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ZJLQ-FG-莆田301-018
合同编号:ZJLQ-FG-莆田301-018
物资名称:补点站工艺系统
甲方: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乙方:
合同订立日期: 2024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石家庄市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需方):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乙方(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就物资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地点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301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二)项目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阔口古山村
二、物资信息
(一)综合单价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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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不含税) |
税率 |
税额 |
价税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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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馈线系统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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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桅工程系统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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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射机系统 |
项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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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含税金额合计 |
大写: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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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合计 |
大写: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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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金额合计 |
大写: ,¥: 元 |
||||||
物资数量为暂定数量。报价单所示综合费用单价为固定单价,即不受市场变化影响,且无论进场数量多少价格亦不发生变化。乙方负责卸车。 |
(二)合同单价所示的“综合单价”为物资运至工地并按照甲方要求卸至指定地点位置,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将物资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货价、安装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培训费、出库费、运费、装车费、卸车费、包装费、交货前的采保费、检测费、资料费、财务费、损耗、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另行索要其它费用。
三、物资供应及计量方式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的物资供应计划将合同约定的物资保质保量地运至交货地。
(二)签订合同后,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开始供货,乙方需在60天内将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三)物资计量方式:过磅□ 计件检尺□ 其他计量方式 。
四、支付、结算
(一)乙方银行信息: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
(二)乙方结算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
函件联系邮箱: 。
(三)结算方式:本合同约定按节点结算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交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和国家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票面税率 13 %,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抬头: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税号:91350304MA355C883L
地址:xxxxxxxxxxxxxxxxx000xxxxxxxx0xx0x0000x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
账号:1405010409600209105
备注: 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301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补点站工艺系统材料物资费 。
(四)进度款支付:双方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预付款给乙方,本合同内工程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30日历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 90% 款给乙方(该款额已包含了100%的纯人工费,即全部工人工资),余下 10% 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满后30日历日内支付。
(五)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付款采用银行电汇形式,乙方须保证资金往来账户与本合同所约定账户一致,开票单位名称与合同约定名称一致。
五、履约保证金
(一)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二)签订合同前,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本合同无效。
(三)在合同完成后 30 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六、违约金
(一)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无故擅自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二)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
(三) 如由于甲方原因,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交付,则交货期和设备安装调试日期等相应顺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1日历天,按人民币5000元/日历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此违约金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由于天气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现场无法施工,双方协商工期顺延。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8 份,甲方执 6 份,乙方执 2 份。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自履行完毕义务终止。
甲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人签字: 或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适用法律法规
1.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1.2如在合同有效期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修订了原有法律法规,则后继的法律法规将自动适用于本合同。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补充协议文件;
2.1.2本合同;
2.1.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2.1.4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
2.1.5投标文件;
2.1.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2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补充说明,当合同文件与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应由甲方作出解释和校正。
