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服務計劃條款及細則
使用有線寬頻電訊有限公司服務前,請細閱本條款及細則。當使用此服務時,即表示您已同意和接受以下條款及細則,及與有線寬頻電訊有限公司訂立本協議。
1. 此有線寬頻電訊有限公司服務計劃(「服務計劃」)只適用於新登記上述服務之指定屋苑用戶及現有用戶新增及更新服務。新登記用戶(「新登記用戶」)即登記人或安裝地址於登記前六十日內未曾使用有線寬頻電訊有限公司的任何服務。有關「用戶」之定義請查閱一般服務條款及細則。有關「用戶」之定義請查閱一般服務條款及細則。
2. 用戶須受申請表及一般條款及細則所約束,用戶明白及同意各服務合約條款及細則構成用戶及各服務提供者之間所訂立的協議的部內容,並完全取代雙方之前所定下之所有口頭或書面協議、申述或聲明。只有列明在申請表上之條款及細則方為有效及具約束力。
3. 用戶必須根據已選擇及申請之服務優惠期(「承諾使用期」)連續使用此服務計劃。用戶必須在整段承諾使用期使用包括在服務計劃內的所有服務,方可享有任何推廣優惠的權利。
4. 有線寬頻電訊有限公司所有服務之月費均按每個“賬單月”計算,而“賬單月”之定義為由每個月的賬單發單日期計算至下個月發單日期的前一天。若此合約於現行“賬單月”完結前終止(無論任何情況下),即使用戶使用服務不足一個月,用戶仍需繳付該整個“賬單月”的月費。所有已付的費用包括服務月費及港鐵、隧道、流動電話服務牌照及行政費均不獲退還、轉換或轉讓。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終止服務及/或服務計劃及/或一般合約及/或客戶攜號碼轉台等均被視為終止合約。
5. 如需更改服務計劃,客戶必須於該“賬單月”發單日期(已顯示於賬單的正面)前的最少兩個營業日通知有線寬頻電訊有限公司。如用戶未能於有關日期前通知本公司,新服務計劃將於再下個“賬單月”的首天起才生效。
6. 所有推廣優惠不能兌換現金及轉讓他人。
7. 如用戶於承諾使用期期間提前終止服務,用戶的服務計劃將立即終止,相關服務提供者將即時從用戶之戶口一次過收取相等於服務承諾使用期餘下月份之所有服務費用,作為預計損害賠償,而非罰款。有線寬頻電話服務用戶須繳付提前終止費用(收費可參閱本公司網站之額外服務收費表)或餘下承諾使用期之所有月費,以較高者為準,作為提前終止服務費。有線電視/有線寬頻並保留追討或在用戶終止服務前於其賬戶扣除相等於一切已送出之推廣優惠的款項的權利。已繳付之所有費用概不退還,亦不可轉讓他人。
8. 承諾使用期完結後,有線寬頻電訊有限公司會按月提供服務(包括增值服務),有關收費會於承諾使用期完結前大約三十天作出通知。用戶如欲終止服務,必須以指定的終止服務通知表格,給予有線寬頻電訊有限公司不少於三十天的書面通知。但有線寬頻電訊有限公司不會處理用戶於服務承諾使用期完結前兩個月發出之通知(否則,將以違反承諾使用期處理)。如用戶的要求被接納,服務將於承諾使用期完結日後或三十天的書面通知期後(以較後者為準)終止。
9. 有線寬頻電訊有限公司保留隨時調整收費的權利。
10. 有線寬頻電訊有限公司保留更改此表格上之服務計劃內容及條款的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
11. 如以上條款及細則與 頁所列之條款及細則有任何矛盾,則以此為準。
合約 (一般)
電訊服務及購買手機條款及條件
有線寬頻電訊有限公司 (簡稱"有線寬頻")及客戶雙方同意如下:
1. 服務提供
1.1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有線寬頻同意提供的電訊服務(簡稱"服務")予客戶,而客戶亦同意根據以下之條款及條件申請服務,有線寬頻並會:
(a) 分配一個流動電話號碼予客戶,如有關的流動電話號碼不能於其他網路商攜帶予有線寬頻。
