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基金使用“股票盈利增长分析指标评价体系”和“ROIC 模型”进行选股,使用的指标、分值、计算方法的选取不当会影响组合中股票构成与投资业绩;
xxx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 11 月 05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xxx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08 年 06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810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09 月 03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12 年 03 月 15 日更名为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03 月 06 日更名为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xxx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将力争通过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有效合理配置规避系统风险、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但同时也可能存在因本基金如下原因而产生的风险:
一、投资管理人对市场判断有误从而导致资产配置比例不合适而产生的风险;
二、本基金使用“股票盈利增长分析指标评价体系”和“ROIC 模型”进行选股,使用的指标、分值、计算方法的选取不当会影响组合中股票构成与投资业绩;
三、股票研究不深入与业绩预测不准确带来的风险。在本基金的选股方法中,使用了预测性的指标,包括当年的净利润增长率、预期中长期净利润增长率、预期中长期每股收益增长率、预期市盈率等,如果研究不深入、业绩预测不准确会增加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基金投资人提供xx的基金概要信息。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代销机构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前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托管人信息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十七、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5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1
二十一、其它应披露事项说明 15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5
二十三、备查文件 156
一、绪言
x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xxx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的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xxx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基金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基金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基金投资者提供xx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xxx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xxx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xxx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xxx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xxx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xxx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09 月 0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06 月 0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0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07 月 0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0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09 月 0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0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07 月 0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地方派出机构。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日:指公历日。
38、月:指公历月。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0、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41、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0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0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xxx 00 xxxxxxx 0000 x
xxx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2006 年 11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 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4 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51%,上海前易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 “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4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专户投资部、信评部、
权益研究部、基金销售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北京分公司、华东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交易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部、金融同业部、创新投资部、金融工程部和资本市场部等 24 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xxx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华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2008 年至今,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 年 9 月至今,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2010 年 7 月出任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 9 月至今,出任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xx先生,副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于 2014 年 05 月至 2016 年 03 月任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战略研发部业务主管、金融机构部投资副总监,于 2016 年 03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云南滇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融资部经理和投资部副经理。现担任上海前易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此外,兼任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融资部副经理。
xxx先生,董事,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审计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总经理和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 年至今,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监事长。
xxx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任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xxxx(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业务部主任。
xxxxx,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大庆市第一医院医师、大庆市中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xxxxx,独立董事。吉林大学资深教授,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副教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2 年 05 月,出任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xxxxx,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会计,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管理总部财务部经理、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经理、财务总部经理助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董事会秘书。
xx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长期在中国农业银行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自 1996 年始至 2012年在农业银行先后担任了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在农行云南省分行下属的支行担任副行长、行长等职务。自 2012 年始担任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其长期在银行系统及非银金融领域工作,并在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xxxxx,监事会主席,本科学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曾任山东济南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经理、BDO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航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历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首都机场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
