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三年八月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1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三年八月
新街五小新建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01090130508572001211)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xx区教育局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3 年 9 月 14 日
1.招标条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街五小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新街五小新建项目已由杭州市xx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萧发改投资〔2023〕357号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杭州市xx区教育局,招标人为杭州 市xx区教育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街五小新建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2339万元,工程概算 31942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1063万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4106.3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9526.11㎡,地下建 筑面积约14580.27㎡。建设地点:xx区新街街道。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装修、安装、基坑围护、暖通(不含空调)、室 外给排水、绿化景观、智能化(不含地上部分终端设备)、室外道路、供配电等所有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19678.8471万元 。
2.3施工总工期:61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三级及以上 资质;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 / 业绩;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2)□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xxxxx.xxxxxxxx.xxx.xx)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 潜在投标人登录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 :
//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xxxx.xxxxxxxx.xxx.x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见: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xx区教育局
地 址:xxxxxxxxx000x 联 系 人:xx、xx
电 话:0571-83588569、18768431341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000xxxxxxxx00x
联 系 人:xxx
电 话:0571-82373981
2023年9月14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市xx区教育局 地址:xxxxxxxxx000x联系人:xx、胡笛 电话:0000-00000000、1876843134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000xxxxxxxx00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工程名称 | 新街五小新建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xx区新街街道 |
1.1.6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1.2.1 | 资金来源 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装修、安装、基坑围护、暖通(不含空调)、室外给排水、绿化景观、智能化(不含地上部分终端设备)、室外道路、供配电等所有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 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 61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766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 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5 。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 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电子工程量清单、招标补充 文件(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0571-82373981,15158182689 联系人: xxx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 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 : //115.233.209.212 : 88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xxxxx.xxxxxxxx.xxx.xx)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1.1资格审查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 3.1.3资信标; |
3.1.4商务标;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 19678.8471 万元;(具体金额以财政审定通知为准) 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 %作为风险控制价,即 15743.0776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 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 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注: 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 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杭州建筑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1.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 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 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 |
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 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7.3 (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3.7.3 (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 | 1. 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平 台 ( http : //115.233.209.212:88)公布的V2.4.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 : //115.233.209.212:88))“电子投标工具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 (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xxxxxxxxxx0000xxxxxxxXx0x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开标 室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2 | 开标程序 |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 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权重系数K1:0.4 、0.45、0.5、0.55、0.6 (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浮动系数K2: 0.85,0.855,0.86,0.865,0.87,0.875,0.88,0.885,0.89,0.895,0 .90,0.905,0.91,0.915,0.92,0.925,0.93,0.935,0.94,0.945,0. 95(房建工程:0.85~0.95;市政工程:0.8~0.9,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20个)。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10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6.3 | 评标办法 |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xx和答辩(2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 -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 1 个。(1~3 个)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 88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 : //xxxxx.xxxxxxxx.xxx.xx)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3)近三年(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4)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且 在有效期内的(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
7.4 |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 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
7.5 | 签订合同 | 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 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
8.1 | 重新招标情形 |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 |
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 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招标人异议及投诉受理电话: 00000000000 。 |
10.1 |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10.2 | 投标文件 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10.3 | xxx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 ,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x x和答辩的,招 | 1. xxx答辩人: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 2.答辩方式: ☑书面答复 3. xxx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答辩对象一般为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短信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项目负责人参加xx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 |
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 〔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实施信用扣分 ,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 | 点的,视为自动放弃xx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2)从通知时间到答辩开始时间一般为90分钟,晚高峰、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延长到120分钟。 (3)xx和答辩人应在xx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xx和答辩 。 4.xx和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地点:xxxxxxxx xx0000x科技创新中心B楼4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开标室。 5.xx和答辩问题:相关xx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 招标人填写) 项目的工期进度计划方面、施工质量保障措施方 面、安全xx施工方面的范围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 | |
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 ||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 | ||
携带资料。 | ||
7.关于xx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 | ||
8.通知拟派项目负责人xx与答辩的联系方式以开标标录上生成 | ||
的联系方式为准; | ||
9.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放弃答辩,作0分处 | ||
理: | ||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的; | ||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未能同时提供身份证件(原 | ||
件,证件指:二代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护照)及通过支付 | ||
宝、微信等手段核验拟派项目负责人电子身份证件信息的; | ||
(3)拟派项目负责人拒绝手持身份证件当场拍照留存的; | ||
(4)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提供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规定的相 | ||
应资料与要求的; | ||
(5)拟派项目负责人未遵守xx和答辩注意事项所规定的相应 | ||
纪律与要求的; | ||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 ||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 ||
10.4 |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 ||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③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⑥□其他: /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 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 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 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注:《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建造师(总 监)资格:人员名字与诚信平台名字不一致的”,在初步评审阶段按照“投标文件中存在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予以否决)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注: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 ④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投标承诺书)缺 失的; |
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 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⑥投标文件中存在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⑧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⑩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➃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⑫□其他: / 。 注: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存在有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情形,经递补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3)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1)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2)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渣土消纳去向、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否决。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xx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xx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填报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具体报价应在表1- 3-A-1中体现。投标文件如出现该项零报价或未报价的情况,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9月,投标人必须填报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具体报价应在表2-5中体现,投标文件如出现该项零报价或未报价的情况,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填报安责险相关费用,具体报价应在表2-5中体现,投标文件如出现该项零报价或未报价的情况,作否决投标处理;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⑦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⑧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⑨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⑩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➃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投标 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