3.物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产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3.2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如甲方在进行质量检验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物资,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将不合格物资无条件清理出场并予以退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3.3具体物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见专用条款。
4.物资计量验收方式
4.1物资验收地点在甲方指定位置。物资交货时,乙方必须提供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材质单等甲方为完成计量、竣工资料等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并及时交送到甲方指定负责人处,乙方提供资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4.2甲方组织验收时乙方不到场,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自行组织进场验收,并视为乙方认同验收结果。
4.3若物资进场经双倍取样试件不合格,发生相关的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4乙方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因甲方进行了物资进场验收而解除或减弱。
4.5物资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物资管理人员进行数量、质量验收,并开具收料单,收料单不作为结算数量的依据,甲方物资管理人员和乙方人员双方在磅单、收料单上签字确认。待结算时,乙方携收料单与甲方结算,并开具物资验收单,物资验收单作为结算数量的依据。由甲方物资负责人及相应验收收料人员共同签署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限于过磅单据、收料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甲方收到乙方所供应物资的数量、型号、规格、到场时间等的证明,而不作为甲方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甲方项目经理部除物资负责人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任何形式的收货凭据不作为标的物进场的依据。
4.6具体的物资计量验收方式见专用条款。
4.7乙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时,可要求甲乙双方共同到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处复验,相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物资供应计划约定范围内且实际收到的合格产品数量为准。
5.包装、运输、卸货
5.1物资的装车、运输、车辆返回全过程出现的安全事故或其它任何意外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装车和运输途中的物资品质发生变化或丢失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应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运输人员遵守交通法规。若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3乙方必须保证运输人员不得阻止现场验收人员进行质量检验,不得阻止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车辆过磅,卸料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不合格的物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运走调换,否则按废弃物处理,损失由乙方承担。
5.4乙方不得利用遥控等科技手段控制磅秤增加物资重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将按发现作弊或弄虚作假数量占本批次运输物资百分比扣除发现作弊日前物资进场总数量对应的货款,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5.5甲方物资管理人员要为物资进场提供必要的便利,及时验收质量与数量,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扣减物资数量。
5.6乙方不得因双方分歧寻衅滋事,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5.7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物资供应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根据甲方的要求供应一切合同约定物资。甲方更改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的行为不作为乙方索赔、延迟供货、合同价格变更等的理由。
6.环境﹑安全保护原则
6.1乙方必须遵守环境﹑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
6.2乙方所供物资,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还应确保材质符合环境﹑安全保护要求。
6.3乙方供货时,物资的包装必须满足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并在外包装商做标志,以便于物资的验证和保管。
6.4乙方在物资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发生有害物质泄漏,对xx环境造成污染。如有违反行为发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由乙方承担。
6.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必须听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必须按甲方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物品,做好个人防护。
6.6当乙方违反上述条款3次以下1次以上时(含1次),甲方将向乙方提出警告;3次以上(含3次),甲方将有权终止正在执行的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7.1提供物资供应计划。
7.2对乙方运抵的物资及时验收,并为乙方卸货提供必要的方便。
7.3及时组织物资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及时签收确认;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4按约定支付乙方货款。
8.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8.1将物资送至规定地点,配合卸货并码放整齐,保证堆放安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发货前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乙方不得因甲方要求延期交货而向甲方提出索赔。
8.3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报检证明和结算证明(账户、开户行相关证件复印件及验收单等)。
8.4供应的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和甲方施工要求。
8.5保证物资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做好物资运输过程中的防雨、防潮工作。
8.6承担在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通讯或电力线路损害、污染物泄漏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罚款及其他一切责任。
8.7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己方人员及运输设备的安全。
8.8物资供应必须及时并保证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如因乙方问题造成甲方停工待料,除不可抗力外,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8.9必须按乙方提供的物资供应计划的数量、时间供货,不得擅自改变计划内容。乙方对超出供货需求量供应的物资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物资进场、退场的运输、装车、保管等。
8.10应精心组织物资加工,参照乙方物资供应计划,做好物资的储备工作,合理安排运输力量。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乙方计划,应提前5日历天向甲方说明,甲方将另行组织货源。如由于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甲方将扣除乙方相应货款作为违约金。
8.11必须无条件满足合同内物资的供应,不得以生产商设备检修停产、未安排生产计划等为由在合同约定供货期内停止供货。
8.12乙方需正确填写发票,因乙方发票填写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进行全额赔偿,并支付“问题发票”等额的违约金给甲方。乙方在申请本合同下的货款和开据发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己方承担。
8.13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约定物资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xxx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本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知识产权使用费。