xxxxx,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主办、盛云科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融资部业务主办。xxxxx,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理主管工程师。
xxxxx,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理主管工程师。
xx女士,员工监事,本科学历,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曾任职于昆山组合服饰有限公司出纳及华尔街英语金茂培训中心财务会计。
3、管理层人员情况
xxx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xxxxx,总经理,简历同上。
xxx先生,副总经理兼子公司董事长,硕士学位。xxx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债券业务部高级经理,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究员,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xx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学位。曾任海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封涌先生,督察长兼子公司董事,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主任
科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曾任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xx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理财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石
家庄分行历任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全面工作)、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xxxxx,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新金融部副总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新兴集团总经理助理,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xxx女士,xxx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xxx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xxxxx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xxx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清华大学理学硕士。曾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经理,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 年 2 月加入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
xx先生:2008 年 09 月至 2009 年 03 月。
xxx先生:2008 年 09 月至 2010 年 03 月。
xxx先生:2009 年 06 月至 2011 年 09 月。
xxxxx:2012 年 02 月至 2013 年 04 月。
xx先生:2013 年 01 月至 2015 年 11 月。
xx女士:2010 年 12 月至 2017 年 06 月。
xx先生: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04 月。
xxxxx:2017 年 06 月至 2018 年 07 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xxxxx,总经理,简历同上。 xxx女士,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xx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xxx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xxx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xxxxxx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曾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营分公司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总监。2015年 8 月加入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xxx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xxx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xxxxxx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xxx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xxx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7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xxxxx,总经理助理,xxx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2016 年 10 月加入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xxx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xxxxxx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3 年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xxx先生,xxxxxx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河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债券交易经理。2016 年 9 月加入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xxx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xxx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11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xxxxx,xxx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北京大学理学硕士。曾任上海市盟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员,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2015 年 5 月加入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xxx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xxx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10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xxx先生,xxx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xxx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xxxxx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xxxxxx纯债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应用统计学硕士。曾任xxxxxxxxxxxxxxxxxxx。0000 年 8 月加入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xx先生,xxx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xxxxxx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北京邮电大学工学博士。曾任普天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产业研究员,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2018 年 3 月加入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xxxxxx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11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xxx先生,xxxxxx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xxx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xxxxxx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xxxxx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xxxxxx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xxxxxx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兰卡xx大学理学硕士。曾任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助理分析师,上海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4 年 8 月加入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不得存在挂名情况。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
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决议的执行中,“四眼”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由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督察长、监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x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住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xx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xxx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
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654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
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882865
联系人:xxx
xx服务专线:000-000-0000网址:xxx.xxxx00.xxx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99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88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客服电话:95533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8 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55
