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立 約 人: <以下簡稱甲方>銘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於乙方公司任職或因專案為乙方處理相關客戶之所有專
案,簽訂條款如下:
甲方進行評估與洽商,就執行專案期間或在職期間取得或收受相關機密資訊( 定義如第一條),就各該機密資料之保管及使用,訂立保密合約如下:
1. 本合約書所稱機密資訊者(無論係以口頭表示或以書面、正本、影印本、任何磁性或電子型式 儲存並可閱讀之檔案等),係指:
a) 專案所有協商過程、架構、細節、構想。
b) 為評估專案之可行性所取得、收集、知悉或因而開發 衍生有關標的客戶組織、生產、營運、財務等之一切資料 以及經註明或標示( 機密) 、限閱或其他相關之商業、技術、組織、營運或生產之祕密資訊等。
2. 本合約書所稱機密資訊,不包括下列三項情形:
a)該等資訊提供時,即可由大眾傳播媒體中取得。
b)該等資訊提供後,因不可歸責於甲方之因素,致成為公開資訊之一部份。
c)依法令規定必須揭露之資訊。
3. 本合約書自簽署起生效,有效期間為甲方任職或執行專案期間。若任內專案因任何原因,如:終止、暫停、離職或取消合作時,本保密合約仍繼續有效,且在未經由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使用持有或知悉乙方機密資訊,需立即返還或銷毀自乙方所取得之一切所有相關資料(含資料正本、影印本任何磁性或電子型或儲存並可供閱讀 之檔案)。
4. 甲方若違反本保密合約願意賠償乙方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所支出費用、所受損失與利益等費用。
5. 甲方於執行專案期間因職務所致之損害賠償為保證:業務內容經管金錢、財務人員,如業務、財務、出納、會計、行銷、採購、資產管理等之承辦者,於報到時,須覓妥保證人一人。保證人住所或就業地點以台灣本島為限,可由本人之直系親屬、配偶及( 或) 兄弟姐妹任之。並於保證契約書上簽名及xx並同時提供身分證影本 壹 份備查。
6. 甲方無論於乙方任何部門服務時,如有違背法令或違反相關公司規章之行為,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所有損害,並於乙方無法自甲方 獲得賠償時,保證人應負賠償責
任。
7. 甲方於執行專案期間產生之所有創作,包含文案、影像、圖形、 聲音、檔案、 事項、 設計、 動畫、 配置、 標誌等 設計及程式原始碼於乙方結清付款後或支付薪資時,著 作權及著作權人將全數轉移至乙方。
8. 未經甲方之前僱主或他人之書面授權,甲方就其在乙方公司執行專案之行為,絕不引用或使用任何專屬於甲方之前僱主或他人之機密資訊;甲方並保證不將他人之機密資訊揭露予乙方使用。
9. 甲方於乙方公司執行專案前如有簽署任何文件,導致無法履行委任合約及保密條款之規定時,應於簽訂本約時告知乙方,否則甲方 即應完全並確實依聘僱合約及保密約款之約定履行。
10. 若甲方於執行專案期間因過失違反保密條款時,依乙方內部規章處理,情節嚴重時,乙方得立即終止與甲方間之聘僱合約。甲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保密條款時,乙方得立即終止本合 約,甲方應對乙方所有損失負賠償責任。
11. 甲方除非與乙方取得書面協議,甲方不得於在職或執行專案期間或本約終止後 12 個月以任何方式、直接、
間接、單獨或任何方式 成為乙方客戶的員工或獨立顧問。
12. 個人資料保護法:
甲方依據合約或受乙方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及檔案,甲方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以及以下約定:
a.)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所提供或因執行專案所生個人資料及檔案,進行行銷或商業推銷等相關活動,或以任何方式
(或方法)洩漏或交付予履約無關之第三人,亦不得為專案工作以外之蒐集、處理或利用(含結合乙方原自己所保有之個人資料或檔案,再為處理或利用)。
b)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包含但不限於非本合約所約定之各種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洩漏或交付與履約無關之第三人),致乙方受有損害,甲方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因此所致乙 方涉訟所須支付之訴訟費用及對第三人賠償之金額。
c)本合約終止或解除時,甲方應交還乙方所提供或因執行本案所生個人資料及檔案,甲方並應立即銷毀及刪除所保
有前述之個人資料。
d)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後,甲方所為之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或利用, 概與甲方無涉,應自負法律責任。
e)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於本合約未約定事項,甲方同意悉依個人資 料保護法規定辦理。
f)本個人資料保護條款亦適用分包廠商,甲方應保證將本條款納入其分包契約,並善盡監督責任。
13. 本協議書非經雙方有權代表人書面簽署同意後不得修改;且未經他方當事人事先之書面同意前,任一方不得將本協議書之任何權利或義務移轉予第三人。
14. 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民法或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如因本合約有關事項發生爭執,應先以友好協商解決;如因協商不成而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 法院。
此致
立合約人:(甲方) | 保證人(業務及財務職需附加) : |
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 | 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 |
電話: | 電話: |
地址: | 地址: |
立合約人:銘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統編:00000000 電話:(00)0000 0000 地址:xxxxxxxxxx 000 x 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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