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提供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GB 11122—2006《柴油机油》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七、合同书格式
采购编号:
政府采购
合同书
项 目 名 称:
甲方(采购方):惠州市公安局
乙方( 方):
签 订 时 间:2021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惠州市公安局
有 效 期 限:2021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惠州市公安局公务用车油料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
(服务类)
甲方(采购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服务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根据惠州市公安局公务用车油料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服务内容
1、在惠州市城区范围内,分别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机关为中心,方圆5公里以内(含高速公路)设置不少于1座加油站提供定点加油服务(市局地址为: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三新南路18号;交警支队机关地址为:惠城区惠州大道178号)。
2、每个加油站具备4台加油机和16支加油枪以上加油设备,能够为公务车辆加油提供24小时规范化服务;
3、92号汽油、95号汽油、98号汽油及0号柴油等油品种类齐全、质量达标,并保证供应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4、加油设备计量准确,不缺斤短两;站内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消防设施合格齐全,所有加油操作人员能xx用语,礼貌对待车辆驾驶员;
6、工作人员业务熟练、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安全快捷,保证上述车辆加油时场地畅通,做到加油及时;
7、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严格遵守协议规定,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核对加油卡信息与实际加油车辆号牌是否一致;
8、24小时内甲方公务用车进入加油站加油,均能受到良好的加油服务,能为甲方车辆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其他便捷服务;
9、认真做好对加油员的监督,保证一车一卡加油,除甲方因生产需要并出具证明要求外,不允许用容器加油;杜绝人情油的现象发生;
10、乙方提供的油品数量必须保证每天都能满足甲方的需求,特别是油品紧缺时也要力争保证甲方每天的正常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加油服务);
11、乙方不得将中标业务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如发生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过程中造成甲方车辆损坏、经济损失等情况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二)、油品质量及管理要求
1、乙方提供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GB 11122—2006《柴油机油》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3、当甲方出现加油卡丢失或损坏时,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新的加油卡,并将丢失或损坏的加油卡剩余金额转入更换后的新卡。合同后期加油卡数量有新增需求的,乙方需无条件满足。
4、乙方提供的加油点需提供24小时运营提供加油服务,保证甲方车辆所需油品的供应。
5、乙方要有完善的、方法合理的质量控制保障措施。
6、乙方具有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提供车辆加油的相关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记录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每台车辆的加油明细记录及汇总记录)。并能够根据甲方的需要及时提供相关台帐记录。
二、结算方式及付款
1、在服务期内,甲方每月通过一次或多次加油卡充值,乙方每月提供完税发票(按照乙方的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结算)及加油清单交甲方对账入账,甲方不承担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2、乙方在进行调整油价之前,应将调整油价通知提供给甲方,调整后价格按政府批文日期执行。
三、服务时间
服务期2年,自2021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需加油时,应当随车携带加油卡,并保证加油卡记载的资料与实际加油车辆号牌一致。
2、甲方车辆到乙方油站加油时,必须服从乙方人员的指挥,遵守乙方油站的规定。
3、若加油卡遗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书面或者电话挂失手续。乙方接到甲方书面或者电话挂失后即时生效。生效前,所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若乙方加油站地址发生变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也可根据需要选取乙方名下其他加油站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提供服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供应的油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2、乙方加油人员必须核对加油卡记载资料与实际加油车辆号牌是否一致,否则不可加油。
3、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驾驶的加油车辆所携带加油卡记载资料与车辆信息不一致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管理部门。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地址发生变动,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五、其他要求
(一)、乙方须建立定点采购档案制度,设专人妥善保管甲方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查验。
(二)、xxxxx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接受甲方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遇有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或某一方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后所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不能与甲方密切配合影响工作的或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合同,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书之日起解除。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争议及解决
如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均可向对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甲乙双方之间包括本协议在内的协议、补充协议、确认书、结算书、往来函等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文件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并由授权代表人签字方可有效。
九、任何无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未加盖甲方公章的情况下签订的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非甲方的意思表示,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乙方已确知甲方的上述告示内容,若乙方认可、履行上述文件,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问题与甲方无关,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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