9.违约责任
9.1以下情况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金额在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进行约定。此违约金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9.1乙方所供应物资检测不合格,且48小时内未予处理的。
9.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人身伤害,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全额赔偿甲方相关人员损失。
9.3如果由于物资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该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减小或解除。
9.4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的债权,乙方承诺:不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将其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乙方须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同时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9.5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10日历天内不作出书面答复,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要求。
9.6甲方发出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后10日历天内乙方不作出书面答复,视为乙方同意解除或终止合同。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承担由于乙方原因而产生的违约金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处理善后事宜。甲方因行使本条规定的事项权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9.7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7.1无法正常供货的情况,包括任何原因的不供货或连续5日历天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数量供货。
9.7.2供应的物资不符合国家、甲方、业主和监理相关标准和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不予调换、处理的情况。
9.7.3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9.7.4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0.通知
10.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双方的往来文件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以选择通过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0.2乙方若要变更通讯方式,应提前5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甲方,并告知变更生效日期,否则,甲方按照原通讯方式向乙方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文件5日历天后即视为有效送达,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11.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约定依法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协商延期、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3.其他约定事项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当乙方所供物资超出原合同价款的10%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因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文件、市场准入制度造成合同不能执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附件1:总包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2:分供廉政合同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综合授权书
附件5:营业执照
附件6:开票信息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适用法律法规
见通用合同条款。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见通用合同条款。
3.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见通用合同条款。
3.4新增:物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4.1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需满足图纸中关于设备的规格功率需求。
天馈线系统:天馈线专业设计图R001-R007中所有相关内容。
塔桅工程系统:塔桅结构图U001-U011中所有相关内容及基础内容。
发射机系统:发射机专业图纸X001- X004中所有相关内容。
3.4.2工艺塔桅技术要求
中波自立塔天线的技术参数和指标以中广电设计研设计为准。
4.物资计量验收方式
见通用合同条款。
4.8新增:验收方式。
4.8.1 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验收须满足福建省传输中心相关要求,必须保证能够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描述的相应的技术要求和使用功能。通过使用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甲乙双方联合验收合格,试运行一个月正常工作后方视为项目最终验收合格。
5.包装、运输、卸货
见通用合同条款。
6.环境﹑安全保护原则
见通用合同条款。
6.4修改:在物资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发生有害物质泄漏,对xx环境造成污染。如有违反行为发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甲方已垫付费用可向乙方双倍追偿,包括由此引发的诉讼费、代理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7.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见通用合同条款。
新增:
7.5负责安装期间现场三通一平。
8.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见通用合同条款。
新增:
8.14乙方应负责、制造、供应、运送、安装、试验、修补缺陷、测试、调试、试运转、验收、施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等为完成本工程的所有工作。
8.15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16乙方负责安装过程中安全xx施工,做到安装人员管理达标,安全防护、安装现场管理达标。
8.17提供基础骨架、防雷接地材料及安装。
9.违约责任
见通用合同条款。
新增:
9.8合同签订后,施工过程中设计对图纸的变更造成工程延误及工程费用增加由甲方负责。
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及工程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
10.通知
见通用合同条款。
11.争议的处理
修改为: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通过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可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不可抗力
见通用合同条款。
13.其他约定事项
见通用合同条款。
14.附件
附件1:总包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2:分供廉政合同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综合授权书
附件5:营业执照
附件6:开票信息
附件1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分包方:
日期: 2024年 月 日
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以下简称总包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分包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及相关方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顺利进行,落实总分包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301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z自适应调配采购安装,地处福建省莆田市
承包范围按双方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执行。本协议为主合同有效组成附件,主合同终止时,本协议自然终止。实施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工程,需重新签订安全协议或补充文件。
第二条 安全管理目标
2.1 杜绝一般伤亡事故,因工死亡为零。