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0 xx 0-00 x
xxxx:xxxxxxxxx 0 x 0 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77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客服电话:95528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xx电话:95558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 1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0 x
xxxx: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 0 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 0 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
x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95587
公司网站:xxx.xxx000.xxx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xxx.xxxxx.xxx 17、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xxxx:xxxxxxxxx 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23 或 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53、0000000000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址:xxx.xxxxx.xxx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0 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62、0000-00000000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大厦A 座 38—45 层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 x 38—45 层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x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法定代表人:xxx
服务电话:95521
公司网址:xxx.xxxx.xxx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0-0 x
xxxx:xxxxxxxxxx 00 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95551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2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 x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78、0000-0000000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xxxxxxx 0 x中信建投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 2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 0—0 x
xxxx:xxxxxx 000 xxxxxx 0 x 00 x(xxxxx)、北京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 00 x
(xxxx)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96326(福建)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xxxx: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 2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
xxxx:xxxxxxxxxx 0 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9、0000-000-000公司网站:xxx.00000.xxx
3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 x 000xxxx:xxxxxxxxxx 0 xxxxxX x 0 x法定代表人:xx相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3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x 0 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 0000 x
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xxxx 0000 x 0 x 0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6F、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x 0 x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www.zlfund.cn36、xxx.xxxxx.xxx 3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0000 x
xxxx:xxxxxxxxxx 0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
3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
xxxx:xxxxxxxxxx 0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x 0 x
xxxx:xx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层 88 号 26 楼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000-0000-000、4001818188
公司网址:xxx.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 3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0 xx 00 xB-1108
办公地址:xxxxxxxxx 0 x 0 x 0 x 0000-1012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x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 xxxx00 x 2507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 4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 xX xx
xxxx:xxxxxxxxxx 0000 x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16F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4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 00 x 0000#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 4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61
4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46、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4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48、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xxxx: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4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x 00 x
xxxx:北京建国门外大街国贸写字楼 2 座 28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5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xxxxxxxxxx 000 xxxxx(xxx)文体创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5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52、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00 x
xxxx: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 座 21 层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5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 0000-0000 x、00 x
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 0000-0000 室、14 层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 5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5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 5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00 x 0000 x
xxxx:xxxxxxxxxxx 00 x 0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
5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 x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 x 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5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5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B 座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000xxxx.xxx.xx
60、北京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0 xx 00 x 0000-00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
6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
6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xxxxxxxxxxx XXXX x(xx)xxx 00 x 0 x 0 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 x 0 x 0000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
6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0 x
