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广东少当家):东莞市橙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24913201U
服务协议
甲方(家长/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广东少当家):东莞市橙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24913201U
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活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补充说明:以下协议中提及到的未成年人,是指:甲方子女或甲方监护的未成年人,考虑到参加出行的是未成年人,本协议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签订。)
一、活动路线及时间
1、活动路线:
2、活动时间:
3、出发日期: 以线上该活动介绍的版本为准。
二、活动费用及付款方式
1、活动费用:以线上活动公布的价格为准,费用包含:以线上公布的【费用包含】详情为准,线上公布中注明的【费用不含】的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2、付款方式:甲方在线上报名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行程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在行程中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评分、投诉。
(3)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活动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或未公布的其它购物行为或另行付费项目,有权拒绝领队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行为。
(4)甲方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被保护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
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乙方协助索赔的权利。
(5)甲方应按时支付活动费用。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取消活动并保留追究甲方由此产生损失的权利。
(6)甲方在线上报名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提供准确的参加人员信息,对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甲方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乙方的线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时,视为已详细阅读本服务协议。
(7)若甲方参与者为老人、未成年人、孕妇或有心脏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等疾病病史,建议征得医生意见,或经其家属/监护人同意,或由家属陪伴为妥。
(8)甲方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其报名时,已明确知晓户外部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游泳、高速摩托艇、攀岩、蹦极、滑雪、高原旅行等)为高危娱乐,在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自身条件后才选择参加,并自愿承担其因参加上述活动而发生任何事故的可能性和造成的任何后果。
(9)甲方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为其签订本服务协议后,因未成年人自身原因,而未能全部参与所委托的部分或全部服务事项时,将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再作退费处理。
(10)在活动出行前,甲方应提前教育或叮嘱未成年人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非乙方过错导致其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应予以其必要的协助和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11)在活动出行前,甲方应提前教育或叮嘱未成年人,配合领队/老师的安排,及活动中的安全事项和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根据甲方提供的未成年人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其报名参团。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
(3)乙方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或延期活动。
(4)乙方有权在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
(5)乙方应在线上提前公布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若甲方有不确定的部分,可向乙方客服人员咨询并确认。
(6)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擅自变更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行程中的自然景观可能因季节气候、天气变化等因素而与活动介绍、图片不完全一致时,甲方应认可并理解为合理情况,不以此作为服务质量的评判依据。
(7)乙方应保障行程中所使用的交通用车属于规范和持有相关执照。
(8)活动出行前应将有关注意事项明确告知甲方。
(9)乙方需为参加活动的人员购买《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障额度为身故 10 万,医
疗 1 万。若本协议活动由第三方机构执行,乙方应确保第三方机构已购买保险。
(10)在签订本协议时,双方就活动行程中涉及的目的地、日期、项目、安全须知等信息已全部知悉。
(11)乙方对可能危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时,应向当事人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乙方全力采取保护和救助措施。
(12)乙方对甲方的所有个人信息资料保密。
(13)乙方拥有活动中拍摄之影像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四、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活动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2、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可以延期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必要时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乙方延期活动后,甲方如决定不参加延期后的活动,可在延期操作后 3 天内退出活动,活动费用全款退还甲方,甲方退出活动即视为本合同解
除,如活动延期操作后 3 天内甲方未退出活动,则视为甲方接受新的活动时间安排。
五、合同的解除
1、在活动出发前,甲方可以书面或线上咨询的方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的解约条件及退款额度,以线上活动公布的为准。
2、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不同意延期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即可。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活动,视为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不再作退款处理。
4、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在没有协商及合理的原因擅自脱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活动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如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并通过协商决定是否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如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变更请求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开支的活动成本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 当活动未能成团而取消或延期活动时间,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甲方若不同意延期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再作其它经济补偿。
2、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责任,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3、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合同款项,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按合同总金额的 0.5%收取);若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取消活动并保留追究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的权利。
4、甲方提前解除合同,解约的条件以线上公布的扣除比例为准。如扣除比例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应当按实际发生的损失扣除团费比例,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活动费用总额。
5、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时,若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时,均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违约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不可抗力
1、在签订本服务协议后,因一切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行程时间变更的,如不适合举行活动的天气(包括但不限于中雨、大雨及以上恶劣天气)、景区关闭、自然灾难、火灾、战争、全民运动或类似程度的无法预见之军事行动、征收、占领、通过管制、暴动、社会骚乱、以及当地国内国外主管机关之合法决定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服务事项时,乙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中止履行合同。活动因不可抗力造成延期或取消,如已造成实际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免责条款
1、甲方在委托乙方服务事项时需向乙方承诺参加活动人员的身体不存在任何诸如:心脏
病、精神病、肺结核、哮喘病、支气管炎、肝炎、肺炎、癫痫、重大关节或骨骼疾病等不适合出行的疾患和身体损伤。甲方对自身的疾患损伤情况需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甲方若因隐瞒其疾患损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负;非乙方原因,甲方在出行中因其疾患或行为不当而引起的一切损伤及后果由甲方自负。
2、乙方在活动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活动质量和安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因素)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积极、及时采取了应付措施。
九、争议解决
x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辖区内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没有规定的事项,或本合同内容需要调整的,若乙方已经有了相关规定,则按照乙方规定执行,若乙方没有相关规定,则由乙方以通知形式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或调整,通知、补充协议、扫描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属于线上公布方式,当甲方成功提交报名时表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视为双方就协议内容确认签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