2.2 杜绝机械事故及火灾事故。
2.3 xx安全创优目标:创建 xx安全工地 / 样板工地。
2.4 总包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安全xx施工目标:
第三条 总包方安全管理责任/权利/义务
3.1承担项目范围内安全生产总包管理责任,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制定项目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组建由总分包参加的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召开项目安全生产会议。督促、指导分包方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收集分包方主要负责人及关键岗位安全考核资格证。
3.2负责统一协调对外关系,联系业主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有关各方安全管理相关事宜。
3.3负责项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协调项目范围内有关各方施工作业交叉干扰问题。对现场临时用电、临边防护、CI管理、环境保护、消防保卫统一协调管理,督促分包方实施责任范围内临时用电、临边防护、CI管理、环境保护、消防保卫等方面管理。对违规分包方,总包方有权采取通报批评、停止供电、责令整改等处置手段。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可能危及施工安全的分包方,总包方有权采取局部停工,限制进场,直至清退等措施。
3.4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管理总方案,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分包方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分项应急预案。
3.5负责对各分包方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总交底、重大危险源交底,并督促、指导分包方进行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3.6负责组织工人入场“三级”教育中的“项目级”安全生产教育,并督促、指导分包方进行“劳务公司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收集教育记录、考核记录等有关资料。总包方有权清退未经教育或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分包方人员。总包方有义务为分包方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供帮助。
3.7负责组织项目日常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分包方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监督分包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总包方有权停止该处作业,下发整改指令并督促分包方采取措施,直至整改完成、消除隐患。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拒不整改、冒险作业等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3.8 总包方负责定期对分包方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分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等。总包方有权更换、清退无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人员。总包方有权对安全考核不合格的分包方实施否决、清退、从合格分包名录中除名。
3.9 总包方负责组织项目重要安全验收工作,督促、指导并参加分包工程范围的有关安全防护、设备的验收。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未经验收的重要安全设施、设备作出封存、禁止使用等处理。
3.10 总包方负责项目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合格名录有效版本的收集、发布,监督分包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总包方有权禁止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清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
3.11 总包方负责按比例提取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统一规划合理使用。总包方安排分包方实施项目公用范围的安全防护设施,经总包方项目安全负责人确认后,根据主合同支付条款支付安全措施费。总包方监督、指导分包方实施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未进行安全投入的分包方,总包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并进行相应处罚。
3.12 总包方负责组织项目公共区域xx施工、卫生防疫、消防保卫工作,并根据各分包方工程内容划分责任区域,督促、指导分包方责任区xx施工、卫生防疫、消防保卫工作。总包方负责项目生活区的统一协调管理,根据施工进度及各队伍规模分配宿舍、食堂等后勤生活设施。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分包方,总包方有权清退。
3.13 总包方负责组织分包方参加项目总体应急预案及重要分项预案的应急演练。
3.14 发生事故、出现紧急情况时,总包方负责现场事故抢险应急的总指挥协调,并按规定上报。在事故抢险和紧急情况下,总包方有权根据抢险和应急需要,调动分包方人员、材料、设备设施。由于应急救援造成损失、发生费用的,根据合同约定按实际发生量由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给与赔付。
3.15 总包方负责事故的对外报告,组织轻伤及以下事故的调查,配合上级单位对重伤以上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期间,总包方有权调取分包方有关资料并问询分包方有关人员。分包方有关人员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总包方负责执行上级单位或政府监管部门对项目部的事故处理决定。总包方有义务协助发生事故的分包方开展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置。
第四条 分包方安全管理责任/权利/义务
4.1分包资质,安全管理体系
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关于建筑市场准入管理、注册备案、建筑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等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给总包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亦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方应具备承接分包范围内工程的相应资质,并具有与分包内容相匹配的机械设备、人员、资金等资源,严禁超资质、超能力承接工程。分包方应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分包资质始终有效,分包方单位分立、合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通报总包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均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应报总包方备案。
分包方应建立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适应的人员承担安全管理职能。分包方安全管理体系,应纳入总包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4.2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资格,各级责任制
分包方“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各类证件应保证项目实施过程始终有效。证件原件经总包方审查,复印件交总包方备案。
分包方应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体系,并组织落实。
4.3劳务人员
分包方应与投入本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分包方有义务保证其用于本项目所有人员具有合法用工手续。人员进场前,应按总包劳务管理有关规定,提供合同、身份证明、工伤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在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处备案。分包方应告知工人发生工伤后的保障、投诉、举报渠道和待遇标准。分包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所在地有暂住证办理要求的,分包方负责办理。
特种作业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持相应有效证件并在总包处备案。
所有人员应办理出入证(卡),进入现场应佩戴、出示证件(或刷卡)。
4.4劳动防护用品
分包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给员工提供必要劳动防护用品。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有效并符合总包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规定,在合格名录内采购。
分包方应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合格证等有关合格证明文件,并将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报总包方备案。
4.5安全技术
