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 06 月 29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0 年 8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068 号文核准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11 月 2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 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沪深 300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3)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沪深 300 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5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 300 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xxx.xxxxxxx.xxx.xx。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 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 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 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 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 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 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 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 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北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
《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均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北交所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 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的内容。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部分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基金业绩表现部分内容。
4、在“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本期基金临时公告。
除上述内容外,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24 年 5 月 31 日(特
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
数据截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和基金的业绩相关内容。
目 录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8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101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10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109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11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4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15
第二十部分 风险揭示 12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3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33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9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68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70
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71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174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以及《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1、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2、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3、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日:指公历日
41、月:指公历月
4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4、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45、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50、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1、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2、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5、系统内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6、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8、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59、元:指人民币元
60、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
值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6、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7、《业务规则》: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6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30 日
住所:x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证监基字[2003]100 号文批准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成立。
2008 年 1 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 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 年 4 月 9 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8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 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 年 7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 号),公司于 2008 年 8 月 25 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1.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
年 12 月 28 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共 67 只基金,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类型。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设有分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兴证全球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投融资业务审批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
部、基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FOF 投资与金融工程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营销服 务部、国际业务部、基础设施投资部,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 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概况
xxxxx,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66 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 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税务局南平分局科员,兴业银行上海证券业务部负责 人,兴业证券上海业务部经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兴业银 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十四届上海市政协委员、常委、经济和金融委员会副 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监事会副监事长,上海证券交易所政策咨询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中国财富管理 50 人论坛理事,兴 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庄园芳女士,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197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事会监事、公募基金委员会委员、养老金业务委员会委员、基金行业文化建设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副会长、理事、理事会社会责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理事会人才战略与培训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基金业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赵思思女士,董事,1985 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西安东一路营业部客户经理,兴业证券理财服务中心销售服务,兴业证券西安朱雀大街营业部客服部经理、财富管理一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兴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巴斯·尼尔文先生(Bas NieuweWeme),董事,1972 年生,荷兰国籍,法学硕士。历任 ING 投资管理公司(美洲)管理委员会成员(纽约、亚特兰大、
哈特福德)、机构销售和客户服务主管,沃亚金融投资管理公司(纽约)管理委员会成员兼客户组全球主管,保德信金融公司全球投资管理客户组和机构关系组全球主管等职务。现任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行政总裁,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荷兰美国基金会(NAF)董事会成员,美国关怀(AmeriCares)领导委员会成员,欧洲多元化项目咨询委员会委员。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 年生,荷兰国籍,林业学硕 士。历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财务经理,麦肯锡咨询公司全球副董 事,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全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发展负责人,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 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荷全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全球人寿资 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曾建良先生(TSANG Kin Leung),董事,1978 年生,中国香港,金融硕士。历任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部合规主管,信誉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顾问(资产管理),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风险、法律及合规主管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区主管,兼任荷全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陆雄文先生,独立董事,1966 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复旦大 学市场营销系主任、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长三 角商业创新研究院理事。