xxxx:xxxxxxxxxx 0000 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 6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 0 xx 000 室-67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 6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xxxxxxxx 00-00 xxxxx: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66、北京xxx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 x 0 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6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xxxxxxx 0000 x 0 xx 0000 x(xxxx经济发展区)办公地址:上海市xxx 000 xxxxxX0000 x
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6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xxxxxxxxxxX x 0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
69、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路 355 号岗厦皇庭中心 8 楼 DE(凯恩斯)
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 0 xx 00 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xxxx 0 x 000 单元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
71、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 0 xX0000 xxxxx:xxxxxxxxxxxx 0 x 0 xA2208 室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
72、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1103 单元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
73、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xx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74、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凯旋大厦)A 座 4016
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 75、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9 层A2017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 xA2106/2107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
76、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 xX 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
77、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000 x
xxxx:xxxxxxxxxx 00 x 000 x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
78、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 期 20B 栋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0
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79、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x X x 00、00 x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
8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x 00 xx 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8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82、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漫大厦C 区 209(TG 第 123 号)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世纪都会 1606 室
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83、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0 xx 0 x 00 xxxxx:xxxxxxxxxxxxx XXXX xxxx
xx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
8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0 xx 00 x 222507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院望京 SOHO 塔 3A 座 19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 8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xxxx: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48 层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391、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
8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x 00 x 0000-00 xxxxxx: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87、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x
xxxx:xxxxxxxxxx 00 x金座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公司网址:xxx.xxxxx.xxx 8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00 xX00 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 xx 0 x
xxxxx:x连志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 89、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4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x 0 x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
90、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10F
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
9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定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1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9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xx区经济开房去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93、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城大厦 42 楼
法定代表人:xx锋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9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95、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xx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xx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9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193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 9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公司网址:xxx.xxxx00000.xxx 9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中心A 栋第 12-18 层及第 04 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xx商务中心A 座 4 层 518000
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99、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 栋 30 层 1 号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 栋 30 层
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
101、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4 至 24 层内 10 层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4 至 24 层内 10 层 1012
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02、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1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 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 19 层 03 室法定代表人:马金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103、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xx区湖滨路 109 号瑜赛进丰xx财富中心 26 层 1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xx区湖滨路 109 号瑜赛进丰xx财富中心 26 层 1 号法定代表人:xx龙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104、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 234 号海航万邦中心 18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 234 号海航万邦中心 18 层法定代表人:Giamberto Giraldo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xxx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881875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1356000
联系人:xx
经办律师:xx、xxx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法人代表: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陈露