⑬ □其他: / 。 |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xx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3.☑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
4.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关于做好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直连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3〕52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xx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执行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 办法及建设单位智慧工地平台的管理要求,满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最新政策文件。 5.价款结算方式 :详见专用条款12.4.1。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6.□实施BIM的内容: / 。 7.☑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8.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9.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10.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 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
(4)☑其他:1)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2)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工程造价除主要调差材料(钢材、预拌砂浆、商品砼、电线、电缆)及人工采用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进行结算外,其余实行 [固定单价]包干,施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等,本工程均不予调整,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设计变更工程量同意按实调整,项目变更费用根据 《xx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xx办发 (2010)87号]文件规定执行。主要调差材料及人工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按照《关于对xx区政府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xx办发﹝2019﹞52号)文件,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 5%,按第(1)种方式执行;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 5%,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工程标底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 据》(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文件、法律法规和综合解释等相关文件,编制期信息价为(《杭州造价信息—xx》2023年第 8 期,《浙江造价信息》2023年第 8 期)。 3)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共伍份,均需 加盖公章。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适用于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3.1.2.4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3.1.2.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资信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3.5条款)
(3)近年财务状况表;
(4)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适用于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承诺书
(7)联合体协议书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6)(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7)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信审查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存在本须知1.4.4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确定评审区间,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初步评 审、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三)初步评审
(四)技术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综合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二、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一)确定评审区间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计算评标基准价,取评标基准价与投标报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15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报价相同时取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报价和信用等级均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二)计算评标基准价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时,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次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时,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公式为:D=K1*A+(1-K1)*B*K2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A--二次算术平均值,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各去除报价最高N家投标单位和最低的N家投标单位(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家数*10%,四舍五入)后进行一次算术平 均;然后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去除的N家单位)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
B=投标最高限价;
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0.85~ 0.95;市政工程:0.8~0.9,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20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以风险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
4、上述基准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若有投标人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 15 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后续技术和商务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将不再替补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七、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和信用的综合评价。综合评审的内容包括商务总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履约评价)体系评审。
综合评审评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2分)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综合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7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3.5分;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0.5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1.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2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 | 否 | 最高得分 |
1 |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 0.5 | 0 | 0.5 |
2 |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 0.5 | 0 | 0.5 |
3 |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 0 | 1.0 | 1.0 |
合计 | 2 |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三)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①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
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 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四)陈述和答辩(2分)
1、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和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的
(不得弃权)。
八、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优先;如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本项目采用陈诉和答辩,具体流程如下:
(一)答辩准备阶段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申请答辩室(一般为该项目的开标室,前提是有书桌可答题);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准备《陈述与答辩须知》;
2、初步评审结束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所有进入技术评审的投标单位联系人(投标单位联系人的电话以开标标录上显示的号码为准),通知其安排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与答辩,告知到达的指定地点的时间为 点 分,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超过发出短信通知答辩开始时间的,视为主动放弃答辩。投标单位联系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后,应及时回复“参加,项目负责人姓名,手机号码”或“不参加”;作为短信通知的补充,若在短信通知10分钟后未收到投标单位回复短信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需通过交易中心(或各分中心)的录音电话再次联系投标单位,两次录音电话仍无法联系投标单位的,视为“已通知”。
3、通知结束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到答辩室粘贴(或放置)座位标签、放置答辩用笔、草稿纸和陈述和答辩须知。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核对身份证件(原件,证件指:二代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护照)及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手段核验拟派项目负责人电子身份证件信息,同时拟派项目负责人手持身份证件当场拍照留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按照指定的座位坐好,并将自己的身份证件放在座位的右上角。
3、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管部门工作人 员陪同下进入评标室,将答辩试题带至答辩室。
(二)答辩阶段
1、拟派项目负责人到齐后或通知的答辩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场宣读陈述与答辩注意事项。
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场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所有陈述和答辩单分发完毕后开始计时(专人负责计时)并告知陈述和答辩时间,陈述和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工作人员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答辩
单及陈述和答辩须知(应答辩人签字)。答辩期间,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提前离场,否则,陈述和答辩视为0分。
3、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陈述和答辩单后宣布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场,之后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将陈述和答辩单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手持身份证件照片的打印件送至评标委员会。
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需严格按照本规程操作,若发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单位相互勾结,扰乱招投标秩序的,将按照串通投标予以严肃查处。
(三)陈述和答辩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亲自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进入答辩室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将个人物品(包括资料、通讯设备)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通讯设备需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坐在指定的座位上。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听从指令,遵守考试规则,并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5、陈述和答辩期间没有休息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中途离开考场,若要离开,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记分为0分。
6、答辩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不准起身,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
7、答辩终了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
8、请保持答辩室安静,不准吸烟,不准说话,不准喧哗。
9、陈述与答辩期间全程录音录像。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
《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及《关于明
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中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项目位于萧山区新街街道,为减小对周边居民、环境等影响,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统一管理,合理安排夜间施工和噪音控制,按要求做好场地围挡和降噪措施,做好安全围护工作。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各投标人应踏勘现场结合施工图、招标文件、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应包含各项目所有工序的费用总和,特别是场地安全围挡、临时设施的外租费用及材料二次搬运等费用。
3、投标人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现场围挡外立面美化、亮化等费用,需考虑多次安拆及破损更换,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部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容、消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及与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等一切费用)。公共费用
(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5、施工中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如:场地排水、降水、停电时自发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其他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6、招标范围项目组织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但工程发生重大甩项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减。技术措施费按项报价实行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导致确实需要调整技术措施费用、并经重大变更相关会议决定同意的,可予调整。投标人对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用水、用电申请、接通及场内组织、现场施工场地平整、现场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进场通道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确定并报价)、开设临时道口、开设临时道口范围的树木迁移、路基处理、管道开挖降水及支护费用、工程施工范围内涉及的现有道路、水渠、水管的临时沟通费用(方案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确保质量)、道路沿线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包括高压电线、铁塔)的保护和防
护等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需缴纳的费用、施工需要及手续办理引起的需缴纳押金或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7、本工程临时用水由建设单位提供接驳点,由承包人负责进行接入,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工程临时用电已申请接入手续,相关施工费用已在清单中计入,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单独装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电力紧张或其他原因造成短期(24小时内)供电不足的,应由承包人自行配备足够容量的发电设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延长。承包人应于开工前与发包人自行协调好施工用水、用电问题。