(b) 提供一張智能卡予客戶。於任何時間,該智能卡皆屬有線寬頻的財產。在本協議終止或有線寬頻要求時,客戶必須即時退還智能卡予有線寬頻。如有關之智能卡有任何損毀或已遺失或當有線寬頻要求時,客戶未能歸還有關的智能卡,客戶必須賠償予有線寬頻。
(c) 當客戶成功申請及根據對外電訊服務營辦商隨時所公布的條款及條件,提供國際長途電話服務予客戶,客戶必須遵從有線寬頻隨時公布有關國際長途電話服務的額外條款及條件。有線寬頻並不保證有關國際長途電話服務的適合性及質素。
(d) 當客戶成功申請有線寬頻流動通訊服務而使用海外流動電話營辦商可提供相應服務,提供漫遊服務予客戶,客戶必須遵從有線寬頻隨時公布任何有關漫遊服務的額外條款和條件。有線寬頻並不保證有關漫遊服務的適合性及質素。
(e) 當客戶成功申請及/或客戶選用,提供增值服務予客戶,客戶必須遵從有線寬頻隨時公布任何有關增值服務的額外條款和條件。有線寬頻並不保證有關增值服務的適合性及質素。
1.2 除現有已開啟之服務外,有線寬頻可不時向客戶提供其他服務及向其收取已啟用的服務之費用;有關的服務收費,客戶可於有線寬頻網頁xxx.xxxxxxx.xxx.xx查詢;而有線寬頻保留開啟、暫停或取消有關服務的最終決定權。
1.3 在本協議所提供之服務不支援話音與數據傳輸同步進行。
1.4 有線寬頻保留權利可不時無須預先通知或獲得客戶事先同意,以不同網絡技術(包括但不限於4G LTE技術)提供本合約的服務。
2. 按金
2.1 於簽署協議時,客戶須繳交一筆按金(簡稱"按金")以保證客戶履行及遵守本協議之條款及責任。有線寬頻有絕對酌情權隨時決定按金的款額。如客戶申請額外服務,有線寬頻有權要求客戶繳交合理的額外金額作為按金。為免生疑問,任何額外申請之服務及繳交之額外按金將分別被包括在本協議的"服務"及"按金"的定義內。
2.2 在不損及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下,如客戶根據協議有任何未繳付之費用,或於其他賬戶有未繳付之費用,或有線寬頻因客戶不遵守或不履行與有線寬頻所簽訂的服務協議內的條款、條件或責任而蒙受任何損失,有線寬頻有權不作任何預先通知而於按金內扣除有關之應繳收費。於扣除有關之費用後,有線寬頻有權要求客戶繳交額外的按金。如客戶不履行此責
任,有線寬頻港有權立刻停止提供任何服務予客戶,並終止協議。
2.3 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後而有關之按金用作抵銷客戶所有未繳付之費用,所剩餘之按金(如有的話),將會於九十日內無息退回予客戶。在特別的情況下,如海外流動電話營辦商有所延誤,有關之退款將需時多於九十日。
2.4 客戶確認因使用服務而所需支付的按金或預繳費用並非全無風險。有線寬頻並不保證若有線寬頻進行清盤,客戶可取回部份或全部的按金或預繳費用。客戶取回未獲退還的按金或預繳費用或其中任何部份的權利將會依照當時有關適用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和規例所管限。
2.5 如客戶支付予有線寬頻的按金或預繳費用以換取免費或特價手機,雙方同意如有線寬頻進行清盤,客戶可保留有關手機的擁有權,作為未獲退還按金或未取回的預繳費用的補償。如於清盤的過程中,有線寬頻被另一家電訊服務供應商收購,而後者同意負責履行本協議的所有權利及責任,在此情況下,有關各方有責任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
3. 付款及賬單
3.1 客戶於簽署協議時,必須繳付於「通訊服務(一般)合約」上所訂明的所有費用。
3.2 服務費用將由首日提供服務起計算。本協議所提供的服務其收費將按有線寬頻隨時調整的收費而定。有線寬頻保留其權利隨時更改有關之收費。
3.3 客戶無論曾否收到付款要求,必須每月預先繳交服務費。除非有線寬頻有任何相反的書面規定,如服務期因任何原因少於一個月(包括但不限於因拖欠款項而暫停和/或終止服務),有線寬頻有權根據服務向客戶收取相關月份的服務費,不足一個月也當完整月份計算。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設退款。客戶可於有線寬頻網頁查閱有關時段內應繳交的所有服務費用詳情。有線寬頻保留權利以郵寄方式向客戶發出賬單以取代或附加於已上載至有線寬頻網頁的賬單。為免生疑問,所有賬單一經上載至有線寬頻網頁,均被視為已發出給客戶。
