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司综合性照明龙头企业的发展目标,加快 LED 汽车照明产品在整车供应体系的布局,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与肖明仓、肖上凡签订《股权投资意向协议》,拟增资 9,100 万元人民币,持有增资后的上海良勤 70%股权;拟出资 700 万元人民币收购武汉良信鹏 70%股权。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0-06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对外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得邦照明”)与xxx、xxx签订的《股权投资意向协议》的投资标的是上海良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良勤”)70%股权和武汉良信鹏汽车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x”)70%股权,其中上海良勤拟对现有的汽车照明业务进行重组,剥离和处置汽车照明经营业务以外的资产,故投资标的为业务重组后的上海良勤70%股权。
⚫ 公司拟以增资9,100万元人民币的方式持有增资后的上海良勤70%股权,拟出资700万元人民币收购武汉良信鹏70%股权。
⚫ 本次签订的《股权投资意向协议》为意向性协议,除“交易费用”、“排他性”及“保密”条款具有约束力之外,本协议项下其他任何条款对于任何一方均不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本主要投资条款所述交易的进行须受限于投资方完成令其满意的行业、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以及投资协议及其它相关交易文件的正式签署。股权收购的比例、金额及能否签署正式协议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因上海良勤正在对现有的汽车照明业务进行重组,剥离和处置汽车照明经营业务以外的资产,武汉良信鹏尽调尚未结束,故财务数据暂时无法披露,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司综合性照明龙头企业的发展目标,加快 LED 汽车照明产品在整车供应体系的布局,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与xxx、xxx签订《股权投资意向协议》,拟增资 9,100 万元人民币,持有增资后的上海良勤 70%股权;拟出资 700 万元人民币收购武汉良信鹏 70%股权。
本次签署的《股权投资意向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后续公司将在具体数据和合作事项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xxx,男,中国国籍,现住xxxxxxxxxxxx,xx上海良勤总经理、xxxxx总经理,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xxx,男,中国国籍,现住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旧港村,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良勤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良勤成立于 1996 年 10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xxx持股 95%、xxx持股 5%,经营范围为汽车灯具、汽车内饰、模具制造,从事汽车零部件检测领域内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除危险化学品)。
为进一步提升投资合作后的公司运营效率,上海良勤拟对现有业务进行重组,拟剥离和处置与汽车照明经营业务以外的资产,预计增资前公司的净资产约为 2,900 万元,公司拟以增资前净资产估值 3,900 万元增资 9,100 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的上海良勤 70%股权。上海良勤的重组业务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后续审计报告为准。
(二)武汉良信鹏汽车照明有限公司
武汉良信鹏成立于 2016 年 7 月 4 日,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xxx持股 100%,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加工、销售;模具制造及销售;普通货运。净资产约为
1,000 万元。因尽调尚未结束,故财务数据暂时无法披露,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xxx和xxx
(二)合资公司:xxx和肖上凡是附件 1 所列公司(“标的公司”)的所有者。得邦照明意向通过投资xxx和xxx持有的境内公司上海良勤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良勤”)、武汉良信鹏汽车照明有限公司(“xxxxx”)股权的形式,获得标的公司 70%的权益。其中上海良勤对现有的汽车照明业务进行重组,剥离和处置汽车照明经营业务以外的资产。本次交易全部以现金支付。
(三)投资先决条件:
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如下事项:
(1)取得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同意及批准,包括交易各方及相关第三方的内部批准,以及所有相关管理机构及政府的批准;
(2)投资方完成令其满意的行业、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
(3)公司与高层管理人员签署令投资方满意的劳动合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及竞业禁止协议;
(4)截至交割之前公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公司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阅或审计报告;
(6)创始人已经完成向公司的实际出资;
(7)其它在正式交易文件中约定需满足的先决条件,诸如公司现在面临的法律、财务问题的解决等;
(8)其他同类型交易下惯常的xx与保证。
(四)对价:上海良勤投前净资产 2,900 万,得邦照明按照投前估值 3,900万元增资 9,100 万元,占增资后的合资公司 70%的股权。xxxxx投前净资产 1,000 万,得邦照明按照投前估值 1,000 万元投资 700 万元收购 70%的股权。
(五)交易费用:各方自行承担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交易费用。
(六)生效:本主要投资条款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 2 份,各方各持 1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x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综合性照明龙头企业的发展目标,有利于获得优质的汽车灯具客户资源,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完善产品线布局,多元化客户结构,提高公司在汽车照明领域的竞争地位。
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投资标的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目前不存在为投资标的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或资金占用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x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但存在对外投资标的业务重组不成功,正式协议无法签署及相关审议不通过的风险;本次投资后,该项目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能否在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到完善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源,结合自身特性,完善公司管理,采取稳健策略,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