8、施工单位必须认识到本项目施工环境的不利影响,对因此造成技术措施费的增加需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在投标时应考虑。
10、本工程距已建建筑物、道路较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使其受到任何影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凡因施工单位施工不当影响周边建筑物的,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费用及由此带来的各种损失。
11、承包人应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2、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做好施工方案,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方案周全措施到位, 相应费用计入报价内, 一旦因投标人措施未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并负责赔偿。如应在本工程各出入口、周边道路等部位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在施工期间行人安全和正常出入等。
13、本工程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对招标范围内涉及的拆迁遗留建筑垃圾、构筑物、地基基础等,由承包人自行清运,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4、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政府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
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5、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作,报价中必须考虑相应费用。
16、本招标工程所有垃圾投标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点,从工地清运出去,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弃土点费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17、本工程实施范围可能存在各类管线,尤其可能存在各类地下管线,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施工前应仔细核对及调查,必要时进行物探,同时在施工中应小心开挖,特别对地下燃气管道、通信光缆、军用光缆、输油输气及各类压力管线,更应谨慎核实,必须确保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进行施工作业。
18、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实施,道路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交通组织(含交通便道,交通设施等)方案按照交通疏解方案细化后经交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交通便道的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便道开挖、基层、面层等,并考虑工期内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甲方特别要求的除外),所需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9、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相关现有市政、农用混凝土道路设施及绿化损坏,由中标人自行修复及修筑便道,施工及运输引起的道路尘土,由承包人自行清洁,上述相关的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0、对施工车辆、尤其是大型设备运输车辆沿线经过的桥梁及道路,承包人应对相关桥梁、道路最大载重吨位的限载量和强度进行调查和验算,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确保桥梁和道路安全畅通。因工程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则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按原样无偿修复或承担修复所需的所有费用。
21、工程开工前,中标人须按政府部门要求,与拟建工程周边道路保洁、养护管理单位签订保洁协议,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
22、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必须严格遵守省、市、区剿灭劣ⅴ工地环境整治相关行动要求。
23、工程临时设施搭建及因项目需要二次搬迁的、临时用地占用手续办理及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
24、临时设施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25、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但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26、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遵守双方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27、所用的主要材料须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方可用于工程。
28、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文件)关于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29、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遵守业主单位相关工程管理制度,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相关制度进行违约索赔。
30、施工安全管理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执行。要求施工单位列报详细的文明施工措施。中标人与招标人必须签定《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且必须按照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围护请投标人参照市区级文件的具体要求实施(文明施工具体要求及形式须同时满足施工期间杭州市及萧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如果有关规定更为严格,应按严格者执行),围护范围为本工程招标文件《前附表》第 1.3.1 项所明确的范围,投标人自行报价。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要求。
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责令承包人整改并处以壹万元违约金,三次及以上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处以伍万元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
31、本工程须以打造文明工地、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为目标,认真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环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2015】 279 号)执行;施工期间需针对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做好台帐,确保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完整,记录齐全等有关
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事项,并将之考虑在报价中,今后专款专用,如未报足,视为优惠。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扬尘整治目标”达不到要求,第一次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或以上被发现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承包人按每次人民币伍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施工范围的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装置,所有施工车辆必须冲洗后才能驶出施工范围,否则将视为不文明施工,扣除部分文明施工费用给予处理,承包人必须成立专门的文明施工队伍,按“门前三包”的要求,保证围挡及周边道路畅通和清洁。
33、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浊废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
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本工程管理的需要和相应规范、文件要求,且必须到位。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及民工身份资料需建档备案,民工上班需纳入实名制考勤, 进工地上岗需统一佩带证件。承包人管理人员的出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勤要求每月不低于24日历天,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出勤每月要求不低于27日历天)。若相关人员出勤率不足,按合同规定进行处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项目经理, 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招标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6、进场项目班子应是投标人企业内的,挂靠投标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不含专业分包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担保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
37、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应达到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并服从监理和
发包人的管理。如因资料不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8、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9、民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清民工工资为止,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0、本项目须按《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执行。
4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承包人及劳务分包单位三方需签订《建设项目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协议》;
4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及杭州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工程质量检测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支付,工程质量检测及试验单位确定前经招标人确认。
43、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4、投标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45、因工程施工交叉进行,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并无条件服从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合理安排。
4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6.1 投标人中标后应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款的执行。
46.2 投标人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安全施工。
46.3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 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 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
46.4 施工扬尘控制:(1)工地运输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跑冒滴漏,装 卸时严禁凌空抛撒。(2)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箱或容器,提倡分类收集;弃土、建筑垃
圾和 材料应归类堆放,并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的措施;建筑垃圾、散件物料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工地路面必须经常清扫、洒水。(3)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混凝土砂浆拌和机的,应采取水泥桶围挡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4)建筑工地食堂炉灶一律采用清 洁燃料,不得燃用煤、木料和竹片等,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地严禁焚烧垃圾和废物料(油毡、塑料等),防止废气和烟尘污染。
46.5 施工噪声控制: 施工现场应科学安排作业时间, 确因工艺需要, 必须办理 《夜间作业 许可证》。市区建筑工地禁用柴油冲击桩,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及人为的敲打作业,其他机 械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靠居民较近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设立活动隔声罩(屏),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47、生活设施要求:(1)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清扫。(2)食堂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藏,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悬挂上墙。(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冲洗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无蛆孳生。浴室应设置更衣处,室内照明应设防潮灯具,并做到文明沐浴。(4)工地宿舍应采用活动房。凡采取砖砌搭建临时用房的,须内外粉刷,并设吊顶或粉刷平顶。室内设置统一的钢质床和储物柜;门窗不破损并做到窗明洁净;被褥保持干净且叠放整齐;鞋类、服装等生活用品应有专用箱(袋)集中存放;毛巾脸盆和漱具要制作脸盆架摆放。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禁止摆放作业工(用)具。
48、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整体上的施工安排,服从总包质量、 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承包人对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扰乱其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不得偷窃、滋扰、闹事,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
49、本工程中标后施工方案优化不能低于原施工要求、工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规格书及国家相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并经本工程主体设计单位、第三方图审单位及招标人审查合格通过后方可实施。所需的优化设计费及优化设计引起的各变化因素应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50、承包人工程款支付须通过监理的审批。
51、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并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整。
52、绿化工程要求:
52.1 养护责任:树木、花卉、草坪养护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并确保100%成活
率。在养护期内,死亡苗木应及时更换、补种,所更换、补种苗木的养护期从更换之日起顺延一年。在顺延的养护期内树木仍不能成活则扣除其相应余款,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24 个月养护期要求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一级绿地进行养护。
52.2 承包人绿化养护所有使用的园林机具、 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药全部由承包人提供,修剪的废料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区外自行处理。
52.3 承包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52.4 绿化养护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养护通知之日起 24 个小时内派人保修,并须保证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发包人均有权对以上工作的时效进行确认、跟踪,并提出异议,发包人 有权在以上工作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时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相同 额度的违约金可按实在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养护或同一 部位质量问题两次养护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养护,费用由发包方确定,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52.5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2.6 对养护范围内的苗木,承包人应根据天气情况等因素,做好浇水、施肥、修剪整形、 除草、松土等养护工作,对因生长不良造成残缺苗木及时补植恢复。
52.7 若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出现枝干干枯现象, 或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定苗木已经死亡的, 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死苗,风险请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52.8 本工程中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均采用直生苗、不得采购嫁接苗等,若一经发现所种植苗木采用嫁接苗等,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52.9 苗木种植需达到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及工程质量要求,同时苗木需全部成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2.10 凡以每平方米计算的株、丛或芽等地皮植物覆盖必须达到不露黄土,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2.11 本项目主要苗木在进场前,需由招标人去现场选苗,经招标人选样认可后方可进行苗木移栽,未经招标人认可擅自栽植的,招标人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且选样结果不得作为后期结算变更的依据。