卢东斌先生,独立董事,1948 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共吉林省延吉市委办公室常委秘书,延边大学教师,日本东海大学交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等职务。已退休,现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孙小宁女士,独立董事,1969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高级项目官员,麦肯锡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国际金融公司高级投资官员,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高级副总裁、北亚直接投资联席主管、私募股权直接投资
中国区负责人等职务。现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全球领导人成员、董事总经理、私募股权中国区负责人、北京办公室总经理,新加坡政府投资咨询(北京)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 TrustGo Mobile, Inc.董事,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未发现公司独立董事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2、监事会成员概况
黄奕林先生,监事会主席,1968 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南方证券宏观研究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戴明仁先生(Damiaan Frans Rudolf Jacobovits de Szeged),监事, 1970 年生,荷兰和瑞士双国籍,金融学硕士。历任摩根大通债券资本市场部副 总裁,全球人寿保险集团集团业务发展执行副总裁兼负责人、管理委员会成员,全美人寿保险亚洲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全美人寿百慕大公司首席执行官、亚 洲执行委员会成员,全球人寿保险集团集团业务发展执行副总裁,全球人寿保 险欧洲大陆公司首席财务官、欧洲大陆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全球人寿保险国际 公司首席运营官、执行委员会成员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 司首席财务和转型官、董事,兼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全球人寿 保险公司中心总顾问,毛里求斯基金会之友主席,全球人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常务董事、行政总裁。
石峰先生,职工监事,1980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部审计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监。
朱玮女士,职工监事,1982 年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历任中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与合规部合规总监、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兼合规管理部副总监(主持工作)、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主持工作),兼任兴证全球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华辉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庄园芳女士,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
成员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1968 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 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 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 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 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1977 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基础设施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
谢治宇先生,副总经理,1981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基金经理。
詹鸿飞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1971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电脑部职员、信贷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总监及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兼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严长胜先生,副总经理,1972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武汉海尔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车间、设计科、销售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 展部高级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战略规划小组、机构客户部副 总经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销售总部总经理,兴证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秦杰先生,副总经理,1981 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助理审计经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师,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党委办公室主任、纪委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合规管理部总监,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风险管理部总监、投融资业务审批部总监、兴证全球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申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助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经理(2010 年 11 月 2 日起至今)、兴全中证 800 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2 月 9 日起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管理人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庄园芳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谢治宇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乔迁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丰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任相栋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国际业务部副总监兼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证全球合衡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审计部、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审计部、合规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审计部、合规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风险管理部、审计部、合规管理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审计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审计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审计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
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
各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及管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任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 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 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 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 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 银行”称号;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 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 券时报授予的“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 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 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 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2022 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年度评选 中首次荣获“中国最佳保险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 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
/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信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302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4 年 3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865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6 号楼 13 层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传真号码:021-20398988、021-20398889
(2)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网址:http://www.icbc.com.cn/客服电话:95588
(2)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法定代表人:谷澍
网址:http://www.abchina.com/客服电话:95599
(3)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香港花园道 1 号中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网址:https://www.boc.cn/客服电话:95566
(4)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香港中环干诺道中 3 号中国建设银行大厦 28 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网址:http://www.ccb.com/客服电话:95533
(5)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香港中环毕打街 20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客服电话:95559
