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EA 董事會與波士頓教師工會(BTU)之間的 B 型諒解備忘錄:
BDEA 董事會與波士頓教師工會(BTU)之間的 B 型諒解備忘錄:
波士頓公立學校、波士頓日夜學院和波士頓教師工會之間的協議
該協定由以下各方達成:波士頓日夜學院(“BDEA”)(Xxxxxx Xxxx 特許公立學校)
(由其董事會(“董事會”))、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由其公立學校部(“BPS”))以及波士頓教師工會(“BTU”)。鑒於本協定包含的相互承諾,波士頓日夜學院、波士頓教師工會和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達成如下協定:
鑒於《麻薩諸塞州普通法》第 71 章第 89 節賦予麻薩諸塞州聯邦教育部(“麻薩諸塞州教 育部”)根據特許批准經營公立學校(以下簡稱“Xxxxxx Xxxx 特許學校”)的權力,以 刺激公共教育中創新計劃的發展,提供創新學習和評估的機會,鼓勵基於表現的教育計劃,
❹用於其他有價值的教育目的;和
有鑒於此,麻薩諸塞州教育部根據《憲法》第 603 條第 1.00 節及以下各條頒佈了 Xxxxxx Xxxx 特許學校的經營標準和流程;和
是以 2018 年 2 月,波士頓日夜學院的特許經營被一致通過延長五年;
有鑒於此,雙方希望在麻薩諸塞州法律未充分描述的範圍內界定各自的權利和責任,❹遵守上述標準和流程;和
因此,考慮到本協定包含的相互承諾,各方達成如下協定:就職於波士頓日夜學院的波士頓教師工會員工的狀況
所有通過篩選❹選擇在波士頓日夜學院工作的波士頓教師工會員工應保持其作為波士頓教師工會員工談判小組成員和波士頓公立學校員工的正式身份。具體來說:
A. 波士頓教師工會員工應至少獲得《波士頓教師工會合同》(“合同”)“第八條:補償和福利”中薪級表中確定的工資和福利,但可能會按以下規定上調。
B. 波士頓教師工會員工應根據合同條款在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內保持❹繼續積累年資。
如下文明確規定,xxx(X)x(X)x,xxx日夜學院不受合同條款和波士頓學校委員會與波士頓教師工會之間關係的所有過去慣例的約束,這些慣例包含或與現有合同的下列章節有關,以及在本協議期限內有效的任何未來合同的相應章節:
● 第三條:校本管理和共用決策
o 為了充分滿足學生的需求,波士頓日夜學院的教師可能比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一般教師每天、每年工作的時間更長,❹使用錯開的時間表來安排白天和晚上的課程。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需要,每名教師每天和每個學年的具體長度可能會有所不同。根據第三條 E(i),每學年 46 小時內的加班時間不應給予補償。加班 46-145 小時的補償金由學校部門支付。超過 145 小時的加班賠償由學校負責。
● 第四條:學校評估
o 所有
● 第五條:人員配置
o 所有
● 第六條:專業發展
o 所有
o 波士頓日夜學院具有在所有地區範圍進行專業發展的機會,包括 TLT、學生支持(包括 CPI)、學術和運營專業發展服務。波士頓日夜學院工作人員將根據其職位/職稱參加所需的專業發展
● 第七條:工作條件
o 所有
● 第八條:補償和福利
o 僅 G 節——特別費率和課外補償
▪ 注:波士頓日夜學院可以選擇參加麻薩諸塞州特許學校體育組織,而不是 G 節所涵蓋的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校際和校內體育項目。
● 第十條:爭議解決
▪ 注:為了取代《波士頓教師工會合同》第十條所述的爭議解決流程,工作人員和行政當局制定了一個經波士頓日夜學院董事會批准的爭議解決流程。
准專業人員協議條款
● 第二條:工作條件
o 除 A.13 和 B.2 外。
● 第五條:爭議解決
▪ 注:為了取代《波士頓教師工會合同》第十條所述的爭議解決流程,工作人員和行政當局制定了一個經波士頓日夜學院董事會批准的爭議解決流程。
代課教師和護士協議條款
● 第二條:工作條件
o 所有
● 第五條:爭議解決
o 注:為了取代《波士頓教師工會合同》第十條所述的爭議解決流程,工作人員和行政當局制定了一個經波士頓日夜學院董事會批准的爭議解決流程。
請注意,下面的一些章節只是為了清楚起見。
波士頓日夜學院和波士頓教師工會同意遵守第 71 章第 89(t)節的規定,即 Xxxxxx Xxxx 特許學校在其特許條款規定的範圍內不受當地集體談判協議的約束;但 Xxxxxx Xxxx 特許學校的雇員應繼續是當地集體談判協定單位的成員,❹應累積年資、至少領取 Xxxxxx Xxxx 特許學校所在的當地集體協定單位合同中規定的工資和福利。Xxxxxx Xxxx 特許學校的員工在學校特許規定的範圍內不受所有工會和學校委員會工作規則的約束。Xxxxxx Xxxx 特許學校的員工必須在學校特許條款規定的範圍內,在工作日和工作年度內工作。
工作人員的甄選和雇用
