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重鋼集團約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47.27%,故為上 市規則所定義的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及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 第14A 章債權抵償債務協議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關連交易。 由於債權抵償債務協議項下的交易的的若干適用百分比率超逾0.1% 但低於5%,債權抵償債務協議項下的交易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 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並獲豁免遵守尋求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關連交易
債權抵償債務協議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經第七届董事會第七十六 次書面議案批准,本公司與重鋼集團訂立債權抵償債務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將持有對安產集團人民幣153,934,664.14 元的債權轉移至 重鋼集團,等額抵減本公司對重鋼集團的已到期債務。
於本公告日期,重鋼集團約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47.27%,故為上 市規則所定義的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及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 第14A 章債權抵償債務協議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關連交易。
由於債權抵償債務協議項下的交易的的若干適用百分比率超逾0.1% 但低於5%,債權抵償債務協議項下的交易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 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並獲豁免遵守尋求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債權抵償債務協議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經第七届董事會第七十六 次書面議案批准,本公司與重鋼集團訂立債權抵償債務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將持有對安產集團人民幣153,934,664.14 元的債權轉移至重鋼 集團,等額抵減本公司對重鋼集團的已到期債務。債權抵償債務協議之 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
(2) 重鋼集團
主要內容
x公司已同意將持有對安產集團人民幣153,934,664.14 元的債權轉移至重 鋼集團,等額抵減本公司對重鋼集團的已到期債務。之後,本公司負責 向安產集團發出變更債權人的書面通知。
對價及支付條款
重鋼集團將等額抵減本公司對重鋼集團的已到期債務作為對價,基準為 按產集團人民幣153,934,664.14 元的債權的面值而定。交易完成後,本公司 的應收賬款將減少人民幣153,934,664.14 元,而負債亦將相應減少人民幣 153,934,664.14 元。
訂立債權抵償債務協議的理由及益處
x次交易能夠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本公司資產的有效、合理 利用,有利於本公司長遠發展,不會損害本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董事認為債權抵償債務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 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本公司的資料
x公司主要從事中厚鋼板、型材及線材等鋼材的製造及銷售。
有關重鋼集團的資料
重鋼集團連同其附屬公司從事鋼鐵產品、耐火材料、設備及備件的生產、採礦、基礎設施及建築維護、設備安裝及維護、車輛運輸、有關鋼鐵工業 設計及技術顧問服務、進出口代理、鋼材及機電產品貿易等各種業務。
董事會審議情況
債權抵償債務協議經第七届董事會第七十六次書面議案批准,經全體非 關連董 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一致同 意,通過了債權抵償債務協議項 下交易的議案。董事會就有關債權抵償債務協議項下交易進行表決時,關聯董事xxxxx、xx先生已經迴避表決。除該等關連董事外,概無任何其他董事在債權抵償債務協議項下交易中存在重大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債權抵償債務協議項下的交易的的若干適用百分比率超逾0.1% 但低 於5%,債權抵償債務協議項下的交易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的 申報及公告規定,並獲豁免遵守尋求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釋義
「債權抵償債務協議」 本公司與重鋼集團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
日簽訂的債權抵償債務協議
「董事會」 董事會
「重鋼集團」 重慶鋼 鐵(集 團)有限責任公 司,一間於中國成
立的國有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定義見上市規則)
「本公司」 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董事」 本公司董事
「上市規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人民幣元,中國法定貨幣
「安產集團」 重慶安全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 成立的國有有限公司
「聯交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會命
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xxx
中國重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為:xxxx x(非執行董 事)、xx先 生(非執行董事)、涂德令先 生(執行董 事)、xxxx x(執行董 事)、xxx先 生(執行董 事)、xxxx x(執行董 事)、xxxx x(獨立非執行董 事)、xxx先 生(獨立非執行董 事)及xxx先 生(獨立非執行董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