(6)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客服电话:95555
(7)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客服电话:95558
(8)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法定代表人:郑杨
网址:https://www.spdb.com.cn/客服电话:95528
(9)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网址:https://www.cib.com.cn/客服电话:95561
(10)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108 号光大中心 23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网址:http://www.cebbank.com/客服电话:95595
(11)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民生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网址:http://www.cmbc.com.cn/客服电话:95568
(12)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网址:http://www.psbc.com/cn/客服电话:95580
(13)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网址:https://www.hxb.com.cn/客服电话:95577
(14)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金煜
网址:http://www.bosc.cn/客服电话:95594
(15)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客服电话:(0519)96005
(16)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建
网址:http://www.grcbank.com/客服电话:95313
(17)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网址:http://www.drcbank.com客服电话:0769-961122
(18)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网址:http://bank.pingan.com/客服电话:95511
(19)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网址:http://www.nbcb.cn/客服电话:95574
(20)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网址:https://www.czbank.com/客服电话:95527
(21)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法定代表人:夏平
网址:http://www.jsbchina.cn/客服电话:95319
(22)名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 号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 号法定代表人:林军
客服电话:956023
(23)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法定代表人:王凯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客服电话:95508
(24)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 6666 号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 6666 号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86-431-85096806
(25)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网址:https://www.njzq.com.cn/客服电话:95386
(26)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网址:http://www.glsc.com.cn/客服电话:95570
(27)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网址:http://www.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021-38635562,86-755-22627723
(28)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网址:http://www.hazq.com/客服电话:95318
(29)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网址:www.dgzq.com.cn客服电话:95328
(30)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网址:https://wt.ccnew.com/客服电话:95377
(31)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86-10-84183203
(32)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网址:www.longone.com.cn客服电话:95531
(33)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法定代表人:宁敏
网址:www.bocichina.com客服电话:400-620-8888
(34)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网址:http://m.cnht.com.cn/客服电话:956088
(35)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中国上海市黄浦区 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3-6 层、12 层、13 层、22 层、25-27 层、29 层、32 层、 36 层、38 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网址:www.dfzq.com.cn客服电话:95503
(36)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网址:www.foundersc.com客服电话:95571
(37)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网址:www.cgws.com客服电话:95514
(38)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网址:www.ebscn.com客服电话:95525
(39)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01 房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网址:http://www.gzs.com.cn/客服电话:95548
(40)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网址:www.guosen.com.cn客服电话:95536
(4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法定代表人:霍达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客服电话:95565
(4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网址:http://www.gf.com.cn/客服电话:95575
(43)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网址:www.citics.com客服电话:95548
(4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王晟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45)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46)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
小镇 B7 栋 4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中国港中旅大厦 26 楼法定代表人:江禹
网址:http://www.lhzq.com/客服电话:0755-82492010
(47)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网址:https://www.cnhbstock.com/客服电话:4008209898
(48)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法定代表人:祝健
网址:https://www.ajzq.com/客服电话:4001-962-502
(49)名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网址:www.crsec.com.cn客服电话:95390
(50)名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网址:http://www.s10000.com/客服电话:95363
(51)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网址:www.swhysc.com客服电话:95523
(52)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网址:https://www.huajinsc.cn/客服电话:956011
(53)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长柳路 36 号 7 层 701 室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网址:http://www.xyzq.com.cn客服电话:95562
(54)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网址:http://www.95579.com/客服电话:95579
(55)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客服电话:95517
(56)名称: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6 号 5 幢 D 座 A 区 3 层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6 号 5 幢 D 座 A 区 3 层法定代表人:李勇进区 3 层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xjt/index.html客服电话:95548
(57)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网址:https://www.xcsc.com/客服电话:95351
(58)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 2104A 室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网址:https://www.mszq.com/客服电话:95376
(59)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 18 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 18 号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网址:www.gyzq.com.cn客服电话:95578
(60)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东侧宁汇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网址:http://www.ewww.com.cn/客服电话:956066
(61)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法定代表人:张伟
网址:www.htsc.com.cn客服电话:95597
(62)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网址:www.sxzq.com客服电话:95573
(63)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网址:http://sd.citics.com/客服电话:95548
(64)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6、10、12、15、16 层法定代表人:李娟
网址:www.dxzq.net客服电话:95309
(65)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网址:http://www.dwzq.com.cn/客服电话:95330
(66)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网址:https://www.cindasc.com/客服电话:95321
(67)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 层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 层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网址:http://www.ykzq.com/客服电话:95564