3.4 付款的時間對客戶之付款責任至為重要。除非另有指明,有線寬頻所發出之賬單(無論以任何形式發出)會列明該賬單之付款到期日。客戶必須於付款到期日之前繳付所有費用,否則有線寬頻將有權向客戶收取逾期手續收費及/或由到期付款日起計算利息,直至客戶全數繳清所有費用為止。
3.5 所有付款需以港幣計算。如以郵寄或電子交易或其他相似方式繳交付款,客戶需承擔有關的風險而有線寬頻亦不會發還收據予客戶。有線寬頻在收到應繳款項後,方視客戶已正式繳費。
3.6 有關任何賬項之查詢或爭議,客戶必須在賬單付款到期日之前向有線寬頻提出,但客戶仍須在付款到期日之前繳清有關之費用。如客戶對有線寬頻之收費有任何爭議,有線寬頻之賬簿及記錄一概被視為客戶應繳費用之決定性證據。
3.7 客戶確認及同意協議的付款責任為客戶本人。所有因使用智能卡或手機的費用將被視為客戶的個人責任。
4. 有限保證
4.1 客戶承認及同意按本協議所售出的手機及配件,其工藝方面及材料之保證將根據各有關生產商或供應商(簡稱"生產商")隨時所訂明之條款和條件而提供予客戶,生產商提供之保證僅適用於以下情況:
(a) 該手機及/或配件是直接從有線寬頻購入而客戶亦能出示本協議之正本予生產商;
(b) 手機內所附加的保證標籤並未曾受到任何毀損、更換、塗改或除去;
(c) 有關之缺陷、故障或損壞是由工藝上或材料上的缺陷所引起;及
(d) 所有保證索償必須於生產商所指定之適用保證期內提出。
4.2 為免生疑問,生產商於此條款 4 所提供的有限保證並不包括:
(a) 手機及/或配件之更換;及
(b) 缺陷或損壞是由於不當/不正常使用或運作、未經授權的修理、保養、調整、擅自改變或更改、客戶之疏忽或錯誤使用、正常磨損或任何類別的意外。
4.3 手機及配件之使用守則及方法,請參閱有關之使用說明書。
4.4 手機及配件之有限保證服務乃按照生產商隨時所公布的條款及條件。
4.5 有線寬頻概不負責任何手機及/或配件因有關之保證或修理服務所引致的任何損壞、費用或開支(包括但不限於遞送費或運輸費)。在任何情況下,任何因生產商的維修服務或於維修的過程中,客戶所承受之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有線寬頻概不負責。
4.6 任何有關於產品責任是由於生產商的錯誤、疏忽或遺漏,有線寬頻概不負責。在任何情況下,產品責任將由生產商單獨負責。
5. 客戶的責任
5.1 客戶必須:
(a) 遵從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及條件及有線寬頻隨時公布的任何額外條款;及
(b) 當遺失智能卡後,應立刻通知有線寬頻,否則客戶必須負責一切有關的服務收費直至有線寬頻收到客戶的通知及停止該服務。
6. 暫停服務
6.1 如客戶傳送的短訊(簡稱"短訊")或多媒體訊息(簡稱"訊息")載有任何淫褻、不道德、不雅、具欺騙性、具欺詐性、具誹謗性、具歧視性或侵犯私隱性質予收訊人,或如客戶以有線寬頻及其第三方網絡供應商網路傳送宣傳性的短訊/訊息予收訊人而事前未得該收訊人之明示同意(簡稱"擅自發出的短訊/訊息"),或傳送宣傳性跨網短訊/訊息(簡稱"宣傳性跨網短訊/訊息")予收訊人而事前未獲得該收訊人之明示同意接收宣傳性跨網短訊/訊息(簡稱"擅自發出的宣傳性跨網短訊/訊息"),當有線寬頻察覺有以上之情況或接獲收訊人有關接收擅自發出的短訊/訊息或擅自發出的宣傳性跨網短訊/訊息之投訴,有線寬頻有權不給予任何事前通知及無需向客戶負責任之情況下停止或終斷傳送任何擅自發出的短訊/訊息或擅自發出的宣傳性跨網短訊
/訊息或暫停提供有關短訊/訊息服務或宣傳性跨網短訊/訊息服務予客戶。