经办注册会计师:xx、xxx
x、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x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详见上述“五、相关服务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最新的销售网点信息以基金管理人网站为准。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申
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外扣法”计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 万 | 1.50% |
100 万≤M<500 万 | 1.00% |
500 万≤M<1,000 万 | 0.60% |
M≥1,0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注: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
x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7 天 | 1.50% |
7 天≤N<366 天 | 0.50% |
366 天≤N<731 天 | 0.25% |
N≥731 天 | 0.00% |
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举例说明:假定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申购金额 10 万元,计算如下:适用申购费率为 1.5%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 元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数=98,522.17/1.200=82,101.81 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持有期限 | 适用费率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 赎回金额 |
0 天<D<7 天 | 1.50% | 12,000 | 180 | 11,820 |
7 天≤D≤365 天 | 0.50% | 12,000 | 60 | 11,940 |
365 天<D≤730 天 | 0.25% | 12,000 | 30 | 11,970 |
D>730 天 | 0.00% | 12,000 | 0 | 12,000 |
举例说明: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赎回份数分别为 10,000 份,各时期赎回金额如下: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八)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5、6 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对于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并通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第 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七)其他情形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申
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可持续成长投资”指导下,本基金深度剖析与把握上市公司的成长动力,以“已投入资本回报率(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ROIC)”为核心财务分析指标,主要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力争通过灵活合理的大类资产配置与专业的证券精选,在精细化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构建优化组合,谋求基金资产长期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二)投资理念
成功的投资管理在于能够建立一套规范的、具有实践意义的分析与投资方法,使之得以贯彻执行并持之以恒」是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基于此,本基金坚守以下各项守则:
1、清晰及严谨的投资程序;
2、注重详实基本面研究的主动投资;
3、寻找风险中蕴藏的机会;
4、利用规范的风险管理系统构建投资组合。
(三)投资范围
x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其中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 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5%-6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策略
x基金的投资将定性与定量分析贯穿于资产类别配置、行业资产配置、公司价值评估、投资组合构建的全过程之中,依靠坚实的基础分析和科学的金融工程模型,把握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有利投资机
会,构建最佳的投资组合,实现长期优于业绩基准的良好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资产类别配置,即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的配置;第二个层次是单个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的选择。在该层次中,本基金以宏观经济预测和行业趋势分析辅助股票选择。
1、资产类属配置
x基金在资产配置中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化和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进行积极的战略性资产类别配置。
本基金投资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类资产之间的灵活配置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1)分析员对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和宏观经济指标的分析与判断
分析员从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入手,判断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国际收支等多元因素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2)分析员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相对投资价值的评估
分析员主要借助“股权风险溢价模型(Equity Risk Premium Model,ERP)”分析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得出科学的市场分析结论。股票资产的当前收益率以三阶段现金流折现模型中的隐含收益率为参考,债券资产的当前收益率以 10 年期的国债到期收益率为参考。
(3)数量分析员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与建议
x基金的资产配置决策参照数量分析员的风险评估建议,由数量分析员运用统计方法计算投资组合、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风险水平以及各大类资产之间相对的风险水平,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股票风险溢价水平、投资组合调整可能导致的风险变化的评估报告。
2、股票组合的构建和管理
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将数量模型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采取主动投资方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具体而言,基于“自下而上”的原则,在“可持续成长投资”指导下,本基金深度剖析与把握上市公司的成长动力,以“已投入资本回报率(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ROIC)”为核心财务分析指标,将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纳入股票投资组合。在股票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同时以宏观经济预测和行业趋势分析为辅助。
(1)“可持续成长投资”的内涵
“可持续成长投资”为本基金股票组合构建的核心理念。“可持续成长”指导本基金股票投资决策的基本点是从“企业的增长性”与“增长的可持续性”两个维度进行股票的分析与筛选,判断企业持续增长的投资机会,最大程度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本基金管理人深信,企业的“成长动力”来源于企业如何运用其可运用的资本,资本运用效率的高
低决定了企业未来盈利是否可持续。基于此,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体现企业资本运用效率的指标——已投入资本回报率——是企业未来成长动力的综合反映指标。
已投入资本回报率为企业息税后经营性利润(NOPAT)与投资资金(有息负债加所有者权益)之比率,其代表了投资资金的回报水平。总体上,已投入资本回报率分析可以帮助本基金识别出具有稳定盈利增长前景的企业,这些企业资产的内在价值往往会反映在其股票价格长期的稳定上涨之中。短期内可能由于一些市场投资者对一些事件的过度反应,使得这些企业的股票定价被低估,本基金将把握住这些股票的价值回归。
通过对企业盈利的增长性以及增长的可持续性两个维度的综合分析,本基金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盈利增长的强弱以及上市公司在可持续性评判标准方面的表现,将上市公司分类归入四个象限:第一象限:增长强劲—可持续性强、第二象限:增长较强—可持续性较弱、第三象限:增长乏力—可持续性弱、第四象限:增长较弱—可持续性较强。本基金重点专注位于第一象限的公司,并适当考察有可能向该象限改善的上市公司。相反,对于位于或向第三象限方向恶化的上市公司则采取回避的态度。
(2)股票组合构建
x基金股票组合的构建经过如下六个步骤并最终形成股票投资组合:流动性筛选、根据 GICS 行业分类体系对 A 股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划分、盈利增长性:盈利增长分析与筛选、盈利可持续性:已投入资本回报率分析、公司治理评估以及估值考量。
1)流动性筛选
x基金按照一定日均成交额和流通市值标准对上市公司流动性进行初步筛选。在当前得市场条件下,本基金管理人采纳如下两个指标作为股票流动性筛选标准:90 个交易日日内平均成交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以及流通市值不低于 3 亿元。本基金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规模、上市公司日均成交额和流通市值的变化情况,以及本基金资金规模,相应调整上述流动性筛选标准。
2)根据GICS 行业分类体系对A 股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划分
以摩根斯坦利与标准xx联合发布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本基金管理人对 A 股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划分。在具体分类过程中,为了使各行业内的上市公司具有可比性,本基金管理人将划分深度进行到GICS 三级行业。
3)盈利增长性:盈利增长分析与筛选
x基金主要通过数量模型进行盈利增长的筛选。为此,本基金的盈利增长分析指标评价体系主要从盈利增长能力、盈利质量能力、盈利速度能力和盈利稳健能力四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长性进行分析。根据该盈利增长分析指标评价体系,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得到每一上市公司所对应的分值,我们将高于行业平均分值的上市公司纳入可选范围。