(68)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法定代表人:邓晖
网址:http://www.jzsec.com/客服电话:95305
(69)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网址:https://www.gtja.com/客服电话:95521
(70)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网址:https://www.gjzq.com.cn客服电话:95310
(71)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网址:https://www.csc108.com/客服电话:4008888108
(72)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法定代表人:王洪
网址:https://www.zts.com.cn/客服电话:95538
(73)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戚侠
网址:https://www.avicsec.com/客服电话:95335
(74)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9 楼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网址:https://www.tebon.com.cn/客服电话:400-8888-128
(75)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网址:http://www.west95582.com/客服电话:95582
(76)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 座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网址:https://www.hfzq.com.cn/客服电话:95547
(77)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网址:https://www.cicc.com/客服电话:(+86-10) 6505 1166
(78)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网址:www.ctsec.com客服电话:95336
(79)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 栋 2301A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 1000 号法定代表人:俞洋
网址:http://www.cfsc.com.cn/客服电话:400-109-9918
(80)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法定代表人:陈安
网址:https://www.ubs.com/cn/sc/ubs-securities客服电话:010-5832 8888
(81)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网址:https://www.ciccwm.com/客服电话:95532
(82)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戴彦
网址:www.18.cn客服电话:95357
(83)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营业大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网址:https://www.gszq.com/客服电话:956080
(84)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网址:http://www.hx168.com.cn/客服电话:95584
(85)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网址:www.swhysc.com/客服电话:95523
(86)名称: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法定代表人:彭浩
网址:www.taixincf.com客服电话:400-004-8821
(87)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法定代表人:王翔
网址:www.jiyu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205369
(88)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89)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客服电话:4009200022
(90)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网址:www.licaimofang.com客服电话:400-080-8208
(91)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3 号院 1 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
网址:https://fund.sinosig.com/客服电话:95510
(92)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2 室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2 室法定代表人:林劲
网址:http://www.xds.com.cn/客服电话:400-6533-789
(93)名称: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银城中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 楼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94)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平安财富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网址:http://www.lufunds.com客服电话:400-821-9031
(95)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法定代表人:肖雯
网址:www.yingmi.com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96)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网址:www.amcfortune.com客服电话:400-817-5666
(97)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 层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网址:www.hcfunds.com客服电话:400-0555-728
(98)名称: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东航中心 1 号楼 3 层 304B 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网址:http://www.niuniufund.com客服电话:400-616-7531
(99)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100)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8 号楼新浪总部大厦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网址:http://www.xincai.com客服电话:010-62675369
(101)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网址:www.windmoney.com.cn客服电话:400-799-1888
(102)名称: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008-1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网址:https://www.zocaifu.com/客服电话:400-100-2666
(103)名称: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 268 号 6 层(兴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 268 号 6 层(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峰
客服电话:95562-5
(104)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网址:http://www.citicsf.com/客服电话:400-990-8826
(105)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网址:kenterui.jd.com客服电话:95118
(106)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网址:www.noah-fund.com客服电话:400-821-5399
(107)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108)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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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 10-14 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网址:www.ehowbuy.com客服电话:400-700-9665
(110)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蚂蚁 Z 空间
法定代表人:王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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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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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113)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 3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客服电话:400-032-5885
(114)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网址:www.huilinbd.com客服电话:025-66046166
(115)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法定代表人:方磊
网址:https://wacaijijin.com/客服电话:021-50810673
(116)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 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融新科技园 C 座
法定代表人:李楠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客服电话:400-1599288
(117)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法定代表人:张峰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客服电话:400-021-8850
(118)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西宸国际 B 座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网址:www.puyifund.com客服电话:400-080-3388
(119)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网址:www.txfund.com客服电话:95017
(120)名称: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賁惠琴
网址:www.msftec.com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121)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法定代表人:盛超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客服电话:95055
(122)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网址:www.e-chinalife.com客服电话:95515
(123)名称: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4、5 层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客服电话:4008-909-998
