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835567 证券简称:泰维能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泰维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子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xx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概述
(一)基本情况
泰维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为财金泰维(济南市中)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泰维”)持股49%的股东;山东省财金乡村振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财金泰维持股51%的股东。为巩固泰维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财金泰维(济南市中)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泰维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财金乡村振兴有限公司,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x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256,354,380.41元,期末净资产额为116,556,494.34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为128,177,190.21元;净资产额的50%为58,278,247.17元,期末资产总额30%为
76,906,314.12元。财金泰维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065.67万元,资产净额为1,511.94万元,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x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x次协议签署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名称:山东省财金乡村振兴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 0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注册资本:200 亿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智能农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以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xxx
控股股东: 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三、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乙双方为一致行动人,就财xxx之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均应始终保持意见一致,并将该等一致意见体现在财xxx召开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时;
(二)甲乙双方在行使其作为财金泰维股东之提案权、表决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选举董事、监事以及促使所能控制的董事、监事行使表决权等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
(三)甲乙双方在前述权利行使之前应进行充分沟通,若各方意见发生分歧,则以甲方意见为准;
(四)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四、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目的
为巩固泰维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财金泰维(济南市中)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泰维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财金乡村振兴有限公司,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存在的风险
x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x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与山东省财金乡村振兴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公司能够控制财金泰维(济南市中)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财金泰维(济南市中)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备查文件
《泰维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泰维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