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保险期间,我们累计所承担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本主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每一保险期间,我们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的住院日数累计之和以 180 日为限。 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我们根据实际入住住院的天数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即: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200 元/天 × 实际住院天数。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入院,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