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水之灵演艺服装道具采购合同
(参考范本,以买方最终确定合同为准)
甲方(买方):淳安千岛湖水之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水之灵演艺服装道具供应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及合同价格
单位:元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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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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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大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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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商品型号、数量、配置要求及使用单位地址等详见招标文件,款式、工艺等要求具体须服从甲方需求。
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税、运输费、质保期内维修等一切费用。
二、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造成侵权,则一切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同时赔偿给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
1.质保期【】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限内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更换、修补(修补须按甲方要求),且因质量问题更换、修补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期限完成更换、修补,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每件衣服(每条裤子)进行200元的违约处理,违约金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不足以扣除,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违约金。
2.履约保证金为货款总价的5%,保证金不计息,由乙方缴纳给甲方,待质保期到期后,乙方无任何违约、赔偿责任,甲方退还给乙方。
3.乙方严格保证甲方对布料、工艺的要求,并确保做工精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工作服重新制作,并赔偿甲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服务期:【】天
2.服务方式:免费送货上门。
3.服务地点:水之灵xxxxxxx00x
八、服务款支付
1.付款方式:全部货物到并经验收合格清点好后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5%,5%的质保款待质保期满后退还。
2.全部货物验收合格清点交付给甲方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再报批支付款项。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xx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xxxx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免费保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十一、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如甲方验收后,使用过程中感觉货物与招标要求不符,甲方可以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重新制作并在规定期限内交货,在乙方未交货前,此前的货物甲方可以继续使用,但不承担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包含货物使用、磨损等)的义务;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他期限重新制作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本合同的所有货款。
十二、货物包装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参数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甲方上级单位或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免责。
十五、争议的解决
1.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x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乙方地址为真实有效地址,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事项处理完毕之前,如遇联系地址或联系电话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合同上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向乙方送达文件(公证EMS方式寄送或邮寄、快递),视为有效送达,乙方无法收到责任自负。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xxxx造成司法诉讼(含甲方起诉乙方)的,甲方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订确认之日起。
5.本合同如与标书约定有不一致,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淳安千岛湖水之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
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