*上述机构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A 类份额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8598853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C 类份额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6 号楼 13 层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传真:021-203988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电话:(021)61418888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凌志、冯适联系人:吴凌志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8 月 9 日证监许可[2010]1068 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别
股票型
二、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三、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068 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自 2010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2010 年 10 月 26 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2,955,476,122.49份,其中利息结转基金份额共计 939,192.75 份,募集户数为 72,112 户。
五、基金份额的类别
自 2019 年 6 月 5 日起,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除上述费用差异外,本基金仅有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仅 在场外销售而不申请上市交易。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两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转换。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统支持等方面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11 月 2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 A 类基金 份额上市交易。A 类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 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 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C 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申购赎回,不在场内申购赎回且不申请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于 2011 年 1 月 19 日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其更新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应暂停上市: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 20 个工作日低于 1000 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 20 个工作日低于 2 亿份;
(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本基金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七、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适用于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务;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注册登记系统中,再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务。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申购基金份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一、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办理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具体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场所,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场外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市的,前述具体办
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自 2011 年 1 月 7 日开始办理。
三、场外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场外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场外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 100,000 元。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除上
述情况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1 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1 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单个基
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其单
个基金账户内剩余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低于 10 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具体种类以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0.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
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0.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申购、追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场外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场外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场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提供两种场外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前端申购费用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元) | 费率 |
M<50 万 | 1.2% |
50 万≤M<200 万 | 0.8% |
200 万≤M<500 万 | 0.4% |
M≥5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后端申购费用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 Y(年) | 费率 |
Y<1 | 1.5% |
1≤Y<2 | 1.0% |
2≤Y<3 | 0.6% |
Y≥3 | 0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A 类份额:
连续持有期限(N) | 费率 |
N<7 日 | 1.5% |
7 日≤N<1 年 | 0.5% |
1 年≤N<2 年 | 0.25% |
N≥2 年 | 0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情况下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C 类份额:
连续持有期限(N) | 费率 |
N<7 日 | 1.5% |
7 日≤N<30 日 | 0.5% |
N≥30 日 | 0.0% |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
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场外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提供两种场外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而递减。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申购基金份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以前端收费方式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 A 类基金份额费率为 1.2%,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费用=10,000-10,000/(1+0.012)=118.58 元净申购金额=10,000-118.58=9,881.42 元
申购份额=9,881.42/1.1280=8,760.1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以前端收费方式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
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可得到 8,760.12 份 A 类基金份额。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1280=8,865.2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可得到 8,865.25 份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客户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0=9,523.8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可得到 9523.81 份 C 类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①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则赎回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金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
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 1: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或申购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一年后(未满 2 年)决定赎回,对应的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0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 元赎回费用=11,480×0.25%=28.7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451.30 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或申购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一年后(未满 2 年)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是 1.1480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51.30 元。
②如果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则赎回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该类基金份额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赎回份额的计算公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如有变更,以最新的公告或
招募说明书为准。
例 2: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后端收费方式认购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一年后(未满 2 年)决定赎回,对应的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0.25%,对应的 A 类基金份额后端认购费率为 0.8%。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0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 元赎回费用=11,480×0.25%=28.70 元
后端认购费用=10,000×1.0000×0.8%=8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80=11,371.30 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后端收费方式认购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一年后(未满 2 年)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
