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 数量(台) 单价(元) 小计(元) 无线多参数监护仪(无线多参数中央监护系统) 万木千帆 MC106 中国 35 37420.00 1309700.00 合计金额(小写):¥13097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玖仟柒佰元整 序号 名 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注册证号 备注 1 无线多参数中央监护系统 1 万木千帆 MC106 15 湘械注准 20222071246 2 无线多参数中央监护系统 2 万木千帆 MC106 20 湘械注准...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销售单位:四川省商投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下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价款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 | 数量(台) | 单价(元) | 小计(元) |
无线多参数监护仪 (无线多参数中央监护系统) | 万木千帆 | MC106 | 中国 | 35 | 37420.00 | 1309700.00 |
合计金额(小写):¥1309700.00 元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玖仟柒佰元整 |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壹佰叁拾万玖仟柒佰元整(小写:¥1309700.00 元),该款项包括不限于设备款、配套产品及配件费、包装费、运输保险费、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乙方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所需费用、售后维护保养维修、更换配件(保修期内)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甲方此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付款方式:(1)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且完全满足货物已按要求运输到指定现场,妥善安装无瑕疵并调试,经医院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及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部合同价款,税费由乙方承担。
前述发票的开具须符合甲方财务要求,应包含足够详细的内容,使甲方能够确定金额的准确性;乙方的支付信息见本合同的签字栏处,若有变更的,应提前二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履约保证金:按采购文件要求中标金额的 10%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无遗留质量及违约问题,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招标文件及相关政策法规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抗辩、款项抵销: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和各种权利存在瑕疵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要求,或乙方存在违约,或设备、配套设施及软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或乙方未及时开具相应的国家正式税务发票,或乙方的xx、承诺、保证不真实或有隐瞒,或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侵犯了甲方权利,或乙方侵犯了他人人身及财产、知识产权等权利及与他人有纠纷致甲方受到牵连等,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合同款,待乙方纠正违约行为、纠纷处理完毕并按约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后,再根据乙方实际履行情况支付相应合同款。同时,如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款项,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予以抵销,此时乙方仍应按照抵扣前的数额向甲方交付正式税务发票,而且在乙方未向甲方支付完其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款项前,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的款项。
第三条 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
1、设备、配套设施、配件、软件及其包装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按双方约定标准、国家各种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相关的行业标准以及产品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产品正常使用性能要求标准执行,标准不一致时适用高标准;凡属于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供货单位必须提供计量局出具的检测报告书。产品属于强制认证产品,乙方还应取得并向甲方提供强制认证证书。同时乙方保证其提供到甲方的产品及其配套设备、软件均能够相匹配,经安装调试后均能够正常安全稳定运行和使用,不会存在损伤患者或其他安全事故等情况。
2、乙方必须提供完好、全新、未曾使用过、依法取得国家注册证(医疗器械)、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合格的原厂正品原包装设备及配套设施、配件、软件,不存在组装、拼装及假冒伪劣的情况,并且乙方应保证其为甲方提供的设备
及其零部件、软件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权利、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可能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及权利。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鉴证费、取证费、赔偿款、补偿款、罚款、罚金等)支出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同时甲方有独立应诉权,并有权单方因此解除本合同。
3、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必须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乙方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需要与本合同约定的相一致。
4、乙方还需提供第三方提供的原产地证明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原厂产品检验合格证、商检证明、强制检验合格证书、强制认证证书、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相关认证证书和授权等证明本合同设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全部材料。
5、产品质量保证期,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次日开始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该设备质量问题和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最终承担。
6、如本合同项下需应用相关材料、耗材等,则乙方提给甲方的价格不得高于一般市场价格,甲方也可以在一般市场上购买而并非必须到乙方处购买。乙方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耗材的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标准,符合企业及通常标准和甲方要求,保证本合同项下设备的正常安全稳定运行和使用。
第四条 包装、运输
1、乙方负责设备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任何由于包装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也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
2、设备送达约定地点后,必须由双方授权指定的人员共同进行开箱验收,验收设备的品牌、数量、外观、规格、配套设备及软件等并经初步调试运行的,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单》或《单价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设备验收报告单》,但该产品验收报告单并不代表设备内在质量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如在产品使用后发现质量存在问题或有隐蔽瑕疵,乙方仍需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 交付
1、交货时间: 签定合同之日起,进口类三个月、国产类一个月(或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交货期限)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及其配
套设施、配件、软件等所有产品。如果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最后交付期限为该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甲方对交货时间另有安排的应遵从甲方安排。
2、交货地点:设备交付地点在甲方指定位置第六条 验收