波士頓日夜學院在甄選學校的任何和所有職位的工作人員方面,有唯一的自由裁量權。波士頓日夜學院可以選擇學校工作人員擔任波士頓教師工會的職位,而不考慮在波士頓教師工會的資歷或波士頓學校委員會和波士頓教師工會之間的過去慣例。波士頓日夜學院可以為其學校的任何和所有職位制定職稱和工作描述、職責和責任。工作人員的甄選應符合適用的聯邦和州法律以及市政條例。波士頓教師工會員工無權掛職學校的任何職位,校長可以單方面將任何波士頓教師工會員工調任其他職位,前提是該波士頓教師工會員工具有適當的資格。波士頓日夜學院作為波士頓公立學校的一個機構,承認❹支持該地區雇傭體現我們學生群體多樣性勞動力的目標,❹將力求雇傭多樣化的勞動力,特別是教師。
員工的薪酬將至少與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薪級表規定的相同,但波士頓日夜學院有權對高於薪級表的員工進行補償,不需要遵守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或工會薪級/水準。所有超出既定薪級和水準的薪酬必須在提供之前與人力資本辦公室和首席財務官討論。如果波士頓日夜學院雇員的薪酬高於標準薪級表,如果該雇員離開波士頓日夜學院去區內的另一個職位,該雇員的薪級將根據經驗和學術證書恢復到合同薪級表的水準。
管理及評估
波士頓日夜學院通過其董事會管理其工作人員。波士頓日夜學院的所有工作人員每年都應簽署一份包含工作條件的工作選擇協議。波士頓日夜學院將採用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在所有工作類別中採用的教育者評估系統。
免職和解雇
波士頓日夜學院可以在 2 月 1 日前通過發佈任何強迫免職通知來強迫免職波士頓教師工會的成員。任何有關集體談判協定中關於免職、資歷、調動、裁員和罷免的規定不適用於波士頓日夜學院,除非集體談判單位的成員要遵循根據聯邦和州法律、市政條例和適用的工作條件承認協議。波士頓日夜學院可以根據適用的聯邦和州法律以及市政條例對雇員進行處分,直至且包括解雇。在對員工採取行動之前,波士頓日夜學院必須通知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勞資關係辦公室任何處分或解雇事宜。
裁員和罷免
波士頓日夜學院不受合同中的裁員和罷免語言以及任何相關做法的限制。
有關員工的處理和通知
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同意波士頓日夜學院的任何和所有員工的雇用和解雇都將通過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人力資本辦公室及時處理。波士頓日夜學院應及時向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人力資本辦公室通報下一學年的任何人員變動。此類通知應以書面形式,❹應及時向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發出。在任何情況下,員工不得在沒有經過 CORI 檢查的情況下在兒童面前工作。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將通過其正常流程代表波士頓日夜學院進行所有背景調查。
補償——所有波士頓教師工會成員
每一位元波士頓日夜學院教師至少根據波士頓教師工會薪級表下取得其基本工資。
工作條件-所有波士頓教師工會成員
波士頓教師工會集體談判的規定不適用於波士頓日夜學院的波士頓教師工會雇員,除非波士頓教師工會成員將至少獲得波士頓教師工會集體談判協定中規定的工資和福利。除了波士頓教師工會工作條件的其他變化之外,波士頓日夜學院打算延長學校上學日和學年的時間,比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的標準時間表長。波士頓日夜學院的每個員工將在每學年開始前簽署一份工作選擇協定。工作選擇文件將詳細說明該員工職位的工作條件,包括但不限於預計的每天工作時間和每年工作天數
爭議解決
《波士頓日夜學院工作選擇協議》第 F 節規定,波士頓日夜學院(“BDEA”)的工作人員和行政部門應制定一個爭議解決流程,以取代《波士頓教師工會合同》第十條所述的流 程。本著開放、包容的態度,各方設計了本檔所述的爭議解決流程和紀律流程。本流程適用於所有員工,以解決涉及波士頓日夜學院工作條件的爭議和處理紀律問題。本爭議解決流程已得到波士頓日夜學院董事會的批准。
遵守法律
波士頓日夜學院同意遵守所有適用的聯邦、州和市的法律、規則、條例和法規,包括但不限於:《統一採購法》的規定,M.G.L.c.30B;M.G.L.c.71、§89 和 603 CMR §1.00 及以後各條;M.G.L.c.71;與學生、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多樣性有關的規定;學生和教職員工權益保護條例;公共資金支出相關規定;和教育改革相關規定。波士頓日夜學院還同意遵守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的民權政策。有特殊需要的學生或英語學習者將根據聯邦和州的要求進行確認、評估,❹提供相應的服務。在不限制上述規定的情況下,波士頓日夜學院同意,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職責時,應在上述規定的全部適用範圍內,遵守 M.G.L.c.268A(《利益衝突法》)的每一項規定。不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要求,可能導致根據本協定第 16 節終止本協議。