分包方有权从总包方获得分包工程有关图纸等技术文件。
分包方应接受总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总交底,并负责分包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及有关技术措施的细化,组织分包工程的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有关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报总包审核备案。
4.6安全教育
分包方应参加总包组织的总包(项目)级入场安全教育、季节性安全教育等各种教育活动,并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分包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分包方不得在本项目使用未经教育合格的人员。人员教育记录报总包方备案。
4.7班前讲话
分包方在每天工作开始前,应组织开展班前讲话。班前讲话应包括:工作内容,存在风险及预防措施,装备护品要求,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班前讲话应有班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班前讲话记录报总包方备案。
4.8安全检查、隐患整改
分包方应按计划组织开展分包范围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并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接收总包方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配合总包方接待外部及上级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要求整改、回复。
4.9安全防护
分包方应对分包范围内临边、洞口等部位按标准实施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应经验收方可使用。分包方应对分包范围内防护设施做好维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防护设施。
4.10临时用电
分包方必须按照国家临电规范配置临电系统。电缆、配电箱应符合标准,并在重要劳动护品合格名录内采购。临电设施应有持有效特种作业证电工操作。
4.11机械设备
分包方应保证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安全有效、相关资料齐全。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进场应报总包方,经联合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分包方应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负责。劳务分包不得自行租赁起重机械设备,专业分包租赁的起重机械设备,应报总包方备案。分包方机械设备合格证、年检证明等有关资料,应报总包方备案。
4.12安全验收
分包方应按验收计划,与总包方共同对分包范围内基坑、安全防护设施、临建房设施、搅拌设备、卸料平台等设施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分包方应对经过验收设施进行维护。有关验收文件报总包方备案。
4.13安全旁站监督,制止违章指挥,纠正违章操作
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拆除、爆破等危险作业过程,分包方应安排有经验的专(兼)职人员进行旁站监督。制止违章指挥,纠正违章操作。旁站监督人员、群众监督员、兼职安全员应报总包方备案。
4.14交叉作业
在与其他分包方存在交叉作业、共用施工区域的情况时,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提出申请,经协调同意后,方可施工。分包方应服从总包方安排,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内作业,并指派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协调工作。各方之间相互借调人员、借用机械设备应签订书面文件,明确各方安全教育交底、安全管理等责任。未经许可,不得冒险进入非本分包范围内作业。
4.15安全费用
分包合同价款内应包含安全xx施工措施费,分包方应确保安全费用投入足额、有效,不得削减、挪用。分包方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实际投入台帐,应报总包方备案。若因分包方不按总包方要求投入安全xx措施,导致总包方自行投入的,总包方将按投入费用的1.5倍从分包方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4.16预防职业伤害,预防中毒
分包方应对分包范围内职业伤害、职业病预防负责。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种,应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分包方负责给相关人员投保,并发放有关劳保用品。发生职业病病例,应上报总包方。
4.17应急演练及应急处置
分包方应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各种应急演练,并自行组织分包范围内消防、防汛、应急疏散等各项应急演练活动。发生险情,应及时报告,迅速响应,有序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接受总包方统一调度,配合总包方应急抢险。因应急造成损失、发生费用,分包方应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上报总包方。
4.18事故处置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及时上报总包方。根据事故级别,开展事故抢险、事故调查处理。分包方应接收总包方事故调查,配合上级、政府部门的调查工作。分包方应负责本单位伤亡人员善后、家属接待等后期工作。分包方应接受总包方及上级、外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处理决定,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事故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由责任方承担。
4.19xx施工、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消防保卫,后勤
分包方应对分包范围及所属生活区xx施工、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消防保卫工作负责,并承担总包方根据分包规模所划定的由分包方管理的公共区域xx施工、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消防保卫工作。由于分包方防范措施不力,发生的盗抢、材料物资丢失、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事故)等造成的损失,发生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负责。因此给总包方造成损失的,由分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补充条款
第六条 协议份数及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一式 捌 份,总包方持 陆 份,分包方持 贰 份。
6.2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同主合同。
6.3 本协议有效期同主合同。主合同条件及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签订安全协议。
总包方: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分包方:
盖 章: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附件2.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采购单位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分供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1.2严格执行 2023年月日甲乙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合同号: ZJLQ-FG-莆田301-018 、合同名称 补点站工艺系统物资购销合同 ;),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2.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及设备。
3.乙方义务
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3.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物资、设备采购活动的处罚。
5.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止。
6.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我单位现委托 (身份证号: )全权处理 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301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补点站工艺系统物资购销合同 (合同名称)在洽谈、签订、履约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在上述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在以上授权范围及期限内受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我单位均予以认可。
后附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须同时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须同时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
附件4.