53、项目变更参照《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
87号]文件规定执行等文件为准。
54、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负责对在施工中的半成品、甲方原有的成品或半
成品的保护,同时做好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验收前安全保护工作,若对各成品或半成品造成损坏,需及时进行修复,严重时还需赔偿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55、投标人须对工程现场充分踏勘,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特别注意周边安全、环境、噪音及施工时的安全性观察等,且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纠纷或该环境因素的相关处理费用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如需发生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单列明细计入相应措施费用中,一次性固定包干。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56、凡涉及政府垄断性专业如有线、电信、自来水、管道煤气、热力等配套工程的配合服务费包干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一旦中标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及监理的综合协调,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招标人和上述配套单位另行收取。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与各配套单位(如供水、供气、检测、设备等)的协调配合费用,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57、本工程所涉及的各个相关部门所需除了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以外所有建筑工程检测试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环境检测、污水检测、风口风量检测、照度检测、消防检测、能耗监测、跑道检测、运动场检测、室外管道 CCTV 探测等均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检测单位需具有相关资质、水平,并报招标人同意。
58、消防、通风等调试、检验、检测、试验等费用须计入报价,未明确列入报价的,将视作优惠,今后不予结算。
59、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运行费用由各投标人在企业管理费中列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0、由于亚运会或政策性停工所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费用等损失,投标人需自行考虑风险,计入投标总价内。
6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应对该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条款或内容作全面地响应。
62、招标人在招标须知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合同的一部分,不论是否在正式合同中列入,投标人对此已知悉。
6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对现场及桩基施工条件进行充分调查,若后续桩基施工过程中需采取引孔等措施,风险请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请投标人包含在报价中,今后不予调整。
64、本项目基坑与民用建筑较近,承包人需在施工前对周边民用建筑进行调查取证拍照留存并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做好监测,因施工不当与周边邻里造成纠纷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解决。
65、若投标文件相同专业相同描述的清单中,综合单价出现2个(含2个)以上的不同综合单价,今后结算时应以低的综合单价计入结算。
66、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临时围墙工程,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计入项目清单报价中。后期临时围墙及红线范围内围墙拆除(可能遇到含地坪、地下基础、桩、水泥路、场地硬化、建筑垃圾等部分工作),垃圾外运以及垃圾处理需要施工单位做好影像记录,经各方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及确认,由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计入项目清单报价中。
67、本项目充电桩设备已包含在招标范围内,充电桩设备安装完成后,需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及验收。本项目光伏设备已包含在招标范围内,光伏设备安装完成后,需通过供电部门并网验收。本项目地下室监控道闸设备已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设备安装完成后,需实现与萧山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萧山智慧管理平台远程监控管理中心等无缝对接。
68、本项目智能弱电系统、设备已包含在招标范围内,中标人需根据施工图纸、并综合招标清单实施,在施工前需对施工方案、设备进行深化、细化,报经设计单位、招标人同意方可实施,主要设备功能、参数不得低于施工图与清单要求,因中标人自身优化原因对参数调整、提高引起的费用增加不予增加,费用核减的结算时予以减少。主要设备厂家提供的质保期比合同约定时间长的,按厂家质保期执行。
69、本项目工期为610日历天,由投标人原因造成学校无法交付投用的,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新街五小新建项目,根据萧发改投资[2023]357 号初步设计批准建设,批准概算投资 31942 万元,其中建安费 21063 万元。总建筑面积 44106.38 平方米,其中 A 区 11323.5 平方
米、B 区 14000.79 平方米、C 区 3706.35 平方米、非机动车棚 150 平方米、垃圾房 102.4 平
方米、开闭所 98.56 平方米、地下室疏散楼梯 144.51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4580.27 平方米。该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
二、编制范围、内容
本工程审核范围:(1)土建:基坑围护、桩基工程、结构、建筑、精装修等(2)市政:室外道路、景观、绿化、排水等;(3)安装:给排水、消防水、强电照明、消防电、防雷接地、通风防排烟、室外市政给水、室外消防给水、室外景观照明、抗震支架、室外监控管线及立杆(不包含弱电智能化地上终端设备、空调、快递柜等)等。
三、编制依据
1、浙江天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的新街五小新建项目(基坑围护 2023.7 月,其余
2023.5 月版本);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及杭州市有关计价依据;
3、《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
4、根据《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9]92 号文件内容进行调整;
5、《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6、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文件;
7、设计修改联系单。四、取费依据
1、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
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按市区工程考虑,建筑工程费用总额不得低于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 9.86%,安装工程费用总额不得低于以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 7.35%,排水工程为 8.81%,景观绿化工程为 6.64%,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2、规费费率投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正常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建筑工程 25.78%,安装工程 30.63%)的 30%,即建筑工程 7.734%,安装工程 9.189%,排水工程为 5.625%,景观绿化工程为 9.291%,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
3、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建筑工程
12.43%,安装工程 16.29%,市政工程 12.78%,绿化工程 13.88%)乘以 20%的计算值,即建筑工程 2.486%,安装工程 3.258%,排水工程 2.556%,景观绿化工程 2.776%,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
4、税金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取费基数的 9%(建建发[2019]92 号)文件;
5、建筑工程包含基坑围护、地下室、地上教学楼、附属工程及室外工程;
6、本工程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 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7、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报价;
五、编制说明
1、本工程土方和泥浆外运及渣土消纳处置费用请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今后不做调整;
2、打桩时发现地下障碍物在施工图及地质报告中有体现的,相关费用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今后不做调整;地下障碍物在施工图及地质报告中未有体现的,相关费用今后按实结算;
3、土方类别、地下水位高程详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的相关描述,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
并结合现场踏勘,自行综合考虑费用计入综合单价;同时自行考虑降、排水等可能涉及或影响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列入本次报价,今后不做调整;
4、本工程涉及到土石方(或渣土)的清单中,此综合单价包括土石方(或渣土)的挖、装、外运、卸、市容环境及土石方(或渣土)处置等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上单价不因运距、人工单价、交通拥堵的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等一切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5、本工程的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采用泵送或者非泵送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今后不做调整;
6、本工程模板按接触面积计入,材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报价,今后不做调整;金属构件(含厂家加工构件)运输的运距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各投标单位报价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加工厂家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上单价不因运距、人工单价、交通拥堵的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等一切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7、措施项目清单中请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场地情况、施工情况等引起的安全防护、垂直运输等带来的工效降低、机械等因素,在措施项目中计列、明确;
8、铝合金型材的壁厚需符合设计要求,并自行综合考虑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今后不做调整;
9、所有石材、块料、墙砖等均为综合单价,投标时应包含磨边、倒角等所有费用;
10、基坑降水时间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报价;
11、施工现场地坪硬化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报价在相应措施费内,今后不做调整;
12、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2022〕4 号)、《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文件,本工程如需按文件要求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架及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3、本工程创标化工地暂不计入。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土建部分
(1)共性部分
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勘资料,自然地坪平均相对标高按-1.3m计入;
2、本工程塔吊基础中的桩基费用,由各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及地质报告自行考虑,计入塔吊基础费用中,今后不再另行计算费用;
3、所有钢结构雨篷按投影面积计算;
4、屋面刚性防水、屋面天沟、沿沟(包括内外檐沟)等所有屋面及地下室防水等所有防水工程的工程量按投影面积计入清单。其防水卷材与防水涂料翻高、附加防水层、屋面泛水及分仓缝请投标人在综合单价内自行考虑进行报价;
5、经设计回复:外墙统一按多彩涂料计入;
6、经设计回复:不同基体交接处钢丝网宽度统一按600mm计入;
(2)地下室部分(含基坑围护)
1、深井降水使用时间以及型钢的使用时间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清单报价,今后不做调整;
2、地下室底板砼垫层下因土质原因需换填碎石垫层不计入,结算时按甲方签证计算;
3、经设计回复:地下室顶板防水做法与景观部分做法不一致时,地下室顶板防水做法按建施构造做法施工;
4、经设计回复:8#地下一层柱平法施工图中,1-1节点LL1上通风口材质按MU10水泥实心砖计入;
5、经设计回复:承台平面布置图中无柱有承台的计入;
6、经设计回复:人防基础详图中CT4尺寸按承台平面图中尺寸计入;
7、经设计回复:垫层混凝土统一按C15计入;
8、经设计回复:垫层厚度统一按100mm厚计入;
9、经设计回复:砌筑墙体直接与水土接触墙体为MU10水泥砖,内隔墙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计入。
(3)地上部分:
1、经设计回复,体艺楼、报告厅网架屋面按设计总说明做法计入;
2、设备平台顶面做法暂按:(1)、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2)、20厚1:3水泥砂浆
(3)、外墙多彩涂料做法计入;
3、经建设单位确认:快递箱不计;
4、经设计回复:室内说明节点做法以装修图纸为准,室外说明节点做法以建筑图纸为准。
5、经设计回复:6#楼内配电房门尺寸以永久电图纸为准;
6、7#,7-3轴设备间处浅棕色金属格栅高度按节点7#—墙2尺寸计入;
7、3#、4#外走廊墙面做内墙涂料做法,柱梁面按外墙做法计入;1#连廊侧外墙做外墙做法;
8、5#楼百叶窗BYC-2尺寸按1.5m*16.9m计入;
所有内墙面(除厨房、卫生间、封闭井道外)抹灰做法按15厚M5水泥砂浆分两遍压实抹平,界面剂甩毛,面层详精装修做法;
9、经设计回复:网架屋面建筑做法中Z180*60*20*25檩条设置平面布置图同结构次檩条80*60*3mm位置一致;
10、所有铝合金门窗暂设置钢附框,若实际未施工结算时相应扣除。
(4)精装修部分
1、经建设单位确认:固定家具计入,教室内柜子计入,尺寸按平面图纸计入,其余不计入;
2、卫生间窗帘箱按木窗帘盒计入;
3、经设计回复:6#楼配电房地面做法按刷耐磨地坪漆2道,50厚C25细石混凝土,加硬化剂,随打随抹光,强度达标后进行表面打磨,1.5厚聚合物水泥基结晶防水涂料, 150厚C15混凝土垫层,素土夯实计入;
4、卫生间门套按1.2厚拉丝不锈钢门套计入,颜色建设单位定;
5、楼梯间墙面做法按设计说明1.2m暖白色墙砖墙裙,白色无机涂料计入;
6、经设计回复:室内说明节点做法以装修图纸为准,室外说明节点做法以建筑图纸为准;
7、经建设单位确认:成品推拉移动智慧黑板(选购)及定制成品无尘磁性教学绿板 (选购) 不计入;
8、经设计回复:6#楼内配电房门尺寸以永久电图纸为准;
9、吊顶均已包括凹槽、侧边、检修口、伸缩缝及其中附加基层,清单不再一一描述,相关费用投标单位需计入所涉及项目综合单价;
10、所有隔断、壁柜、墙面、吊顶等需要安装相关设备、灯具等而需在相关面层上预留孔洞或者开孔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计入所涉及项目综合单价。
(5)室外工程:
1、雨水连接管管径按DN200计入;
2、与原有管网连接(含破坏原市政雨、污水管网与修复等)按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3、绿化养护期按2年计入;
4、种植土30cm,营养土10cm计入;
5、排水沟做法详参景施;
6、升旗台基础钢筋混凝土按C30计入;
7、管道CCTV检测费不计入;
8、临时围墙土方不外运。 (6)安装工程:
1、所在楼栋配电箱进线及配管计入该楼栋;
2、应急照明管线、灯具各楼栋根据轴线隔断;
3、公共照明楼栋独占连接至出线配线箱,非独占的各楼栋根据轴线隔断;
4、消防报警各楼栋根据轴线隔断;
5、防雷接地各楼栋根据轴线隔断;
6、三四号楼之间连廊计在3#,五六号楼之间连廊计在6#,四五号楼之间计在门厅;
7、室外消防及生活给水计至市政水表,水表组和阀井计入;今后按实调整;
8、雨水管外壁刷外墙多彩涂料。
9、直饮水设备不计入;
10、新风、空调(含相应配套风管、冷凝水管、铜管等)不计入;
11、战时水泵控制箱电缆进线到位,控制箱战时安装不计入,其他战时安装的设备也不计入;
12、AL-SW-jg1~3进线暂按50米计入;
13、UPS供电根据平面图计入;
14、运营商进线间设备机柜不计入;
15、综合布线系统无线AP、无线AC控制器及授权不计入;
16、消控室校园监控、地下车库监控消控室前端设备参考室外弱电系统图,光纤配
线架数量、LC-LC光纤跳线按实计入;
17、入侵报警系统,地上终端设备(包含壁挂红外幕帘、吸顶红外幕帘,求助按钮、防御地址模块)不计,管线预埋及前端设备等计入;
18、智能密码锁不计入;
19、校园广播系统,地上部分终端设备(包含音响、弱电井道内设备、末端设备)不计入,管线预埋计入;
20、室外景观照明灯具不计入,管线预埋到位;
21、泛光照明灯具不计入;
22、小厨宝不计入。
六、其他说明
1、特、大型机械指本工程所用塔吊及桩机等附属配套机械安拆费(含基础等)及进退场费,机械数量各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报价,今后均不得调整;
2、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情况,清除建筑垃圾及杂草、废土、地下障碍物、拆除并清运构筑物垃圾运距自行考虑,费用计入综合单价,总价一次性包干,今后不另计;
3、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与各配套单位的协调配合费用,若不报价作优惠处理,今后不作调整;
4、本工程的清单项目报价要求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项目特征内容及清单计量规则和清单计价指引综合报价。对于没有在清单中另列子目的内容,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中标后清单未列的实际需发生的相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施工方投标的相关细目当中,今后发生将得不到支付;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进行,投标人可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补充报价;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措施项目,其所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进入报价,今后不得调整;若今后工程实施中发生新的措施项目但投标文件未列入的项目,视作投标人在风险费或其它项目中已考虑,今后不得增加;
