以整合雲端服務,SAP 得准許該第三方供應商存取客戶資料,但以該等資料係以雲端服務與第三方應用程式或網路服務互操作所需者為限。針對第三方應用程式、網路服務或第三方供應商對雲端服務造成之任何負面影響,以及對客戶資料之任何揭露、修改或刪除,SAP 概不負責。
3.4. 雲端服務一旦終止,客戶必須自費移除及刪除所有分散式程式碼,並移除網站呈現中的雲端服務之連結。本合約期滿或終止後,本項義務持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