净值是 1.1480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371.30 元。
例 3: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购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一年后(未满 2 年)决定赎回,对应的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0.25%,对应的 A 类基金份额后端申购费率为 1.0%。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净值为 1.100 元,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0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 元赎回费用=11,480×0.25%=28.70 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1000×1.0%=11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0.00=11,341.30 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购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一年后(未满 2 年)赎回,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为
1.100 元,赎回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是 1.1480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341.30 元。
③投资者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赎回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赎回份额的计算公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如有变更,以最新的公告或
招募说明书为准。
3、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场外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的转入申请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的转出申请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40%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为:对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若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即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对于场内赎回部分,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撤销而不会延至下一开放
日办理。
4)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规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规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的转出申请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第 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其他情形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办理场 内申购、赎回业务;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 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申购基金份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 能上市交易。
一、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办理场所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账户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账户开立的具体事项参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认购开户相关内容)。
三、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场内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
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四、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购和赎回申报单位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场内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相关业务规则,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须按业务办理单位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其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业务办理单位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业务办理单位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
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单位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场内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数额限制,参照深交所相关
业务规则办理。
2、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2 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场内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元) | 费率 |
M<50 万 | 1.2% |
50 万≤M<200 万 | 0.8% |
200 万≤M<500 万 | 0.4% |
M≥5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其他情况下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份额时收取。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情况下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以根据《基金和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规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场内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1.2%,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0 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申购手续费=10,000-9,881.42=118.58 元
申购份额=9,881.42/1.0250=9,640.41 份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 A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为 9,640 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640×1.0250=9,881.00 元
退款金额=10,000-9,881.00-118.58=0.42 元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0 元,则其可得到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9,640 份,退款 0.42 元。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从场内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 元
即:投资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 元。
九、场内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十一、有关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基金的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及基金的 冻结与解冻等请参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部分的相 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据此执行。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二、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 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三、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投资人场外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到场内。
3、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复制结合相对增强的投资策略,即通过指数复制的方法拟合、跟踪沪深 300 指数,并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和下方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组合管理,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误差不超过 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日均下方跟踪误差不超过 0.3%,年下方跟踪误差不超过 4.75%。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采用指数复制法进行指数化投资,并结合相对增强的投资策略,追求接近或超越沪深 300 指数所代表的 A 股市场平均收益率水平,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沪深 300 指数的有效投资工具,力争使投资者充分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和证券市场发展的成果。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90%。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四、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沪深 300 指数。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 成的成份股指数,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它是中国第一条由权威机构编制、发布的全市场指数,流动性高,可投资性强,综合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蓝筹股的整体状况,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适合作为指数基金的跟踪标的。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 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指数复制结合相对增强的投资策略,即通过指数复制的方法拟合、跟踪沪深 300 指数,并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和下方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组合管理。指数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和下方跟踪误差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将采取相对增强的投资策略,通过基本面分析对指数成份股权重进行优化调整,并辅以其他增强策略,以求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90%-95%,其中沪深 3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除非因分红或基金持有人赎回或申购等原因,本基金将保持相对固定的股票投资比例,通过结合公司投研团队的基本面研究及数量化投资技术,控制与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和下方跟踪误差,追求接近或超过标的指数的表现。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采用指数增强复制策略,即根据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 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和下方跟踪误差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剔除或低配部 分明显高估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并辅以量化增强及其他辅助增强策略,以期达
