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x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下称“协议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拥有技术咨询和服务的资源;
2. 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可以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网络游戏的开发运营;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据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1. 技术咨询和服务:独占和排他的权益
1.1 在本协议期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件作为乙方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提供者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和服务(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1.2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乙方进一步同意,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本协议期间,乙方不接受任何第三者(除甲方确定的第三方)就本协议所述业务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1.3 对所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权益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商业机密及其他),无论是由甲方自行开发、由乙方基于甲方的知识产权或 甲方基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开发的,甲方均享有独占和排他的权益,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 利、所有权、权益和知识产权。
但若开发时甲方基于乙方的知识产权进行的,则乙方须保证该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1.4 乙方承诺如其欲与其他企业进行任何业务合作,须征得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有优先合作权。
2. 技术咨询和服务费用(下称“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
2.1 协议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按附件2所列方式确定和支付。
3. xx和保证
3.1 协议双方的xx和保证如下:
3.1.1甲方应为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一家公司;
3.1.2甲方应在其公司权利和营业范围之内履行本协议:已经过必要的公司授权,并已取得第三方和政府部门的同意及批准,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限制;
3.1.3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应构成对甲方合法、有效、有约束力、执行力的法律文件。
3.2 乙方在此xx和保证如下:
3.2.1乙方是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一家公司,有权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网络游戏的开发运营
3.2.2乙方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内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经过必要的公司授权,并已取得第三方或政府部门的同意及批准,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限制。
3.2.3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合法、有效、有约束力、执行力的法律文件。
4. 保密条款
4.1 甲方及乙方同意对了解或接触到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资料和信息的提供方应在提供资料和信息时,应明确以书面方式告知为保密信息。),尽力采取各种合理的保密措 施予以保密;非经保密信息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包括保密信息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兼并、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旦本协议终止,甲方及乙方应该将载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愿所有人或提供方,或经原所有人或提供方同意后自行予以销毁,包括从任何有关记忆装置中删除任何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甲方及乙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保密信息仅披露 给有必要知悉的乙方职员、代理人或专业顾问,并促使该等乙方职员、代理人或专业顾问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甲方与乙方、乙方职员、代理人或专业顾问应签署具体的保密协议以兹各方遵照执行。
4.2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4.2.1 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4.2.2 并非因甲方或乙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4.2.3 甲方或乙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2.4 甲方或乙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股票交易机构等披露,或甲方或乙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4.3 协议双方同意,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将持续有效。
5. 赔偿
5.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果乙方未全部履行或暂停履行其在本协议的义务,而且在接到对方的通知起三十日内未纠正上述行为,或者其xx与保证不真实的,则构成违约。
5.2 若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xx、保证、守约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1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及时地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并继续履行本协议。若发生损害,违约方对守约方作出补偿,以使得守约方获得合同履行时应得的所有权益。
5.3 如出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另一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利润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补偿包括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但该补偿不得超过协议双方的合理预期。
5.4 若协议双方皆违反本协议,应按各自违约的程度来确定各自应当支付的补偿金额。
6. 生效、履行及有限期
6.1 本协议于文首标明的日期签署并同时生效。
6.2 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散时止,除非甲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7. 终止
7.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承担违约金1000万元给甲方,并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支付已经完成服务的相关服务费。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通过提前3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如因乙方的违约而造成甲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则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给甲方,并应当 赔偿由此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支付已经完成服务的相关服务费。
7.2 在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在第4条和第5条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将继续有效。
7.3 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 争议的解决
8.1 在协议双方就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协议双方应善意地协商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上海,仲裁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应是终局性的,对协议双方均有拘束力。本条的规定不受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8.2 除协议双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协议双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范围,在受影响的一方加以合理的注意之下仍不可避免的任何事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力、火灾、爆炸、风暴、洪水泛滥、地震、潮汐、闪电或战争。但是,资信、资金或融资不足不得被视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寻求免除本协议项下履行责任的一方应尽快将该免除责任事宜通知另一方,并告之其完成履行所需要采取的步骤。
9.2 当本协议的履行因前述定义的“不可抗力”而被延迟或受到阻碍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被延迟或受阻碍的范围内不需为此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应努力恢复因“不可抗力”而被延迟或受阻碍的义务的履行。一旦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协议双方同意以最大努力恢复协议项下的履行。
10. 通知
协议双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所发出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做成,并以专人递送、挂号邮寄、邮资预付邮寄、认可的速递服务、或图文传真的形式发送到有关一方或协议双方下列的地址。
甲方:
地址:
传真:
电话:
收件人:
乙方:
地址:
传真:
电话:
收件人:
11. 协议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可以不经乙方同意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应当将上述转让通知乙方。
12. 协议的分割性
x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与有关法律不一致而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则该条款仅在有关法律管辖方位之内无效或无强制执行力,而不得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3. 协议的修改、补充
协议双方应以书面协议方式对本协议做出修改和补充。经过协议双方适当签字的有关本协议的写该和补充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4. 管辖法律
x协议的签署、有效性、履行和解释,以及争议的解决受中国法律管辖,依中国法律结束。
有鉴于此,协议双方经其授权的代表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了本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附件1
技术咨询和服务内容列表
1. 提供机房、网站的维护。
2. 提供运营所必须的技术平台。
3. 提供网络的办公条件和维护。
4. 提供网站整体的安全服务。
5. 提供网站、网络的整体构架设计以及实施、包括服务器系统的安装、7×24日常维护。
6. 提供新产品、新产品研发和测试服务。
7. 提供在线支持系统、计费系统的维护。
8. 提供新产品市场音效策划及新产品的引进服务。
9. 提供网页构思、创作、设计、更新和维护服务。
10. 提供客户服务平台维护服务。
11. 提供人员培训服务。
12. 提供市场研究和分析服务。
13. 提供公共关系服务。
附件2
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方法
x协议项下的服务费的计算方式为乙方用户每月所支付费用的50%至85%(该比例范围可依甲方董事会之决议适时调整),上述费用的具体比例应当由甲方按照提供的实际情况决定,并应当按月计算。如果在任何月末,乙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则甲方可酌情减免当月服务费,具体金额由甲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