同时,由于上市公司股价还受到诸多非数量化因素的影响,例如经济、行业的周期性波动、行业发展的结构性问题、政策法规等,因此,在进行数量分析的同时,投资管理团队将跟踪市场变化以及不断更新的信息,关注数据以外的因素。
此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变化趋势,以谨慎的态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数量模型进行适当地修正,以确保模型的有效性。
4)盈利可持续性:已投入资本回报率分析
已投入资本回报率是本基金股票组合构建的核心指标。本基金将使用本基金管理人自主开发的 “ROIC 模型”来评估上市公司的资本运用效率。ROIC 模型是通过如下两个指标来考察上市公司的资本运用效率:一是“已投入资本回报率”,二是“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已投入资本回报率为企业息税后经营性利润(NOPAT)与投资资金(有息负债加所有者权益)之比率,其代表了投资资金的回报水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企业有息负债成本和权益成本的加权平均,其代表了企业资本运用的代价。只有那些已投入资本回报率高、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低的企业才被认为是有效地运用了其可得资本的企业。
在第三步盈利增长分析与筛选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上述两个指标把股票分类归入四个象限:第一象限:ROIC 高—WACC 高、第二象限:ROIC 高—WACC 低、第三象限:ROIC 低—WACC低、第四象限:ROIC 低—WACC 高。本基金将选择第二象限“ROIC 高、WACC 低”的股票,从而确定可投资的股票组合。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适当考察有可能向该象限改善的上市公司。相反,对于位于或向第四象限方向恶化的上市公司则采取回避的态度。
5)公司治理评估
在已投入资本回报率分析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公司治理和估值水平以最终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为此,本基金从如下五个角度建立了中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体系,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进行评估:企业的纪律性约束、对股东利益的关注、企业策略执行评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以及持续创新能力。本基金管理人将以该评估体系为参照对A 股上市公司进行综合评分,将综合评分在 60 分(包括 60 分)以上的上市公司纳入股票组合。
6)估值考量
x基金股票组合构建的最后一步为股票的估值考量,其目的在于确定股票的最终目标价格,以判断股票的内在价值和可能回报。投资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绝对估值法下的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利折现模型以及相对估值法。本基金将选择估值吸引的上市公司股票。
7)动态监测与评估
上市公司的运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随着经济、政策、市场和环境的变化而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因此
x基金将对上市公司的上述各方面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股票组合。
8)股票组合构建考虑的其他因素
在股票组合构建过程中,本基金亦将考虑以下因素:个股持仓量的政策限制
x基金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投资,杜绝违法、违规的现象。基金的相关文件对个别行业及个别股票的投资最高比重做出限制。
分散投资和风险控制
参考数量化风险分析结果,确认主动性风险的来源,并将风险分解到各个层面,如资产类别、行业及股票,减少风险集中度,并不断地进行收益-风险最优化测试。
3、行业资产配置
x基金采用上述六个步骤精选出来的股票组合,完全是以自下而上方式构建而成的。这样的组合可能在单一行业集中度较高,造成组合的非系统风险较高。因此,本基金将主要利用“投资时钟”模型,通过建立“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对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竞争格局的分析和预测,确定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并据此对组合成份股的行业分布加以适当调整。
基本原则是,本基金对行业历史收益率和预期收益的分析,在行业间进行配置,使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达到收益的最大化。
(1)投资时钟
在一般意义上,投资时钟表明了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各个行业的投资表现如何。比如,在经济发展停滞时,防御型的行业表现较为出色;在经济快速发展时,周期性的行业表现较为出色。另一方面,通常价值型的行业在货币政策紧缩时表现较佳,而成长型的行业在货币政策较宽松时,相对表现较好。根据这一理论基础,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中国的行业研判的定量分析,从而得以观察在不同的经济
周期中行业相对表现的排列。
(2)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和行业优化配置原则
1)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
在投资时钟模型对行业趋势研判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从如下四个角度通过建立“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来确定行业的投资价值:行业景气度、行业收入和利润增长、国际产业竞争力比较和估值比较。
2)行业优化配置原则
x基金的行业优化配置采取以标普中国 A 股 300 指数 1 级和 2 级行业权重为基础、上下浮动的分
散化投资策略。
分析员在上述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的基础上,每月对全部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序,由此决定不同行业的投资权重。具体评分方法分为 5 个级别,即:“++”、“+”、“0”、“-”以及“--”。对于投资价值评估得分很高(++)或高(+)的若干行业,给予“增持”的评级,即在该行业原市场权重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投资;对于评分居中(0)的行业,本基金给予“中性”或“市场权重”的评级,即在资产配置时维持该行业的原市场权重;对于投资价值评估得分低(-)或很低(--)的若干行业,本基金给予“减持”的评级,即在该行业市场权重的基础上减少一定比例的投资。
4、债券组合的构建和管理
(1)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自上而下”的原则,本基金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并本着风险收益配比最优、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
(2)债券组合构建
x基金债券组合构建主要基于“自上而下”的原则,特别是对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品种的投资。在债券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采用若干定量模型来对宏观和市场两方面数据进行分析,并运用适当的策略来构建债券组合。
1)债券投资主要定量模型
x基金主要使用如下定量模型进行债券数据分析:宏观经济多因素回归模型、利率期限结构模型、组合构建模型、利差模型、信用风险评估体系。
2)债券投资主要策略
在债券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采用类属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配置、相对价值配置等方法决定不同券种之间和不同期限券种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债券资产配置方案。
①类属配置
通过对债券基准收益率的研究以及各类属债券之间利差的历史变化特征进行分析,寻找当前的市场投资机会。
②久期管理
债券分析员通过对 GDP 增长速度、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化、通货膨胀的变动趋势分析,运用数量模型判断未来利率走势,提出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的建议。
③收益率曲线配置
通过对央行政策、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货币供应量等多种因素的分析来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从而通过子弹形、哑铃形和梯形等配置方法,在短、中、长期债券间确定比例。
④相对价值配置
在市场中寻找其他各个指标相同而某一指标相对更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并进行投资。在此策略中,本基金主要衡量这样几方面的指标:流动性、信用度、收益率等。
企业债券投资
x基金注重单个企业债券品种信用风险的控制,并且结合流动性选择优质企业债券。
(3)债券选择
x基金的债券选择通过如下三个环节:数量小组初步筛选、债券分析员研究和集体讨论。债券投资对象的选择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度
信用评级在BBB+以上,评级必须由国内外权威的专业评级机构做出;发行人如果是上市公司,不可以是 ST 或者 PT;有一份信用分析评价为“中性”以上的研究报告的企业债。
2)关联性
发行人和本基金管理人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4)投资决策主要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际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主要指标有消费物价指数、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品价格指数、进出口额和汇率等;
3)债券市场各主要收益率曲线到期收益率数据;
4)国内外权威专业机构的企业信用评级;
5)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
6)国内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数据。
(5)债券投资决策流程
1)债券分析员每月撰写债券市场研究报告,对上月央行资金回笼情况、债券票据发行情况、债券市场走势等做出分析,对今后半年内收益率曲线的变化做出预测,对当月的债券组合久期提出建议,供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做出决策;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久期来构建债券组合,根据市场利差情况决定债券组合中的类属配置;
4)债券分析员通过对流动性和信用的分析向债券池中加入企业债券;
5)基金经理从债券池中挑选合适的债券品种构建组合;
6)交易室执行基金经理发出的交易指令;
7)稽核部负责每日对债券组合的久期进行监控,允许组合久期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定久期的一定范围内有所偏离。
5、权证投资策略
x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计算权证价值。本基金权证操作将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结合本基金的需要进行该产品的投资。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
6、现金管理
在现金管理上,本基金基金经理通过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现金预算管理,及时满足本基金运作中的流动性需求。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x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x基金选择标普中国 A 股 300 指数收益率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中证综合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