6、清单中自补项以“个”“项”为单位的,请参照施工图节点详图及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计算工程量自行报价;
7、投标人技术标文件中所列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其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还
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交纳的地方或行业的其它有关费用;
8、承包人为便利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9、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项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用计入总价中。措施项目费用为包干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
1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机械的工地二次运输、装卸、保管及安装等内容,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如不报视作优惠;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12、本工程量清单子目报价要求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项目特征内容综合报价,对于没有在清单中列出或没有描述详细的工作内容,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今后不作调整;
1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措施等费用,并计入相应的措施费中;
14、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人要求,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明确规格型号和报价,有推荐品牌的,投标人应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并在表 1-6 主材表备注栏中标明品牌;无推荐品牌的,投标人也应在备注栏中标明选择的品牌。若投标人未列出,在施工期间,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
备),费用差价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未作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中档以上品牌或国内外知名厂家生产,在采购前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
15、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应设安全员,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要先申批后施工,并有监管人员到场监督;
16、材料要堆放整齐,费用包含在报价内,并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17、在施工中碰到问题,应及时与发包方沟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领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中各项目所组合的工程内容;
1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特征描述供投标人报价时参考,投标人应在认真熟悉
和理解招标文件及设计施工图后,作出为完成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费用报价,以后不再调整;
20、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
21、除本说明特别注明外,其余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符的,以图纸为准。投标单位应充分详阅图纸,如今后图纸与清单描述不一致,均以图纸为准;
22、本工程动态调差的主要材料为:钢材、预拌砂浆、商品砼、电线、电缆。
七、附件
1、主要材料推荐品牌表。
主要材料及品牌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 | 备注 |
一 | 建筑部分 | ||
1 | 防滑地砖、抛光砖、瓷砖、陶瓷 薄板(硅瓷板) | 箭牌、冠珠、萨米特、意利宝、瑞洪、法恩莎、吉尔斯、利家居或相 当于 | 要求广东原厂生产 |
2 | 钢质防静电地板 | 赛欧、科恒、雪雁、安创或相当于 | 600mm*600mm,上板厚0.7,下板厚0.6,上托板70*70,厚3.0,下托板90*90,厚 2.0,螺管壁厚0.8,横梁壁 厚1.0,具体以设计为准 |
3 | 轻钢龙骨 | 杰科、可耐福、龙牌、福地或相当 于 | |
4 | 铝合金门窗 | 兴发、南华、永利坚、忠旺、南山 或相当于 | |
5 | 铝合金栏杆 | 兴发、南华、永利坚、忠旺、南山 或相当于 | |
6 | 钢板门、防盗门 | 将军、盼盼、王力、千秋或相当于 | 门框厚2mm,门板正面厚 1.2mm,背面1.0mm,门厚 70mm,具体以设计为准 |
7 | 实木地板 | 世友、安信、汇丽、大自然、大王 椰或相当于 | 环保型 |
8 | 强化地板 | 兔宝宝、富绅、大王椰、佳飞或相 当于 | 耐磨转数6000以上,防水型 |
9 | 细木工板 | 千年舟、大王椰、兔宝宝、莫干山 或相当于 | 环保型 |
10 | 多层实木复合地 板 | 世友、兔宝宝、大自然、大王椰或 相当于 | 环保型 |
11 | 樱桃木饰板 | 千年舟、大王椰、兔宝宝、莫干山 或相当于 | 环保型 |
12 | 内墙石膏砂浆、 内外墙腻子及砼底板腻子 | 上海立邦、三棵树、千家伴或相当于 | |
13 | 内墙乳胶漆、防 霉涂料 | 多乐士、上海立邦、三棵树、传 化、千家伴或相当于 | 环保型 |
14 | 无机涂料 | 楼安贝、楼金贝(贝壳粉)、艺特 佳(贝壳粉)、木兰清、舒普瑞、伯麟贝尔、千家伴或相当于 | 环保型 |
15 | 沸石涂料 | 木兰清、舒普瑞、绿音或相当于 | |
16 | 外墙铝板 | 上海吉祥、江苏恒美、上海原宏、 乐福或相当于 | |
17 | 钢材 | 沙钢、永钢、中天或相当于 | |
18 | 铝板吊顶 | 上海吉祥、友邦、鼎尚美、尤士高 或相当于 | |
19 | 地面地胶 | 博克、丽杰、东啸、北新或相当于 | 同质透心,厚度按设计 |
20 | 幕墙 | 兴发、南华、永利坚、忠旺或相当 于 | |
21 | 防火门 | 将军、盼盼、王力、杭钱、宝业或 相当于 | |
22 | 玻璃 | 信义、耀皮、杭玻、中力、浙玻或 相当于 | |
23 | 外墙涂料 | 多乐士、上海立邦、传化、千家伴 或相当于 | 环保型 |
24 | 保温材料 | 宁波百年/福乐斯(挤塑保温材 料)、杭州兴逸、泰科、希尔特、 元创、江苏诺亚、立邦、杭州积康或相当于 | |
25 | 防水材料 | 金屋天一、大明、宏成、禹王、大 禹东、东方雨虹、金屋或相当于 | |
26 | 无机自愈型增殖 防水材料 | 佳固士、海仕途、诺晴或相当于 | |
27 | 防火卷帘门 | 杭州新欣门业、杭州锦绣前程、富 阳永泰、钱江或相当于 |
28 | 防火门 | 将军、盼盼、王力、杭钱、宝业或 相当于 | |
29 | 窗台板、压顶 板、门口板 | 窗台板、压顶板、洗脸盆台板石英 石,门口板中国黑 | |
30 | 成品环保树脂门 | 海螺、居美佳、新澜景、千秋、台 亚、甘美家或相当于 | |
31 | 五金件 | 天奴、强固、固特、坚朗或相当于 | |
32 | 不锈钢扶手 | 鸿基、鸿兴、恒丰或相当于 | |
33 | 塑胶胶水 | 广东长河、江苏长诺、北京新世 纪、和诚或相当于 | |
34 | 塑胶颗粒 | 飞能、宝力、绿能、光华、和诚或 相当于 | |
35 | 电动一体旗杆 | 无锡南天、易彩通、圣旗伟业或相 当于 | 带播放系统,具体以设计为 准 |
36 | 体育器械 | 金陵、红双喜、爱上体育或相当于 | |
37 | 钢化地坪 | 夫洛、菲凡士、德国思诺或相当于 | |
38 | 硅PU | 长河、长诺、爱上、杰瑞、京山壹 兴或相当于 | |
39 | 吸音板 | 松星、踏普、迪赛音、丽音、杰科 或相当于 | |
40 | 水性环氧地坪 | 正欧、杭州迪升、上海圣丹、宝佳 丽或相当于 | |
41 | 电动伸缩门 | 红门、九竹、启功或相当于 | |
二 | 安装部分 | ||
1 | 吊扇、壁扇 | 美的、格力、艾美特 、先锋或相 当于 | 组合型无级调速器(一一对应) |
2 | 灯具 | TCL、佛山照明、北京松下成套、 三雄极光、鸿雁、篮网或相当于 | |
3 | 护眼灯 | 星耀、捷能通、三雄极光、欧普、 鸿雁、数通广电、篮网、萧科照明或相当于 | |
4 | 电线、电缆 | 中策永通、万马、上上、远东、元 通或相当于 | |
5 | UPVC电线管、排 水管 | 中财、上塑、顺达、伟星或相当于 | |
6 | KBG、JDG管 | 武陵源、鹏创、萧通、九星、优耐 特或相当于 | |
7 | 开关、插座 | 鸿雁、正泰、北京松下或相当于 | 接线盒配86型鸿雁 |
8 | 桥 架 | 杭州建迪、恒光、远大或相当于 | (壁厚度1.2mm及以上) |
9 | 消防栓 | 宏达、易心、鼎梁或相当于 | |
10 | 水泵 | 上海凯泉、山东双轮、上海熊猫、 新界泵业或相当于 | |
11 | 配电箱 | 恒光、萧通、杭州华承,浙江远 大、杭申、萧然或相当于 | |
12 | 配电箱内元器件 | 鸿雁、正泰、杭申或相当于 | |
13 | 消防设备及报警 | 利达、海湾、上海松江或相当于 | |
14 | PP-R给水管、 HDPE给水管、加筋排水管、双壁 波纹排水管 | 中财、伟星、鸿雁、顺达、白蝶或相当于 | |
15 | 不锈钢给水管 | 民乐、纯雨、美龙、联塑、沃赫曼或相 当于 | |
16 | 镀锌钢管、钢 塑复合管 | 上海银河牌劳动管、金洲管、欣 达、伟星、天津利达或相当于 | |
17 | 阀门 | 春江、桐江、龙珠、上海冠龙、埃 美柯、迈克构槽阀门(消防)或相当于 | 铜芯 |
18 | 卫生洁具 | 惠达、浪鲸、四维或相当于 | |
19 | 水嘴、三角阀、 软管等配件 | 四维、惠达、特瓷或相当于 | |
20 | 风机 | 上丰, 聚英、当代、明新、南方 或相当于 | |
21 | 抗震支架 | 尤尼斯壮、威仕泰克、金鹰、杭州 萧发或相当于 | |
三 | 弱电部分 | ||
1 | KBG、JDG管 | 武陵源、鹏创、萧通、九星、优耐 特或相当于 | |
2 | 桥 架 | 杭州建迪、恒光、远大或相当于 | |
3 | 线缆 | 鸿雁、天诚、大唐、百盛或相当于 | |
4 | 光缆、光纤 | 中天、大唐、天诚、灿企、爱谱华顿、 百盛或相当于 | |
5 | 同轴电缆 | 中天、大唐、天诚、灿企、爱谱华顿、 百盛或相当于 | |
6 | 地插、有线电视 插座 | 鸿雁、易蒙、绿奇、正泰、百盛或 相当于 |
7 | 分支分配器、放大 器 | 万隆、杰士美、灿企、杰和兴、百盛或 相当于 | |
8 | 面板、模块、配 线架 | 康普、西蒙、大唐、灿企、百盛或相当于 | |
四 | 装饰部分 | ||
1 | 运动地板 | 敖力森、呈鼎、金陵或相当于 | 运动场专用木地板 |
2 | 移动看台、座椅 | 领先、世纪星、雷军、名川、巨牛 或相当于 | |
3 | 软木板 | 唯康、欣博佳、格物、耐适佳或相 当于 | |
4 | 轻钢龙骨 | 得地(原大地)、杰科、龙牌、可 耐福、福地或相当于 | |
5 | 纸面石膏板、防 水石膏板 | 圣戈班杰科、龙牌、可耐福、博罗 或相当于 | |
6 | 高性能石膏基纤 维板 | USG福贝诺、北洋艾特、圣戈班哈 比特或相当于 | 厚度:10mm、12mm、16mm, 具体以设计为准 |
7 | 教室内、寝室内 | 负离子石膏板 | |
8 | 透光灯膜 | 创美时、歌宾斯、MTI、欧饰雅或 相当于 | |
9 | 创艺板 | 富美家、普丽、千思板、莫干山或 相当于 | |
10 | 石英石 | 万峰,吉祥ZWM,宝丽石、戈兰 迪、中迅或相当于 | |
11 | 铝塑板 | 上海吉祥、华美、华源、吉意、海 达或相当于 | |
12 | 铝格栅 | 欧斯龙、普基、博朗、宝兰、克兰 斯、尤士高或相当于 | |
13 | 铝塑扣板,成品 铝板 | 帅康、和帝、名族、友邦或相当于 | |
14 | 教室柜子 | 大王椰、布兰莎、新千年或相当于 | |
15 | 护墙PVC发泡板 | 爱尔菲、世纪豪门、申联宝塑 、 金迪或相当于 | |
五 | 设备类 | ||
1 | 空调 | 格力、美的、海尔、海信或相当于 | |
2 | 车库道闸 | 科拓、车享享、捷顺或相当于 | |
3 | 监控 |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或相当于 |
4 | 充电桩 | 浙江万马、特来电、星星充电或相 当于 | |
六 | 高压配电 | ||
1 | 成套高压配电柜 | 杭州中开、欣美、杭州瑞元电气有 限公司、鸿雁 或相当于 | |
2 | 成套低压配电柜 | 杭州中开、欣美、杭州瑞元电气有 限公司、鸿雁 或相当于 | |
3 | 低压断路器 | 杭州申发电气、杭申、上海华通、 杭梅电气、奔象、天铂电力或相当于 | |
4 | 高压断路器 | 杭州申发电气、杭申、上海华通、 杭梅电气、天铂电力或相当于 | |
5 | 低压表计 | 杭州众电、富恩康、杭州申发电 气、法德、杭州万电、圣佩罗或相 当于 | |
6 | SVG | 罗斯纬尔、熠电(上海)电气、科 布伦茨、法勒、浙江南德、法德、圣佩罗或相当于 | |
7 | 电容电抗 | 罗斯纬尔、熠电(上海)电气、科布伦茨、法勒、浙江南德、法德、 圣佩罗或相当于 | |
8 | 浪涌保护器 | 杭州申发电气、杭申、上海华通、 法德、浙江雷顿、暖威或相当于 | |
9 | 母线槽 | 远大、迈讯、浩翔、恒光、杭州纳 伏尔或相当于 | |
10 | 电力监控系统 | 申发GF7000、斯杰尔(国产)、云网智慧能源、法勒、杭州万电、法 德、暖威或相当于 | |
11 | 环境监测系统 | 申发GF8000、斯杰尔、云网智慧能源、法勒、杭州万电、法德、暖威 或相当于 | |
12 | 继电器 | ABB(国产)、施耐德(国产)、 西门子(国产)或相当于 | |
13 | 变压器 | 江苏华辰、源光、钱变、许继或相 当于 | |
14 | 气溶胶 | 法德、法勒、珺微、暖威或相当于 | |
七 | 其他 | ||
1 | 室外照明 | 杭州屹光,宁波潦源,上海黎鸿或 相当于 |
2 | 复合井盖 | 永锦、天恩、首业、金盟或相当于 | |
3 | 球墨管 | 晨晖、新兴、泫氏、新光、大通或 相当于 | |
4 | 生态砖 | 美红、协辉、七彩、金庄、祥达或 相当于 | |
5 | 陶瓷透水砖 | 海绵城市、千然、新立城或相当于 | |
6 | 砼透水砖 | 权峰、玲珑、亘森或相当于 | |
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表说明:注: 1、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2、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人要求,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明确规格型号和报价,有推荐品牌/厂家的,投标人可以在推荐品牌/厂家中选择,并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备注一栏标明品牌/厂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外的产 品, 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的证明材料。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及专业水平进行谨慎评标。对推荐品牌外产品能否满足招标人要求作出明确说明。对于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不足时,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说明的情况下可以废标;如投标人未注明投标品牌/厂家的则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厂家范围内随意指定,且投标报价不予调整。未作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中档以上品牌或国内知名厂家生产,在采购前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除招标人在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外,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有投标所报的材料 (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档次等,若投标人未列出,在施工期间,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 3、对明确品牌需选取优等品。无注明品牌的材料均按市场质量好、价格中等的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先送样,确认后使用。 4、水泥具有生产资质,满足供应需求的合格产品国标达到设计标号,施工方就近选择,报甲方备案 。 5、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具有生产资质,满足供应需求的合格产品。 6、装修所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E0级环保。所有材料,均须先送样,经甲方、监理共确认使用. 7、车库道闸、充电桩方案、品牌必须报经招标人同意,且与学校后期地下停车场运营单位系统兼容(实现与萧山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萧山智慧管理平台远程监控管理中心等无缝对接)。 8、卫生成品隔断需采用抗耐特板或抗倍特板(不锈钢配件)。 9、楼梯花岗岩采用三宝红、白麻、贵妃红等,具体已设计为准。 10、室外台阶、平台、侧石采用五莲红、山东青、锈石、芝麻灰、白麻等,洗脸盆台板采用石英石,具体以设计为准。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补充协议书;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及附件(含承包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承诺) ;
(6)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招标答疑、询标纪要) ;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技术标准及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 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2)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浙江天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发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用
地,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全部有关费用。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
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
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10)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
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
通知〔2020〕4号)
( 12 )《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
(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2021〕84号 )
(15)其他:《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8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目前
工程所在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及合同有效期内新的文件、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2)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现行
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建安工程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及地方新型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设计图中规定的规范标准
等,并满足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法规。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
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
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
