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重庆旭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504282232Q
合同编号:
财税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重庆旭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504282232Q
受托方(乙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为保证咨询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目的
水平,现拟委托乙方提供常年财税顾问服务。
二、服务范围
x次服务的范围为:重庆旭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 3 家子公司(重庆旭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乘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磁韵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财税顾问服务。
三、服务日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四、服务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重庆旭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 3 家子公司
(重庆旭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乘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磁韵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及适用税收优惠等方
为规范旭辰集团公司财务核算和涉税事项处理,事前控制财税风险,合法合规处理财税事项,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促进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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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宁静的风]: 重庆旭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旭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两家子公司(重庆乘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旭辰.磁韵)(以下简称“旭辰集团公司及旭辰置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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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提前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书面的涉税风险提示及财税处理意见。
(二)服务期间对重庆旭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 3 家子公司(重庆旭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乘尚建筑工程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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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庆磁韵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财务核算及日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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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的财务问题及税务问题提供法律、法规的支持和解答及建议。
(三)服务期间推送与重庆旭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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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相关规定并结合此次的特定目的,经协商本合同服务费为包干价:¥ 元(大写人民币: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二)支付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后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30%
2.合同履行半年后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50%
3.合同履行到期后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20%
付款方式: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若乙方未按以上要求向甲方开具、或拒绝、延迟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暂停付款并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责任。同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业务。
甲方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重庆旭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500106504282232Q
地址、电话:x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23-65330851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111675491342
乙方同意甲方以转账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咨询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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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3 家子公司(重庆旭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乘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磁韵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财税政策,并协助甲方学习、理解与运用。
五、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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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指定相应专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积极配合。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相关的文件、资料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传阅、转让或允许使用,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就甲方咨询的问题,书面回复应于提出咨询之日起七日内回复,电话咨询应于甲方提出咨询之日起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就开展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获取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的配合和协助工作。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xxxxx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结果及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传阅或允许使用,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保留对其的追究权利。
(四)乙方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咨询结果;若因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咨询相关资料,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可相应顺延提交结果的时间,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方未按约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直至甲xxx服务费之日止,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20%。
2.乙方未按约提交咨询结果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乙方需立即全部退还甲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付赔偿责任。
3.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 20%支
付,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进行赔偿。
4.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以后,乙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支付甲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所有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先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5.与本合同相关的或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应将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的中止、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对服务对象、服务期限、服务内容等进行调整,并就调整内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协议。
3.因甲方原因终止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按照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双方友好协商收取服务费,且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
4.因乙方原因终止履行本合同时,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所收服务费应立即全额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定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不可抗力发生时,双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6.双方履行完全部权利义务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十、其他约定
。
十一、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义务、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对方文件信函或司法法律文书
(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通知书等)的唯一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双方按照前述地址送达相关文件的,即视为对方已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自邮寄之日起 3 日
后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送达地址的,应在变更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通知对方;未按前述约定方式变更的,上述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