标普中国A 股 300 指数×55%+中证综合债指数×45%。
本基金认为适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履盖沪深两个市场,能够反映两个市场的全貌;
2、应以成份股的可自由流通股数进行加权;
3、业绩基准的编制和发布应有一定的历史;
4、业绩基准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或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可以在经过合适的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六)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系主动投资的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及预期来看,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保本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七)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产业状况、上市公司基本面及相关政策等可能的影响因素;
3、可投资品种的预期风险、预期收益水平。
(八)投资决策流程
x基金的投资决流程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建立了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管理部、研究部、数量分析室及集中交易室等在内的完整投资管理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组成人员为投资、研究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权限设置和投资原则;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负责基金资产的风险控制,审批重大投资事项;监督并考核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及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组织实施、追踪和调整,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研究部提供相关的投资策略建议和证券选择建议,并负责构建和维护股票池。集中交易室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基金资产的日常交易,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九)投资限制
x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5、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投资债券的信用评级在 BBB+以上;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除 6、10、11 项外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x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
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 年 09 月 30 日。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76,747,611.41 | 75.46 |
其中:股票 | 76,747,611.41 | 75.46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17,208,277.30 | 16.92 |
其中:债券 | 17,208,277.30 | 16.92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6,574,897.02 | 6.46 |
8 | 其他资产 | 1,172,775.85 | 1.15 |
9 | 合计 | 101,703,561.58 | 100.00 |
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3,794,622.20 | 3.79 |
C | 制造业 | 71,072,107.11 | 71.01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615,445.10 | 1.61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65,437.00 | 0.27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76,747,611.41 | 76.68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688516 | 奥特维 | 28,116 | 5,392,086.48 | 5.39 |
2 | 603806 | xx特 | 37,900 | 4,805,720.00 | 4.80 |
3 | 300316 | 晶盛机电 | 73,400 | 4,723,290.00 | 4.72 |
4 | 688598 | 金博股份 | 13,208 | 4,635,611.76 | 4.63 |
5 | 688599 | 天合光能 | 76,874 | 4,117,371.44 | 4.11 |
6 | 000733 | 振华科技 | 40,000 | 4,008,800.00 | 4.01 |
7 | 002812 | 恩捷股份 | 12,300 | 3,445,476.00 | 3.44 |
8 | 002459 | 晶澳科技 | 51,000 | 3,363,450.00 | 3.36 |
9 | 003022 | 联泓新科 | 57,700 | 3,163,691.00 | 3.16 |
10 | 300750 | 宁德时代 | 6,000 | 3,154,380.00 | 3.15 |
4、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13,179,940.20 | 13.17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4,028,337.10 | 4.03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17,208,277.30 | 17.19 |
5、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19658 | 21 国债 10 | 132,090 | 13,179,940.20 | 13.17 |
2 | 128095 | 恩捷转债 | 5,370 | 2,629,635.30 | 2.63 |
3 | 127030 | xx转债 | 4,880 | 1,019,139.20 | 1.02 |
4 | 118002 | 天合转债 | 2,710 | 379,562.60 | 0.38 |
5 | - | - | - | - | - |
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55,173.9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049,667.97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54,801.54 |
5 | 应收申购款 | 13,132.44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1,172,775.85 |
(4)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8095 | 恩捷转债 | 2,629,635.30 | 2.63 |
2 | 127030 | xx转债 | 1,019,139.20 | 1.02 |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x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五)基金的业绩
x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21 年 09 月 30 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8-09-03至 2008-12-31 | 2.90% | 0.74% | -8.27% | 1.71% | 11.17% | -0.97% |
2009-01-01至 2009-12-31 | 33.65% | 1.54% | 46.90% | 1.11% | -13.25% | 0.43% |
2010-01-01至 2010-12-31 | -6.47% | 1.15% | -4.38% | 0.86% | -2.09% | 0.29% |
2011-01-01至 2011-12-31 | -25.68% | 0.94% | -12.93% | 0.71% | -12.75% | 0.23% |
2012-01-01至 2012-12-31 | 2.14% | 1.05% | 5.95% | 0.69% | -3.81% | 0.36% |
2013-01-01至 2013-12-31 | 5.06% | 1.35% | -2.08% | 0.76% | 7.14% | 0.59% |
2014-01-01至 2014-12-31 | 28.67% | 1.20% | 28.35% | 0.65% | 0.32% | 0.55% |
2015-01-01至 2015-12-31 | 15.16% | 2.35% | 5.91% | 1.33% | 9.25% | 1.02% |
2016-01-01至 2016-12-31 | -25.22% | 1.33% | -4.30% | 0.74% | -20.92% | 0.59% |
2017-01-01至 2017-12-31 | 13.26% | 0.69% | 13.37% | 0.35% | -0.11% | 0.34% |
2018-01-01至 | -30.06% | 1.04% | -11.28% | 0.73% | -18.78% | 0.31% |
2018-12-31 | ||||||
2019-01-01至 2019-12-31 | 49.00% | 1.35% | 20.48% | 0.66% | 28.52% | 0.69% |
2020-01-01至 2020-12-31 | 30.05% | 1.95% | 17.46% | 0.76% | 12.59% | 1.19% |
2021-01-01至 2021-09-30 | 21.46% | 2.07% | -0.20% | 0.72% | 21.66% | 1.35% |
自基金成立起 至今 | 111.93% | 1.43% | 115.09% | 0.84% | -3.16% | 0.59%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8 年 09 月 03 日,业绩基准累计增长率以 2008 年 09 月 02 日指数为基准;
(2)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其中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
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5%-6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基金在 2015 年 11 月 27 日将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 300 指数收益率×55%+ 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45% ”变更为“标普中国A 股 300 指数×55%+ 中证综合债指数×45% ”。
