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鱼塘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发展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经户代表会议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本集体的鱼塘发包,现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鱼塘的地点及面积:
该 鱼 塘 位 于 上 古 x 村 内 ( 土 名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北至: ,具体以图纸(或现状)为准。面积为 28 亩。
若需要在该地块上进行建设,必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用地及报建手续,手续完善后才能进行建设,且必须做好扬尘防止措施、安全生产措施,遵守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根据xx区现有控桉限桉政策,塘基边不能种植桉树。做好田间看护房风貌管控。
二、承包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计),为期:3 年。
三、总承包金额为: 拾 x 仟 佰 拾
元( 元)。即每年的承包款为:
(如有递增的,则分点说明清楚)
四、付款方式:先交款后使用(分期付款)。
1.签合同之日先交 第一年 承包款;
2. ;
3. 。
乙方必须按时将承包款交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开户人:佛山 市xx区荷城街道上古耶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佛山农商xxxxxx ;xx:80020000000757528。甲方收到款后,应为乙方开具收据。
如乙方逾期付款,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按应交款的 5‰计算),如乙方逾期 30 天还未付清承包款的,则除收回应收的款项及违约金外,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鱼塘,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时将鱼塘交给乙方使用,并确保承包鱼塘的权属无争议。
2.甲方提供现有的道路及配套设施给乙方使用(相应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协助乙方做好治安工作。
3.乙方承包后必须依法依规使用,不能违反该土地的使用性质去使用土地,乙方不得随意改变鱼塘的用途,不得损坏鱼塘及配套设施,否则负责赔偿,鱼塘的配套设施及随着物承包时双方清点(见附件)。
4.乙方承包后鱼塘生产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及税费均由乙方
负责,承包期间,甲方提供电表一个(泵水入塘电表)其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安全用电且不得有偷电行为,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包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包括战争、地震、洪水决堤等)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及因人力、技术管理信息、病害停电等方面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签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 元(大写:xx元整)。该款作为乙方履约合同的保证,如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乙方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则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毁约,则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6.如乙方需在承包的范围内搞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职能部门强拆时不作任何补偿。外来承包者搭建简易看护房面积不能超过 10 平方米,本村承包者禁止一切搭建。
7.乙方承包后必须配合街道有关美丽乡村的建设,不能乱搭乱建,鱼塘周围及水面严禁圈养家禽牲畜,禁止向鱼塘投放猪、鸡等禽畜粪便,并确保鱼塘xx环境整洁、保持水体干净无异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按一年的承包款计)。拒不配合整改的,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金且终止合同。
8.如政府部门对该承包地征用的,则应提前 3 个月通知乙方,承包款按实际年限及实际面积计算,征地款归甲方,除乙方承包后投入的青苗款及拆迁费归乙方外,其余归甲方。
9.如政府对该承包的土地给予补贴的,则该补贴归甲方所
有。
10.承包期间如乙方需转让或转包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1.在租赁期间,如村中需要收回鱼塘,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租金收取截止到通知当月,剩下租金返还租户。
12.承包期满后,乙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养殖设备(如增氧机、喂养机、小艇等物品)需自行清理走。
13.承包的鱼塘内禁止养殖埃及塘虱、罗非等鱼类,鱼塘水位不能高于面窦。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租赁期内,如承租方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发包方结合实际,有权采取扣除保证金、缩短租赁期并可以限制承租方两年内不得参与本辖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的租赁活动:
(一)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不配合、拒绝、阻挠、干涉镇(街)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抽样监测和风险评估的;
(五)其他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七、合同的解除:
乙方在承包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
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追收欠交的承包款,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1.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如承投时纯养殖性质的,不能中途变更为钓鱼场);
2.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包或转让;
3.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经营(包括偷运泥土等);
4.违反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如不配合美丽乡村建设等);
5.拖欠承包款超过 30 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当日起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则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处罚外,还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相应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及鉴定费等)。
2.因不可抗力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政策变更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由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协商处理。
九、本合同如有未言及之事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实质性的变更必须经过民主议事程序),如本合同的条款与法律、法规有相抵触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街道交易所及村委各执一份,街道财务站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xxxx(签名):联系电话:
年 月 日