到增强投资的目的。
(1)指数复制策略(Index Replication Strategy)
本基金通过指数复制策略进行指数化投资。通常情况下,指数复制策略是 指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来确定成份股的买卖数量。在买卖成份 股的过程中,尤其在基金建仓期间,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以降低交易成本。
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股票或股票组合用来替换标的指数中的股票,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①因法律法规的限制或股票停牌等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投资相关股票;②因本基金资产规模过大,导致本基金持有股票比例过高;③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等。
进行替换遵循的原则如下:①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当中选择用以替换的股票;②用以替换的股票与被替换的股票属于同一行业;③用以替换的股票具有较好的流动性;④替换后,该成份股所在行业在基金股票资产组合中的权重与标的指数中该行业权重基本一致;⑤用以替换的股票或股票组合与被替换的股票在考察期内日收益率序列风险收益特征力争高度相关,能较好地代表被替代股票的收益率波动情况;⑥在同一行业中,如无法找到用以替换的股票或者买不到足够用以替换的股票,本基金将考虑跟踪误差和投资者利益等因素,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当中,选择用以替换的股票或股票组合。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本基金将遵循以下原则对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进行替换:①从其他银行股中选择用以替换的股票或股票组合;②用以替换的股票或股票组合与标的指数中被替换股票的权重基本一致;③用以替换的股票或股票组合与被替换股票的风险收益特征力争高度相关,能较好地代表基金托管人发行股票的收益率波动情况。若未来法律法规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可将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纳入投资范围。
(2)股票增强策略(Equity-based Enhancement Strategy)
本基金在控制跟踪误差和下方跟踪误差,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增强性投资。本基金采取基于基本面的个股相对增强投资策略,即剔除或低配部分标的指数成份股,用其他股票或股票组合进行替换,同时辅以其他辅助增强策略,以求获取超额投资收益。
增强性投资会加大投资组合相对于基准的偏离度,因此本基金采用“跟踪
误差”和“下方跟踪误差”这两类指标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评估,进而对增强性投资加以约束,以力争日均跟踪误差不超过 0.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日均下方跟踪误差不超过 0.3%,年下方跟踪误差不超过 4.75%。
A、基于基本面的增强(Fundamental-based Enhancement)
鉴于中国股票市场的低效性,存在部分股票估值不合理的现象,本基金将通过对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基本面分析,剔除或低配部分标的指数成份股,以达到增强组合收益的效果。具体而言,本基金将剔除或低配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股票:
①基本面较差,缺乏核心竞争力,经营业绩下滑;
②目前股价水平明显高于中长期估值水平,在可比公司中,股票相对估值偏高;
③股价涨幅严重透支其现有业绩支持的股票;
④其他特殊个股,例如预期将从指数中剔除的个股、面临重大的不利行政 处罚或司法诉讼的个股、有充分而合理的理由认为其市场价格被操作的个股等。
⑤本基金还对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流动性指标进行评估,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和下方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剔除或低配流动性较差的个股。
为达到基金投资比例的要求,本基金将对上述被剔除或低配的个股进行替换,该替换策略将遵循指数复制策略当中的替换原则。
B、量化增强策略(Quantitative Enhancement)
本基金采用 Alpha 多因子模型,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和下方跟踪误差的前提下,优化指数成分股权重,作为指数增强投资中的参考。
本基金选取价值、成长、盈利、市场特征四大类因子,建立 Alpha 多因子 模型。大类因子由一系列单因子组成,其中价值因子主要是指股票的绝对和相 对估值水平,包括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EV/EBITDA 等指标;成长因子主 要包括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流、净利润等指标的历史增长和预测增长;盈利因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毛利率、净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绝对和 相对水平;市场特征因子主要包括股票价格的动量/反转趋势、股票的规模因子 以及其他风格因子。
通过 Alpha 多因子模型,本基金对沪深 300 指数成分股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和下方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对沪深 300 指
数成分股进行权重优化,作为指数增强投资中的参考。
C、其他辅助增强(Other Enhancement)
本基金还可采取以下辅助增强策略,以期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可投资预期将纳入指数的个股,以及新股发行、增发或配股在内的具有重大投资机会的股票,以增强基金的投资收益。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投资,以提高投资效率,增强基金的投资收益。
5、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以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为主要目标,主要投资于到期日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金融债等。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其他相关金融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
6、股票指数化投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本基金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尽量减少标的指数成份股变动所带来的跟踪误差和下方跟踪误差。
(2)不定期调整
A、若出现标的指数成份股临时调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样本股票的调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B、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公司信息,包括股本变化、分红、配股、增发、停牌、复牌,以及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并根据这些信息确定基金投资组合的每日交易策略。
C、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制定交易策略以应对基金的申购赎回,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D、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和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由此得到的股
票将在其规定持有期之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其中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和将要成为成份股或备选股的除外。
E、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F、因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基金 合同的约定时,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符合有关限制规定。
(3)跟踪误差的监控与管理
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得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不超过 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日平均下方跟踪误差不超过 0.3%,年下方跟踪误差不超过 4.75%。每日对基金组合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偏离度进行跟踪,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给出优化跟踪误差的基金管理方案。日均跟踪误差和日均下方跟踪误差的计算公式如下:
日均跟踪误差 ,其中
第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第 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 为考察的天数。
日均下方跟踪误差 ,其中
Min(0,第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第 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 为考察的天数。
年跟踪误差和年下方跟踪误差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跟踪误差=日均跟踪误差 ,其中 为一年的实际交易天数;
年下方跟踪误差=日均下方跟踪误差 ,其中 为一年的实际交易天数。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95%+同业存款利率×5%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 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追求接近或超越沪深 300 指数所代表的市场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
八、投资决策依据
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②海外及国内宏观经济环境;
③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上市公司研究以及证券市场政策和走势;
④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其变更、跟踪误差和下方跟踪误差的变动情况。
九、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①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90%。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因法律法规限制或股票停牌等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投资相关股票,而致使本基金不能满足上述股票投资限制的情况
除外。
②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③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的指数化投资部分不 计入该等限制;
④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⑤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⑥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⑦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⑧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⑨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⑩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金融衍生工具时,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3、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①项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及第⑧、⑩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标的指数成分股调整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5,661,238,357.83 | 92.31 |
