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关键词按天计费合同
甲方:
乙方:上海助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是一家从事网站开发及网络营销服务的公司。甲方因公司业务的需要,需要乙方为其提供网络营销方面的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书写订立如下条款:
一、双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在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各项费用的情况下有权指定并使用乙方提供的 SEO 服务。
2.甲方通过乙方的网络服务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以及电子商务等网上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3.乙方有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网站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4.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关键词进行网站优化,乙方有权对网站代码以及标题、关键词和描述进行必要的修改;
5.在优化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网站外观;
6.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提供网站相关信息并授权乙方对网站进行必要的修改。若甲方未及时提供、或提供的网站权限不够等因素而导致优化师无法对网站进行技术处理,进而影响关键词排名进度或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优化排名效果,为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在网站优化期间,甲方需要自行重新设计或更改网站代码,必须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允许,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擅自修改网站的信息与内容(更新产品信息除外),因甲方擅自修改而造成网站排名受损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8.甲方应保障网站正常访问,因网站无法正常访问而导致排名下降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已经缴纳的关键词优化费余额不予退还;
9.甲方账户可用余额不足账户当前所提交关键词 30 个自然日消耗时,乙方及时通知甲方续费,甲方应
于收到续费通知三个工作日内续费,每次续费金额不低于当前账户内所提交关键词 90 个自然日所需要消耗金额,消耗金额如账户余额为零时,乙方可立刻终止对甲方的服务,协议自行终止;
10.到达优化约定见效的时间,仍未见效果(一分未扣),客户有权要求全额退还预付款;
11.优化站点按照所购买关键词 90 个自然日费用作为预付款进行冻结;达标关键词最低消费 90 个自然日;关键词优化价格以系统实时查询价格为准,关键词排名以系统检测时间为准,达标首页计费。
二、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规及相关政府管理机构要求暂停或中止服务,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若因xxxx造成未有任何优化效果,由乙方负责。
三、免责条件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合同修改
在任何情况下,对本合同的内容加以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附件的方式予以确认。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更改合同的行为无效。
五、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约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由该法院依法裁决。
六、合作流程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 )。
2.甲方网站修改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 )。
3.甲方首次开户充值人民币 x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提交网站和关键词,由乙方进行报价并录入系统。
备注:甲方以现金或转帐形式支付本合同款项后,需要以收到经过乙方盖章的发票或收据为准,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盖章的发票或收据均无效。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生效。
2.本合同须在国家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内容与国家法规相抵触,该部分条款自动废止,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业务需要重新约定相应内容。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上海助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 日期: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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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新村路支行账户:100103670900182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