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 。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肆套(其中2套施工图作为承包人绘制竣工图使用,由承
包人根据城建档案馆竣工备案要求提交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地质勘察资料一套,不足部分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工程发包范围内全套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表、工作计划、工程资 料、月度报告等,其中承包人每月 20 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交《月度报告》和《下月施工计划》(含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材料使用计划、计划完成产值等)。下月施工计划必须详细具体 (参照三级进度控制计划要求) ,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或不能按计划完成工程量,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减少支付比例;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首次是开工前七天内提交,其他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按时 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五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
由于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按专用条款第 7.5.2 款约定执行。
注:承包人编制的月度报告应包括:
(1)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详细说明;
(2)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任何必要的图表;
(3)承包人在现场人员及施工机械的记录;
(4)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 ISO 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 要求,环保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进行环保检测)及检查情况(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
(5)安全统计;
(6)本月完成工程情况汇报:本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工程产值报表等(本月工程量指上 月 20 日至次月 19 日的工程量);
(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之详 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及预期效果。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现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总监或总监代表 | 。 |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根据施工需要,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
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负责建设项目施工所必须的道路开口及施工现场大门至周边市政道路
的临时连接道路(不包括承包人为满足施工便利所提出的额外要求),并承担相应建设费
用。承包人应在投标前以及订立合同前认真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
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充分考虑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风险
情况,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今后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 不提供任何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所有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在本项目外
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或泄漏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技术指标。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使用前须由发包人书面同意。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
在合同价款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但综合单价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 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 。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相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对质量、安全、
进度、投资、文明施工、进度款申请、合同奖惩等实施监督管理,但增加工程造价、降低工
程质量、增加工期等纯技术性文件、所有工程款审批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和重要事项,仍需
由发包人书面加盖公章后确认。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提供。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本工程临时用水由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接驳点,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本工程红线外及红线内的临时用电,其电源的接入,均由施工单位完成(包括接电手续等费用),并由施工单位单独装表计量;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不提供任何施工场地, 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需租赁等均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并承担费用,上述事宜产生费用均计入本次合同价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当前用电及政府政策性避峰让电的实际情况, 在保证工期的情况下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机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工期不予顺延。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的付款方式为:
①每月由承发包人按建设工程水、电费标准及实际用量,自行缴纳给相关部门,若承包人未按时缴纳,所产生的滞纳金等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如有)随施工图 纸一并提交。承包人进场后应对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进行勘查、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前开通,道路后 期维护、清洁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负责完成相关用地 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备案及其他开工所需证件。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移交承包人并于现场 交验,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制订保护方案及具体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投标 前及进场后应对施工场地内及周围环境进行勘查、探测,对需要保护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制订专项保护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若开工后发生损坏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9)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及约定的其他事项、办理相 关证件。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含电子版文 件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影像资料(附光盘、照片)一式肆份(其中竣工验收报告捌
份)。若发包人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 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且竣工验收资料完整。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资料满足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的要求并完成备案,否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照 1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消防、人防、规划等单位验收需提供的竣工图,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提供。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达到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并服从监理和发包 人的管理。如因资料不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 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 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 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 圾 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 目 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 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与管理,按照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 清单、工程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精心施工,按期完成。
1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管理相关部门 的要求,自费承担此类工作(如保安)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圈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夜间照明线必须单独敷设;
2 承包人按要求提供足够的办公及生活用房,具体房间布置按发包人要求,符合区标化 工地要求,以上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今后不作调整。
3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必须遵守政府 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场地内外交通、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包括排污、泥浆处置、建筑垃圾处理等) 、施工噪音管理、夜间施工管理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若因承包人未按规定或未及时办理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施工现场位于住宅小区旁,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卫生、施工噪音及粉尘管理,并注意与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计生、工程所在地周围关系,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调处理,如发生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或双方协商解决。
若由于承包人原因引发的相关责任、费用和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 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在招标时已告知承包人可能存在的以及承包人经现场踏勘后了解可能存在的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上述存在进行保护或移除,尤其应特别关注周边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在工程施工期间,严密注视邻近构筑物的位移和沉降,所需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上述需保护的若发生损坏,则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包括修复 费用)和赔偿责任。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的邻近构筑物不加以修复赔偿,则发包人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5 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杭州市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标化工地要求管理,并做到 工完场清。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生活区、施工区、发包人办公区内生活污水的外抽、垃圾清除外运、道路专人清扫及相关的一切费用。生活区、办公区生活垃圾及施工场内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出场,承包人每日至少清扫一次,保证合同标段范围内及周边道路清洁、卫生,不允许将建筑垃圾堆放到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或附近地带。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6 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 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如上问题,应在该道工序实施提前十天提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7 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合理协调各个系统之间的相互配合,包括(但不限于) :
①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到现场参观、考察,保证现场的安 全、整洁、美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②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在开工前办好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证件。
8 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擅自 停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工期、费用、违约责任等)。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干, 因电力不足或停电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 承包人在投标前已对工程现场进行充分踏勘,充分考虑本工程可能涉及到的所有措施 费用。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今后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和
(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11 承包人在投标前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及周边情况,现场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和路径,周边地形,地貌,水文,交通,安全,环境,噪音,施工时的安全性,工程情况及特征,工程风险等可能影响施工安排和报价的一切情况,并充分
考虑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由此引起其费用并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任何因 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12 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应对建筑、结构等项目整体施工图纸及现场实物涉及本工程部 分进行核对并对不符合要求部分提出整改意见,若未及时提出意见造成的所有损失(不限于费用和工期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 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应充分考虑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同时应充分考虑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等各种风险因素,涉及的相关费用和工期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和合同工期内。
1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安全文 明施工管理不符合投标书承诺,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发出警告并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经二次警告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出场并移交相关资料,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 施工场地内土方、建筑垃圾及房屋老基础等障碍物的清除(运距自行考虑),临时围 墙工程由承包人完成,承包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今后不作调整,其中:
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沿道路围墙须按业主要求做好彩绘广告,必须保证文明安全等设施 围护工作(包括设置宣传标语、标牌、标线等) ,满足招标人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等工作,临时围墙的修缮及搭建必须符合标化工地要求。
16 施工区域位于市区,承包人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统一管理(包括代建单位的现场管 理),合理安排,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作息。
17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负责对在施工中的半成品、甲方原有的成品或半成 品的保护,同时做好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验收前安全保护工作,若对各成品或半成品造成损坏,需及时进行修复,严重时还需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有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对质量、
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岗时间不少于24天(每月休息日时间
