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房 屋 租 赁 合 同(样本)
出租方(甲方):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管理、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1-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按杭州产权交易所拍租信息。
乙方对该房屋的产权、性质、用途、现状及相邻关系已做了充分的了解,并已实地勘察,确认房屋以现状交付。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只能作商业用房,不得用于住宿、不得经营水产、棋牌、果蔬、计生用品及其他扰民行业,不得用于经营私人会所等高档消费场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结构。
2-3、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租赁期内,乙方拖欠其应承担的相关费用、款项不予支付的,甲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要求乙方在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补足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承担逾期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责任。逾期十五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满乙方结清各类费用、款项并交还租赁房屋经甲方验收合格凭甲方签字确认的房屋交接单,退回剩余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交付房屋同时乙方签署租赁房屋交付确认书。乙方签署交付确认书晚于甲方实际交付租赁房屋日期的,甲方交房时间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原承租人租赁期满后,其搬离腾房时间延长时,甲方未能在已定起租时间交付租赁房屋的,乙方无条件同意等待直至交付止,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非原承租人适用)。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金:第一经营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 ),以后每年递增3%,即第二经营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 ),第三经营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 ),第四经营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 ),第五经营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 )。(以实际年限为准)
4-2、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必须在每年的 月 日前支付当期租金,先付后用;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乙方必须在每年的 月 日、 月 日前支付当期租金,先付后用。(以标的披露为准)
五、房屋装修、维修责任
5-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保证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5-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对该房屋及场地进行重新装修或者增设他物,装修方案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并经甲方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
5-3、在租赁期内,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增设的他物由乙方承担保养、维修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4、在租赁期内,乙方根据其经营需要安装的独立设备或因其经营性质而导致使用频率高于一般性使用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等),由乙方负责日常保养、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等)或者城市建设、拆迁置换、布局调整等政府行为的,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装修装饰物、设施、设备等归属
6-1、租赁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解除、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租赁房屋的装修装饰、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1.乙方自费增设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物品由乙方负责搬离该租赁房屋,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于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物以及其他设施设备等,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保留现状或恢复原状;
3.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物以及其他设施设备,甲方要求乙方保留现状的,租赁房屋交还时租赁房屋内的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物以及其他设施设备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经营时的状况一致,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以及其他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双方均无须补偿。乙方故意损坏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乙方负责修复;
4.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物以及其他设施设备,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应在租赁房屋交还时自行拆除、搬离完毕,由此产生的拆除费用、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租赁合同结束乙方未按期腾退交还租赁房屋的,乙方留存在租赁房屋中一切物品和投入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所有权而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无须给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甲方自行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变更和解除、终止本合同的条件
7-1、在租赁期限内,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变更协议。
7-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按当年年度租金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再行予以赔偿:
1.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承租房屋的性质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违法经营的(包括但不限于未依法纳税等);
2.拖欠租金累计达十五日以上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违规装修,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设施、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xx擅自将房屋转租(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联营、股权变更、合伙份额变更、重组、合并、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5.未定期对照《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进行自查自纠,或不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
6.乙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仍不改正的;
甲方根据7-2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的,需在接到甲方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7-3、甲方所出租房屋因城市建设、政府拆迁置换、布局调整等政府行为或公益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方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须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7-4、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乙方的义务
8-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开展经营活动,自行申办营业执照和办理税务开户登记,自行缴纳经营活动中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相关税项。若乙方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违法经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8-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租赁甲方的场地及房屋,乙方不得抵押、转租、出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8-3、在租赁期限内,该房屋内所有公共事业费,如:水、电、煤气、电话费和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化粪池清理费、污水排放费等由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若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电话费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征收部门的规定支付滞纳金。
8-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必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5、承租人在使用该房屋期间,须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社会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卫生、计划生育等相关责任。对发生的消防安全、治安、食品安全及其他相关责任事故,其责任由承租人负责。若甲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8-6、租赁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解除、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返还租赁房屋,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租赁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解除、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一周内腾空交还房屋,乙方交还房屋之日以办理完交还房屋手续经甲方验收书面签字确认之日为准。乙方交还房屋手续为:腾空房屋,结清相关费用,交还房屋钥匙,甲方验收房屋,甲方签字确认房屋交接单。
8-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九、甲方义务
9-1、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9-2、乙方如需用电增容,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需提供办手续方面的资料。
9-3、若该项目装饰改造牵涉到规划、消防、卫生防疫、城管、环保、交警等由乙方单独解决,有困难时甲方承诺尽力协助解决。
十、违约责任
10-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乙方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承担迟延支付租金额的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对租赁房屋采取封门、停水、停电等措施,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或补偿。
10-2、在租赁期内,非因本合同约定,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按当年年度租金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再行予以赔偿。
10-3、在租赁期内,非因本合同约定,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需按当年年度租金的30%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腾空交还房屋的,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每天按当期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同时甲方可强行腾退,甲方对租赁房屋可采取封门、停水、停电等一切必要措施,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或补偿。房屋内装修、设施、设备等归属按本合同约定处理,甲方因强行腾退产生的搬运、保管、公证、提存、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在租赁期xx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房屋及设施、设备等损坏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负责维修或赔偿。
10-6、在租赁期内,乙方如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其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使用租赁房屋、设施、设备等或其经营行为给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甲方与乙方仅是租赁关系,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10-7、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须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外,如发生诉讼的,乙方还须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差旅费、手续费等。
十一、附则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因素(如因自然天气或市政建设、拆迁、征收等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赔偿或补偿。
11-2、担保条款: /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6、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签订《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7、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杭交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x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解除、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无条件予以腾退。甲方根据需求调整业态,重新招租。
十三、通知及送达
13-1、甲乙双方确认的通讯情况如下:
甲方:(住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
xxxxxxxxxxxxx00x0x000x 电话:00000000
乙方:(住址、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联系人)
13-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注明的通讯地址,为双方履行有关通知、协助等义务之唯一地址,向该地址邮寄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即视为通知对方。一方通讯情况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3-3、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由甲方核对无误后确认。
出租方(甲方):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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