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受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吉艾科技”或“上市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以下简称“中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上市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创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