其中:股票 | 5,661,238,357.83 | 92.31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457,613,579.28 | 7.46 |
其中:债券 | 457,613,579.28 | 7.46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 - |
售金融资产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4,602,914.44 | 0.08 |
8 | 其他资产 | 9,149,709.17 | 0.15 |
9 | 合计 | 6,132,604,560.72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 农、林、牧、渔业 | 2,961,758.00 | 0.05 |
B | 采矿业 | 448,110,773.10 | 7.52 |
C | 制造业 | 2,507,081,803.16 | 42.06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13,581,861.30 | 3.58 |
E | 建筑业 | 115,106,291.35 | 1.93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22,642,751.14 | 0.38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53,758,532.98 | 2.58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05,418,827.89 | 3.45 |
J | 金融业 | 1,444,915,536.91 | 24.24 |
K | 房地产业 | 94,457,001.40 | 1.58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84,859,893.52 | 3.10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833,595.18 | 0.01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5,393,728,625.93 | 90.48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167,418,316.92 | 2.81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6,554,049.21 | 0.11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400,261.40 | 0.06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2,779,489.73 | 0.21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2,522,065.91 | 0.04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487.36 | 0.00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22,509.69 | 0.00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22,944.31 | 0.00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33,810,393.65 | 0.57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40,773,213.72 | 0.68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267,509,731.90 | 4.49 |
注:以上分类采用财汇大智慧提供的国际通用行业分类标准。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无。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 (股)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600519 | 贵州茅台 | 203,600 | 346,710,440.00 | 5.82 |
2 | 601601 | 中国太保 | 11,777,74 0 | 270,888,020.00 | 4.54 |
3 | 000895 | 双汇发展 | 9,793,300 | 257,074,125.00 | 4.31 |
4 | 601318 | 中国平安 | 5,466,963 | 223,106,760.03 | 3.74 |
5 | 000938 | 紫光股份 | 8,598,829 | 186,680,577.59 | 3.13 |
6 | 601888 | 中国中免 | 2,117,700 | 180,893,934.00 | 3.03 |
7 | 000100 | TCL 科技 | 38,077,68 0 | 177,822,765.60 | 2.98 |
8 | 600741 | 华域汽车 | 9,988,116 | 166,901,418.36 | 2.80 |
9 | 600036 | 招商银行 | 4,562,770 | 146,921,194.00 | 2.46 |
10 | 601009 | 南京银行 | 15,638,84 5 | 140,124,051.20 | 2.35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 (股)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002773 | 康弘药业 | 2,558,000 | 44,304,560.00 | 0.74 |
2 | 002044 | 美年健康 | 8,085,708 | 40,751,968.32 | 0.68 |
3 | 002607 | 中公教育 | 11,928,94 7 | 33,810,393.65 | 0.57 |
4 | 300353 | 东土科技 | 3,281,080 | 32,909,232.40 | 0.55 |
5 | 000066 | 中国长城 | 1,489,800 | 14,704,326.00 | 0.25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326,588,920.76 | 5.48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326,588,920.76 | 5.48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131,024,658.52 | 2.20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457,613,579.28 | 7.68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 (张)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210406 | 21 农发 06 | 600,000 | 61,330,131.15 | 1.03 |
2 | 113050 | 南银转债 | 272,230 | 31,024,673.30 | 0.52 |
3 | 150305 | 15 进出 05 | 300,000 | 30,710,065.57 | 0.52 |
4 | 220312 | 22 进出 12 | 300,000 | 30,637,057.38 | 0.51 |
5 | 210218 | 21 国开 18 | 300,000 | 30,485,754.10 | 0.51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08,489.36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8,941,219.81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9,149,709.17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13050 | 南银转债 | 31,024,673.30 | 0.52 |
2 | 113044 | 大秦转债 | 22,363,003.30 | 0.38 |
3 | 110059 | 浦发转债 | 22,068,647.55 | 0.37 |
4 | 132020 | 19 蓝星 EB | 21,153,042.52 | 0.35 |
5 | 113052 | 兴业转债 | 13,543,168.49 | 0.23 |
6 | 113042 | 上银转债 | 5,846,331.82 | 0.10 |
7 | 113641 | 华友转债 | 4,405,294.62 | 0.07 |
8 | 110079 | 杭银转债 | 2,118,150.18 | 0.04 |
9 | 113021 | 中信转债 | 1,770,085.80 | 0.03 |
10 | 113053 | 隆 22 转债 | 1,532,384.84 | 0.03 |
11 | 110062 | 烽火转债 | 1,370,108.42 | 0.02 |
12 | 127085 | 韵达转债 | 753,177.89 | 0.01 |
13 | 127061 | 美锦转债 | 711,686.16 | 0.01 |
14 | 127015 | 希望转债 | 510,624.02 | 0.01 |
15 | 127020 | 中金转债 | 450,096.77 | 0.01 |
16 | 127049 | 希望转 2 | 438,810.38 | 0.01 |
17 | 110060 | 天路转债 | 218,820.79 | 0.00 |
18 | 113024 | 核建转债 | 212,855.14 | 0.00 |
19 | 110052 | 贵广转债 | 211,260.34 | 0.00 |
20 | 113530 | 大丰转债 | 135,536.17 | 0.00 |
21 | 113655 | 欧 22 转债 | 120,637.21 | 0.00 |
22 | 113060 | 浙 22 转债 | 49,798.05 | 0.00 |
23 | 118031 | 天 23 转债 | 13,156.20 | 0.00 |
24 | 123213 | 天源转债 | 1,124.42 | 0.00 |
25 | 123211 | 阳谷转债 | 1,116.63 | 0.00 |
26 | 111010 | 立昂转债 | 1,067.51 | 0.00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002607 | 中公教育 | 16,320,000.00 | 0.27 | 大宗交易购入流通受限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1 月 2 日,基金业绩截止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兴全沪深 300 指数(LOF)A: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 ③ | ②-④ |
2013 年度 | -4.64% | 1.35% | -7.14% | 1.32% | 2.50% | 0.03% |
2014 年度 | 57.16% | 1.20% | 48.72% | 1.15% | 8.44% | 0.05% |
2015 年度 | 9.51% | 2.44% | 5.72% | 2.36% | 3.79% | 0.08% |
2016 年度 | 0.69% | 1.28% | - 10.61% | 1.33% | 11.30 % | -0.05% |
2017 年度 | 31.84% | 0.64% | 20.65% | 0.60% | 11.19 % | 0.04% |
2018 年度 | - 16.95% | 1.27% | - 24.10% | 1.27% | 7.15% | 0.00% |
2019 年度 | 39.23% | 1.15% | 34.16% | 1.18% | 5.07% | -0.03% |
2020 年度 | 28.70% | 1.38% | 25.87% | 1.36% | 2.83% | 0.02% |
2021 年度 | -6.37% | 1.13% | -4.85% | 1.11% | - 1.52% | 0.02% |
2022 年度 | - 14.00 % | 1.24% | - 20.5 8% | 1.22% | 6.58 % | 0.02 % |
2023 年度 | -6.30% | 0.86% | - | 0.80% | 4.49% | 0.06% |
10.79% | ||||||
2024 年第 1 季度 | 3.97% | 0.96% | 2.96% | 0.98% | 1.01% | -0.02% |
自基金合同成立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 114.67 % | 1.30% | 3.71% | 1.30% | 110.9 6% | 0.00% |
兴全沪深 300 指数 C: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19 年度 | 16.05% | 0.83% | 13.16% | 0.86% | 2.89% | -0.03% |
2020 年度 | 28.19% | 1.38% | 25.87% | 1.36% | 2.32% | 0.02% |
2021 年度 | -6.74% | 1.13% | -4.85% | 1.11% | -1.89% | 0.02% |
2022 年度 | - 14.34 % | 1.24% | - 20.58 % | 1.22% | 6.24 % | 0.02% |
2023 年度 | -6.68% | 0.86% | - 10.79% | 0.80% | 4.11% | 0.06% |
2024 年第 1 季度 | 3.87% | 0.96% | 2.96% | 0.98% | 0.91% | -0.02% |
自份额增设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 15.19% | 1.12% | -1.14% | 1.10% | 16.33 % | 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