九、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x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消;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4)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5、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差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 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 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 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封闭式基金为每周五)。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十一、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x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累计亏损后,才可进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4 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x和律师x;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 3 到 7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01 月 0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所在的会计年度,
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的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x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xx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xx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媒介上公告。
5、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x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媒介。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指
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正文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8、临时报告
x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专门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 5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专门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和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9、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1、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五、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请于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3、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4、基金份额的登记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份额实行独立管理,主袋账户沿用原基金代码,侧袋账户使用独立的基金代码。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及业绩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在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相关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在计算基金业绩相关指标时按投资损失处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
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与会计核算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单独设置账套,实行独立核算。如果本基金同时存在多个侧袋账户,不同侧袋账户应分开进行核算。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2、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费以外的其他费用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侧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应注销侧袋账户。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
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针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x基金是系主动投资的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保本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在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适度灵活配置与稳健投资下,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实施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技术风险、上市交易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以及交易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投资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及股权分置改革与非流通股流通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深入研究和投资多样化来规避和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9、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中国市场开放程度的日趋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必然会面临来自于国际市场具有同类技术、同类产品上市公司的强有力竞争,有些上市公司可能会因这种竞争而导致业绩下滑,由此可能会导致公司股票的价格下降,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x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由于开放式基金在国内刚刚起步,应对基金赎回的经验不足,加之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另外,固定收益证券相对于股票而言,市场的流动性较低,从而使投资者在买卖证券时,较难获得合理的价格或者要付出更高的费用。对于个别证券,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价差是反映流动性的重要指标。
(四)实施侧袋机制的风险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十五、侧袋机制”,详细了解本基金侧袋机制的情形及程序。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 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在计算基金业绩相关指标时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五)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x基金主要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本基金特有风险主要包括:1、投资管理人对市场判断有误从而导致资产配置比例不合适而产生的风险;2、本基金使用“股票盈利增长分析指标评价体系”和“ROIC 模型”进行选股,使用的指标、分值、计算方法的选取不当会影响组合中股票构成与投资业绩;3、股票研究不深入与业绩预测不准确带来的风险。在本基金的选股方法中,使用了预测性的指标,包括当年的净利润增长率、预期中长期净利润增长率、预期中长期每股收益增长率、预期市盈率等,如果研究不深入、业绩预测不准确会增加投资风险。3、本基金可能投资于存托凭证。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2)本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托协议,成为存托协
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行修改,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3)本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本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4)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本基金生效。本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5)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本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6)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存托凭证退市的,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本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本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2)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
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3)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1)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2)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3)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动。
4)本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的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本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
(六)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七)其他风险
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3、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4、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5、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6、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保证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因为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