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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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物品自行保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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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宝玉石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宝玉石”):
本人 xxx (身份证号码: 310104199207153616 ),于 2023年02月09日 与中国宝玉石签署《中国(上海)宝玉石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寄售委托合同》(“寄售合同”)。根据寄售合同第六条之约定,本人选择自行保管寄售协议下的寄售物品。
本人特此承诺及同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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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自行保管期间,妥善保管本次委托寄售物品;
2. 在自行保管期间,非经中国宝玉石同意不得对寄售物品进行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出借、设置担保等任何权利负担),也承诺寄售物品不会存在被查封、扣押或被设置权利负担的情况;
3. 在中国宝玉石或潜在买方有查验需求时,本人将自担费用将寄售物品自行携带至中国宝玉石指定仓库或指定地点,并协助配合潜在买方为完成寄售交易而提出的其他需求;
4. 自行保管期间,寄售物品产生的任何风险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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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因本人在自行保管期间,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寄售交易无法完成或导致中国宝玉石遭受其他损失的,由本人对中国宝玉石进行全额赔偿。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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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