6.2 當發生第8.1(a) - (f)條所述的任何事件和/或為了阻止客戶任何不當使用有線寬頻及其第三方網絡供應商的網路或資源、欺騙性或欺詐性的行為,有線寬頻有權臨時性暫停提供任何或所有服務予客戶而無需任何通知,直至有線寬頻認為客戶已停止該不當行為或有關之調查已經完成。
6.3 客戶必須以公平的方式使用服務。有線寬頻可監察客戶的服務使用情況,並在相信或懷疑客戶不公平使用服務的情況下,暫停或終止客戶服務(或其中任何部分)而不作事先通知。不公平使用服務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a) 客戶之使用造成或導致任何網絡或其他有線寬頻流動通訊客戶產生不良影響;或
(b) 未得有線寬頻事先同意,利用服務作轉售服務; 或
(c) 未得有線寬頻事先同意,客戶利用服務發送A2P訊息。就本條款及細則而言,A2P訊息指源自未經授權,及用於發送大量短訊或多媒體短訊的應用平台,包括但不限於所有短訊群發器、SMS網關及線上應用程序。
6.4 除非有線寬頻另有書面指明外,客戶必須負責在暫停服務期間的所有服務費。
7. 重新接駁費
7.1 如客戶要求重新接駁有關服務,有線寬頻有權向客戶收取當時適用的接駁費。
8. 終止協議
8.1 在不影響本協議及其他條款下,在下列任何情況下,有線寬頻可隨時終止本協議或暫停提供任何服務予客戶而不需任何通知:
(a) 凡客戶逾期仍未繳清應繳之費用及/或按金;
(b) 凡客戶違反本協議所載的任何條款及條件;
(c) 凡有線寬頻有原因相信客戶或其授權使用者以手機使用服務作非法或不道德行為,或透過服務向有線寬頻其他客戶或僱員,發送粗鄙或淫褻短訊、或使用粗言穢語;
(d) 凡客戶在未經有線寬頻授權下,擅自更改、抄襲或容許他人擅自更改、抄襲於智能卡內所預編的資料;
(e) 凡客戶流動電話通話費超過有線寬頻隨時指定的信用限額;或
(f) 凡任何於協議上客戶所提供的資料被發現為錯誤。
8.2 客戶可以三十天書面通知有線寬頻終止協議,而在正式終止日期前:
(a) 客戶必須繳付所有未繳清的費用;及\
(b) 客戶必須交回智能卡予有線寬頻。
8.3 有線寬頻可隨時以不少於三十天書面或透過網頁通知終止本協議。
8.4 終止本協議服務並不損及有線寬頻對客戶終止前所擁有的權利及/或索償;並且不會免除客戶於終止日期前所需履行本協議的責任。
8.5 為免生疑問,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終止本協議,客戶所已繳付之費用將不獲發還。
8.6 凡客戶以其個人名義於有線寬頻流動電話服務登記使用多於一個賬戶,而該客戶未能在指定時間內繳付任何其中一個賬戶的有關費用,有線寬頻有權按條款終止以該客戶名義登記的所有流動電話服務協議。
8.7 本協議終止後,有線寬頻可將客戶的流動電話號碼分配予該公司的其他客戶。
9. 個人資料保障
9.1 有線寬頻根據香港法律及嚴格按照私隱政策聲明及適用於服務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收集、處理、披露、保存及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客戶承認其個人資料(如有)是自願提供予有線寬頻,並於簽署協議前從有線寬頻的員工中得知其個人資料的使用。
9.2 當簽署協議時,客戶同意及允許其個人資料及或流動電話號碼將會被有線寬頻用於以履行協議、提供任何或所有有關協議的服務、向客戶推銷及促銷(包括直接促銷)有線寬頻認為適合客戶的貨品和服務或其他有關之目的。就推銷及促銷而言,如新客戶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或以後簽署協議,客戶同意及允許有線寬頻向其收集的個人資料將會被有線寬頻用於向客戶推銷及促銷(包括直接促銷)在協議內訂明及客戶同意之貨品和服務。如客戶不願收取任何推銷廣告宣傳品,可以以書面形式通知或致電予有線寬頻客戶熱線。