必须提前 1 个月报监理人审核,休息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若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每
月 24 天)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须提
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并报发包人及监理书面同意方可,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并必须应发
包人及监理人要求随时到岗。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
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
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无故缺勤按2000元/天罚款。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符
合相关规定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同意变更,若确须更换,
须由承包人提出申请(附上拟新任命的项目经理注册职业资格、管理经验、劳动合同、社保
缴纳证明等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若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按5万元
/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同时, 如发包人不满意替换的项目经理, 则承包人应立刻撤换该项目经理直至满足发
包人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要求更换不
称职项目经理的书面函告后14天内未更换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管理人员到岗
率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仍应更换到位。如承包人仍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
同,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承包人撤换到位前 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其相应工程款。如承包人仍拒绝撤换的,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管理人员到岗率的履约保证金,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 现场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若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管理人员到岗率的履约保证金。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同意变更,若确 须更换,须由承包人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若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发包人可处以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立刻撤换相关人员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 到岗应不少于26天(休息日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须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并报发包人、监理书面同意方可,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无故缺勤按 1500 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他的施工管理人员无故缺勤按1000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给发包人造成损
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其它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发包人将视情
况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管理人员不到岗或失职造 成工期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其它一切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5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本项目施工,未经发包人
同意一律不得将项目施工分包,一旦发现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分
包合同价的5%违约金,同时该分包无效。如果该分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并由承包人承担全
部责任。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将项目施工分包、转包,一旦发
现违规分包、转包情况,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分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
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合同造价5%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赔
偿发包人的损失。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不允许分包,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实行分包单位农
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止,对材料设备、工程照管与成品、
半成品的仓储及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对其他专业工程的成
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已包
含在合同价中。因保护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
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应以支票、 汇票、转帐、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向发包人缴纳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 工期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项目班子人员到岗率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
(2)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未履行本合同有关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到岗 率等条款约定的,所处的罚款和违约金先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于7天内补足。
(3)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扣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应罚 款、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无偿
提供现场办公生活场所及相应的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其他生活所需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解
决。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发包人如有需监理协商解决的事宜,监理人须获得发包人书面授权后方可允许与承
包人协商,协商结果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才具备法律效力;
(2) ;
(3)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本工程特别约定:
(1)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对现场工程质量和材料设备进行随机破坏性检
查等各项检查工作,由此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材料设备进行破坏性抽检时,发包人
可以任选任一批次任一产品,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检测费用及材料设备损耗均由承包人承
担。本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
损失。
(2)所有分项工程样板先行,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以下内容除提供材料小样
外,必须提供实体样板,包括但不限于:楼梯支模、外涂料及内墙粉刷样板、防水涂料施工
样板、砌体样板、外保温、铝合金门窗、进户门、人防门、消防门、部位装修样板等),划
分出样板区,承包人在样板实施前应提供所有材料、设备小样两份,由发包人确认,承包人
提供样板区域方案由发包人确认,样板区域内全要素做样板展示区。上述相关费用承包人应
充分考虑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施工前48小时书面
通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承包人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对隐蔽工程必须由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人员参加
验收、验收签证,并全程摄像记录,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如未经监理人验收、核实、签字
认可,其工程费用发包人不予计量确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没有经过监理人的批准,工程
的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同时承包人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工程的任何部分进
行检查或测量。如发包人、监理人在隐蔽验收通过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
者,其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承包人应按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进行实施和管理,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 安全生产的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每发生一次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处以1-10万元的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治安保卫工作均由承包人 负责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和管理。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
(3)其他: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建设部、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及发 包人、具体要求组织施工,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①承包人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的监 督检查。
②所有单位工程均采用足够新的木模及钢管脚手架;
③临时设施须统一采用彩钢板(达到萧山区安监站的要求) ,厕所、食堂、生活设施、 道路要整洁。硬化场地混凝土及临设视发包人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进行拆除,并清除、外。运场内所有建筑垃圾;以上费用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结算中双倍扣除;
④以上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总价包干,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费用。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②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在投标时一次性包干,今后无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安全 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承包人投标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首期支付(60%比例)已包含在预付款中,其他剩余部分按进度款比例同期支付。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提供详细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每月 20 日提交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程例会前提交下 周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交后十五 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修改的,要求在 3 天内完成后重新提交,如无故拖延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交后五个 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修改的,要求在三天内完成后重新提交,如无故拖延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监理人发出通知后三天内,如有拖延,发包人 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所有开工准备工作应在发包人发出开工 通知前完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2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并现场交验完毕,即由承 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放点费用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完好无损的交还给发包人。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不可抗力,暴雨、台风等恶劣自然气象原因(以萧山区政府发出自然灾害通报 为准),疫情原因,政府政策或行政指令原因以及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出现重大设计变更且严重影响工期的,工期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给予顺延;发生其他变更的,由承包人自行调整,总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须于原因发生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经发包人查核属实后方可延期,发包人仅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不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和利润补偿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 工期竣工,则先扣罚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并另按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工程总价的10%,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若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总价的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 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 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 其他: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以气象部门认定的气象灾害为准;
(2) 风速12级以上的台风;
(3) 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为100毫米以上;
(4) 大暴雪:24小时降雪量大于等于100毫米。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经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在施
工前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后方可施工。其中无价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
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良好
市场信誉的生产厂商和品牌,所有材料设备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有合格证和质保
书且必须是全新的,并按规定需要进场复试的材料须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
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质量目标要求时,承包人不得采购。若承包
人所购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
工、返工直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无论发
包人及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
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已注明品牌(或型号)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须按注
明范围内品牌选择采购,需选取优等品,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选择范围以外的材料品牌(或
型号) ;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发包人未作品牌要求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前,需
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需得到发包
人认可,否则不能进场(发包人有权任选品牌并前往材料厂家考察,考察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报价不变)。未作品牌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及国内知名
厂家生产,中档以上产品档次,建筑材料要求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 ISO 质量认证,并符合
环保要求。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
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
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
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未经确认出现材料退货等均由承
包人承担经济损失。
(3)需发包人签证品牌、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品牌、质
量、价格签证认可并留存样品。