综合授权书
致: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现向本公司 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301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项目部)签发综合授权书(以下简称本授权书),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行使权限。
代表本公司行使权限。
一、项目部须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本授权书规定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项目部行使权限,须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预留项目部公章印鉴、项目经理签字样式附后),否则本公司不予认可,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项目经理可将其部分权限以书面形式转授权项目部其他人员,项目部任何内设机构及项目经理转授权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以任何形式签字、盖章本公司均不予认可,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项目部不得对外签约,项目所有合同、协议等具有权利义务性质的文件均需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本公司不予认可,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凡涉及项目经济性事项,项目部须严格在本授权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否则,即使经项目部加盖公章、项目经理签字,本公司亦不予认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1.项目部有权审批如下经济性事项:
序号 |
有权审批的经济性事项 |
备注 |
1 |
确认分包工程形象进度 |
|
2 |
确认分包单位应缴纳的管理费、水电费、工人食宿费 |
|
3 |
确认分包单位应扣缴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费 |
|
4 |
对分供方处以罚款;要求分供方支付违约金 |
|
5 |
在进度结算和完工结算办理过程中扣除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采购材料扣款;料具、机械租赁费扣款;项目现场管理费用扣款;临建费、维修费扣款;规费分摊扣款;管理费、水电费、保险费、工人食宿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各类罚款、违约金、税金等扣款) |
|
6 |
开具物资验收单 |
|
7 |
拒绝收货或退、换货 |
|
8 |
开具料具进退场签收单 |
|
9 |
工人工伤事故处理(不含办理工伤认定、工伤赔偿或补偿数额的确定、参加劳动仲裁或诉讼) |
|
2.项目部无权审批以下经济性事项:
序号 |
禁止审批的经济性事项 |
备注 |
1 |
分包工程招议标 |
|
2 |
向分供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
|
3 |
确认分包单位签证价款 |
|
4 |
确认分包单位进度报量、进度结算、完工结算 |
|
5 |
确认分包单位应收(付)工程款 |
|
6 |
确认分包单位委托收、付款 |
|
7 |
确认分包工程质量维修费用 |
|
8 |
确认分包单位对本公司的索赔及违约金支付申请 |
|
9 |
确认分包单位债权债务转让、抵消及债权质押申请 |
|
10 |
放弃对分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
|
11 |
工伤认定、工伤赔偿或补偿数额的确定 |
|
12 |
参加劳动仲裁、诉讼 |
|
13 |
开具废旧物资处理销售单 |
|
六、项目非经济性事项及本授权书未明确的经济性事项审批执行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七、若项目经理发生变更,则由新委任的项目经理承继。
八、本授权书经本公司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履约完成。本公司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本授权书,并书面告知贵司。
预留项目部公章印鉴: 授权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样式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确认:我司已完全理解并清楚贵司对 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301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项目经理部及项目经理 的授权范围,并严格遵照执行。
分包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附件6.
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行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备注:乙方需保证将来所开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账户信息与上述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