9.3 客戶承認及同意其個人資料將會轉移予有線寬頻受僱用的代表、委託或授權的代表、合作伙伴或承辦商/附屬承辦商(包括但不限於債務追討代理、財務機構、對外電訊服務營辦商、海外流動電話營辦商或信貸查詢)達到有線寬頻履行協議的目的。
9.4 如有關政府部門要求,客戶同意有線寬頻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或其他適用法例而提供客戶的個人資料予有關政府部門。
10. 免責條款
10.1 任何有關於產品責任是由於生產商的錯誤、疏忽或遺漏,有線寬頻概不負責。在任何情況下,產品責任將由生產商單獨負責。
10.2 在任何情況下,有線寬頻概不負責一切有關履行協議服務時所引起的任何損失、索償或賠款。
10.3 於協議有效期間,有線寬頻將盡力提供服務予客戶,但有線寬頻並不保證有關服務的質素或有關服務之全部或部份的可用性提供予客戶。凡因有關服務有任何的延誤、暫停、失效、中斷或取消而令客戶蒙受任何損失、索償或支出,有線寬頻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10.4 如有任何服務是由有線寬頻所委託或外判的代理人所負責,有線寬頻概不負責任何因代理人的行為、錯誤、疏忽所造成的任何後果。
10.5 由第三者透過有線寬頻的網路所提供的資料,有線寬頻不保證此等資料的準確性、質素、可用性或完整性,並且不會承擔任何客戶因使用或查閱有關資料所蒙受的任何損失。
11. 一般條款
11.1 本公司就客戶對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優惠、特別套餐及/或推廣專案之申請,有絕對之酌情權拒絕有關服務及其他優惠及/或項目之申請,而無需出示理由。
11.2 本協議包含了雙方的全部協議,任何口頭或書面的承諾一概被即時撤銷。
11.3 如客戶為一間有限公司,客戶保證簽署人乃有權代表該公司簽署協議及有關之文件。
11.4 本協議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
11.5 有線寬頻保留權利隨時以三十天書面通知客戶更改、刪除或修改本協議所載的任何條款(將有關的修改及/或刪除張貼於有線寬頻的網頁內將視為足夠的書面通知予客戶)。
11.6 有線寬頻可以隨時轉讓本協議部分或全部條款予任何人。客戶在沒有中有線寬頻的同意下,不可轉讓協議的權利及責任予任何人等。
11.7 雙方如因協議有任何爭論,雙方須首先誠懇地商討以解決有關爭論。如雙方沒有誠懇商討,任何一方不可對另一方提出訴訟。
11.8 除非另有訂明,有關發給客戶的通知有線寬頻可親自提交予客戶,或以手機短訊發送至客戶的任何一個登記號碼,或以郵遞、圖文傳真或電郵方式發送至已登記地址或客戶所通知的任何地址。凡以郵遞方式傳送或親自發送的,於寄出後24
小時視作客戶收到。以手機短訊、圖文傳真或電郵發送的通知皆視作客戶即時收到。
11.9 如客戶向有線寬頻投訴接獲擅自發出的短訊/訊息或擅自發出的宣傳性跨網短訊/訊息後,客戶必須提供所有涉及有關擅自發出的短訊/訊息或擅自發出的宣傳性跨網短訊/訊息的資料予有線寬頻,例如接獲有關短訊/訊息的日期和時間、完整的發訊地址及短訊/訊息的內容,否則有線寬頻有權對有關投訴不作任何跟進。
11.10 客戶可透過本公司不時訂明的管道對客戶所申請的服務專案包括服務計劃及所有增值服務或個人資料進行更改,但需要遵從本協定的所有條款及條件及本公司隨時公佈的任何額外條款。本司訂明的管道包括客戶服務熱線及電子管道。
11.11 當服務及/或增值服務合約屆滿時,如果客戶並未通知有線寬頻是否(a)續約、延長合約期或更換合約,或(b)終止合約,有線寬頻將以按月續期的方式按照原本的條款(或其他有線寬頻認為合適的條款)繼續向客戶提供該等服務及/或增值服務,收費則按照當時最新的市場價格收取,直至客戶按照原本合約訂明的方式終止合約。但是,除非雙方另有協議,否則原本合約中的折扣、優惠、禮遇、回贈及/或禮品並不適用於上述按月續約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