(4)招标文件中某材料设备指定的所有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因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且该品牌内无可替代产品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选用
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并且按投标所报综合单价包干。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
(6)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
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发包人提供的或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采购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
极配合。
(7)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及监理人就材料规定的种
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招标时规定的统一
品牌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
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
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设备时,一经发现必须无条件更
换,承包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拒绝。如有实际使用材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发包人有
权要求更换、重做并视具体的情况要求承包人按 1-5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如因选用材料不
符合要求而返工引起工期延误的延误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8)本工程设备货到工地检验应有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三方代表在场,以明确所交
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是否与本合同约定相符,并应随设备向发包
人提交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应的配件等。若现场核验不合格或经安装
验收时产品质量、规格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应负责包换、包退,直至达到发包人要
求为止。
(9)承包人应于每月 20 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详细填报如下数
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品
合格证(复印件)等。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样品正 式订货 1 个月前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书面确定后才能订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置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置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本工程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系统质量 测试、认证和验收的,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系统进行测试、认证和验收工作。本工程所涉及的各个相关部门所需除了桩基检测、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房屋垂直与水平监测、弱电智能化检测、防雷检测、第三方沉降观测以外所有建筑工程检测试验项目均由承包人负责。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指定的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必要的检验、试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费用由承包人向其支付,若承包人未及时支付足额费用,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非发包人指定的测试机构必须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今后施工中,非承包人负责的检测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检测、检验的配合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于发包人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复测或发包人求额外的检测试验,如复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支付。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试验项目,检验试验费用均 由承包人承担。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变更参照《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8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工程量以设计施工图纸、变更联系单、发包人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承包人签发的经监理人发包人签复的工程联系单、经设计人签复的技术核定单为依据;
(3)凡涉及到产生费用的事项,承包人不能单独与设计人发生联系进行变更。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有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认擅自进行的变更所无效,其产生的后 果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有权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减少或取消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并作为结算依据。
(5)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施工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签证。
(6)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 下约定:无投标综合单价且无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但有定额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现行计量规则和计价定额、投标期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签证价)按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按投标时优惠比例同比优惠(签证价注明不浮动的除外) ,并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执行。无投标综合单价也无定额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附组价说明和相关凭据,报监理审核,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七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七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图纸深化设计建议不能作为发包人已采纳其在工程中实施。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和规定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招标文件规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 以下第(1)种 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号)执行.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工期,如遇材料涨价的,其相应月份的信息价不作为计算平均价的基数。如遇材料跌价的,其相应月份的信息价应作为计算平均价的基数;
(2)其他: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的范围除外);②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③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④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需承包人承担的费用;⑤本工程措施费中以费率或以项为单位计取的按投标报价包干考虑,今后不随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⑥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延误期内增加的各项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在合同价中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格中一次性包干,今后无论发生任何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费用均不再调整。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 (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已包含在工程预算款中 。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且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及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书7天 内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时抵充工程款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 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项目开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 价的 10%作为预付款(该部分金额中已包含人工费,承包人应按区内要求将人工费用全额打进专用账户)。
(2)按工程进度逐月支付,每月核定应付金额为当月审核确认的实际已完合同部分工程造价的70%(不含预付款,该部分金额中已包含已完成合同部分的全部人工费,投标人应按区 内要求将该部分费用全额打进专用账户中)。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结算资料,支付至合同价的 80%(含预付款),并根据履约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违约则相应扣减)。
(4)项目经第三方结算审价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根据财政出具的审定通知),并完成城 建档案馆资料存档后,支付至工程审计费用的 98.5%。
(5)余下的 1.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缺陷责任期(两 年)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扣减。
(6)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且满足发包人要求的萧山税务部门出具的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待付款至 98.5%时,承包人必 须全额开具工程款发票。
注:发包人经内部管理及上报萧山区财政局结算审批及付款审批流程后,及时支付给承 包人工程款,因此造成的逾期支付,承包人不可向发包人索赔。
(7)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必须按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工资性工程款综 合比例不低于总价的 22%(具体以职能部门要求为准),并严格按协议的要求费用支付农民工工资,本合同内每一笔进度款中已包含协议中相应节点所涉及的所有农民工工资,承包人
在收到工程款项时应自行调配资金,及时履行协议义务。
(8)发包人在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已支付民工工资的凭证,若承 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9)工程款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满足发包人和现场实际的当月经监理审核的相关材 料进场台账、报告及相应检测报告,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进度款。
(10)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报发包人复查验收, 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拨付,不合格项目整改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11)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暂停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1)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整改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包
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2)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存在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时;
3)工程期间内,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4)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承包人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 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本工程每次支付款项时必须有监理人、审查认可的工 程进度报表、工程量确认书及月度进度完成情况,并经发包人审批。本工程按支付方式将实际已完成工程量报告送交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定,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价款存在争议时协商解决的时间)审查确认,在审查确认的价款经各方认可后的 14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价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由发包人组织牵头,设计、监理、勘察、施工进行竣工验 收,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工程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天内。发包人需要部分或全部提 前移交,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同 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支付工程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 15 日内承包方 人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场,清理施工现场,垃圾清运费用自理。按规定内容整理齐全部竣工资料。如拖延清场和移交竣工资料,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及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损失,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拆除相应临时设施 等、撤出施工现场内设备物品及清运所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生活区如果是租借的,需恢复租借前的原样。承包人在场地移交时须按进场时的场地标高移交给发包人。超出规定时间后,未按发包人要求拆除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未撤出的施工现场内所有设备、物品,视为承包人放弃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等额赔偿,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 部门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
(2)承包人报送结算,工程价款审计后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幅度以外的,超过部分 的追加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并成功备案后, 支付至工程审计价的 98.5%;余下的 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
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并由 合同当事人、监理人、审计部门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七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工程保修期满, 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确认及复验合格,承包人完好履行保修期义务,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60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算证书后 60 个工作日。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 保修期(两年)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1)按质量保修书约定,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 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3)在保修期内,承包人需认真履行保修义务。在质保期内凡属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装饰面及装饰材料存在缺陷,承包人应负责免费更换、修复。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48 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维修,并承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不按发包人要求履行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关费用在承包人的保修金额中扣除。若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进行二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在承包人的保修金额中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情况的,承包人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发包人在承包人未到达之前组织的抢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如因施工质量原因维修后,保修期限相应顺 延,相应保修金退还时间亦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