波士頓日夜學院同意所有雇用決定,將根據適用的聯邦和州法律做出。波士頓日夜學院作為波士頓公立學校的一個機構,承認❹支持該地區雇傭體現我們學生群體多樣性勞動力的目標,❹將力求雇傭多樣化的勞動力。
協議期限
x協定的期限為自本協議執行之日起至2023 年6 月30 日止。最晚在本協議期滿前六(6) 個月,或波士頓日夜學院特許期滿前(以先到者為准),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和波士頓日 夜學院應舉行會議,真誠地討論和計劃本協議的續約,以及波士頓日夜學院根據申請和續 約的繼續運作,❹做出各方同意、波士頓學校委員會批准和麻薩諸塞州 DESE 允許的修改。
賠償
x協議各方明確表示,波士頓日夜學院是波士頓公立學校部的一個單位,但僅在符合 M.G.L.c.71,§89 規定的和已頒佈的與此相關條例的範圍內。各方明確承認,波士頓日 夜學院是一個獨立於波士頓公立學校部的實體,波士頓公立學校部不應對波士頓日夜學院、董事會、其官員、代理人或雇員的作為或不作為負責,除非符合 M.G.L.c.71,§89 的規 定和已頒佈的與此相關的條例。此外,波士頓日夜學院應對波士頓公立學校部、其管理人 員、代理人或員工因波士頓日夜學院、董事會、其官員、代理人或雇員的教育或就業行動 或決定、任何故意或疏忽行為或不作為或錯誤行為直接導致的所有訴訟和索賠予以賠償,
❹使其免受損害。
協議的終止
波士頓日夜學院承認校監負責所有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學生的教育。如校監根據其專業判 斷確定波士頓日夜學院不符合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學生的最佳利益,及/或波士頓日夜學 院不符合上述遵守法律部分的要求,則其有權提請根據 603 CMR 1.09 及以下各條規定的 投訴流程,及/或就要求核查及調查波士頓日夜學院向教育局長xx事實。此外,如果教 育局長因任何原因撤銷波士頓日夜學院的特許,本協議自動終止。在本協定終止的情況下,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同意償還波士頓日夜學院在該協議終止前發生的適當的波士頓日夜學 院費用。
波士頓日夜學院的上訴權
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承認,如果波士頓日夜學院根據其專業判斷確定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不遵守本協議的要求或 M.G.L. c. 71, §89 的規定,波士頓日夜學院有權根據 6 603 CMR
1.09 及其後的流程向麻薩諸塞州 DESE 提出上訴。波士頓日夜學院同意,在未提前至少十四(14)天向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發出書面通知,說明波士頓日夜學院提出此類上訴的意圖和任何此類上訴所依據的理由,則不得向麻薩諸塞州 DESE 提出任何此類上訴。
注意事項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所有通知、請求和其他通信均應以書面形式發送或郵寄給本合同各方,❹預付郵資:
(A) 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收件信息:
Superintendent
Boston Public School Department 2300 Washington St.
Roxbury, MA 02119
(B) 波士頓日夜學院收件信息: Chair of Board of Trustees Boston Day and Evening Academy
20 Kearsarge Avenue Roxbury, MA 02119
(C) 波士頓教師工會收件信息:
President
Boston Teachers Union
Local 66, AFT Massachusetts, AFL-CIO
180 Mt. Vernon Street Dorchester, MA 02125
任何一方可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指定其他地址。任何通知、請求或要求應當其收件人實際收到時視為已送達。
副本
x協議可以簽立任何數量的副本,每個副本應被視為原始文檔,所有副本共同構成一份協議。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適用被認為無效,該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的其他條款或適用,這些條款或適用可以在沒有無效條款或適用的情況下生效,為此,本協議的條款聲明為可分割條款。
修改
x協定或其任何部分隨後只能通過波士頓市學校委員會、波士頓教師工會和波士頓日夜學院的書面簽署進行不時修改。
各方已簽署本協定❹加蓋印章,以資證明。
波士頓公立學校
簽署人: 日期:
Xxxxxx Xxxxxxxxxx 博士 校監
以下方代表認可的形式:
簽署人:
公司法律顧問
BOSTON DAY AND EVENING ACADEMY
簽署人: 日期:
姓名:Xxxx Xxxxxxxx,董事會主席
波士頓教師工會
簽署人: 日期:
姓名:Xxxxxxx Xxxx,波士頓教師工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