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DXH2021GZ115A11
协议编号:DXH2021GZ115A11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甲方(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德信行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甲方(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德信行招标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自愿委托广东德信行招标有限公司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代理,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采购活动。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委托协议。
一、 项目概括基本要素
1、采购项目名称:2021 年度秋冬季病媒生物药械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DXH2021GZ115A11;
3、项目内容:2021 年度秋冬季病媒生物药械采购项目;
4、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人民币 300 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采购需求: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招标需求》及其附件。二、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共同商定采购方案。
2、遵守采购保密约定,有关购买采购文件的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3、依协议协调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和做好采购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权利,承担委托招标的法律责任。
2、积极配合乙方开展采购工作,指定一位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负责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3、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立项计划资料、进口产品批复文件(如有)、项目的技术、商务、质量及服务要求书面材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如有特殊招标要求,应在委托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4、审核并盖章确认乙方拟定的采购文件、更正/变更公告、答疑会议纪要等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内容。
5、参加乙方组织的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如有),配合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
6、确定以下列 B 方式按照法定程序抽取评审专家: A、委派人员参加专家抽取程序;
B、委托乙方按照法定程序抽取评审专家。
7、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出具授权函通知乙方。授权委派代表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与依法抽取的评审专家,参加乙方组织的评审会议,参与评审工作的采购人代表,不参与开标活动。还可以委派纪委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对开标工作实施监督,参与开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不进入评标现场。被委派人员应准时到达现场,并对评审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8、甲方采用 B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A、甲方派代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向评标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B、甲方委托乙方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向评标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9、甲方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必须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
10、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1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及采购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同时应当核查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后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2、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13、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提出项目变更或项目终止的,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
方自行承担。
14、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处理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务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甲方做好采购代理工作。 2、指定一名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与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宜。
3、负责接收甲方交付的项目资料,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4、负责在政府采购法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
5、负责组织报名登记工作,向潜在投标人发售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6、负责接收甲方的澄清要求,发布变更/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有)。
7、组织标前答疑会或进行书面答疑,负责整理答疑资料,形成现场考察文件作为项目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有)。
8、负责组织现场考察。负责整理现场考察资料,形成现场考察文件作为项目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有)。
9、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并主持开标会议、评标会议,并向甲方提交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标/评审报告。
10、受甲方委托,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向评标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甲方自行审查的除外)
11、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编制并发布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本项目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单位。
12、汇编采购项目活动记录即项目汇总报告。
13、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保存采购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项目汇总报告等项目文件。
14、及时与甲方协调解决采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直接答复投标人依法提出的关于组织采购、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程序方面的询问或者质疑,协助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15、未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协议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有关情
况和资料。
16、保持公正立场,公平地对待各投标人。三、 项目中标人确定程序
A、甲方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B、甲方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采用( A )款定标程序。四、 保密约定
1、在采购的全过程中,双方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完成。
2、采购期间,各方不得向无关人员,尤其是向供应商透露采购工作的内部秘密,如: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重要情况。
3、双方人员应对评审过程中和未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4、任何一方不应私自与投标人就本投标内容进行单方面接触或谈判。因工作需要或业务目的的任何对外活动均应事前、事后互相知会和沟通。
5、凡因单方泄漏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均视为对项目和对方利益的侵害,责任应当由泄密方承担。
五、收费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乙方独立承担在组织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六、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双方应及时通报协议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向乙方提供保证采购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延长采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