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1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A座16、17楼
合作备忘录
x备忘录由双方于【2022】年【 】月【 】日在广州签署:
甲 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住 所:xxxxxxxxxxxxxxx0x珠光新城国际中心A座16、17楼
负 责 人 :xxx
乙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
鉴于: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甲方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
2.乙方系【在**省**市内设立的**】;
3.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就【(1)深圳市鸿海国际音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浩鸿海投资有限公司、(2)上海鸿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3)深圳市运达兴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鸿海3户包”/“项目”/“本项目”)】进行合作。
本着合法合规、公平透明合作的原则,为保证双方合作项目的高效优质运作及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合作备忘录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基本原则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防范道德风险。
2. 双方的业务合作坚持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
第二条 当事人的义务
1.交易双方就本项目合作事宜所需开展的任何沟通协商均应在本备忘录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联系。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2.交易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守法、公正、公开、xx的原则开展执业活动,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和不当竞争;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第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备忘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2.因本备忘录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备忘录生效及其它
1.本备忘录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备忘录所有条款与条件,对本协议各方、其继受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均有约束力。
3.本备忘录有效期自本备忘录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项目合作结束之日止。本备忘录对乙方义务及违约责任追究的任何约定,均不免除合作项目相关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本备忘录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xxx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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