1、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依照医院履约验收制度和工作流程完成设备的安装 调试和验收工作,否则视为乙方构成根本违约。
2、经检验,设备状况及表面情况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乙方应予以更换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将新更换的设备提供到甲方交货地点验收,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存在延期则按照延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设备瑕疵情况和补救措施应由甲方授权指定人员和xx授权指派人员在共同签署的检验清单中注明。
3、本合同中的乙方的授权指派人员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xx对授权指派人员有变更的应提前书面告知。
第七条 质保期
由乙方负责保修事宜,质保期为 1 年,根据甲方实际需求负责后续维修。质保期满后只收取适当的材料费,不得收取维修费和差旅费等其他任何费用,维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八条 技术培训
乙方应协同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共同负责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保修期内为甲方免费提供设备使用培训。技术培训为乙方本合同项下必须履行的义务,时间、次数和培训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逾期支付的按逾期时间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承担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壹万元;因乙方开具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支付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逾期支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甲方已签署付款指令,但因非甲方流程等非人为原因和政府行为造成的逾期支付,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货的,自合同约定交货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每逾期
一天,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至实际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之日止;逾期 7 天仍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合同顺利履行甲方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等全部损失。
2、设备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安装调试合格的或乙方及原厂未进行安装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至实际安装调试符合本合同约定之日止;逾期 7 天仍不能安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合同顺利履行买方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等全部损失。
3、设备使用后,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任何事故损失或第三方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负担的一切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判决或协商达成的赔偿款等相关费用)并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4、xx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照约定时间赶到甲方现场进行维修。如果经催告后,72 小时内乙方无特殊理由仍未进行维修,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但因此发生的维修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每次维修后必须使设备达到正常安全稳定使用且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如果经维修后仍达不到正常安全稳定使用标准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6、乙方派到甲方的人员在甲方场所或运输途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意外事故以及乙方工作人员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情况时,相关的责任及费用最终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7、如果乙方及技术人员不具备销售、安装调试及售后维护本合同项下设备的资质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丧失上述资质,则甲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8、乙方应提供产品制造商对其的授权委托书,乙方与甲方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对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制造商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无法使用的情况及以上乙方出现违约责任,则应由乙方和厂家连带对甲方承担
责任,向甲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履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同时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而且乙方仍需对本合同设备的质量问题以及全部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与受托人或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10、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违约金如果不足以弥补对方的各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守约方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以及取证发生的费用),则违约方还应再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关于不可抗力的事项双方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合同双方确认的乙方的送达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 xxx 0 x 0 x 0 x 0 xx 000、000 x,因以上地址注明不准确,或以上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的确认送达地址的,导致合同往来文件及法律文书被拒绝签收等情形的,应自行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2、产品配置清单作为合同附件,由乙方及甲方相关责任人共同审核并盖章或签字确认
3、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已完全知晓并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并对此不存在任何争议;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特别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全部条款内容,并已按对方要求给予明确说明,双方一致认可本合同内容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
4、本合同附件共 1 个,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主体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 甲方肆份 ,乙方贰份。
日
月
年
签订时间:
乙方(章):四川省商投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0 x 0 x 0 x 0 xx 000、000 x
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610037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龙支行账号:11352000000302998
开户银行行号:304651041625
日
月
年
签订时间:
甲方(章):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xxxxxxxxxx 0 x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63700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充人民广场支行账号:0000 0000 0000 0000 851
产品配置清单
序号 | 名 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注册证号 | 备注 |
1 | 无线多参数中央监护系统 1 | 万木千帆 | MC106 | 15 | 湘械注准 20222071246 | |
2 | 无线多参数中央监护系统 2 | 万木千帆 | MC106 | 20 | 湘械注准 20222071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